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改商用房有哪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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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后果(3篇)

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住宅用于商用,是指将原本规划为居住用途的房屋改变为商业用途,如开设商铺、餐饮店、健身房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用于商用的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住宅用于商用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依据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住宅、商住混合用地的房屋,其用途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

”此规定明确了住宅用途的界定。

2.《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此规定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用途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此规定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三、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后果1.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住宅用于商用,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房屋所有权登记住宅用于商用,房屋所有权人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可能因房屋用途不符合规定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房屋交易税费住宅用于商用,房屋交易税费将有所增加。

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这会增加房屋交易成本。

4.物业管理纠纷住宅用于商用,可能引发物业管理纠纷。

如商住混合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

此外,商住混合小区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也可能引发纠纷。

5.邻里关系紧张住宅用于商用,可能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如噪音、气味、人流等,可能导致邻里关系紧张,甚至引发邻里纠纷。

6.房屋质量安全隐患住宅用于商用,房屋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经开发商准许,买房人可以将住宅改造成商铺吗?

经开发商准许,买房人可以将住宅改造成商铺吗?

经开发商准许,买房人可以将住宅改造成商铺吗?“住改商”就是将住房改成商用房,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宅基地上直接将住房改成商业用房;二是连宅基证都没有,直接建造商业用房。

“住改商”在法律上被允许吗?我为您解答!1、住改商违法吗?法律上是如何处罚的?住改商并不违法,需要履行相关手续,见:《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经开发商准许,买房人是否能将临街住宅楼一层自行改造成商铺?临街住宅楼改造成商铺俗称“住改商”,该行为涉及到《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住改商”行为受到很多条件限制,买房人仅经过开发商准许便自行“住改商”是不行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以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可见,如进行“住改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规定,并应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规定的法规不仅包括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也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物权法》规定的不得违反管理规约与《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公约是一个意思,管理规约内容广泛,通常是在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形下,依照经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来确定业主是否有权改变住宅性质的房屋用途。

如果没有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对此类问题没有涉及的,主要看“住改商”的业主是否征得所有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即买房人想要“住改商”需经多个环节才能实现。

而买房人未经过上述程序改变住宅性质及房屋结构的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

3、住改商能否办理营业执照?在你当地允许“住改商”的情况下:可以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向他们学习“住改商”所需要的手续或者材料。

住改商”需要的材料大致如下:出具业委会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营业场所)登记表》。

住宅改商用房有哪些法律依据

住宅改商用房有哪些法律依据

住宅改商⽤房有哪些法律依据住宅房是⽤来居住使⽤的房屋,如果要⽤作商业⽤途的,需要取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并且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侵犯他⼈权益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住宅改商⽤房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住宅改商⽤房有哪些法律政策依据?现有依据是国办发〔2008〕111号⽂件。

也就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委、教育部、⼯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民银⾏、税务总局、⼯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四)放宽市场准⼊。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住宅改商⽤房涉及哪些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明确说明,“住改商”并不是⽆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途时不能随意⽽为,需要满⾜两个条件:⼀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性规定。

⼆是“住宅商⽤”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受到影响的业主”。

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

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

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不可。

经归纳,住宅改商⽤房主要涉及如下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设施,不得改变⽤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设施⽤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续”。

2、《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武汉民宅商用现状

武汉民宅商用现状

新闻回放4月18日,武汉市通过了《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其中“家庭住所可作经营场所”一条,迅即在部分市民中引发出了两种心态:喜与忧。

喜的是创业门槛降低了,忧的是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五大问题”:油烟、治安、消防、占地、噪音。

《意见》明确规定:申办企业时,可提交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使用权证明进行场所登记。

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法定地址注册多家企业。

凡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

而《物权法》对此的表述为:“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你是否愿意和“公司”做邻居?“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又如何界定?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新闻调查中小企业叫好——办公室进民宅划算项先生和老伴是武钢集团下属的一家公司离退休人员,两个女儿都没有工作,儿子也下岗了。

