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了规范门诊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门诊处方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1.处方开具:医务人员在门诊诊疗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具符合临床需要的处方,并
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2.处方审核: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机构或委员会,对门诊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
方符合规范和标准,并减少医疗错误和不良反应的风险。

3.处方记录: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完整记录患者的相关信息、用药情况和医嘱等内
容,并对处方进行编号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管理。

4.处方调配和发药: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药房或药物调剂中心,负责根据处方进行药物调
配和发药工作,确保药物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处方管理与追踪: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系统,对处方进行追踪和管理,及时掌
握处方使用情况、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等信息,以便进行科学评估和调整。

6.处方审核与教育: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处方审核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他们的处
方审核能力和临床用药水平,确保合理用药和患者安全。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是医疗机构履行医疗质量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之一。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门诊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诊医生对患者进行开具处方,药品科室对处方进行审核和发药,以及各相关部门对辅助用药的管理。

三、处方的开具1、医生在诊断完毕后,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处方,准确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医生姓名、签字等信息,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量、用法、频次及疗程等。

2、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合理开具处方的,医生应当在处方上面写明特殊情况说明,并在处方后注明医生编号。

3、医生开具处方时要严格遵循医疗伦理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超范围用药,乱投医疗、过度用药等行为。

四、处方审核与发药1、药品科室负责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核对患者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药品是否合理搭配,用量是否适宜等,审核通过后才能发放药品。

2、在审核过程中,如遇到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药品科室可以与开方医生进行沟通,解决问题。

3、严禁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处方发放药品,以免造成漏诊、误诊等不良后果。

五、处方管理1、医院设立处方管理系统,对所有处方进行登记、归档和备份,确保处方信息的完整、安全。

2、定期对处方进行审查,查找患者用药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对于长期患者用药者,要定期复诊,重新评估患者病情,调整治疗方案,避免出现用药不当的情况。

六、处方管理的措施1、设立处方管理小组,负责门诊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2、建立处方管理档案,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跟踪和记录,并定期对医生进行考核。

3、定期召开门诊处方管理会议,对医院目前的处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医疗质量不断提升。

七、处方管理的宣传1、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医生的处方开具水平和质量,培养医生的用药理念。

2、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患者普及用药知识,引导患者正确用药,自觉遵守医生开具的处方。

3、加强与医疗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探讨处方管理的最佳实践,形成共识,推动医疗质量的提升。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作为医疗机构的一部分,门诊处方管理制度在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控制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理规范的处方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下面将介绍门诊处方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一、处方的开具与管理1. 处方的开具1. 医师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开具合理的处方。

2. 处方应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药物名称、用量和频率等必要信息,并加盖医师的签名和医疗机构的公章。

3. 电子处方的开具应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处方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2. 处方的核查与审查1. 药师应对患者的处方进行核查和审查,包括药物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评估。

2. 药师可以根据需要与医师进行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记录和反馈。

3. 处方的归档与保管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归档和保管制度,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门诊处方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纠纷调查和后续用药评估。

二、药物配送与发药1. 药物的配送1. 医疗机构应选择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并确保药物的质量安全。

2. 药品配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药品的分装、质量检验和交接等环节。

2. 药物的发药1. 药师应按照处方要求进行药物的准确配药和发药,确保药物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 药物的发药应加强对患者身份的核实,避免药物误用或滥用的发生。

三、患者教育与用药指导1. 患者教育1. 医师或药师应向患者提供合理的药物使用教育,包括药物的名称、用法、剂量、不良反应等。

2. 教育内容应根据患者的认知水平进行个性化讲解,以提高患者对药物治疗方案的依从性。

2. 用药指导1. 医师或药师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包括用药的时间、顺序、剂量和禁忌等。

2. 患者在用药期间如有疑问或不适,应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

四、处方审核与质量评估1. 处方审核1. 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和评估。

医院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规范医院门诊处方管理流程,提高处方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包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医院内部管理规定、标准和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处方管理工作,包含处方的开具、核查、发药等环节。

2.2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参加门诊处方管理工作的医务人员,包含医生、药师、药剂师等。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三条开具人员要求3.1 门诊医生必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

3.2 门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药物,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处方书写要求4.1 处方必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笺,填写相关内容时必需清楚、准确、完整。

4.2 处方必需包含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等。

4.3 处方必需包含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4.4 处方必需包含医生的姓名、执业医师证书号码、签名和签名日期。

