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和造价司法鉴定相关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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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和建设数量的增加,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建筑工程的造价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如价款支付、合同履行、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析,以期提升相关法律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司法鉴定水平。

一、建筑工程价款支付的法律问题在建筑工程中,价款支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的价款支付应该符合合同约定,并且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例如,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方无法继续施工;或者施工方申请价款支付,却被业主以工程质量等原因拒绝支付等。

对于这样的问题,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需要通过法律、合同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对于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索赔和追偿;对于业主拒绝支付的情况,需要鉴定工程的质量以及业主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

二、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法律问题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对于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双方对合同解释存在分歧,往往会出现合同履行的法律问题。

例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或者工期延误等问题。

在这些情况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通过对合同内容、证据和法律规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

三、建筑工程索赔和争议解决的法律问题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出现索赔和争议的情况。

索赔和争议的解决需要依靠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施工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发生变更或者工期延误等情况下提出索赔要求;业主可以根据工程质量等问题提出索赔要求。

对于这些索赔要求和争议,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通过对合同、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索赔的依据和合理性,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随着建设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也逐渐成为热门话题。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中,为法院提供专业鉴定意见,判断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帮助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许多难点,如何有效应对这些难点成为了当前的热门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技术难点: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其造价鉴定有着极高的技术难度。

不同类型的工程所涉及的因素和计算方法都存在差异,需要鉴定人员具备广泛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才能进行准确的鉴定。

2. 数据难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包括工程图纸、施工合同、材料清单等,但很多时候这些数据并不完整或是存在争议,如何获取准确的数据成为了一个难点。

3. 时间难点:由于建设工程鉴定往往需要在诉讼程序中进行,受到时间的限制,造价鉴定人员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工作,对人员和技术的要求都很高。

4. 人才难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鉴定人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但是目前市场上对这方面的人才需求量不足,造价鉴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

1. 技术难点的对策针对技术难点,建议建立专门的技术鉴定团队,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并不断积累经验,以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

可以通过培训等方式加强鉴定人员的技术知识和能力,提高其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数据难点上,建议完善建设工程数据的采集和管理体系,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尽量将工程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录入和保存,避免数据缺失或者被篡改。

建议加强对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从根本上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

对于时间限制造成的难点,可以通过提前预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增加人手等方式来合理分配鉴定任务,确保鉴定工作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避免因时间不足而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为了解决人才难点问题,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更多的人才投入到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行业,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解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解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解析分享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04年12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一、草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编制并公告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诉讼活动中涉及的鉴定事项范围相当广泛,不可能将所有涉及诉讼鉴定的机构和人员都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范围。

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宜限于在诉讼活动中经常涉及的主要鉴定事项,如法医类鉴定,文书、痕迹等物证类鉴定,以及声像资料鉴定等。

对那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项,如产品质量的检验鉴定、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鉴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这类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监督管理已有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即可,不必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范围。

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赞成这一意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和评定,为解决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工程的造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不仅可以帮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还可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司法鉴定,可以识别和纠正造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混乱现象,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司法鉴定结果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依据,帮助他们维权维利,防止不法分子的利益侵害行为。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背景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增多,司法鉴定成为解决造价纠纷和确保工程造价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克服和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对于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数据的多样性,数据的准确性往往难以保证,容易受到造假和篡改的影响。

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对于进行司法鉴定也至关重要,如果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的不准确和不公正。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存在问题等也是制约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因素。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随着建设工程数量的不断增加,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在建设工程中,造价是一个关键的环节,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资金投入和项目的运营成本。

当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或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也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诸多难点,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出发,分析具体的对策措施。

1. 信息不对称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具体来说,当一方提出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请求时,往往是因为双方在造价方面存在争议,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

一方可能会有更多的建设工程造价的信息,而另一方可能会缺乏相关的信息,导致了司法鉴定的难度。

2. 技术难度建设工程的造价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技术知识,包括建筑设计、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等等。

这些技术难题给造价鉴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在司法鉴定中,需要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造价知识和专业的技术背景,才能够准确地进行鉴定。

3. 证据不足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往往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

有些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着资料不完整、证据不足的情况,这给鉴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很难进行准确的司法鉴定。

二、对策分析1.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发布标准规范等方式,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让各方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并且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2. 建立专业的鉴定机构针对技术难题,可以建立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这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能够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可以通过资质认证、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鉴定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 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的档案管理为了解决证据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档案管理,完善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 ————————————————————————————————日期:ﻩ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因建设工程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这类案件往往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较强、审理周期长,服判息诉率低,日益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

随之引发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保证。

ﻫﻫ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指派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ﻫ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ﻫ (一)鉴定周期漫长,进展困难,严重拖延案件审理周期。

