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典型案例
基建工程领域 违法典型案例

基建工程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一、偷工减料类。
1. “瘦身”钢筋案。
在某个住宅建设项目里,建筑商可真是贪心又大胆。
他们想着在钢筋上做手脚来省钱,就把原本该用标准粗细的钢筋,偷偷换成了细一圈的。
这就好比给房子的骨架“减肥”,可房子又不是要去参加选美比赛,要的是结实啊!工人们像往常一样把这些细钢筋扎进混凝土里,表面上看一切正常。
结果呢,房子还没建完,部分墙体就开始出现裂缝了。
这要是住进去了,居民们就像住在一个随时可能散架的积木房子里一样,多危险啊。
后来被监管部门发现,建筑商被狠狠处罚,还得把那些不合格的地方重新返工。
2. 劣质水泥筑路。
有一条规划中的城市主干道建设,承包商为了多赚点钱,低价购进了一批质量不合格的水泥。
这种水泥就像体弱多病的士兵,根本没有足够的强度。
施工队用这些劣质水泥铺了路,刚开始看起来还像模像样的。
可是没过多久,路面就开始坑坑洼洼,像月球表面一样。
汽车在上面行驶的时候,司机们都得小心翼翼,生怕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
这不仅影响交通,还让城市的形象大打折扣。
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这条路也得重新翻修,那花费可比当初节省的成本高多了。
二、招投标违规类。
1. 围标串标联盟。
在一个大型桥梁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中,有几家建筑公司可真是“团结”得很,不过这种团结可是违法的。
他们私下里达成协议,组成了一个围标串标联盟。
其中一家公司负责做标书,把价格、方案等都弄得看似很合理。
其他几家公司呢,就只是来凑数的,故意抬高报价或者提交一些根本不可能中标的标书。
这样一来,那家做了手脚的公司中标概率就大大增加了。
就像在一场比赛里,几个选手事先商量好了,让其中一个人赢,这对其他合法竞争的公司太不公平了。
最后这个事情被揭露出来,这些违规的公司都被取消了投标资格,还面临着巨额罚款呢。
2. 假资质投标。
有个小建筑公司,想拿下一个大型商场的基建工程。
可是他们自己的资质根本不够格,于是就动了歪脑筋。
他们找了一家有资质的公司,伪造了一份授权书,就好像是借了别人的“外衣”来伪装自己。
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范本一:背景介绍建筑业行政处罚是针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行政手段。
本文将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详细介绍建筑业行政处罚的过程和要点,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案例1:建筑工地未经批准擅自施工1. 违法行为描述:某建筑工地擅自开始施工,未经相关批准手续。
2. 相关执法部门介入:城市建设管理局收到举报后,派员前往现场勘查。
3. 证据采集与处理:现场勘查人员将现场照片、施工记录等作为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证明。
4.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相关法规及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将该违法行为定性为“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5. 行政处罚决定:城市建设管理局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责令停工,并处以罚款。
三:案例2: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1. 违法行为描述:某建筑工程在验收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相关执法部门介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后,派员进行现场检查与验收。
3. 证据采集与处理:现场检查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抽样检测,并采集相关证据。
4.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将该违法行为定性为“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
5. 行政处罚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四:案例3:建筑物违法变更用途1. 违法行为描述:某建筑物擅自变更用途,从商业用途变更为住宅用途。
2. 相关执法部门介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派员进行现场检查与登记核实。
3. 证据采集与处理:现场检查人员将建筑物变更前后的用途资料进行比对,并采集相关证据。
4.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行为定性为“建筑物违法变更用途”。
5. 行政处罚决定: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责令改回原用途,并处以罚款。
五: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包括建筑法、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等。
2. 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案例中提及的现场照片、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我国《建筑法》是建筑领域的基础法律,对建筑活动的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违法建筑案例分析

违法建筑案例分析违法建筑案例分析:江苏省某城市违法建设案2010年5月15日,江苏省某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违法建筑案。
当时,城市规划局接到举报,一家名为“翰墨别墅”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批准,在市区繁华地段建设了一幢高度超出规定的别墅。
据举报人称,该别墅占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2800平方米,相比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其高度超限了50%。
据了解,这个违法建筑项目的所有权人是一家名为“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
这家公司曾通过市区建筑限制区,购买了原有的工厂用地,并在没有取得相应手续的情况下开始了这个别墅建设项目。
随后,市政府成立了一个由城市规划局、土地资源管理局、建设委员会和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对这起违法建筑案展开全面调查。
调查组在对“翰墨别墅”的实地勘查中发现,该别墅的违法程度十分严重。
除了高度超限外,该项目还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违法行为,完全违反了城市的土地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定。
经过一系列调查和取证工作,调查组与政府相关部门商定了一套处理方案。
首先,他们决定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建设。
其次,违法建设人需要自行进行整改,将建筑高度调整至规定范围内,并恢复原有的建筑用途。
最后,公司需要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审批手续,否则将无法合法使用这座别墅。
该案件在2010年7月20日进行了公开宣判仪式,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罚款500万元,并责令其承担违建拆除费用。
公司负责人因违法建设活动被判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公司在30天内完成整改工作,否则将强制拆除。
律师的点评:该案件是一个典型的违法建筑案例,涉及面广,违法程度严重。
违法建筑活动不仅违背了城市的发展规划,更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在该案中,城市政府及时调查并制定了整改方案,保障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法院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公司负责人的判决也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严惩,起到了警示作用。
行政处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某市某区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某住宅小区的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一栋高层住宅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经某市规划局调查核实,该房地产公司擅自建设的住宅楼共10层,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建设费用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某市规划局对某房地产公司擅自建设的住宅楼进行了行政处罚。
具体如下:1. 责令某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拆除擅自建设的住宅楼。
2. 对某房地产公司处以违法建设费用百分之五的罚款,即罚款金额为25万元。
四、执行情况某市规划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向某房地产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某房地产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提出异议,并表示接受行政处罚。
在某市规划局的监督下,某房地产公司自行拆除了擅自建设的住宅楼,并缴纳了罚款。
至此,该行政处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住宅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某市规划局有权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体现了以下法律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
