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
文联协会管理规定办法

文联协会管理规定办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制度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增强对所属各协会的管理,指导协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我镇文艺发展,促进文艺繁荣,根据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章程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积极推进协会工作改革创新。
要遵循文艺工作的规律,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面向会员、面向社会,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新协会工作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
要维护协会利益,加强合作,不断建立完善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业自律职能。
利用自身优势和各种有效途径,壮大协会实力。
第二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经费应重点用于协会参与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和协会自行组织开展采风、培训、文艺交流、文艺评奖和理论研讨等活动。
第三条坚持勤俭节约。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引导各协会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坚持民主管理。
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各协会会员监督。
第五条坚持为各协会服务。
加强对各协会工作的调研和服务,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对策,指导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文联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加强对各文艺家协会的领导,是文联的重要任务。
第七条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粤曲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凤岗民间文艺家协会、朗诵协会、麒麟协会、新莞人文化交流协会、国标舞协会共十二个协会是在凤岗社会事务办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凤岗文联的团体会员。
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协会换届选举。
由协会理事会推选候选人,并以理事会的名义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然后按照协会章程组织全体会员参加选举。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模版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联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管理、活动规范等方面的工作,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文联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其他各部门的部长和成员。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三条文联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种,会员以个人自愿加入文联协会为准。
第四条普通会员的加入条件为:1.对文化艺术事业有浓厚的兴趣和热情;2.具备卓越的创作能力或研究能力;3.遵守文联协会的规章制度;4.年满18周岁。
第五条理事会会员的加入条件为:1.在普通会员的基础上,通过投票表决选举产生;2.理事会会员人数不得超过协会会员总数的1/3;3.理事会会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一次。
第四章活动规范第六条文联协会的活动包括讲座、展览、演出、比赛等形式。
第七条文联协会组织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活动内容具有创新性和艺术性;2.活动时间、地点等信息提前公布;3.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4.以理事会会员为主导的活动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决策;5.活动应当注重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的参与者。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八条文联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方式。
第九条文联协会应当进行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条经费使用必须遵守合理、节约、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用于个人私用或超出预算的支出。
第六章规章制度第十一条文联协会的规章制度包括本办法和其他补充性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经过协会会长签署后正式生效。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文联协会所有。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该办法旨在为文联协会的组织管理、会员管理、活动规范等方面提供明确的制度规范,以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1.1 文联协会(下称协会)管理制度办法是为规范协会的组织管理、日常运作、会员权益保障等事务而制定的。
1.2 协会是由一群爱好文联事业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旨在促进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弘扬优秀文化,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1.3 协会的管理制度办法将依法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与协会的章程相衔接。
二、会员管理2.1 协会成员分为正式会员、理事会成员和名誉会员。
2.2 正式会员是协会的基本成员,应符合协会章程的入会条件,并缴纳会费。
2.3 理事会成员由正式会员中选出,担任协会的领导与管理职责,并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和任免。
2.4 名誉会员是对协会事业有突出贡献并经协会理事会推荐的人士,享有名誉会员的待遇,但不参与协会具体事务的管理。
三、组织管理3.1 协会设立理事会,对协会事务进行决策与管理,理事会由理事长和理事组成。
3.2 理事长为协会的执行负责人,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组织与协调,代表协会向外界发声。
3.3 理事会成员应当恪守职责,完成所分工作任务,并对其工作情况向理事长负责。
3.4 协会可以设立不同领域的工作组或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开展。
四、财务管理4.1 协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4.2 协会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会费的收取、支出的报销等财务活动。
4.3 协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接受会员监督。
五、会议管理5.1 协会应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议等重要会议,讨论协会事务并做出决策。
5.2 会议应提前公告并通知参会人员,确保会议程序的正当性与透明度。
5.3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议题、决策结果等内容,以备查阅与备案。
六、奖惩制度6.1 协会应建立奖励优秀会员和发现、鼓励潜力会员的制度,对协会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违背协会宗旨、损害协会声誉的会员,协会有权进行惩罚与处理。
xx年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范本(2篇)

xx年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范本一、协会宗旨本协会旨在团结和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推动县级文艺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县级文艺创作的提高和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
