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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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闵行区先进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闵行区先进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闵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闵府办发[2009]118号【发布部门】80903B002【发布日期】2010.01.10【实施日期】2010.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闵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09]11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闵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闵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工作意见为了进一步树立典型,培育先进,动员、组织和激励全区广大职工学习模范事迹,弘扬劳模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于奉献世博、建功世博的实践中,全区将组织开展评选2007-2009年度闵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

现就做好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范围和名额2007年以来,本区国有、集体、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在本区从业的来沪务工人员等广大劳动者和建设者,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班组、科室、项目组、分厂、车间等相应的行政建制的集体和团队。

全区拟评选先进生产(工作)者400名,先进集体120个。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二)二、推荐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参与实现“四个确保”,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为闵行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迎世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在2007-2009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创新型社会、节约型社会,推动全体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2、围绕贯彻落实上海实现“四个确保”、“四个中心”目标和全面推进《上海职工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在完成市、区重大工程和重点实事工程、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立功竞赛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3、围绕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在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人才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4、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在服务外包、商贸物流、专业服务、文化创意和信息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5、围绕实施科教兴区,在教育、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产品市场、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创建学习型企事业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6、围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弘扬闵行精神,构筑诚信体系,清正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7、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8、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推动社会安全和稳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9、在其他方面作出成绩和贡献的。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闵府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闵府办发〔2024〕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区卫健委制订的《闵行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1月8日闵行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加快建设公共卫生体系,推动健康闵行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社会治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闵行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关于全面加强闵行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建设方案》,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平急结合;需求导向,惠民利民”基本原则,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能力,深化内涵”为主线,加快推进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在基础设施、核心能力、学科人才、工作机制等方面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与现代化主城区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协同、保障等关键能力,构建权责明晰、齐抓共管、多元参与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大格局,提升公共卫生治理能力水平、公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构建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常态长效机制,完善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营造“大卫生”“大健康”的社会治理氛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闵行区关于开展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闵行区关于开展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闵行区关于开展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07.26•【字号】闵府办发[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闵行区关于开展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08]5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闵行区关于开展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六日闵行区关于开展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关于开展本市农村自然村落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农委[2007]92号)、《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农村自然村落综合整治项目指导要点》、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农村村庄改造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意见》(沪农委[2008]135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区政府提出的在三年内基本完成我区村庄改造工作的要求,在总结2007年自然村落综合整治试点的基础上,现就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和积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统筹城乡发展,贯彻“产业富村、科技兴村、生态建村、人才强村、民主治村”的理念,力争用三年时间将我区村庄建设成为“经济发展、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闵行区农业发展规划,系统规划我区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改造方案,做到村庄改造与区域整体规划相结合,产业发展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结合,管理理念与现代产业经营理念相结合,全面提高闵行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经委拟订的《闵行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闵行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商务委《关于做好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署工作的通知》(沪商秩序[2010]731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闵行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农委、区国资委、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影视局、区机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文化执法大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及莘庄海关、闵行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推进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落实本部门、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农村桥梁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农村桥梁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农村桥梁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8.08•【字号】闵府办发[2013]60号•【施行日期】201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农村桥梁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闵府办发[2013]6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建设交通委拟订的《闵行区农村桥梁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8月8日闵行区农村桥梁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桥梁的养护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农村桥梁安全完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经闵府抄[2011]42号文批准同意纳入区建设交通委行业管理的825座农村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和职责区建设交通委是本区农村桥梁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

区公路署是本区农村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单位,负责农村桥梁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是本辖区内农村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农村桥梁安全责任制,确保桥梁安全受控。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必须明确农村桥梁的管理机构作为本辖区内农村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农村桥梁的养护、维修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养护资金按照农村桥梁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作为管养主体,全额承担养护管理经费。

第五条养护作业单位各桥梁管理机构应当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承担桥梁养护作业。

第六条养护专职技术人员配备各桥梁管理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桥梁养护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养护技术工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发文字号】闵府办发[2013]54号【发布部门】80903B002【发布日期】2013.07.09【实施日期】2013.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闵府办发[2013]54号)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政府法制办和区档案局拟订的《闵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7月9日闵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关于全面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3]145号)的要求,为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办法:一、目的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

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和农民财产权利的保障。

同时,有利于在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也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工作计划和基本原则(一)工作计划本区力争花3年时间,到2015年底完成确权登记工作。

2013年启动浦江镇光继村、华漕镇赵家村、马桥镇吴会村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启动梅陇镇、吴泾镇、颛桥镇各村登记工作,同时浦江镇、华漕镇、马桥镇完成50%村的登记工作;2015年浦江镇、华漕镇、马桥镇完成剩余50%村的登记工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推进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推进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推进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闵府办发〔2015〕89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推进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5〕8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爱卫办拟订的《闵行区推进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5年12月31日闵行区推进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沪爱卫会〔2015〕8号)精神,以及全国爱卫会提出的“到2016年底,上海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100%”的总体目标,本区将进一步落实农村改厕工作的全覆盖和长效管理,快速推进农村厕所规范化、综合化改造进程。

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治理的发展规划,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健康水平为目的,全面推进农村改厕工作,促进区域社会事业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任务根据全国、市、区农村改厕工作规划要求,确保至2016年末,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

全面完成三格化粪池的新建任务,坚决取缔旱厕、自建简厕现象,强化三格化粪池及公共厕所的长效管理,确保户户使用卫生户厕,切实提高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一)实施范围在全区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全面实施农村改厕工作,对有意愿改厕的农户、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等开展重点排摸和建设改造。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规划土地局拟订的《闵行区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4年1月8日闵行区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及时顺利完成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摸底调查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本次摸底调查旨在摸清全区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管理和使用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摸底调查结果的整理分析,为完善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为本市农村土地相关的各项经济和社会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本次摸底调查的开展,有利于加快推进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利于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有利于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二、主要任务摸清全区的宅基地及其上房屋人员、审批、登记和使用状况(已征未拆的除外);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摸底调查分析报告;提出完善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登记的政策建议。

三、工作原则一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料。

摸底调查范围广、时间紧、情况复杂,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调查按时完成,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料进行调查。

二是调查方法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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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民主评定村干部报酬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闵府办发[2009]101号
【发布部门】80903B002
【发布日期】2009.09.28
【实施日期】2009.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民主评定村干部报
酬指导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9]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民政局拟订的《闵行区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民主评定村干部报酬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闵行区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
和民主评定村干部报酬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务监督,建立健全村干部对村民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制度,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和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规定和《关于依法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闵委办[2007]27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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