第五条处方审核5.1 医院设立处方审核岗位,由特地的医生负责审核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2 处方审核人员应依据医疗标准和规范,检查处方的适应症、禁忌症、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问题。

5.3 处方审核人员应及时矫正不规范的处方,有必需时可以与开具医生进行沟通和沟通。

第六条处方存档6.1 医院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处方存档制度,对每张处方进行归档和管理。

6.2 处方存档料子必需真实、完整,并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归档。

6.3 处方存档料子必需妥当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三章门诊处方发药第七条药品采购7.1 医院设立药品采购岗位,由特地的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7.2 药品采购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采购流程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药房管理8.1 医院设立药房,由特地的药师或药剂师负责药品的管理和发药工作。

8.2 药房必需对药品进行分类、分区,并依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存放。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规范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规范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规范一、处方开具规定1.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处方合法、合理和安全。

2.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确保患者身份的准确性。

3.处方中所含药品应当标明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确保患者用药正确、规范。

4.处方中应当明确使用药品的病理依据,并注明患者的诊断结果,确保用药合理、科学。

5.处方中不得出现危害患者身体健康的药品或组方,如麻醉药品、精神类药物等。

6.处方应当签名、加盖医师章,并注明开具日期,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医师开具处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不得使用草率、马虎的态度对待处方开具。

二、处方审核规定1.医师处方开具后应当及时将处方提交给药剂科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药剂师审核处方应当结合患者的病情、用药史等信息,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3.审核药剂师应当在处方上注明审核意见,并签名确认,确保审核结果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4.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审核药剂师应当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进行沟通,要求医师合理修改或者补充处方内容。

5.审核药剂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扰或压力。

三、处方管理规定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对处方开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以便日后追溯和监督。

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处方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处方管理流程和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处方管理的科学、规范。

4.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药剂师团队,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管理的电子化系统,对处方开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记录和管理,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四、处方安全管理规定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处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处方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处方被篡改或伪造。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实用文档)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实用文档)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实用文档)一、引言处方是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用药指导,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门诊处方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门诊部、急诊科、住院部等医疗机构。

二、门诊处方管理原则1.合法性:处方药品必须具有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且在有效期内。

2.科学性:处方应遵循临床诊疗指南、药品说明书及临床实践经验,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3.规范性:处方格式、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个体化:处方应根据患者病情、年龄、性别、肝肾功能等因素,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

5.透明性:处方内容应向患者公开,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门诊处方开具流程1.患者就诊:患者持就诊卡或身份证在挂号窗口挂号,并在就诊科室排队等候。

2.医生诊断:医生详细询问患者病史、症状、体征等,进行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明确诊断。

3.开具处方: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遵循处方原则,开具处方。

处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4.处方审核:药剂科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法、规范、合理。

对不合格处方,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进行修改。

5.药品调配:药剂科根据处方,调配药品,并标明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患者取药:患者持处方到药房窗口,核对身份信息,领取药品。

7.用药指导:药剂师向患者详细讲解药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确保患者正确用药。

四、门诊处方管理要求1.处方权管理:医疗机构应明确处方权范围,严禁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开具处方。

2.处方书写:医生应使用规范处方纸,字迹清楚、完整,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药品选择:医生应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非目录内药品时,应充分说明理由。

4.用药监测: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用药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5.处方保存: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保存处方,便于查阅和统计。

规范门诊医师处方管理的制度

规范门诊医师处方管理的制度

规范门诊医师处方管理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医师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门诊医师。

第三条门诊医师在处方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不得违反医学伦理,严禁轻率、随便开具处方。

第四条门诊医师处方管理应重视药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和临床实践指南的引导,严禁滥用抗生素和麻醉药品。

第五条门诊医师处方管理应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敬重患者的意愿,并充分告知患者用药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六条门诊医师处方管理应做到规范、透亮、便捷、可追溯。

医院应配备处方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处方的管理和存档。

第二章门诊医师处方开具要求第七条门诊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认真核实患者的身份信息、疾病诊断、用药需求等,确保开具处方的准确性。

门诊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遵从以下原则:1.选择药品应考虑其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2.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药品目录和药品管理规定;3.合理选择药品的剂量、用法和疗程;4.依据疾病特点和患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治疗方案。

