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问题研究概要
同业公会和行业协会发展及管理的探索

同业公会和行业协会发展及管理的探索同业公会和行业协会在现行政策和历史渊源的大背景下,大多是带有一定行政色彩的非盈利性组织,一般是政府机构几次改革后分离出来的分属政府行政部门管理,其服务对象是行业内会员企业。
由工商联(商会)这样的社团组织渊生的同业公会和行业协会较少,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行业发展作为根本目标。
与政府分离的同业公会和行业协会有较大的区别。
笔者认为应合称行业商会。
行业商会作为一种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是同一行业中的企业、是同一区域中跨行业的企业或企业团体自愿加入而建立起来的。
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法律和商会内部的规约,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并制约和协调会员的个体行为,以实现区域经济整体健康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县工商联于2004年9月14日,组织召开了牟定县药品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成立了我县第一家同业商会,牟定县药品协会,大会通过了协会章程及会费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理事15名,其中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
协会共有会员48名,会员来自全县9 个乡镇及县城的药品经营门店负责人。
协会属牟定县工商联领导下,由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行业组织,是牟定县药品从业人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监督,共同进步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药品行业的助手。
协会的宗旨是: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指导、教育,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牟定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协会的主要职能和服务: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为会员提供目前药品经营有关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开展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组织会员参加考察,帮助会员开拓市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帮助会员引进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技术和人才。
关于行业协会发展与存在问题的调研

关于行业协会发展与存在问题的调研落实,致使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性社会团体的发展存在不少问题,而且有些问题还较为突出。
目前行业协会存在的共性问题可归纳为:组织管理乏力,行政监管错位,行业管理断层;姓公姓私不清,法规政策滞后,发展环境不优;职能定位不明,专业素质不高,自律意识不强;政府扶持不够,行业竞争不公,规模发展不足等。
而我市的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也有其特殊性:(一)对行业协会认识不到位。
在国内许多大中城市,行业协会早有发展。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上海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就催生了一个又一个行业协会,有些协会不但细分到行业,甚至具体到产品,如“火柴协会”等等。
但由于克拉玛依市地处边疆地区,行业协会起步较晚,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行业协会在我市仍算是一个新兴产物,人们对行业协会的认识还很不到位。
如有的把行业协会看成是某机关或单位的内部机构或代管机构,有的把行业协会看成是安置闲散人员的机构。
这些行业协会最大特点是政会不分,“官办”色彩浓厚,计划经济胎记明显。
大多数行业协会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发起组织的,缺乏自主性。
协会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一般由党政部门负责人担任,为数不少的协会还与业务主管部门合署办公。
大多数的行业协会处于附属地位,缺乏独立性。
尤其是许多协会的财务不独立,财务收支全由其挂靠单位领导一个人说了算,协会完全成为部门的内部附属。
这种较强的行政依附性,既强化了行政行为的过度延伸,又限制了行业协会自主开展活动,要么形同虚设,要么等于“二政府”。
有人形容这样的协会是“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
”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是当前影响我市行业协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因素。
(二)法律法规政策不到位。
早在年月日,国务院就已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但在行业协会的定位、职能、权利、义务和组织机构、运作机制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保护和法律约束,而且也未制订与社会团体特点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以至社会团体不得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本没有顾及社会团体“经费自筹、人员自聘、活动自主”的特点,社会团体的一些实际情况,如专兼职工作人员话费、交通费补贴,及一些其它必要的开支,始终未见明确规定,导致社会团体在开支上自行其事。
最新浅谈新形势下行业协会的发展

浅谈新形势下行业协会的发展浅谈新形势下行业协会的发展[ 2008-5-20 15:39:00 | By: 黄栎 ]推荐纵观物业管理发展史,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大多是依托政府部门创建,并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人员任主要领导职务,这种模式,虽然在对行业的管理、监督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诸如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管理不够规范等弊端。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蓬勃发展,这种模式已经难以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为切实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桥梁作用,越来越多的行业协会将脱离行政主管部门,成为真正具有民间性、自治性、独立性的社团组织。
脱离了行政主管部门“温床”的行业协会将要如何顺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如何继续发挥自己的桥梁纽带作用?如何增强凝聚力?又将如何求得自身的发展?-----这些正是脱钩后的行业协会需要面临的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同时这也是行业协会作为民间自治组织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必经的“阵痛”。