二、协会组织1. 主席团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协会的各项工作,召集和主持协会会议。
2. 分支机构协会设立文艺创作、文艺调研、文艺培训、文艺发展等分支机构,分别负责协会相关领域的工作。
三、协会会员1. 会员资格1.1 具备艺术才能和较高的文化素养。
1.2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3 接受协会章程和工作安排,并缴纳会费。
2. 会员权益2.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2 获得协会的优惠政策和资助。
2.3 参与评选表彰和荣誉称号的推荐。
2.4 获得协会提供的艺术培训和交流机会。
3. 会员义务3.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3.2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3.4 定期缴纳会费。
四、协会活动1. 会议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主席团组织,会员大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
2. 艺术创作协会组织或推荐会员参与具有县级影响力的文艺创作活动,鼓励会员创作优秀作品。
3. 学术研讨协会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4. 文艺展览协会组织文艺作品的展览活动,展示会员们的创作成果,推动县级文艺事业的发展。
5. 艺术培训协会组织会员进行艺术培训,提升会员的艺术修养和创作水平。
六、协会经费1. 协会经费由会员会费、赞助费、捐赠款等组成。
2. 经费用于协会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等方面。
3. 协会经费由财务部门管理,实行明细账目全面公开、逐项审计的原则。
七、协会纪律1.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形象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撤销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2. 协会会员有权利向协会投诉,协会将视情况组织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并由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县文联文艺家协会是县级文联的下属机构,旨在团结和组织县内的文艺工作者,促进文艺创作水平的提高,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为了规范协会的管理,保证协会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能和使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会员资格与入会流程1. 协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正式会员由县文联推荐,具体要求包括:具备一定的文艺创作实力、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愿意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等;2. 入会流程包括:申请入会、受理申请、审核、公示、正式入会;入会审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入会者符合资格要求。
三、协会组织结构和职责1. 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由协会会员中互选产生;主席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行政管理;2. 协会设立创作研究组、活动组、宣传推广组等工作组,负责各项具体的工作任务;3. 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文艺创作活动、开展文艺交流、发布文艺作品、组织文艺作品展览等,通过这些活动宣传和推广优秀的文艺作品,提高县内文艺创作水平。
四、协会活动的安排和管理1. 协会的活动包括定期例会、座谈会、创作交流会等,这些活动旨在增进协会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2. 协会的活动应提前安排,并及时通知各会员;对于不能参加活动的会员,可以适当安排其他形式的交流;3. 协会的活动资金由县文联提供,具体使用和管理应按规定进行,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合理使用。
五、协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1. 协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协会会员大会制定;2. 会费的使用应用于协会的各项活动,如文艺创作经费、展览经费等;对于会费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的公示和报告,确保资金的透明使用。
六、协会奖励和惩罚制度1. 协会设立优秀创作奖、优秀表演奖等奖励,对于在文艺创作、演出方面表现突出的会员予以嘉奖;2. 对于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会员,可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暂停会员资格等处罚,严重违规者可予以开除会籍;3. 协会的奖励和惩罚应确保公正、公平,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进行。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模版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联协会的管理工作,提高组织效率,加强内部监督,保障会员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联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会员的意愿,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行事。
第四条文联协会成员应当弘扬文化事业,促进文化艺术的发展,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五条文联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度,会员可以通过申请加入文联协会,由协会理事会审批确定会员资格。
第六条文联协会的管理结构包括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各个层级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是文联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评估会员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协会的决策,领导和监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分支机构是协会的地方性组织,负责协会在各地区的工作开展,根据协会的要求,开展会员服务、文化交流等各项活动。
第十条文联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费收缴和使用制度,确保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文联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和财务信息的透明。
第十二条文联协会应当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第二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文联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文化交流、学术研讨、艺术展示等。
2. 参与协会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包括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等。
3. 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协会工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4. 获取协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包括资金、场地、设备等。
第十四条文联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本办法和协会相关规定,认同和维护协会的宗旨和原则。
