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为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制定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道部《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路局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运输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从事旅客运输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安全。
第四条旅客列车(含待报废)、库停、站停客车(不包括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铁路运输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由客运、车辆部门负责。
第七条客运部门责任(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客运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二)组织客运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三)负责对客运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落实客运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考核;(五)采取多种方式向旅客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六)组织开展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七)组织有关人员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的表面可见部位油垢进行清理;(八)负责旅客列车火灾现场旅客的应急疏散紧急施救组织工作;第八条车辆部门责任(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车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二)负责车辆设备检修,确保运用客车达到出库质量标准,消除火灾隐患;(三)组织开展客车整备质量和运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保证车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四)负责对车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五)负责客车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六)负责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七)负责清除餐车排风扇、车顶表面及烟筒口、帽的油垢;(八)组织落实备用(含待报废、报废)客车的看守措施。
2024年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基本建设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运输企业全面负责,业务部门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是铁路单位及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对在铁路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铁路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国际列车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各业务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本系统消防工作。
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部门应组织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建设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保证消防设施建设与铁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宣传、培训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工会、共青团应针对职工、青年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其他业务部门也应结合业务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工作。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及所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动车所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动车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动车所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动车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动车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动车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动车所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修订动车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演练;(5)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开展本部门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组织本部门消防安全演练;(5)配合消防安全办公室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动车所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消防安全检查(1)消防安全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消防安全检查;(2)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用电安全等;(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3. 消防安全演练(1)动车所消防安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2)各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消防安全演练;(3)消防安全演练内容包括: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
4.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1)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2)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由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3)员工应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并按规定操作。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基本建设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运输企业全面负责,业务部门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是铁路单位及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对在铁路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铁路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国际列车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各业务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本系统消防工作。
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部门应组织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建设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保证消防设施建设与铁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宣传、培训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工会、共青团应针对职工、青年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其他业务部门也应结合业务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工作。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及所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列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驶在我国境内的旅客列车,包括动车组、普速列车、地铁等。
第三条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单位负责制,列车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体乘务员和旅客共同参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列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列车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列车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列车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处理火灾事故。
3. 列车乘务组:负责列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火灾初期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列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
2. 制定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5. 做好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列车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列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旅客和乘务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4.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5. 负责消防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列车乘务组职责:1. 负责列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旅客和乘务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检查列车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列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为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制定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道部《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路局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运输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从事旅客运输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安全。
第四条旅客列车(含待报废)、库停、站停客车(不包括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铁路运输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由客运、车辆部门负责。