ﻫ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审理周期长,普通程序的正常六个月审限内结案数极少,申报扣除不纳入审限计算的主要理由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可以说工程造价鉴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及时审结的关键因素。

司法实践中,从法院决定鉴定送出《委托鉴定函》起,剩下的就是对鉴定意见漫长的等待,对法院而言,当事人何时选定鉴定机构,是否完成鉴定缴费,是否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交鉴定材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进展如何等都不得而知;对鉴定机构而言,也许是当事人在摇号选鉴定机构环节拖延,在缴纳高昂的鉴定费用环节踌躇,在提交鉴定材料环节推三阻四,又也许是鉴定人员积极性不强,因工作繁忙而搁置。

总之,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力监督管理鉴定进程,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迟迟不能出具,严重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浅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疑难问题和法律适用

浅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疑难问题和法律适用

浅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疑难问题和法律适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建设工程的规模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而对于建设工程造价的鉴定则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在建设工程过程中,造价问题是非常关键的。

然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也存在着一些疑难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本文将进行浅议。

一、疑难问题1.造价鉴定规则不明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的,但有些规定会因为不明确而导致鉴定时产生歧义。

如对于已经竣工且验收合格的工程,其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造价鉴定存在争议,因为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2.鉴定标准不一致造价鉴定一般是依据规定的标准来进行的,但由于不同的鉴定标准会产生不同的鉴定结果,因此鉴定标准的不一致也是一个疑难问题。

例如,在进行竣工结算的时候,有的鉴定机构会采用“合同价值-已支付金额=应结算金额”的计算方式进行鉴定,而另一些鉴定机构则可能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采用其他的计算方法,从而导致鉴定结果的差异。

3.鉴定程序不完善鉴定程序对于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不完善的情况。

例如,有时候鉴定机构在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核对时,可能会出现遗漏或者错误,从而影响鉴定结果。

二、法律适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适用问题。

例如,在鉴定中涉及的合同纠纷问题,一般要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鉴定结果与合同规定不符,那么就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在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鉴定中,需要考虑的法律规定更加复杂,可能会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

三、结论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存在着不少疑难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些问题对于鉴定结果的影响,需要加强对相关规定的解读和理解,同时还需要改进和完善鉴定程序,提高鉴定的精度和准确性。

此外,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也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相关权益不受损失。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造价往往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

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际应用中,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背景和意义建设工程的造价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材料、人工等多个方面的成本。

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有着直接的影响。

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收集相关证据,由具有专门技能的鉴定人员就特定的问题进行科学、客观的技术判断和意见表达的过程。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种独立、客观的技术鉴定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法院提供专业的鉴定结论,用于解决建设工程在施工、设计、材料等方面所引发的争议和矛盾。

司法鉴定的结论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并且能够在法律程序中被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

1. 解决纠纷:在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材料等方面往往会出现争议和矛盾,而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为法院提供专业的鉴定结论,帮助解决相关纠纷。

2. 保障合法权益: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获得公正的对待。

3. 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提升:通过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及时发现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和提升。

在实际应用中,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鉴定标准不统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和方法并不统一,不同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采用的标准和方法存在差异,导致鉴定结论的差异性。

2. 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其鉴定结论缺乏客观性和准确性,影响司法鉴定的效力和公正性。

