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红色教育培训服务规范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4日07:4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视发挥党校作用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保证。
为适应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促进党校事业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迫切需要。
长期以来,各级党校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现在,我们党正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致力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于锻造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执政使命,迫切需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党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强化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全面提升能力素养,解决新形势下能力欠缺、“本领恐慌”问题,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
现在,一些干部不合格,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一些干部出问题,根子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问题。
党校承担着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职责,肩负着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重要使命。
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充分发挥“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从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严起来、强起来,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落到实处。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随着我国素质及的发展,已经成为教育的热点。
为了规范旅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健康发展,国家发布《国家局公告(20xx年37号)》,表示《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已经国家旅游局批准,20xx 年5月1日起实施。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人员配置、、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改进和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旅行社和教育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5971 服务规范GB/T 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GB/T 31380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31710 地建设与服务规范LB/T 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研学旅行study travel研学旅行是以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式教育和的一种教育。
3.2 study tutor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3.3研学 study camp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3.4主办方organizer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组织方。
3.5承办方undertaker与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的旅行社。
3.6供应方supplier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等服务的机构。
4 总则4.1 研学旅行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全程进行安全防控工作,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日期】2022.01.24•【文号】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1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纪念缅怀英烈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
第三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按照基础设施完备、保护状况优良、机构制度健全、服务管理规范、功能发挥显著的要求,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保护单位,具体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工作力量,明确管理责任。
不能确定保护单位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明确管理单位进行保护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安排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设备更新、环境整治、展陈宣传和祭扫纪念活动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分级保护第七条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根据其纪念意义、建设规模、保护状况等可分别确定为:(一)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三)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四)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统一制定使用标准

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统一制定使用标准在当今社会,随着新时代新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入推进,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统一制定使用标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红色教育在我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革命传统教育的延续,是革命精神的传承,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的统一制定使用标准事关重大,需要我们深入探讨。
一、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的意义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是指用于标识和展示红色教育培训项目的标志和符号。
它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和宣传价值。
从象征意义上来说,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是对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一种延续,是对革命先烈的一种纪念和致敬。
从宣传价值上来说,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能够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激励人们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的统一制定使用标准,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文化价值的体现。
只有制定了统一的使用标准,才能更好地发挥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提升其象征意义和宣传价值。
二、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统一制定使用标准的必要性1. 维护国家形象和统一性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作为一种国家形象,其统一性对于国家整体形象的维护至关重要。
如果每个培训项目都可以随意制定和使用标识,将会造成国家形象的混乱和不统一,给外界留下负面印象,影响国家形象的宣传和传播。
2. 增强红色教育培训项目的认知度和权威性只有制定统一的标准,才能确保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的权威性和认知度。
当人们看到符合统一标准的标识时,能够第一时间联想到国家红色教育培训项目,增强其权威性和认知度,有利于相关培训项目的宣传和推广。
3. 传承和弘扬红色精神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承载着红色精神的传承和弘扬使命。
只有统一的使用标准,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弘扬红色精神,使之代代相传,激励着全国人民热爱党、热爱祖国。
三、关于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统一制定使用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的统一制定使用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是指为了推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与提升服务质量,制定的一套标准和指导原则。
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的制定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高品质的物业服务。
本标准是以红色物业示范项目为基础制定的,通过对红色物业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总结和借鉴,结合国内外相关规范和标准,从管理、服务、设施维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指导。
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的专业水平,促进物业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指导物业企业正确履行其职责,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业主的满意度。
同时,通过示范创建的方式,引领行业的发展,推广符合标准要求的物业管理模式,促进整个物业行业的发展和提升。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的目的是为了介绍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分的主要内容,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布局和内容安排。
在本文中,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引言部分:引言是文章开头的一段,用来引导读者进入文章的主题,并简要介绍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通过引言,读者可以对文章的整体内容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2. 正文部分:正文是文章的核心部分,用来详细介绍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的要点和内容。
在正文中,将依次介绍第一个要点和第二个要点。
对于每个要点,可以详细说明其定义、重要性、实施过程、关键环节等内容,以便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的实施要求。
3. 结论部分:结论是文章的总结部分,用来概括和总结全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在结论中,将对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进行总结,并展示其在提升社区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同时,还可以展望未来,指出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在社区建设中的发展前景和应用前景。
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