第七条客运部门责任(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客运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二)组织客运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三)负责对客运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落实客运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考核;(五)采取多种方式向旅客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六)组织开展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七)组织有关人员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的表面可见部位油垢进行清理;(八)负责旅客列车火灾现场旅客的应急疏散紧急施救组织工作;第八条车辆部门责任(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车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二)负责车辆设备检修,确保运用客车达到出库质量标准,消除火灾隐患;(三)组织开展客车整备质量和运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保证车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四)负责对车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五)负责客车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六)负责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七)负责清除餐车排风扇、车顶表面及烟筒口、帽的油垢;(八)组织落实备用(含待报废、报废)客车的看守措施。
动车组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则范文

动车组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则范文第一篇:动车组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xxxxxx动车组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铁路局动车组列车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抗御火灾事故能力,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道部《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xxxxxx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动车组列车(以下简称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路局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加强管理、专门机关依法监督”的原则,切实做好动车组安全防火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时速200km及以上动车组。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第四条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由铁路局车辆、客运、机务部门负责。
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动车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及动车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
动车组消防安全监察工作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第五条车辆部门职责1.负责车辆设备维修保养,保障动车组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出库联检,对设备技术状态进行检查确认。
3.加强运行途中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置设备故障。
4.组织动车组终到后的安全检查、交接。
5.负责动车所内停留动车组车辆的看守,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开展消防技术攻关,改进动车组车辆设备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7.组织对新造、定期检修动车组的验收。
8.负责灭火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六条客运部门职责 1.负责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
2.指导各旅客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3.组织各客运段加强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强化动车组禁烟管理。
4.负责组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查堵。
5.组织客运人员参加联检交接。
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列车消防安全,维护旅客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职责1.本制度的制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实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客运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列车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培训。
3.服务员在列车上负责落实本制度,加强巡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4.乘务员在列车上负责指导旅客遵守本制度,协助落实安全措施。
5.车站、车库等部门负责配合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三、管理要求1.列车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1)列车消防设施应按相关标准设置。
每节车厢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基本消防设施。
(2)消防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2.列车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1)对于列车职工,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对于旅客,应在列车上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发放消防安全知识手册,加强旅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培养。
3.列车消防安全应急预案(1)列车应有完善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规定组织演练。
(2)每节车厢内应张贴安全逃生指示标志,为旅客提供清晰、明确的应急逃生指引。
4.消防安全巡视和报告(1)服务员应在列车运行时,定期巡视车厢,发现火源、烟雾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2)乘务员应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对旅客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5.列车禁火禁烟措施(1)禁止旅客在列车上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2)列车各车厢应配备烟雾报警器,当有人在车厢内吸烟时,烟雾报警器应及时响起。
6.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理(1)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按照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处理工作。
(2)事故发生时,旅客和职工要注意保持冷静,听从指挥,采取慎重、有效的救援措施。
四、附则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开始施行。
制度的修改和补充,根据需要酌情进行,经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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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动车组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铁路局动车组列车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抗御火灾事故能力,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道部《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xxxxxx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动车组列车(以下简称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路局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加强管理、专门机关依法监督"的原则,切实做好动车组安全防火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时速200km及以上动车组。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第四条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由铁路局车辆、客运、机务部门负责。
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动车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及动车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
动车组消防安全监察工作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第五条车辆部门职责1.负责车辆设备维修保养,保障动车组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出库联检,对设备技术状态进行检查确认。
3.加强运行途中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置设备故障。
4.组织动车组终到后的安全检查、交接。
5.负责动车所内停留动车组车辆的看守,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开展消防技术攻关,改进动车组车辆设备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7.组织对新造、定期检修动车组的验收。
8.负责灭火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六条客运部门职责1.负责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
2.指导各旅客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3.组织各客运段加强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强化动车组禁烟管理。
4.负责组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查堵。
5.组织客运人员参加联检交接。
第七条机务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动车组运行中本务司机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程序。