2004年起,他们在家里做起了小卖部,并提供干洗、缝补服务,这成为儿女们的主要经济来源。

从那时起,邻居的反对成为项先生一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4月20日,记者在向先生家里看到,他们家不到50平方米的房屋里,有三排货架,一台缝纫机和一套干洗设备。

不足一米宽的过道里,堆放着洗衣粉。

尽管项先生认为用自己的住房让经济困难的儿女自谋生路是天经地义的,但邻居还是以闲杂人员多、打扰休息等原因投诉到物业。

为此,物业公司多次向他们提出,禁止在小区里搞经营活动,但并没有得到项先生一家的响应。

在武昌徐东大街的“都市经典”小区开办商贸公司的涂先生说,之所以选择在住宅楼里办公司,主要原因是房价、租金、物业管理费等都要比写字楼便宜,比如在武汉比较繁华的地段,按150平方米的面积算,商用房的月租金至少在6000元,而在住宅小区只需1500元左右。

而且,写字楼的产权是50年,住宅楼是70年,如果购买住宅楼办公司,又多了20年使用期。

加之物业费、水费、电费都按民用付费,这又可以省一笔钱。

住宅用房能不能用于商业经营 住宅性质的房子能注册公司吗

住宅用房能不能用于商业经营 住宅性质的房子能注册公司吗

住宅用房能不能用于商业经营住宅性质的房子能注册公司吗住宅用房是最常见的住户,一般买房都会选择住宅用房,假如想用住宅用房用作商业经营或者注册公司的话,可以去买公寓,那种都属于商水商电,自用或者经营公司都可以。

全文名目1、住宅用房能不能用于商业经营2、住宅性质的房子能注册公司吗3、住宅商品房与公寓房的区分是什么住宅用房能不能用于商业经营住宅用房不能用于商业经营,依据相关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转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转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住宅性质的房子能注册公司吗住宅性质的房子不能注册公司,首先注册公司的地址不能为住宅楼,注册地址肯定要为商务楼、商铺或者店铺,假如想要用住宅房子注册公司,可以通过转变住宅性质来解决问题。

住宅商品房与公寓房的区分是什么1、功能不一样:公寓也可以说是商住房,从这个上面就可以看出来公寓的功能了,公寓是可以作为商用和住宅两种功能的,商品房就只有住宅这个功能了,功能有着差别,在其他方面也是会有更大的差别。

2、产权时间不一样:公寓和商品房的产权时间是有比较大的差别,我们都是知道商品房产权时间时70年,公寓的产权时间只有40年左右。

3、买房限制不一样:公寓对于买房的限制是比较小的,公寓是不受到户籍的影响,但是商品房是会受户籍和条件的影响,限制条件越多,意味着买房是会更加困难的。

4、房子户型不一样:虽然公寓和商品房都是用来居住的房子,但是户型也是有差别的,商品房的户型是比较多的,比如说一室一厅、三室一厅等等,大多都是50平米以上的住宅房子,公寓户型常见户型有两居室或者复式户型,户型不一样,在装修成本、生活成本等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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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改商怎么处理

小区住改商怎么处理

⼩区住改商怎么处理现如今⼟地越来越少,很多⼩的公司,⼩的商铺都会安⾝在居民楼⾥,基本每个⼩区都有这种现象,虽然这样节省了成本,但是给其他居民住户带来不便,很多还会带来各种噪⾳和安全隐患,那么⼩区住房改为商业⽤房应该如何处理呢?下⾯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家参考。

⼀、住改商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根据业主在⼊住时签署的《业主公约》,其中第⼗条亦明确规定:“业主应按设计⽤途使⽤物业,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物业设计⽤途的,业主应征得相邻业主书⾯同意后,报有关⾏政主管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住改商由何部门管理“住改商”由多部门交叉管理“住改商”处理涉及多部门执法,就每个部门具体负责⼩区事务中的哪些问题,业主如果在⽣活中遇到相应的问题,就需要找对部门,及时投诉,维护⾃⾝利益。