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发挥其专长,为协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3. 维护协会的形象,不得以协会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4. 守纪律、讲道德,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稳定。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范本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联协会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提高文联协会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文联协会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联协会是由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团结、服务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文联协会遵循民主、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自愿参加,自愿退出,民主管理,依法运作。
第四条文联协会遵循自治、自律原则,独立开展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文联协会的组织架构分为联合会、分会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
第六条联合会是文联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由全体会员按照一人一票原则选举产生。
联合会职责包括:制定重要事项决策、选举和更换联合会领导班子、设立专业分会等。
第七条分会是文联协会的中级组织机构,分会由会员自行组织,负责本地区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八条基层组织是文联协会的基础组织机构,由会员自行组织,负责基层会员的联系、交流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申请加入文联协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热爱文艺事业。
2. 具备一定的文艺才能或创作潜质。
3. 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第十条申请加入文联协会的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简历及相关作品。
2. 推荐信或相关单位推荐材料。
3. 个人身份证明和照片。
第十一条文联协会会员的权利:1. 参与文联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决策。
2.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3. 参与文联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交流活动。
4. 享受文联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十二条文联协会会员的义务:1. 遵守文联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2. 积极参与文艺创作和活动,并具备一定的创作或表演水平。
3. 维护文联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缴纳会费,按照规定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义务。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文联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和具体部门。
市文联对协会规章制度

市文联对协会规章制度市文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文联)作为具有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具有对下属文艺协会进行规范管理的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市文联的职能,保障文艺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市文联制定了一系列协会规章制度,以规范协会的组织架构、管理运作、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对市文联对协会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协会成立和登记管理规定1.协会成立的条件:协会的成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资金、办公场所等必备条件。
2.协会成立程序:协会的成立必须经过市文联审批,并按照市文联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3.协会管理机构设置:协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4.协会的章程制定:协会成立后需制定完善的章程,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会费等内容。
5.协会的登记管理:协会必须按照市文联的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不得私自更改协会名称、章程等事项。
二、会员管理规定1.会员资格条件:协会会员应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必须热爱文艺事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会员权利和义务: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选举权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
3.会员的退出和除名:协会会员如需退出协会,须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如会员违反章程或规定,协会有权依法进行除名处理。
4.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协会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审核和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转。
三、财务管理规定1.经费来源和管理:协会的经费应当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政府给予的资助等,协会必须合理管理经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经费审计和公开:协会应定期对经费进行审计,按照市文联的要求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财务报告和年度预算:协会应制定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向市文联报送相关报告材料,并接受市文联的监督检查。
四、活动开展规定1.活动内容和形式:协会应根据市文联的要求,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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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增强对所属各协会的管理,指导协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我镇文艺发展,促进文艺繁荣,根据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章程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积极推进协会工作改革创新。
要遵循文艺工作的规律,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面向会员、面向社会,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新协会工作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
要维护协会利益,加强合作,不断建立完善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业自律职能。
利用自身优势和各种有效途径,壮大协会实力。
第二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经费应重点用于协会参与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和协会自行组织开展采风、培训、文艺交流、文艺评奖和理论研讨等活动。
第三条坚持勤俭节约。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引导各协会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坚持民主管理。
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各协会会员监督。
第五条坚持为各协会服务。
加强对各协会工作的调研和服务,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对策,指导工
作。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文联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加强对各文艺家协会的领导,是文联的重要任务。
