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2024年卫生院请假制度

五、加强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局长离广出差、休假,事前应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分管书记、市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一并报告。
卫生院请假制度3
第一条 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6)、外来人员;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二)凡请假1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并到办公室登记方能休假,假满后向准假人销假或续假。不办请假手续或不续假的按旷工论处,不销假按请假对待,不到办公室登记者按旷工论处。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请假休假行为,合理调度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指医院正式聘用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员工请假休假管理。
第四条请假休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认真做好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是医院良好人际关系、积极工作态度和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体现。
第六条医院将确保员工休假权益,保障员工合法休假,合理安排员工请假休假事宜。
第二章请假休假的种类及条件第七条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公假和年假。
第八条病假是指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休息的假期,凭医院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批准。
第九条事假是指员工因私人原因无法工作的假期,必须提前3天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审批方可批准。
第十条公假是指员工因公务需要请假的假期,必须提前5天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审批方可批准。
第十一条年假是指员工年度内享有的带薪休假,年假的申请应提前15天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审批方可批准。
第十二条请假时,员工应提前告知所属科室领导,申请表经领导签字后,提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请长期请假(超过7天)的员工,应提前30天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请假休假的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员工请假休假需经过以下流程:1.员工填写请假申请表。
2.请假申请表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
3.员工将请假申请表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告知员工是否批准请假,以及具体请假时间。
5.员工请假结束后,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
6.完成请假手续后,员工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岗位工作,如需延期须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员工请假期间,不得参与任何与工作有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请假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的管理,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医院良好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请假休假应遵循合法、合理、合规的原则,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请假类型和审批程序第四条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类型。
第五条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可申请事假。
事假最长不超过3天,无需审批,但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病假:员工因疾病或受伤需休息治疗,可申请病假。
病假最长不超过15天,需提供医生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婚假:员工结婚可申请婚假,婚假最长为3天,需提供结婚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产假:女员工生育可申请产假,产假最长为98天,需提供生育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丧假,丧假最长为3天,需提供死亡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年休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工龄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最长为5天,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探亲假:员工因家庭原因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可申请探亲假。
探亲假最长不超过7天,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请假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报告,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类型、时间、原因等。
第十三条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根据请假申请单,对请假情况进行审批,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审批通过后,需将请假申请单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期间,所在科室或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休假管理第十六条员工休假期间,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无故缺勤、擅离岗位。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一、请假类型及要求:1.事假:包括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病假证明无效等情况,需要提前3天以上向上级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病假:如实填写病假事由及病症,需提供疾病证明。
连续请假超过3天的,要提供院外医院的诊断证明,并按时更新病情。
3.调休:根据岗位需要,员工须提前1个月递交调休计划,经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调休。
二、请假程序:1.请假申请:员工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在上级主管确认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审批流程:上级主管应在24小时内审核请假申请,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汇报。
3.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请假人员在离岗前要做好本岗位工作的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三、请假批准原则:1.合理性原则:对于请事假、病假等正当理由的申请,应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尽量予以批准。
2.公平性原则:请假申请应平等对待,不得以性别、种族、年龄等为由拒绝或有其他不当歧视行为。
3.紧急情况原则:如遇紧急情况,员工可先请假,然后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原因和预计请假时间。
四、请假期限:1.病假:根据具体病情,员工可请假1天至7天不等,超过7天的需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和医生证明,并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
2.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具体请假天数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员工提交请假申请时,应提前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
五、请假管理限制:1.员工不得无故缺岗,请提前申请请假。
2.员工须严格按时返岗,如需延期请假,应向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
六、请假政策奖惩:1.按规定请假的员工,不影响年假、节假日等福利待遇。
2.违反请假制度的员工,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能会解除劳动合同。
七、请假制度改进建议:1.员工可通过内部反馈渠道反映请假制度的不足,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2.医院可视情况而定,对请假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以适应员工需求和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
医院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请假行为,提高医院工作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运转,依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员工,请假类型包含病假、事假、产假、丧假、婚假等。
第三条请假申请流程1.员工请假前,应提前向所在部门填写请假申请表并交给上级主管审批。
2.上级主管依据员工的工作布置、请假原因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在请假申请表上签字审批。
3.员工请假申请表需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在请假记录中登记备案。
4.员工请假期间,需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备请假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四条请假类别和天数1.病假:员工因身体疾病需请假时,应供应相关医疗证明。
病假不得超出5天,如需连续请假,应向所在部门供应医院或医生的书面证明,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连续请假。
2.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予以合理解释。
事假一般不得超出3天,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说明情况,并征得其同意。
3.产假:女性员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时间依据医院福利制度或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4.丧假:员工因近亲属失去,依照国家规定享受丧假,丧假时间依据医院福利制度或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婚假:员工结婚,享受婚假,婚假时间依据医院福利制度执行。
第五条请假审批的原则1.请假审批原则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员工的请假权利。
2.上级主管在审批请假申请时,应依照工作需求、员工职务级别、请假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请假期间,员工应确保工作布置不受严重影响,并提前布置好工作交接事宜。
第六条员工弥补1.员工病假、事假的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等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产假、丧假、婚假等特殊假期的工资和相关福利依照医院福利制度或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违纪处理1.员工擅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不按规定请假且未供应有效证明料子的,将视情况取消其请假资格。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请假、休假管理,保障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分类医院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
三、请假程序(一)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事假最长不超过3天,如需连续请假,应提前向科室主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二)病假员工因疾病或受伤需要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病假最长不超过15天,如需继续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续假证明。
