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25个常见法律问题
合同法常见问题解答

合同法常见问题解答1. 什么是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除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它对个人和企业之间的交易提供了基本的规则和框架。
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定义、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根据合同法,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 完全的意思表示 - 明确的标的物或服务 - 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 对于金钱销售等特别情形,还需要明确价格3. 合同可能存在哪些类型?根据合同对象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货物买卖合同:涉及商品或物品交换。
- 劳动合同:用于雇佣劳动者从事工作。
- 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方将房地产或财产租给承租方使用。
- 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按照约定期限归还。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商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特定的建设项目。
4. 如何确定合同的有效性?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以下几个条件是必须满足的: - 完全意思表示:各方对于合同条款和内容应有清晰、明确的理解。
- 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应具备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
- 内容合法与公平:合同不能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真实意思表示:各方提供的信息和陈述应真实准确。
5.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是什么?在处理合同争议时,以下是常见的问题和纠纷: - 合同解释问题:当各方对于某一条款或内容发生异议时,需要解释其中含义。
- 履行义务问题:当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责任时,对其违约责任进行判定。
- 违约赔偿问题:当一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需确定赔偿金额。
6. 如果一个合同被违约,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 要求履行: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其义务。
- 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 要求赔偿: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以上是对合同法常见问题的简要解答。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签订合同是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签订合同时应该怎么预防和控制风险呢?针对这些问题,⼩编整理了与签订合同要注意的相关的内容,请阅读下⾯的⽂章进⾏了解。
⼀、合同的主体甲⽅在签合同时⼀般应有甲⽅公司的全称(公章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致)及法定代表⼈的签名;⼆、合同主体的考察1、签约对⽅的主体资格2、要核实对⽅资信情况三、合同的订⽴依据规定,当事⼈订⽴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式,⽽要约是指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个有效的要约包括(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既受该意思表⽰的约束⼒;(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为销售⼈员,如果有和他⼈订⽴合同的愿望,则应当会向他⼈发出合格的要约,这样⼀旦对⽅对要约做出承诺,则双⽅间的合同就宣告成⽴。
如果发现要约有问题应以书⾯的⽅式及时撤回要约,有效的要约撤回应在要约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才会产⽣相应的法律效果。
在合同签定的要约阶段存在以下的风险(1)把要约误认为要约邀请;(2)要约内容不当;(3)要约撤回不当;由于要约⼀经对⽅承诺,合同就宣告成⽴,这样的合同如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会在双⽅间产⽣约束⼒。
做为销售⼈员在给他⼈发要约时,⼀定应注意以上的三个问题,⼀旦对要约的内容考虑不清楚,或为想和他⼈签订合同把⾃⼰接受不了或⽆法接受的内容写⼊要约,这样⼀旦对⽅给予了承诺可能就会给企业造成风险。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同意要约的意思表⽰,承诺应以通知的⽅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时⽣效,承诺⽣效时合同成⽴。
应特别注意的是,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致,不能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做为销售⼈员如果接到对⽅的要约,应在对⽅要求的承诺期限进⾏承诺,并不要对要约做出实质性的变更。
在承诺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承诺⽅式不当;承诺⼀定要以书⾯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经书⾯承诺直接以⾏为的⽅式给予承诺,以免给⾃⼰造成风险;(2)把新要约当承诺;产⽣这种原因主要是在承诺的过程对对⽅的要约进⾏了实质性变更,以⾄把新要约当成承诺,误以为合同已经成⽴,最后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订立合同的25个常见法律问题

订立合同的25个常见法律问题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
3.其他情形。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
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也是有效的。
但易引发纠纷。
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口头更改合同,可以变更合同。
建议注意保留证据,避免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
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合同正式签订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
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应如何维权?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解答: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法律】常见法律问题解答汇总

【法律】常见法律问题解答汇总引言当我们面临法律问题时,常常感到茫然和困惑。
法律问题涉及的法律条文和程序复杂多样,对于普通人来说并不易理解和解答。
然而,了解常见的法律问题和相应的解答,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错误。
本篇文章将汇总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详细的解答。
无论您是普通民众、企业主还是雇员,希望这些问题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法问题1.1 我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的有效性通常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自由意思原则:合同必须是各方自愿订立的,没有强迫或欺骗的因素。
•完全性:合同必须包括相关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约束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秩序,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如果合同违反以上原则之一,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如果您对合同的有效性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1.2 对方不履行合同,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法:•协商解决: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寻求经济赔偿。
•追索权利:根据合同的条款,您可以享有追索权利,即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好的建议。
二、劳动法问题2.1 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法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以下要素:•协议双方的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期限或者劳动关系的期限;•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的安排;•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如果劳动合同缺少上述要素之一,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如果您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
2.2 僱主可以随意解雇员工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可以解雇员工,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具体规定如下:•解雇通知:雇主需要提前向员工发出解雇通知,通常根据员工的工龄和职务而定,以便员工有足够的时间和准备。
最新合同签订中常见25个法律问题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
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也是有效的。
但易引发纠纷。
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企业经营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企业经营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风险,其中法律问题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
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未能妥善处理法律问题,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合同法律问题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件,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领域之一。
常见的合同法律问题包括:1、合同条款不清晰或不完整合同中的条款应该明确、具体,涵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的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
如果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或存在漏洞,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2、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欺诈或胁迫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3、合同履行中的违约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未按时交付货物、未支付款项等,就构成了违约。
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
但变更和解除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会引发纠纷。
二、知识产权法律问题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常见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包括:1、商标侵权企业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专利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3、著作权侵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4、商业秘密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技术配方、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如果被员工或竞争对手非法获取并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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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订立合同的25个常见法律问题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
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也是有效的。
但易引发纠纷。
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8、合同中打印部分和手写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9、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
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
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15、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
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6、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答: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17、什么是先履行义务?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8、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19、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答: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债权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
20、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21、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法律还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2、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金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3、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
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
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
24、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答: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从合同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5、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答: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抵押条款是无效的。
实践中常见的抵押条款分为抵押和质押,抵押即不转移对抵押物品的占有,质押则指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对于以不动产或车辆等抵押的,还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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