市房管局主要负责市区物业服务的⾏业管理,指导各区房管局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常监管,对业主占⽤公共空间等⾏为进⾏查处;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加强社会⽣活噪⾳和⽝类等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停车管理和安全防范⼯作;市城管局主要负责查处和治理住宅⼩区内的占道经营、违法搭建、破墙开店、擅改外⽴⾯、拆改⾮承重外墙、毁绿占绿等违法⾏为,督促环卫部门做好⽣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运⼯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对⼩区及周边经营场所噪⾳、油烟扰民等⾏为的管理;市消防⽀队主要负责对消防⼯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区消防通道的畅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管理,做好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作;市⼯商局则主要处理⼩区中涉及⾮法经营的问题。

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关于住改商⽅⾯的相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了,在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后,上报有关单位,是可以对房屋⽤途进⾏改变的,如果您还不清楚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店铺,在线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住改商是什么法律

住改商是什么法律

住改商是什么法律购买房屋也并不是直接购买的,是需要了解过房屋的使用性质的,因为很多的并不清楚房屋是分为住宅以及商用房屋的,同时也有的房屋是住宅改商业用途的。

我国对于住改商有什么法律?下文是我针对住改商是什么法律所罗列出的知识,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一、住改商是什么法律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住改商”并非无禁止性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人的业主同意。

二、邻居住改商的行为是否合法(一)擅自“住改商”属违法依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就如何确定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该范围基本上有效涵盖了与“住改商”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二)仅有部分业主同意也不行物权编施行后,在实践中有做法是按照多数来确定有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

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也特别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故必须达到所有的利害关系业主均同意的情况下,业主才能进行“住改商”。

一旦发生邻居擅自“住改商”的情况,业主可及时向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反映,由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联合物业公司开展清理,仍无法解决的,便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

三、如何申请住改商(一)到工商所领取《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

(二)写《保证书》,注明商铺的位置、经营范围,保证不会扰民,并需要该商铺所在的单元楼有利害关系业主签字同意。

(三)携《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保证书》、租赁合同、房产证及租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小区所属的居委会盖章。

(四)到工商所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小区住宅改商用的侵权认定

小区住宅改商用的侵权认定

小区住宅改商用的侵权认定在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时,即使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没有给其他区分所有权人造成噪音、污水、异味等影响,只要房屋的用途发生改变,由专供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居住使用改变为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活动,即可认定该行为影响了业主的安宁生活,应依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规定处理。

房屋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承担与业主相同的法定义务,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案件当事人原告:张一。

被告:郑中伟。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案情摘要被告郑中伟于2003年4月28日取得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白玫瑰花苑X 栋X单元A室、设计用途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A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张一于2007年取得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白玫瑰花苑X栋X单元B室、设计用途住宅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郑中伟与张一系同一单元上下楼层邻居关系。

被告联通武汉分公司于2010年5月 13日与武汉市公安局等签订武汉市城市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建设、运维服务和租赁合同。

刘保姣(被告郑中伟之嫂)于2011年 10月8日与被告联通武汉分公司签订白玫瑰花苑通信机房租赁合同,约定联通武汉分公司利用A室房屋建设通信机房,联通武汉分公司保证改造、装修房屋不影响房屋的建筑结构安全,设备在工作中或因老化等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休息。

被告联通武汉分公司于2011年12月入驻使用A室房屋至今。

与此同时,郑中伟之兄郑中良仍居住使用A室房屋。

白玫瑰花苑物业管理处、白玫瑰花苑业主自2012年3月19日起,多次要求A室房屋业主“停止生产经营、恢复原住房性质、消除安全隐患”。

被告联通武汉分公司于2012年4月 8日领取武汉市重大项目认定证书,载明项目名称为无线城市综合项目--“中国联通无线城市”,有效期至2014年4月8日。

武汉武昌供电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认为A室房屋业主存在高价低接用电行为,发出违约窃电停(限)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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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改商用房有哪些法律政策依据?涉及哪些相关法律?
一、住宅改商用房有哪些法律政策依据?
现有依据是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

也就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四)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住宅改商用房涉及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必须明确说明,“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二是“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

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

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

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

经归纳,住宅改商用房主要涉及如下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
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5、《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i商户);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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