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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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象名词解释

证明对象名词解释

证明对象名词解释
证明对象名词解释
证明对象是法律文件中用于证明事实真相的事物。

证明对象可以是文件,也可以是物品、人的言行、物件等。

证明对象可以被用来证明,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否决投资,客户购买产品,婚姻关系,交通事故,拖欠工资,抵押等等。

证明对象的实物可以是文件,也可以是物品,甚至是客户行为和事实等。

它可以支持论证,获得各方认可,成为法律文件中的重要数据,作为依据作出裁决或争议的结果。

在法律程序中,证明对象涉及多个环节,从材料的采集到保管,从准备到陈述,最终形成证据的证明,为本案的审理判决提供有力的支持。

证明对象的名词解释

证明对象的名词解释

证明对象的名词解释
嘿,咱今儿个就来说说啥是证明对象!证明对象啊,就好比是你要去寻找的宝藏,你得知道它藏在哪儿,长啥样,才能去把它给找出来呀!比如说,你要证明你是个勇敢的人,那勇敢就是你的证明对象。

你得通过各种事儿,像面对困难不退缩啦,敢于尝试新东西啦,这些就是你找到这个宝藏的线索呢!
咱再打个比方,就像你要证明你擅长画画。

那画画的本事就是你的证明对象呀!你得拿出你的画作来,让大家一看,哇塞,画得真好,这才能证明你真的擅长画画呀!是不是很好理解呢?
想象一下,你和朋友争论一个事儿,你说你说得对,那你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你的观点,这个你要证明的观点不就是证明对象嘛!比如你们争论哪种水果更好吃,你说苹果好吃,那你就得说出苹果好吃的理由,像它甜甜的呀,脆脆的呀,有营养呀,这些理由就是用来证明苹果好吃这个证明对象的。

证明对象无处不在呀!在法庭上,律师要证明被告有罪或者无罪,有罪或者无罪就是证明对象;在学校里,你要证明你学习好,那你的成绩就是证明对象。

哎呀,这证明对象可太重要啦,没有它,你都不知道该往哪儿使劲儿呢!
所以啊,咱可得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证明对象是啥,然后努力去寻找证据来证明它。

这样,才能让别人相信你呀!这不就是证明对象的意义所在嘛!
总之,证明对象就是我们要努力去证明的那个东西,它就像我们前进道路上的目标,指引着我们去努力,去奋斗!你说是不是这么个理儿呀!。

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形成性考核2

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形成性考核2

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形成性考核21、证明对象是()。

A.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B.证明对象就是证明责任C.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权利主张D.证明对象就是案件事实正确答案: A答案解释: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紧密相关,但二者是不同的概念,B 项错误;证明对象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事实主张,C 项错误;证明对象在概念范畴上不能与案件事实完全等同,D 项错误。

只有A 项是正确的。

2.一楼阳台上装修,二楼住户乙家阳台上的花盆突然坠下,将甲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

后甲将乙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乙辩称花盆坠落是由于甲野蛮装修振动所致,自己对此没有责任。

甲否认花盆坠落是由于其装修振动所致。

对“花盆坠落是由于甲野蛮装修振动所致”这一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甲B.乙C.甲和乙D.法院正确答案: B答案解释:此乃搁置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花盆坠落是由于甲野蛮装修振动所致”这一事实,系所有人为辩解自己没有过错所主张的事实,应由所有人乙承担证明责任。

3.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原则上是由()承担。

A.原告B.被告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 B答案解释:《行政诉讼法》第34 条第 1 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4.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当事人正确答案: C答案解释:只有人民法院享有最终认定争议事实的权力。

5.下列各项中,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A.证据事实B.程序法事实C.免证事实D.案件事实正确答案: B答案解释: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证据事实、免证事实不是证明对象,案件事实包括证明对象和免证事实。