3. 证据难以固定:建设工程造价的证据往往难以固定,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材料清单等,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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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工程鉴定 or ensic Engineer ing
鉴 中国司法鉴定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由市场形成价格创造条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工程质量的控制问题 造价决定质量, 质量影响造价。“周期长、生产要素价
格变化频繁、产品单件性、固定性”等特征, 使得建设工程 的 造 价 复 杂 多 变 。 工 程 建 设 要 素 涉 及 业 主 承 包 商 、工 程 师 的利益, 还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 间的关系。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 无论是立项决策、设计、 招标阶段, 还是在施工、竣工阶段, 业主方都应对其进行质 量管理。在工程项目造价中, 要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和工程 项目价格管理。要有效控制工程项目造价, 在优化建设方 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 采用一定方法和措施, 于建设程序 的各个阶段, 把工程项目造价的产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原则上, 控制建设全过程造价应 以“ 项 目 实 施 前 ”的 策 划 阶 段 、设 计 阶 段 为 重 点 。
一、工程造价中的管理问题 工程造价管理是遵循工程造价运动规律和特点, 运 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等管理手段, 力求合理使用 人 力 、物 力 、财 力 , 达 到 提 高 投 资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行 为 和 活 动 。“ 合 理 确 定 、有 效 控 制 、提 高 效 益 ”是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的 基本内容[1]。由于我国建筑业尚未构筑成熟的市场 , 面临 全球经济一体化冲击和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之时, 仍没 有符合市场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 核心, 多年来一直是“定额管理”, 类似政府定价,“量价合 一 ”的 定 额 本 身 就 直 接 决 定 了 工 程 造 价 的 计 价 。 对 于 一 般 工程造价高得吓人的原因还在于工程交易幕后的交易。 但按国际惯例,“定额”原是“量”消耗的标准, 价格并不固 定于其中。定额取费标准的统一, 既限制了承包商个性条 件的竞争, 又未能体现出建筑产品单件性较强和承包商 个性化的特点。 只注重定额的消耗, 忽视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 造 成各地区各部门编制的定额差异较大, 通用性差, 没有强 制力, 因此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价格管理。“量价合一、固 定收费”的政府指令性计价模式, 既不利于企业间的竞争, 也不利于施工企业内部潜力的挖掘和积极性的发挥。目 前编制定额的原则是按社会平均成本, 因此定额规定的 成本价与企业成本价二者间仍有一定的差异。按国际惯 例 , 间 接 费 、利 润 和 税 金 分 摊 于 分 项 工 程 单 价 中 , 这 些 在 我国却依据管理部门规定的取费标准、利润率和税率计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项目造价和质量。要遵循 工程造价运动的客观规律和特点, 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 经济及法律等管理手段, 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造 价 确 定 与 控 制 、技 术 与 经 济 、经 营 与 管 理 等 实 际 问 题 , 力 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 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 效益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控制工程造价的最有 效手段就是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 和效果评价, 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实力两者间的对 立 统 一 关 系 , 力 求“技 术 先 进 ”下 的“经 济 合 理 ”,“ 经 济 合 理”上的“技术先进”, 设计和施工等技术措施中渗透控制 造价的观念。通过控制工程造价, 能动影响投资决策, 影 响设计、发包和施工, 反映投资决策, 反映设计、发包和施 工。施工阶段尽管已是“事倍功半”, 但“审核施工图预算、 合 理 结 算 建 安 工 程 价 款 ”等 也 不 能 忽 视 。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工 作的不确定性强, 项目实施中不可预见的事项多, 需实行 全 过 程 、全 要 素 的 系 统 计 划 与 控 制 。 全 面 造 价 管 理 需 要 有 效 使 用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门 技 术 去 计 划 和 控 制 资 源 、造 价 、盈 利和风险。实践证明, 工程监理是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质 量的有效途径。通过监理, 为业主求得最佳投入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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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 要做到“控制量、放开价 , 政府 宏观指导, 企业自主报价, 最终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2]。 指令性的费用应调整为确定范围内浮动的指导性费率, 动态调控, 并通过同业间的竞争来降低工程造价。要形成 工程产品的真正的市场价格, 既开放各种工程价格, 又开 放各企业的利润率和费率, 让利润和取费由市场决定。价 格 体 系 应 以 市 场 形 成 价 格 为 主 。 只 有 对“ 定 额 ”实 行“ 管 量 不管价”的原则, 实现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 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 才能在中国特色的“定 额”管理中保留消耗标准部分而将价格部分舍去, 使消耗 量成为国家标准, 使价格成为市场信息, 从而避免形成定 额单价。价格机制通过市场价值规律, 自发地调节建设市 场中的供给与需求。政府应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甚至不插手微观经济活动, 不再用定额方式控制人工、材 料 、机 械 和 各 种 取 费 的 价 格 水 平 。 政 府 应 采 取 切 实 可 行 的 措施, 在价格管理中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将工程项目区 分为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工程。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 重点控制, 严格目标管理。政府应对外资、中外合资、私人 投资的项目, 减少行政过多、过细的管理和干预, 主要采取 价 格 、税 收 、利 率 政 策 调 整 和 城 市 规 划 等 手 段 引 导 和 信 息 指导, 指导私人投资方向和区域。杜绝和防止概算超估算、 预 算 超 概 算 、决 算 超 预 算 的“ 三 超 ”现 象 和“ 投 资 膨 胀 、效 益 不高、投资失控”等现象。同时, 加快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 息网的建立, 按区域和部门实行网络管理, 资源共享, 通过 网络发布国内外有关信息, 为政府和社会投资或参与建 设项目的各方提供信息服务, 同时为我国建设工程逐步