2007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南宁市政府的要求,笔者所在的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从人、财、物和机构等方面完成了与业务主管部门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的脱钩工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社团组织,并很快面临了新的形势和新的发展。
脱钩后的行业协会究竞如何走自己的路?在此,笔者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和经历,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和意见,供业内人士交流与探讨。
一、行业协会应当顺应新形势,转变观念,正确定位,以服务求发展。
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应首先做好自我定位,努力开拓新的思路和新的发展模式,除了要完善组织机构、提供综合实力外,还要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求得发展,行业协会做任何事情都要以“服务两个中心”为主导即“为会员服务为中心,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中心”,这是行业协会工作的两个基本点,只有服务于企业,服务于行业的发展,才有可能成为企业信赖的协会,才能具备公信力与凝聚力。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与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脱钩后,就明确了以服务求发展的定位方向,并采取多种方式向会员提供服务。
行业协会市场化进程中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行业协会市场化进程中的困境与对策研究摘要:随着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融入全球经济的进程加快,迫切要求行业协会的行为更加规范,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为此,必须加快行业协会的市场化改革和发展,必须以改革行业协会管理体制为核心,以推进市场化运作为原则,为新组建行业协会设立条件,明确现有行业协会规范治理的目标要求,制定政府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关键词:行业协会;市场化;市场化运作我国加入WTO以后,融入全球经济的进程加快,市场经济急速发展,这就迫切要求行业协会的行为更加规范,符合国际上通行规则。
第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
至此,我国发展行业协会的思路已经十分清楚: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改革与发展。
何为行业协会市场化行业协会市场化运作的内涵十分丰富,主要是以行业协会要融入市场经济,其组织机构、职能、运行机制要贴近市场,按照市场需求,适应市场经济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这就是行业协会的市场化运作。
行业协会为何要实行市场化发展首先,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必须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自觉地融入市场经济,发挥市场中介作用,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使其自身得到完善和发展。
其次,行业协会是企业与政府之问的桥梁、纽带,是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这个地位决定了必须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三,发挥服务职能,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为提高行业的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提供服务,这是服务企业、发展产业最为重要、最受欢迎的事情。
第四,实行市场化运作也是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的需要。
行业协会自身机构应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市场化运作的需要,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协会自身逐步实现完善化、规范化。
行业协会如何进行市场化改革1、市场化改革必须以理顺管理体制为突破口,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行业协会法律问题研究

行业协会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行业协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形式,在推动行业发展、维护会员利益、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本文将对行业协会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首先,行业协会的设立和管理存在着一些法律难题。
在我国,行业协会的设立、管理和活动都需要依法进行。
然而,一些行业协会在设立过程中可能出现违规行为,导致其合法性受到质疑。
此外,一些协会在日常管理中可能存在违规收费、擅自变更章程等问题,这些行为不仅涉嫌违法,也会损害会员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业协会在与政府和其他组织的合作中也存在法律问题。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利益代表,与政府和其他组织之间常常需要进行合作。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权责不清等问题,导致协会和会员无法获得应有的利益。
此外,一些行业协会可能在与政府合作中超越了自身的职责范围,甚至涉及行贿等违法行为。
最后,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行业协会应当对会员进行规范和监督,促进行业自律。
然而,一些协会在执行自律规则时可能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会员权益受损。
此外,一些行业协会可能利用自律的名义限制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这与我国的反垄断法律相抵触。
为了解决这些行业协会法律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的设立和管理制度,确保其合法、规范运行。
其次,加强行业协会与政府和其他组织的沟通与合作,明确各方的权责,确保协会和会员的利益得到保障。
最后,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建设,规范自律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行业协会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法律问题。
只有通过深入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的运行水平和维护会员利益的能力,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行业协会发展问题研究