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是指专门为研学旅行活动提供设施和服务的场所,包括宿舍、餐厅、教室、实验室、运动场、游泳池、露营地等。
n standards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作为旅行社研学旅行线路产品资源供应商的认定条件和要求。
n and XXX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为中小学生提供的具有教育意义和体验价值的活动和项目,包括科学实验、文化体验、户外探险、社会实践等。
3.5设施与服务facilities and services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提供的各项设施和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卫生、安全、交通、娱乐等。
3.6安全管理safety management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对于学生人身、财产和心理安全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
3.7合格认定XXX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符合认定准入标准,经过评估认证后获得的资格证书。
4基本设立条件和要求4.1地理位置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当位于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安全可靠的地理位置,距离市区不宜过远。
4.2场地面积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当拥有足够的场地面积,满足学生活动、教育和体验的需要。
4.3建筑设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建筑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学生的安全和舒适。
4.4卫生和环境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和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5安全管理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和心理安全。
5设施与服务5.1住宿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住宿设施应当干净、整洁、舒适,床铺、被褥、毛巾等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5.2餐饮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餐饮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安全有保障,餐厅环境整洁、舒适。
5.3卫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和环境,厕所、淋浴房、洗衣房等公共卫生设施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5.4安全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和心理安全。
研学实践规范运营单位(营地)评审标准

研学实践规范运营单位(营地)评审标准一、研学实践规范运营单位(营地)是指组织按照要求组织运营中小学生开展研究实践活动的机构(场所)。
二、研学营地标准1、单位组织研学实践须具备合格的研学营地。
研学营地可以是自行建设和管理,亦可与合格的研学营地进行合作。
2、研学营地范围:通常研学营地各类户外营地(基地)、指红色教育单位、科普场馆、博物馆、艺术馆、非遗馆、素质教育单位、现代工业、现代农林等,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提供研学场所、住宿、餐饮的场馆(单位)等。
3、研学营地基本标准3.1.具备法人资质。
3.2.单位(营地)应避免人口密集、周边娱乐场所密集地区。
3.3.单团接待能力500人以上学生团队活动。
3.4.具备与营地主题相符的研学课程20个以上。
3.5.营地管理人员完备。
须具备活动策划人员、研学导师、讲解员、食宿管理员、安保人员、服务人员等,负责学生的研学旅行课程教学、生活管理和安全保障。
3.6.研学营地应确保学生活动设施安全,特殊设备需具备相关机构的检测验收报告。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3.7.营地须能同时住宿200人(含)以上,并具备生活硬件设施,符合安全、卫生和舒适的基本要求。
宿舍应配有淋浴设施、床铺及床上用品、空调、存储柜等;3.8.餐厅实行营养配餐,用餐卫生、方便快捷,食堂食品、饮水管理规范、安全;3.9.营地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
3.9.1.交通方便承运汽车安全进出、停靠;3.9.2.有健全的公共信息导向标识,并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的要求;3.9.3.有安全逃生通道和全程安全监控体系;3.9.4.制度健全。
管区管理制度、各类岗位职责、安全培训计划、餐饮安全管理措施、住宿安全管理制度、研学活动纪律要求和安全须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3.9.5.管理责任落实。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研学旅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要定期检查单位(营地)设施的安全。
3.9.6研学活动全程安全、效果质量跟踪监控。
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1.1 概述红色旅游,是近年来中央大力倡导、全国普遍开展的一种主题性旅游活动。
北京作为首都,不仅具有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同时拥有极大的红色旅游需求,在全国红色旅游发展中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加强对北京市红色旅游的管理和引导已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本规范旨在深化对北京市红色旅游景区(点)的管理,提高红色旅游景区(点)的吸引力、教育功能和服务质量,维护红色旅游景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市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GB 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JGJ66-91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GB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 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规范(试行)》1.3 术语和定义1.3.1红色旅游以中国人民在近现代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建树的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
1.3.2红色旅游资源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和教育意义,能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以产生社会效益为主的中国近现代革命历史过程、革命精神及其表现载体。
1.3.3红色旅游景区以红色旅游资源为基础或核心,地域面积相对较大,并具有参观、游览、教育等主要功能,具备相应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