[收稿日期] 2006- 09- 18 [作者简介] 王平荣( 1967- ) , 男, 在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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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而直接费依据单位估价表计算, 这样得来的工程造价 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由于折旧率偏低、补偿不足 , 同时 福利奖金、住房补贴、职工医疗等都要从利润中开支, 而这 些费用项目在国际上是列入生产成本中的。施工利润尽 管实行差别利润率, 但仍由政府统一规定, 采取计划利润 模式。为占领市场, 或考虑工程的衔接, 个别工程的投标 策略会报出低于成本的价格, 但企业的经营目标仍是利 润最大化, 可能是为了以后更大的盈利。按国际惯例, 要 把生产经营成本、福利性质和工资性质的支出, 不再从税 后利润中支付, 而是全部列入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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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和造价司法鉴定相关问题解析
王平荣
( 河海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98)
[摘 要] 近 年 来 的 工 程 质 量 及 造 价 案 件 涉 诉 鉴 定 问 题 不 断 增 加 , 起 决 定 作 用 的 , 是 法 律 意 识 、政 策 变 更 、投 资 环 境 , 还 是 人文社会的其他因素? 本文从涉诉鉴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 现象着手, 试图剖析问题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 以引起法律界 和有关方面的关注和重视。 [关键词] 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 司法鉴定管理; 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 TU202 DF79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 2072( 2006) 06- 0050- 03
涉诉鉴定中, 一方面, 由于工程的隐蔽性强, 影响因素 复杂, 在工程完成阶段和工程使用阶段形成诉讼时, 隐蔽 工程部分已全部或部分完工, 当发生主体结构裂缝时既 可能是材料质量问题、材料配比问题、施工工艺问题, 也可 能是外部的冲击、震动、人力破坏等原因, 而建筑工程本身 在设计、施工、材料及自然条件等方面又十分复杂, 甚至存 在工程的个体差异。另一方面, 进入诉讼后, 工程造价的 鉴定结果, 除涉及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外, 还可能影响 到企业、人员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甚至引起企业倒闭, 因工人工资款纠纷等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该付不付, 借故 拖 延 , 施 工 单 位 只 得 到 处“打 点 疏 通 ”, 行 贿 受 贿“ 风 ”盛 , “关卡”林立, 权钱交易, 既影响社会稳定, 又滋生腐败, 还
会因“三角债”引发“债务链”, 材料供应商得不到材料款, 运输工和生产工人拿不到运输费和劳务费, 诱发“失业”, 导致社会程序混乱,“诚信”沦丧。
三、围绕工程流程的动态集成管理 1. 最初的投资决策阶段最主要, 也最易被忽视。项目 决策正确与否, 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成败, 关系到工程 造 价 的 高 低 和 投 资 效 果 的 好 坏 。 项 目 的 规 模 、建 设 地 区 和 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工艺和设备选用等, 这些都直接关系 到项目的投资效益, 影响着投资决策。拟建项目的必要性 和可行性需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不同的建设方案需要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再作判断和决定。 2. 设计阶段。这是“花小钱办大事”, 投资决策后的设 计 是 工 程 造 价 和 质 量 控 制 的 关 键 阶 段 。 事 前 控 制 确 能“ 事 半 功 倍 ”。 它 决 定 了 建 设 工 期 、工 程 造 价 、工 程 质 量 及 建 成 后能否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使用效益。设计阶段造价 控制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应是: 对设计方案进行优选或优 化设计, 推广限额设计和标准化设计, 加强对设计概算、施 工图预算的编制管理和审查。设计要做细、做深入, 避免 施工阶段不必要的修改, 避免设计洽商费用的增加失控。 设 计 质 量 对 整 个 工 程 建 设 的 效 益 至 关 重 要 。“ 估 算 、概 算 、 预算”, 各设计阶段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相互制约、相 互补充, 前者控制后者, 后者补充前者, 共同组成工程造价 的控制系统。一些业主为赶周期, 或压低设计费, 设计阶 段的造价控制不好, 方案估算、设计概算不合规定或质量 不高, 其结果在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就会很困难。 3. 招投标阶段。发包人的任务是: 选择合理的招标方 式( 如公开招标, 适用于国家投资特殊项目和非国有经济 投资项目的邀请招标) ; 选择合理的承包模式( 总分包或平 行承包) ; 编制招标文件, 确定合理的工程计量方法和投标 报价方法, 确定招标工程标底; 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进行 评标, 在正式确定中标单位之前, 对潜在中标单位进行询 标。发标时, 针对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工程的性质, 确定便 于 造 价 控 制 的 、适 当 的 工 程 计 价 方 法 ; 清 标 时 , 应 从 造 价 的角度, 重点审查施工方案, 针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看是否 有多算、少算、漏报、缺项及价格组成的合理性情况等; 评 标时, 简单工程可以最低价中标, 而复杂工程, 除投标报价 外, 还要综合评审其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 方案、拟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等; 签约时, 协商、调整一 些明显不合理的子目的单价, 特别是施工阶段可能重大 变更的项目, 合同签订前的协商对后期造价控制有着非 常重要的作用, 且协商结果也较能让双方满意。通过竞争 能使价格趋于合理, 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通过 “优胜劣汰”, 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有效控制 工程价格; 便于供求双方更好的相互选择, 为需求者( 如建 设单位、业主) 与供给者( 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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