2.加强对动车组驾驶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3.组织本务司机终到后参加安全检查并与动车组运用所地勤司机办理交接。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门职责1.依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对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查处违章违纪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考核,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消防管理措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4.组织动车组行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公安部门职责1.依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动车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2.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3.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动车组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4.制定乘警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5.加强动车所治安管理,维护站场治安秩序。
6.组织客运、车辆、机务部门制定动车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负责动车组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消防组织和岗位职责第十条动车组消防工作由列车长全面负责,乘警、车辆机械师、动车组司机分管负责,严格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标准化管理。
第十一条动车组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本务司机、随车机械师、乘警、客运乘务员、随车服务餐饮、保洁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工作部署,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小组会议,组织安排和总结分析消防工作。
2.组织乘务人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人人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3.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4.做好对旅客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查堵措施。
5.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疏散旅客,扑救火灾,报告火灾情况。
6.建立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二条动车组消防安全台账由列车长负责填写和管理,台账在车班存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摘抄件);2.动车组消防安全小组名册;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人员分工;4.消防安全小组会议和活动记录;5.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记录;6.动车组灭火器材、破拆工具、防毒面具配置表;7.动车组各岗位人员的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三条列车长岗位防火职责1.全面负责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部署,接受上级消防安全检查。
2.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3.组织动车组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开展动车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4.检查动车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督促乘务工作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5.组织乘务人员对旅客宣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工作。
6.在运行中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乘务人员疏散旅客,扑灭火灾,及时向客运调度员和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公安、安监部门查明起火原因,组织恢复列车运行。
7.按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台帐。
8.参加动车组联检交接,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9.保持与司机和机械师的联络,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第十四条本务司机岗位防火职责1.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驾驶室防火制度,熟练掌握动车组设备的性能和应急处置方法。
2.出库前做好联检交接,确认IDU监控状态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3.运行中做好电气设备、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的监控,发现报警按规定程序处置。
4.发生火灾事故时,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指挥随车机械师、列车长处理有关行车、列车防护和事故救援等工作,负责CRH1、CRH2、CRH3、CRH5型动车组车门集控开关,负责通知CRH2型动车组随车机械师集控开关车门。
5.学习消防知识,达到“三懂三会”。
6.做好动车组终到后退乘前对驾驶室的安全检查和交接。
7.保持与机械师和列车长的联络,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随车机械师岗位防火职责1.严格执行电器设备管理制度,出库前按照作业标准检查确认电气、消防设备状态,做好联检交接。
2.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车辆电气、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等设备,发现隐患故障及时妥善处置。
3.如遇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判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对无法排除的故障运行中要做好重点监护,危及旅客安全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发生火灾时,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司机采取停车措施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在司机指挥下做好有关行车、列车防护和事故救援工作,负责CRH2型动车组集控开关车门操作。
5.确保动车组配备的消防器材及安全设备齐全、完整、有效。
6.按规定操作动车组设备,指导客运人员正确使用设备,制止违章行为。
7.做好动车组联检交接,整改设备上的消防安全隐患。
8.保持与司机和列车长的联络,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第十六条客运乘务员岗位防火职责1.严格遵守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
2.认真巡视车厢,做好对旅客防火知识的宣传,及时制止旅客吸烟,严禁旅客行李和物品堵塞车门和通道。
3.加强运行中对电气设备、火灾自动报警显示屏的监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报警或故障要及时向列车长、随车机械师报告。
4.学习消防知识,达到“三懂三会”,熟练掌握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5.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查堵工作,发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时报告列车长妥善处理。
6.发生火灾时,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立即通知列车长和司机,及时疏散旅客,扑救初起火灾,维护秩序,保护旅客安全。
第十七条乘警岗位防火职责1.依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动车组的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2.对动车组乘务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督促动车组乘务人员落实各项防火制度。
3.发生火灾时,在列车长领导下,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动车组的火灾扑救,保护现场和调查取证。
4.做好始发前、运行中、终到后的动车组联检,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随车餐饮、保洁人员岗位防火职责1.遵守动车组消防管理规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器设备。
2.学习消防知识,达到"三懂三会",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发生火灾时,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立即通知列车长和司机,及时疏散旅客,扑救初起火灾。
第四章火灾预防第十九条动车组的制造、维修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
有关验收部门和运用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标准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动车组采用的非金属材料(结构材料、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密封材料、管材等)必须是难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动车组电气设备、消防设备、非金属材料所采用的产品应是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动车组的电气绝缘、防雷、电气接地、漏电、过流、过热、防水防潮保护及线路敷设、连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三条上线运行的动车组,必须符合《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程(暂行)》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联检制度。
动车组出库联检时,应对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等设备及各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状态良好,严格办理交接。
终到后,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按规定办理交接。
第二十五条运行中,动车组乘务人员应严格标准化作业,认真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动车组各部位严禁吸烟。
车厢内设置“禁止吸烟”醒目标志。
第二十七条应通过图形标志、电子显示、广播宣传等方式,向旅客进行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逃生知识、灭火器、紧急破窗锤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宣传。
第二十八条对担当动车组乘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新技术新设备的性能,掌握各岗位防火职责和消防知识技能,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配电柜、箱体无破损,锁闭状态良好,保持清洁无杂物。
电器元件安装牢固、接线及插销无松动,按钮开关、指示灯作用良好。
第三十条严禁乱拉电线和违章安装、更换电气装置、元件。
严禁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等电器。
第三十一条餐车配备的冰箱、电烤箱、微波炉、电磁炉等电器及各车厢的电茶炉插座、插头安装牢固,保持清洁,周围不得放置杂物。
餐饮炉具使用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做到人离断电。
第三十二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持状态良好,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配置列车内部无线对讲机,保证不间断使用及状态良好。
第三十三条乘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电气设备、消防设备操作规程,加强巡检,发现故障及时处置。
第三十四条各车厢应配备手提式2kgABC干粉灭火器和2L水型灭火器各2具,应设置在车厢两端适当位置,安装牢固,便于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