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政务服务考核制度

合集下载

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 5号)《XX省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服务规范(试行)》≪XX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政务服务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及运行工作的通知》(X政公[2022) X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切实加强综窗工作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形式(一)考核工作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领导下进行。

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现场监督科、服务科、综合科、网管科、机关纪委负责人、人事干部任成员,其中现场监督科具体负责考核管理相关工作,其余科室积极配合协助。

(二)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分别于次月5日和次年1月上旬前完成。

月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

(三)综窗各小组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小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组员平时表现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中心考核小组结合各小组初评意见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月度基础分为IOO分,结合其他加扣分项目形成月度考核得分,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

(一)工作纪律(30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L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1次扣0.5分;2.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3.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1次扣1分;4.无故旷工半天以上,1次扣5分;5.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会议无故缺席,1次扣1分;6,请假弄虚作假,不履行请假手续,1次扣2分。

(二)窗口形象(30分)工作人员应遵守窗口日常行为规范,自觉维护窗口秩序, 保持窗口干净整洁。

L言行举止不文明,与办事群众及窗口工作人员间争吵, 1次扣1分;6.工作台不整洁,穿戴不整齐,1次扣1分;7.资料不规范或资料遗失,1次扣2分。

政务中心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政务中心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政务中心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提高政务中心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对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评价,特制定了政务中心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标。

政务中心考核的目标是全面评估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激励机制,促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政务中心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考核内容。

1.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精神、责任心等方面的表现。

2. 工作效率,包括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方法、处理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服务质量,包括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方式。

1. 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对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评估。

2. 考核方法,采用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个人自评、领导评价、同事互评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工作人员的绩效。

3. 考核标准,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评分规则,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工作人员。

四、考核结果运用。

1. 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继续发挥优秀的工作表现。

2. 提升措施,针对考核结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提升措施,帮助工作人员改进工作表现,提高工作质量。

3. 考核记录,将考核结果纳入工作人员的档案记录,作为评定工作人员绩效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监督。

1. 考核程序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设立专门的考核监督机构,对考核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接受工作人员的申诉,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六、总结。

政务中心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政务中心的整体服务水平,激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通过全面的考核评估,能够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政务服务。

民政局政务服务考核制度(2篇)

民政局政务服务考核制度(2篇)

民政局政务服务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各街道办事、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深化政务公开和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根据《___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____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在管部门和单位、各公用事(企)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____领导,____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政务公开____领导。

主要考核政务公开____机构、人员配置、责任落实以及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主要考核是否建立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公开保密____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是否结合本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制度,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务公开内容。

主要考核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指南》(年)、《县人民____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规定要求予以公开的内容。

(四)政务公开形式。

主要考核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介、行政审批大厅、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五)政务公开时限。

主要考核是否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六)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载体建设。

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政府网站建设情况。

政务中心考核实施方案

政务中心考核实施方案

政务中心考核实施方案为了提高政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市决定对政务中心进行考核,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考核目标。

政务中心的考核目标是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为核心,全面提升政务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考核内容。

1. 政务服务质量考核,包括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以市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

2. 政务服务环境考核,包括政务中心内部环境整洁度、便利设施完善度、信息公开透明度等方面的考核。

3. 政务服务效率考核,包括政务中心业务办理时间、办理流程简化程度、办理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三、考核方式。

1. 定期抽样调查,定期组织市民对政务中心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以此作为政务服务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2. 现场检查考核,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政务中心的服务环境、服务态度进行现场检查,并给予评定。

3. 业务办理效率考核,通过对政务中心的业务办理时间、流程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以此作为政务服务效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评定。

1. 考核结果公示,政务中心的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市民和企业的监督和评价。

2. 考核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政务中心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政务中心给予相应的整改要求和处罚。

3. 考核结果运用,政务中心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绩效考核、政务服务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政务中心的绩效和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评价。

五、考核保障。

1. 组织机构保障,建立政务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资金保障,保障政务中心考核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信息技术保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政务中心的考核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以上就是政务中心考核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政务中心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

市民政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暂行).doc

市民政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暂行).doc

市民政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暂行)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沪人〔2008〕119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就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内设处室及处级以下(含处级)公务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局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员为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分(协)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设在组织人事处。

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局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及奖励建议,受理对考核结果的申诉等。

组织人事处负责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处室考核方案(一)考核范围及“先进”处室比例被考核处室为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所有内设机构,其中直属机关党委(含文明办)和团委作为一个部门考核。

为体现考核的公平性,组织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作为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参加年度考核测评,但不列为年度先进处室推荐对象。

年度考核先进处室的比例原则上为参加考核处室的15%—20%。

驻局纪检组由市纪委负责考核。

参与考核打分的主体为局领导、市民政局综合处室、与被考核处室有关联的其他业务处室、区民政局、局属单位及被考核处室工作人员。

鉴于各处室在接受基层评议时,参与测评的主体有所不同(见附件1),为确保考核评分的相关性和客观性,对参与各处室测评打分的主体也做有针对性的区分(见附件2-5),增减个别评分项并调整部分权重。

(二)考核流程处室考核工作在“上海民政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对不同的测评主体分设不同的管理及工作权限,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绩效考核系统”进入。

1.一季度,参与测评打分的市民政局综合处室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当年度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测评内容,由考核工作小组汇总审核后印发各被考核处室(2017年度的测评内容详见附件6)。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考核制度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考核制度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考核制度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它不仅是婚姻当事人婚姻状况的重要证明,也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