第七条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粤曲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凤岗民间文艺家协会、朗诵协会、麒麟协会、新莞人文化交流协会、国标舞协会共十二个协会是在凤岗社会事务办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凤岗文联的团体会员。
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协会换届选举。
由协会理事会推选候选人,并以理事会的名义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然后按照协会章程组织全体会员参加选举。
协会增补副会长,由协会理事团会议提名候选人,上报镇文联,经文联审核同意后,由协会全体会员选举表决。
第九条各协会秘书长协助协会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各协会秘书长要通过文联向文联报告协会工作,并组织传达、贯彻、执行文联关于协会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导意见。
第十条各协会每年年终要向文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各协会对协会印章的使用进行登记记录,协
会印章使用须经协会主席或秘书长批准。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工作经费是由镇财拨款,其经费由文联统筹管理,协会计划使用,文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各协会严格按照拟定的活动方案预算,控制经费的开支。
经费使用采取超支自筹,余额调整公用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活动、日常工作。
第四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四条开展协会参加的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或自行组织的活动。
主要用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
如:活动组织管理劳务、参与活动会员劳务费、活动资料的印刷费、活动宣传费、活动奖励费、业务接待费等。
第十五条各协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
1.经审定批准的年度活动方案将发生的直接费用;
2.开展艺术培训、比赛、评奖和理论研讨发生的直接费用;
3.组织开展协会采风、下基层联谊的费用;
3.用于联络招待费用、办公设施、设备开支。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凡是由政府拨款经费购买的道具、服装等物品,必须编号保存;使用者必需签名,经协会相关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协会资产必须妥善保管,各协会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七条各协会财务收支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市文联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要把协会经费用于发
展事业和服务会员上。
第十八条各协会经费的支出由协会会长和秘书长共同签字后生效。
收取的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会员的联络、培训等服务活动。
协会经费收支情况,在协会年终工作总结时,由协会秘书长向全体会员汇报,并接受全体会员检查。
第六章活动管理
第十九条各协会的工作主要是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学习讨论、学术交流、深入生活、文艺创作、人才培训、理论研究、举办活动、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影视制作、对外交流和对会员的权益保障等。
第二十条各协会要举办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群众性、连续性的文艺活动。
举办活动要树立品牌意识,坚持高标准、高品位、高水平,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有力杠杆、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扩大影响的有效途径。
举办的品牌活动应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健康的思想性、广泛的群众性、样式的示范性、时间的连续性、专业的权威性、影响的远播性等基本特征。
具体要求是:
根据《凤岗镇关于经一部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2013】28号文件的规定。
1.原则上不安排外出采风,如实在要参加,则必须经主管党委同意,在党政办、社会事务局备案方可参加。
如自费外出学习采风,不在此列。
具体参照《凤岗镇关于经一部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2013】28号文件第四章。
2.培训,要求邀请专家或授课老师相应的教学资格,必须登记相关证件复印件,如:教师证、技能证、专家等级证书等证件。
3.讲座或上课学员不少于10人,老师、学员必须签到(协会自己制定签到表),每次上课还要现场授课照片一张,授课老师费用,300元/节课;
4.邀请专家开展讲座,市专家:2000/位、省(中央)专家:3000元/位,以上含车旅费。
5.协会活动:任何活动开展前,必须提前通知文联,以便文联派出职工协助。
6.协会各活动尽量减少用餐。
各项活动费用必须控制在预算之内。
7.每场活动做好现场照片或者摄像,以备保存。
8.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或推迟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9.各类比赛或者展览:各类参展作品稿费不超过50元\件,各类展览,不超过60幅作品。
10.外出市里开会参照凤府【2013】28号文件第二章规定,公务车补贴不超过300元。
第二十一条各协会要积极组织优秀会员参加省级以上的、有权威性的展览、演出、比赛和评奖活动,帮助、扶持会员创作的文艺作品在省级、市以上报刊发表和出版个人专著。
要组织会员多参演、多参展、多参赛,积极推出人才和作品,争取获市、省级以上文艺大奖的数量逐年递增,努
力提高我镇文艺工作在全市的名次。
第二十二条各协会要加强人才培养。
要按照发掘人才、培育人才、推介人才、稳定人才的规律,积极发现培养文艺人才。
积极扶持有苗头、有潜质的文艺新人,并在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老文艺家的引导、示范作用和中青年文艺家的骨干、中坚作用,努力培养优秀文艺队伍。
第二十三条各协会要加强与全市、周边省、市各地相关文艺家协会的联系沟通,相互学习,加强合作。
要以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加强对上、对下协会的联系沟通,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共同发展,进一步扩大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七章会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协会发展会员,要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会员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协会理事会审批,报镇文联备案。
发展会员在注重数量的同时,要保证质量。
第二十五条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要组织会员按期交纳会费。
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予以除名。
第二十六条各协会要突出服务会员的宗旨。
考核协会工作,要以会员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最基本尺度。
各协会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履行服务职能,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传递党和政府对文艺家的关怀,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解决创作中的难题,使广大会员更加激情地投入到创作中去。
第二十七条各协会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做好会员的培训与提高工作,促进优秀的文艺作品、文艺人才更多更快地涌现;又要做好大众性、社会性的文艺普及与推广工作,为发展文艺事业打牢基础和积蓄后备力量。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会员登记表》由各协会负责保管,要按照会员登记表的编号顺序建立档案。
市级、省级以上会员的资料上报文联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文联负责保管各协会业务档案。
协会秘书长负责收集整理开展的各项文艺活动档案资料包括每次活动的照片、影像资料和会员个人文艺成就档案资料,办理会员入会手续,统计文艺创作成果,报送协会工作信息,年终负责整理装订协会工作档案和会员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凤岗镇文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