我国行业协会发展问题研究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特殊的转轨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发展程度还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分别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就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情况做了综合分析,以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内容是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的进程中,行业协会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共由五个方面组成,其中,第一章是文章的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以及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工具;文章的第二章是本文对行业协会相关概念的概述;文章的第三章是以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作为研究主体,主要分析了其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第四章是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下一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部分是文章的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就我国行业协会而言,由于长期以来的社会历史原因,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单单来自某一个方面,因此,解决行业协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本文分别从行业协会自身的立法、协会自身的相关职能、能力建设以及相关政策扶持等几个综合方面,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下一步发展的相关建议和对策,试图为我国行业协会的健康和谐快速发展略尽一点绵薄之力。
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丝路时评v silk mad horizon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I I I M I I I I M i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文/臧玉臣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行业协会于2(丨16年开始 相继完成了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工作,从脱钩以来行业 协会运行的实际运行情况看,总体表现是好的和比较 好的。
但是,行业协会和职能部门脱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等问题在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 会员单位三个层面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应当引起高度 重视和认真研究解决。
―、政府职能部门要理清脱钩与做好服务监督管理的关系当前,一些行业协会的运行状况很不乐观,有的 机构不健全、运行无经费,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其中原因主要在行业协会自身。
但作为政府职能部门 也有着不容推辞的责任。
一是存在着不想管,不该管 的思想倾向。
有的认为凡是行业协会的事情都应该由 行业协会自身解决,职能部门不再过问,也不该过问,甚至认为,如果继续过问则是违背中央关于政府与协 会脱钩的精神了。
还有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 然脱钩了就是与政府机关没有关系了,何必费心劳神 呢?对于协会请办的事情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导致 一些协会的工作很难开展。
二是存在着不会管的问题。
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工作岗位的变动,有的职能部门 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对协会工作职责不够熟悉,不知道该管什么,怎么管?还有的职能部门在研究制 定三定方案时没有将对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管理纳入相 关部门的职责当中,导致协会等社会团体处于无人管 理的状态。
三是存在着难管理、难监督的思想。
有的 认为政府与协会在人财物等方面都脱钩了,管理监督 上缺乏抓手。
这些现象看似客观原因,实际上是没有 摆正政府与协会脱钩后服务、监管、管理的关系,是 与中央关于协会与政府脱钩的本意不一致的。
关于行业协会发展与存在问题的调研_群众团体.doc

关于行业协会发展与存在问题的调研_群众团体协会管理法规的出台,行业协会要加强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早日促成有关行业协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使行业协会地位作用有法律保障。
五是行业协会要主动争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尽快创造独立工作的条件,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是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整合布局不合理、重复交叉的行业协会,推进政企业分开,积极培育发展一大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
(二)政府职能部门观念的转变,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一,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为行业协会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行业协会没有职、责、权,要规范管理行业企业和协调解决行业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无所作为的,因此业务主管部门要把那些微观管理行业企业职能下放给行业协会。
如:行业企业的资质考核(审核)权;行业企业各类人员资质证、上岗证、技能鉴定证等培训考试发证的职能;评选行业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定、公布等职能;行业企业人员的出国初审;企业人员的作品推荐评审,企业产品的创优、评选、审定的报批等职能;行业企业的统计工作;对行业企业和行业人员违反行规行约的部分监察处理等职能。
第二,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社分离,避免把协会作为自己的附属物,把协会当作个人或小团体创收谋利益的途径。
行业协会的设立要从地区和产业实际出发,加强统筹规划,不能搞行政命令层层对口设立;现有的由政府发起组建的行业协会,要逐步改为由企业自发组成、自主办会。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机构、人事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分离,行业协会秘书处不得与政府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对已兼任行业协会领导的政府现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退出行政职务或辞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职能部门不得干预协会领导人的选举,要逐步理顺与协会之间的关系。