为了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通过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制度,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婚姻登记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应依据客观事实和标准,避免主观臆断和人情因素的影响,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全面准确原则考核应涵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信息化建设等,确保考核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注重实效原则考核应注重工作实际效果,重点考核档案管理工作对婚姻登记工作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以及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贡献。

4、激励约束原则考核结果应与奖惩机制相结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问责,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及其档案管理人员。

四、考核内容1、档案管理制度建设(1)是否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制度。

(2)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2、档案收集(1)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及时收集婚姻登记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收集的档案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把关。

3、档案整理(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分类科学、排列有序、装订整齐。

(2)整理后的档案是否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是否便于保管和利用。

4、档案保管(1)是否具备专门的档案库房,库房是否符合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八防”要求。

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量化和评价各项指标,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发现问题、改善不足,提升服务水平。

制度的建立可以激励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更加努力、更加有激情地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工作绩效考核。

政务服务中心可以通过设定各项指标来量化工作绩效,如办理业务的数量、办理速度、满意度调查等。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客观地了解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三、工作效率考核。

政务服务中心需要高效地办理各项业务,节约办事人员和群众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政务服务中心可以通过设定办理时限、减少办理环节等来评估工作效率。

同时,政务服务中心可以采用科技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如引入电子政务系统、在线办事等。

四、群众满意度考核。

政务服务中心的最终目标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接受公众投诉等方式了解群众对服务的满意度,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政务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应当定期向上级机关和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考核结果也应当被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合理激励,对存在问题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必要的纠正和帮助。

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增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意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在推进便民利民政策、深化行政体制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机制,政务服务中心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3篇)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3篇)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应当根据政务大厅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内容如下:1. 服务态度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礼貌、耐心、亲切的服务态度,对待群众是否热情友好、尊重等。

2. 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政务大厅提供的各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是否能够正确、快速地办理业务。

3. 工作效率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是否能够做到办理业务及时、顺利,是否能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长时间等待和排队现象的发生。

4. 纪律执行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包括准时上班、遵守政务大厅相关规章制度等。

5. 问题处理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是否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并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6. 信息记录准确性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准确地记录信息,避免信息错误或遗漏等情况的发生。

7. 自我提升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是否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此外,在考核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年度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1. 业务能力:包括业务熟练度、业务灵活度、业务问题处理能力等方面。

2.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服务意识等方面。

3.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规范等方面。

4. 综合素质:包括工作纪律、团队合作能力、自我提升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标准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具体如下:1. 业务能力:1.1 业务熟练度: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流程,准确无误地完成相关任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政局政务服务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在管部门和单位、各公用事(企)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主要考核政务公开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责任落实以及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主要考核是否建立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是否结合本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制度,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务公开内容。

主要考核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指南》(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规定要求予以公开的内容。

(四)政务公开形式。

主要考核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介、行政审批大厅、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听证会、论证会、
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五)政务公开时限。

主要考核是否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六)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载体建设。

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政府网站建设情况。

即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是否发挥,政务信息是否及时公开和更新,查询政务信息是否方便,以及电子政务的实施情况等。

2.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即行政审批制度是否得到进一步健全,集中审批、并联审批、代办审批等是否得到加强,政务服务水平是否得到有力提升,投资环境是否得到优化等情况;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要求、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及收费标准等是否公开并合理合法以及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群众投诉等情况。

3.其他载体建设情况。

即参加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的情况;新闻媒体“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办理情况;政务公开指南制定及发放情况;办事场所(办事窗口)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开展政务公开的情况。

(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效果。

主要考核通过政务公开,是否体现以下效果: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政务服务明显推进;没有被群众投诉或投诉次数明显下降,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次数明显下降,没有因政务工作透明度不高而引起上访现象;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等。

(八)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实行百分制与扣分制相结合的量化考核办法,扣分后的剩余得分为综合得分。

(二)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在管单位的考核;县政府各部门、在管单位负责对其下属公用事(企)业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过程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考核结果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扣分具体标准为:
1.未按规定建立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的扣2分,工作机构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
2.未按规定建立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缺一项扣1分;
3.规定应公开内容而未公开的,一项扣1分;
4.规定应全面公开内容而部分公开的,一项扣1分;
5.未按规定时限公开的,一项扣1分;
6.未按规定形式公开的,一项扣1分;
7.依申请公开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一项扣1分;
8.信息更新不及时的,一项扣1分;
9.未按规定建立公开载体的,一项扣3分;
10.公开了不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一次扣2分;
11.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无故违规审批的,一次扣5分;
12.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违规收费的,一次扣3分;
13.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审批事项未按规定进入中心集中办理的,一次扣1分;
14.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无故不按时办结的,一次扣1分;
15.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中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16.对交办的投诉事项未及时调查反馈的,一次扣1分;
17.各公用事(企)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进行考核或弄虚作假,其上级主管部门一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8.未按规定办理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事项的,一次扣1分;
19.其它应扣分事项视情况酌情扣分。

第七条考核形式及基本程序: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日常检查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随机进
行,年度考核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相关单位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各公用事(企)业单位的考核由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八条专项考核等次评定标准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各街镇、部门、单位及其领导人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纳入镇域经济考核、部门目标绩效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分别评定街镇、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优秀等次标准为:积极执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

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下同);
良好等次标准为: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
合格等次标准为:自觉执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各项规定,基本能按要求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群众基本满意。

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
不合格等次标准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抓住重点,甚至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

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

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等次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的评先、评
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公开检讨。

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政府对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