3. 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建筑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法律法规是规范建筑活动、保障建筑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日益繁荣,建筑法律法规在其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建筑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重要性。
二、典型案例一: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栋住宅楼。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1亿元,工期为2年。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等问题发生纠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但某房地产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商支付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履行过程中,某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纠纷发生。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体现了法律法规在维护合同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三、典型案例二:某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案【案情简介】某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导致一名工人从高处坠落,造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地进行检查,发现工地存在多项安全隐患,遂对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项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一、偷工减料类。
1. “瘦身”钢筋的闹剧。
有这么一个住宅项目,建筑商为了多赚点钱,那可真是动了歪脑筋。
在建筑结构中最重要的钢筋上做手脚。
正常的钢筋应该是符合一定的粗细标准的,这就像人的骨头得够结实才能撑起整个身体一样。
可是这个建筑商呢,买了一些比规定直径小很多的钢筋,就像本来应该用粗树枝搭房子框架,结果用了细树枝。
这导致整个建筑的结构强度大打折扣。
后来在一次质量检查中被发现了,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在居民的头顶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啊,一旦发生地震之类的灾害,房子可能就会像纸糊的一样塌掉。
2. “薄如纸”的混凝土楼板。
在一个商业大楼的建设工程中,施工方在浇筑混凝土楼板的时候,没有按照设计要求的厚度来施工。
本来应该有一定厚度,能承受住人员、设备重量的楼板,被他们弄得薄得可怜。
就像做蛋糕,本来应该做一个厚实的蛋糕胚,结果做成了薄饼。
工人在上面走动的时候都感觉楼板有点颤颤巍巍的。
这是因为施工方为了节省混凝土的用量,多赚点钱,全然不顾大楼的安全质量。
最后在验收的时候被发现,整个工程不得不返工,既浪费了时间又浪费了大量的金钱。
二、贪污受贿类。
1. 官员与包工头的“交易”有个地方要建一个大型的市政工程,像道路拓宽、桥梁改造之类的大项目。
负责这个项目审批和监管的官员,被一个包工头盯上了。
这个包工头呢,想在工程中捞取更多的好处,就开始给官员送礼。
刚开始是一些小恩小惠,像高档烟酒之类的。
慢慢地,随着工程的推进,送的东西越来越贵重,从名贵手表到大量现金。
而官员呢,收了礼之后,就对包工头在工程中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比如说,包工头在工程用料上以次充好,官员也假装没看见。
后来这个事情被曝光了,官员被撤职查办,包工头也被追究责任,这个本来是造福市民的工程也因为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搞得一团糟,工期延误,质量还得不到保证。
2. 项目经理的“小金库”在一个企业内部的厂房建设项目中,项目经理权力可不小。
建筑法律法规案例(3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明确规定,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物的安全、适用、美观。
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责任、质量监督、质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内容。
2. 施工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建筑行业应加强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总之,建筑法律法规案例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此为鉴,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案例分析
1. 设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设计质量。在本案中,设计单位未能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和结构安全,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工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如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纠纷处理
1. 行政处理: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现开发公司违法用地后,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要求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
2. 行政处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开发公司违法建筑后,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要求其停止违法建设,并处以罚款。
3. 民事纠纷:施工单位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公司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及违约金。
2023年建筑行业典型案例

2023年建筑行业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2023年建筑行业的典型案例:
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三亚方圆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三亚方圆建设工程检测有
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符某和检测员孙某运分别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对武汉常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9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施工单位武汉常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
3.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永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2023
年2月10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海南永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职责等问题。
2023年3月9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
4.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建筑公司的行政处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建筑公司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管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这些案例都是建筑行业中的典型案例,涉及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违法转包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案例的曝光和处理有利于规范建筑行业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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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
被告:××市××区规划建设局
××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于2010年12月在××市××区××镇某处的临时建设用地上搭建鸭棚进行养殖,并××镇土地管理所缴纳了460平方米的临时土地使用管理费230元,但至本案审理之际未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
2013年9月22日,××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3〕11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包括原告鸭棚在内的区域为“禁养区”,并要求“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在2014年底完成关、停、转、迁工作。
原告未按通知要求搬迁。
2015年6月,被告××区××镇人民政府发出《致“禁养区”内养殖户的一封公开信》,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养殖户在2015年10月1日前自行拆除养殖棚屋。
2016年1月4日,被告向原告下达了《“禁养区”畜禽棚屋强制拆除通知书》,告知原告因其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畜禽养殖棚屋,被告将告知市执法局于近日内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