还要避免有的职能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对协会管理权力转化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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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问题研究——兼论行业性中介组织与统战工作的关系市工商业联合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过渡,社会经济组织结构也由原来简单的政府——企业的二元结构向政府——中介组织——企业的复杂多元的链式结构延伸。
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这种深刻变化,给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工作带来了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任务。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作为市场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日渐突出。
研究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考察其在沟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中的影响与作用,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探索在这一新的领域开展统战工作的重点、途径和方法,也是统一战线工作坚持与时俱进,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
一、我国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的发展概况及主要特点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同行业企业出于避免盲目竞争、谋求共同发展、维护整体利益和市场秩序的需要,自发和自愿依法组织起来,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法人社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相互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承担着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组织行业检查和评比,协调和处理同行业企业纠纷,开展行业自律等职能,是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中,它还是企业所有者、经营者这一特定利益群体的代表。
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商会是以西欧行会制度形式出现的、于1599年成立并在1650年获得书面特许的法国马赛商会。
此后,英国、荷兰、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美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根据本国国情创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商会或工商会组织。
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与商会都是市场中介组织,具有共同的性质,其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为行业性组织,即“条条”,后者为地域性组织,即“块块”。
因此,有时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也称商会。
我国的商会组织因近代工商业的不发达而出现较晚。
1902年成立的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是近代中国最早的商会,同年还有张之洞在汉口创办的汉口商业会议所和袁世凯创办的天津商务公所等。
1903年清政府商部制定了《商会简明章程》。
1912年成立了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成为当时中国的总商会。
1914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商会法》,1918年颁布了《工商同业公会规则》,1928年颁布了《工商同业公会法》。
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全国各大中城市一般都有商会、同业公会组织,如解放初期在上海有270多个同业公会,北京有130多个同业公会等。
1953年在改建中国旧商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工商经济界的社会团体,同时也是当时在经济领域开展统战工作的重要渠道。
此前各地大多陆续成立了地方性的工商联组织,当地的同业公会均纳入工商联系统,从独立的社会团体变为工商联领导下的专业性组织,其组织形式和社会地位有所弱化,但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各地同业公会一直在经济领域中发挥着制定行规行约、组织行检行评、平抑物价、评议税收、组织城乡物资交流等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生产经营活动实行部门管理并直接经营企业,同业公会的职能因被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取代而退出了历史舞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为适应“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趋势,政府对企业从直接经营转为管理和服务,需要相应的中介组织即行业协会作为承担政府原有职能的受体。
同时,市场的发育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使很多企业的经营范围突破了过去按部门管理行业的限制,出现了大量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
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化产生了对各类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的客观需要,在政府转制和企业需求的共同作用下,新的行业性中介组织应运而生。
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发育而陆续出现的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都是行业性中介组织,只是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名称,二者并无本质区别。
为便于论述,本文把依托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组建成立、经社团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尚带有原计划经济体制痕迹的行业性中介组织称为“行业协会”;将同行业企业自下而上组成,充分体现出领导自选、人员自聘、经费自筹、会务自理的民间社团本色,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或无主管上级的民营企业组成的行业性中介组织称为“同业公会”。
目前我国的行业性中介组织有如下特点:从地域分布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行业性中介组织的自发性越强,群众性越广泛。
这些地区多数行业性中介组织因主要依靠企业自愿组成,基本上体现了自律管理、自我服务,可切实代表会员利益,会员参与热情高。
在提供为会员所需服务的基础上,也能收取会费;不足之处是经费时常短缺,常常要靠大企业赞助支持,因而易被某些大企业利用或左右,日常活动的开展也比较困难,特别是没有适当的主管单位而不能依法注册,活动领域和方式都受到限制。
从行业分布看,越是传统的行业,由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机构“翻牌”而来的协会越多,旧体制的色彩越浓。