(三)年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年假,具体年假天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产假、陪产假女员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享受陪产假15天。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婚假、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员工享受婚假3天,丧假3天,哺乳假每天1小时,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休假管理(一)休假时间员工休假时间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休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休假期间工作交接员工休假期间,应将工作交接给同事,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员工休假期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请假、休假纪律(一)员工请假、休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二)员工请假、休假期间,不得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医院事假病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请假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病假管理第四条病假是指员工因疾病或身体不适需要休息的情况。
第五条员工申请病假需提供以下材料:1. 医院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包括病情描述、休息时间等);2. 员工填写《病假申请表》。
第六条病假申请程序:1. 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病假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3. 经批准后,员工方可休病假。
第七条病假期间待遇:1. 病假期间,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 病假期间,医院根据员工病假天数及岗位性质,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第八条病假期限及续假:1. 病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2. 如需续假,员工需提供新的病假证明,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续假。
第三章事假管理第九条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休息的情况。
第十条事假申请程序:1. 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事假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3. 经批准后,员工方可休事假。
第十一条事假期间待遇:1. 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 事假期间,医院根据员工事假天数及岗位性质,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第十二条事假期限及续假:1. 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天;2. 如需续假,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续假。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请假、请假后未按时销假或伪造病假证明的,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因病假、事假给医院工作造成损失的,医院有权要求员工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民营医院请假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请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权益,同时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请假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请假流程、审批权限及相应管理规定,以促进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员工。
三、请假类别及审批程序1. 事假(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时间等。
(2)事假审批程序:① 员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
② 员工请事假超过一天,但不超过三天,由直接上级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③ 员工请事假超过三天,由直接上级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再由人力资源部报院长审批。
2. 病假(1)员工因病需要请假,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病假审批程序:① 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
② 员工请病假超过一天,但不超过三天,由直接上级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③ 员工请病假超过三天,由直接上级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再由人力资源部报院长审批。
3. 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1)员工请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请假类别审批程序:① 员工请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由直接上级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② 员工请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③ 员工请婚假、丧假,根据实际情况,由直接上级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请假期间待遇1.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员工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照旷工处理。
3. 员工请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请假纪律1. 员工请事假、病假等,应遵守请假审批程序,不得擅自离岗。
2. 员工请事假、病假等,应提前通知直接上级,确保工作交接顺畅。
3. 员工请事假、病假等,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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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因事、婚、丧、探亲等必须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呈递请假申请(病、产假需指定预防保健医生开具证明),说明请假理由,逐级审批。
第二条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同意后,在科室考勤员处备案方可休假。
第三条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科主任或护士长、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院长、院长分别签署意见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备案,方可休假。
第四条请假人接到准假通知后,必须将工作交代妥当,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满后必须按期返院,到科室销假,对超假或未销假者,均以无故旷工论处。
第五条各科考勤员要及时登记请假人员及日期,月终报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各类休假规定∶
(1)探亲假。
①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指3月底以前转正的)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异地探望配偶每两年一次,假期30天,本市境内不享受探望配偶假。
②异地探望配偶父母亲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
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20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③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
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本人自理;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
④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
⑤病事假超过规定假期者,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2)病假。
①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持本院保健医生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
非保健医生开的病假条一律无效。
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请病、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
③凡探亲、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应持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到保健科换取病假条并办理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不给予报销医药费。
④工作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出具证明并经医教部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
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事假。
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
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备案,3天以上
由主管领导批。
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因公外出或病休要告知主管职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
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
一年内病事假批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一年。
(4)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
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均按相关部门"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预防保健部同意,计生办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查。
(5)丧假。
工作人员父母(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超过3天按事假对待。
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
(6)工伤。
职工因工负伤,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
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考勤规定。
(1)各科主任、科长、护士长及考勤员必须掌握并检查科室每日出勤情况,考勤员在科负责人直接领导下,作好考勤记录工作。
(2)考勤员要坚持原则,必须熟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考勤要及时、准确,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等情况,必须一丝不苟地在考勤簿上进行登记,逐项填写清楚(如
外出学习、进修、借调、年修假、产假、事假、病假等),注明科室。
对请病假事假者要将诊断书或事假准假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3)上报职工考勤、临时工考勤等各项报表,必须经本科室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
考勤员在每月末到下月的5日前将本科室考勤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年终将全年考勤簿保管好备查。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职工考勤,并要进行经常检查,核实各科室的考勤情况,年终将考勤情况记人工作人员档案,供今后对职工培养、使用、晋级、提职等参考。
(5)院内因工作需要临时借出人员,由借用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每月将出勤情况转给借出科室。
(6)院内职工调动,原科室考勤员必须在考勤月报表上填写调出时间,被转人的科室填写好调入时间。
(7)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迟到超过1小时,作缺勤处理。
早退超过半小时,作缺勤处理。
(8)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应与考勤表一同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计。
第八条请假程序。
(1)医院中层干部(包括业务、行政和后勤)外出,离开本地区,必须事先报告院办公室,并同时报告给院长,待院长批准后方可离开。
(2)院长请假需报医院主管部门批准。
(3)副院长请假报院长批准,并告知院办公室。
(4)员工请假按管理权限及请假长短分别报科主任、人力资源部、院长批准。
(5)请假需提前办理相应手续。
(6)员工假条的签批,先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再交主管职能科室签字,最后交人力资源部统一上交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