2016年5月4日,××区规划建设局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2016年5月8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鸭棚,恢复原状,逾期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2016年5月15日上午,被告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原告的鸭棚。
原告李某诉称:原告系失地农民,自2000年起开始养鸭。
原养鸭场地因汽车城和村建设所需,经相关部门与村委会准许于2010年12月搬至××市××区××镇某处。
原告缴纳了管理费用,具有合法手续。
2016年5月15日上午8时许,被告在趁原告不在场之机,纠集城建、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约五十人,擅自非法拆除原告的养鸭场,致使原告的3000余只鸭子大量跑失,损失严重。
被告既无权强行拆除原告养鸭场,强制拆除程序又违反法律规定。
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养鸭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市××区建设局辩称:1.原告在“禁养区”内搭建的鸭棚属违法建筑,理应被拆除。
2.被告拆除原告违法搭建的鸭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多次通过原告所在村的村干部做原告自行拆除的思想动员工作,但原告依然无动于衷。
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及相关精神依法拆除了原告的违法建筑。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临时使用讼争地块虽然缴纳了土地管理费,但未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即在该地块上自行建造鸭棚进行养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该地块上建设的鸭棚系违法建
筑。
对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
即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成是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措施的法定条件。
本案中,××区规划建设局于2016年5月4日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2016年5月8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鸭棚,恢复原状。
但到截止日期原该并未拆除鸭棚,恢复原状。
被告强制拆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确认被告××市××区规划建设局于2016年5月15日强制拆除原告鸭棚的行政行为合法。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评析】
违法建筑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实践中的难题。
本案涉及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原告搭建的鸭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应当予以拆除?二是××市××区规划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
一、原告搭建的鸭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应当予以
拆除
违法建筑可区分为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
程序违建指仅违反程序法上建筑物的建造,主要依据包括建筑法、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法定的建造程序对建筑进行管理,从而限制和引导建筑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如,《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即“两证一书”;《城乡规划法》设立了“一书三证”为核心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新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没有经规划、土地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属于违法建筑。
实质违建是指违反实体法且情节严重的建筑物的建造,其依据分布于规划法、水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器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等,那些妨碍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构成了实质违建。
对实质违建的建筑物无从依程序补正,变成合法之建筑物。
对于违法建筑物并非应“一刀切”予以拆除。
区分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的必要性在于对不同的违法建筑区别对待,在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之同时将相对人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强制拆除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须严加限制。
如果单纯属于程序违建,应允许相对人有改正的机会,行政机关可以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当建筑物构成实质性违
建情况下,如妨碍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况下,限期拆除。
本案中原告搭建的鸭棚具有程序性违建和实质性违建的双重属性。
原告未取得“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在临时建设用地上自行建造鸭棚,在使用期限届满后也未重新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在程序上显属违法。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2013〕11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包括原告鸭棚在内的区域为“禁养区”。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章为参照,对于该规范性文件,虽然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可适用规范性文件,但该文件符合上位法《城乡规划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而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在禁养区内搭建鸭棚不符合城市规划,妨害公共卫生,同时属于实质性违建,理应予以拆除。
二、××市××区规划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
基于对物权的保护,行政机关对于建筑物是否具有强制拆除权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以立法形式授权行政机关具有强拆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
制拆除等措施。
”
本案中行政机关作出责令拆除的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不起诉也不履行且超出起诉期限的条件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以立法形式明确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必须以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为前提条件。
1.规划主管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
违法建筑应当依照规划法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且决定必须依法定形式作出,告知相对人履行期限、不履行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救济方式。
本案中,××市××区规划建设局于2016年5月4日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2016年5月8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鸭棚,恢复原状,逾期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的,应承担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
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必须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责成的形式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概况性责成”抑或针对个案具体情况“一案一责成”,《城乡规划法》并无明确规定。
但不论是那种形式,在行政诉讼中被责成相关部门必须举证其实施强制拆除
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依据。
本案中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强制拆除行为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即××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的〔2003〕11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即为“责成”,因为该通知明确要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在2004年底前按规定完成关、停、转、迁工作,并要求××市××区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实施。
《城乡规划法》的一大亮点就是以立法形式授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强制执行权,势必将大大提高惩治违法建筑行为的效率,对及时消除违法建筑起到积极作用。
具体到本案,原告搭建的鸭棚属于违法建筑,且应予拆除,但首先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以法定形式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对逾期不拆除的,再由县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