第九条门诊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准确填写以下内容:1.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2.诊断结果和病情描述;3.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疗程;4.医师的签名、执业医师证编号和医院印章。

第十条门诊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应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过敏史、用药史、疾病史等信息,并及时记录在病历中。

第十一条门诊医师不得开具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处方,不得滥用特殊药品和宝贵药品。

第十二条对于患者自购药品,应明确告知患者并注明在处方中,减少患者负担和滥用药品的风险。

第三章门诊医师处方管理流程第十三条门诊医师处方开具后,应及时记录在系统中,并打印出纸质处方交给患者,保存相关副本。

门诊医师应对处方加以严格管理,妥当保管处方原始记录,并及时归档。

处方必需依照时间先后次序排序和编号,以便追溯和检索。

第十五条门诊医师处方管理应配备专人负责监督和审查开具的处方,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门诊医生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医生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实施合理用药,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门诊医生,在门诊部门开具处方时必需遵守。

第三条门诊医生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用药的意识,确保用药安全,遵从医疗伦理。

第四条门诊医生的处方管理应合法、合理、科学、规范,不得滥开处方、滥用药物。

第五条门诊医生处方管理应与药房、药剂科紧密搭配,共同确保处方执行和用药安全。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六条门诊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处方时,需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就医史、过敏史等相关信息,确保准确诊断和合理用药。

第七条门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选择适当的药物,并依照药物的一般规定用量、用法和使用频次,确保药物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门诊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填写完整的处方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药物名称、剂量、用法、使用频次等。

第九条门诊医生在处方开具中,应遵从以下原则: 1. 优先选择国家和地区授权的药物; 2. 依据患者个体差别,选择合适的药物; 3. 合理掌控药品费用,避开无必需的经济负担; 4. 避开开具过量、重复用药。

第十条门诊医生应在处方上签名确认,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关开具处方的信息。

第十一条对于特殊药品或敏感药品的处方开具,门诊医生应严格遵从相关规定,并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三章处方审核和调配第十二条药房和药剂科负责对门诊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药房和药剂科应建立完善的药物调配流程,确保药物的正确配药和发放。

第十四条药房和药剂科应保证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相关要求,避开药物受潮、变质等情况。

第十五条药房和药剂科应及时将调配好的药品发放给患者,并在发放前进行核对,确保发放药品的准确性。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药房和药剂科应提前做好调配和发放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患者能够定时获得所需药品。

第十七条在处方发放过程中,如发现患者药物过敏史或相关禁忌症,药房和药剂科应自动与门诊医生联系并及时更换合适的药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使用:
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

二、药品用量:
1、急性病 3 天量;
2、慢性病 7 天量;
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
4、慢性病不超过1月量;
5、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一周量。

6、急性病严格3天量,超出的,由科主任签字把关。

三、开药原则:
1、不得重复开药。

(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

[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
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四、处方金额管理:
每张门急诊处方平均药费定额(医保不超50元,留观处方不超100元;农保不超38元)。

不得出现大额处方,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

五、处方书写:
l、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补液除外)。

2、处方内不得缺项。

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
4、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

六、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不合格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签名;
3、书写不规范的商品名,不写通用名;
4、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缩写或代号书写;
5、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6、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8、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注明修改日期及签章,或缺其中之一者;
9、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不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超2周病史用量未加说明。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要求;
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门诊处方管理规定》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第二篇
门诊处方管理规定
1、门诊处方有效期
处方为开具当天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丢失底方的处理规定
患者若遗失底方,在补底方时必须持病历。

严格按病历中记载的药品种类和剂量补方。

原则上谁开谁补,但在当事的医生不在时由该科门诊组长或分诊台负责人安排其它医生补方。

只能补与其原来的处方相同的底方,如原来是白方的只能补白方,原来是绿方的只能补绿方等。

3、遗失已交费处方的处理办法
〈1〉凡在我院就诊,并于交费后将处方丢失的患者,应持收据及处方底方到医务科办理挂失手续,经医务科核实。

〈2〉在挂失之前若药品被人领走,一切损失则由处方丢失者承担。

挂失三日后处方丢失者可到医务科办理取药手续。

〈3〉办理时请患者本人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


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经医务科审核,由患者或委托人持医务科重新开出的处方到划价处划价,然后再到医务科盖章、患者签字、收费处盖章后,方可到药房领药。

〈5〉药房要将此类处方单独保存,以备日后查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