这些行业协会因具有官方身份或背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行政职能,如核发许可证、产业证,出具年检证明,参与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制定,组织行业评比和行业检查等,因此会费收入较为稳定,有可靠、持久的经济基础,便于开展各类活动;不足之处是易滋生官僚作风,受权力部门控制,工作方式主要是依托行政手段,难以真正代表会员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利益,会员的认同感、向心力较差。
从职能作用看,据对北京市部分行业协会的问卷调查显示,近几年各类行业性中介组织在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协助政府开展行业管理等工作。
主要是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行业统计,制定行业标准,组织企业参加政府主办的对外交流、招商引资、经贸合作等;二是开展面向会员企业的服务,主要是组织会员企业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活动等;三是通过组织行业评优、开展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素质,促进行业的不断发展;四是代表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集中和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等。
总的说来,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尽管背景不同,它们对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发展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一些遵循市场规律、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处理较好、自身定位准确的行业协会,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并逐步加强了为会员服务的职能,如上海市医药行业协会近年来由于从政府有关部门那里获得了对新建医药企业行业准入的前期咨询、药品的定价与调价、全市医药行业的统计、参与行业规划的制定等项职权,协会得到很大发展,会员数量已由1987年成立之初的69家,发展到了190家,对全市医药行业制药工业企业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一些成立比较早的行业协会,已经初步实现了从行政性行业组织向社会性行业组织的转变,会员成分已经由国有企业占主体逐步发展到私营、个体及股份制等无行政主管的企业占主体,会员的行业覆盖面也在逐步扩大。
在行业协会随着政府转变职能、实现政社分离、逐步走向规范的同时,一些自发形成的同业公会组织也开始出现,并有加速发展的趋势。
这些由企业自发成立、与国际惯例较为接近、没有政府背景、不依靠行政权力而能发挥中介组织功能的同业公会,如温州的打火机协会、服装商会等,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维护行业利益、开展行业自律等方面,起到了政府部门难以发挥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行业性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时,我们更应看到,从整体上看,目前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不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存在着诸多问题,迟滞了市场化进程。
问题和原因主要表现在:1、政府转变职能滞后,制约了行业性中介组织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无需商会、协会的存在。
在体制转轨时期,尽管在改革方向上明确了“许多政府部门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完全可以交给民间商会等人民团体去办”,但在操作实践中,由于“交与不交、早交晚交、交多交少”的主动权在政府,因此政府转变职能是使企业成为无主管的市场主体,从而产生对民间社团需求的基本前提,并以此为基础,才能形成政府——中介——企业相辅相成的市场体制框架。
政府部门既是改革的领导者,又是改革的对象。
从计划体制下的“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涉及大量部门利益、权力的调整,而政府职能转变和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作用,二者互为因果,目前政府在微观经济领域内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情况下,行业性中介组织的建设很难真正摆上日程。
2、行政依附性强,行业代表性差,且组织林立,时有扯皮现象发生。
由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刚刚形成,因此,一方面自上而下成立的行业协会的会员目前主要还是原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下属的国有企业,与在体制外成长起来的多种所有制企业联系较为薄弱,开展工作时依靠主管机关赋予职能,民间性、自律性、服务性、平等性较差;另一方面自下而上成立起来的同业公会数量很少、范围有限,会员在该行业中所占的比例以及经济实力等,都缺乏行业代表性。
在一些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的新兴行业中,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各种行业自律性评议等,均需依靠能够代表行业发展前景、维护行业利益、反映业内人士要求的行业组织的参与,但目前新兴行业中的同业公会尚缺乏应有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加之所有制分割、地区分割、部门分割等现象的存在,行业性中介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着重复设立、层次偏多、相互交叉、缺乏统筹协调等问题,造成企业多头入会,无所适从,主管部门也容易因为既得利益而有时争抢、有时推诿。
如在“非典”流行期间,为阻止“非典”的传播,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饭店协会分别发布了《分餐制经营服务规范》和《餐饮业分餐制设施条件与服务规范》,因“政出多门”,两个协会对分餐制的标准不同,要求不一,又难以协调解决,在企业中引起了混乱,致使“分餐制”无法实行而不了了之。
3、自身机制、管理体制与市场化趋势的要求不相适应。
从自身机制看,目前绝大多数行业协会是体制内生成的,即由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转制或由其直接组建产生,形成政会不分,会企不分,许多行业协会是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产物,自治色彩淡而政府主导性色彩浓。
据对北京市现有148个全市性行业协会的调查,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等在原系统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占绝大多数,部分行业协会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安置离退休的领导和解决机关的分流人员,甚至部分协会办事机构成为与政府相关机构合署办公的“二政府”。
从管理体制上看,目前仍延续对行业性中介组织实行社团登记和业务主管双重管理的体制,这就使得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已经出现并将继续出现的大量无主管上级的民营企业和许多新兴行业,因无法在原体制内找到合适的主管部门,而不能使同业公会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获准登记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