第十五章 证明对象

第十五章 证明对象

(四)离婚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因感情破裂与否发生争执时的证明对象:感情确已破 裂的事实。
因子女抚养发生争执时的证明对象:哺乳期内的子女 不宜由母亲抚养的事实;子女归自己抚养更有利于 子女的事实;等等。
因财产分割发生争执时的证明对象:某项财产属于婚 前个人财产的事实;一方生活确有困难,对方应给 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事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系单独债务的事实;等等。
(四)日本 证明对象范围: ①有关定罪的事实; ②有关量刑的事实; ③有关诉讼程序的事实。 (五)美国 证明对象范围: ①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的事实; ②以加重刑罚为目的指控被告人有前科的事实; ③实施犯罪时被告人是否在现场的事实; ④被告人独知的事实。
(六)英国 证明对象范围:与争议事实有关的情况,包括主要争
事实,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欲证明的 系争要件事实。 2.性质:标示了证明主体的行为指向,在诉讼证明 的阶段中居于终点地位,构成了证明活动的目标和 归宿。
3.含义: 广义:除实体性要件事实外,还包括诉讼上的程序性
要件事实以及非诉讼中的要件事实
狭义:仅针对诉讼之外的实体性要件事实而言。
4.制约证明对象确定的因素: (1)归责要件 (2)证明主体 (3)诉讼请求 (4)诉讼模式
3.排除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如行为人无责任能 力,或者正处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四)有关刑事诉讼中的某些程序法事实 如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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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一、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意义 1.使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实在化,充分
发挥民事诉讼法保障实体法实施的机能。 2.从诉的类型来考察证明对象,可以增强诉讼的目
证明对象范围:
1.直接重要事实,即能直接证明犯罪情况的事实; 2.间接事实,指有助于推断直接重要事实的情况; 3.证明辅助事实,指有助于推断证据本身是否正确的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是法律证明的三个基本概念,它们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法律证明的完整体系。

以下是这三个概念的简要解释:
1. 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明的事实和主张,通常涉及到案件中的关键事实和争议点。

在诉讼程序中,证明对象由法律明文规定或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2. 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以避免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

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

3. 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应达到的程度或要求。

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和诉讼程序中,证明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相对较低,而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则相对较高。

在法律实践中,这三个概念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法律证明的完整体系。

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证明对象、分配证明责任和确定证明标准,以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

(五)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刑事诉讼程序事实是指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是否
合法进行的事实,具体包括: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 实。2、有关回避的事实。3、关于诉讼程序的 进行是否超越法定期限的事实。4、公安司法 机关是否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 利的事实。5、其他与程序的合法性有关的事 实。管辖的事实。6、与执行是合法性有关的 事实。是否怀孕的事实。
程序法律事实,回避的事实、管辖的事实、审判
组织组成的事实、期限是否可以延长的事实、采 取强制措施的事实等等。
(二)免证事实。对于法律适用具有法律意义。
因特殊的原因而无需经过一般的证明程序予以 证明的事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334条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 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 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 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总结:免证事实有以下几种: 1、自然规律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职务上熟知的事实。 4、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 6、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7、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 8、推定的事实。
5、生效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
三、证明对象的构成要素
“七何”: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故、何物、 何人。 1994年5月5日,何教授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北京顺义 县城南一个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小轿车的 前部与一辆卡车的尾部相撞,造成小轿车的挡风玻璃 破碎及其他损坏。诉诸法院,原告何教授诉称的事实 经过:他驾驶的小轿车来到该路口是依次停在被告的 卡车后面,而被告的卡车突然向后倒来,他急忙按喇 叭,但是那卡车直到其车厢的后角顶碎了小轿车的挡 风玻璃之后才停了下来。下车后,他非常气愤,卡车 司机也下车了,惊慌地说自己是新司机,本想挂前进 档,却错挂了倒退档,并问是“公了”还是“私了”。 当时何教授的妻子坐在车内,可以证明上述事实。

证明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证明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证明对象的范围有哪些?在我国的刑事案件或者是民事案件之中,有时候对于一些没有实际证据,或者是没有,判决生效之后的人或者是一些事物,在法律上的名称是证明对象,一定程度上证明对象就是正在等待或者是还没有被证实的事物,这种事我在法律上的界限是非常明确的那么我们今天就一起去看看证明对象的范围是哪些?还有针对他的法律有哪些?在我国的刑事案件或者是民事案件之中,有时候对于一些没有实际证据,或者是没有,判决生效之后的人或者是一些事物,在法律上的名称是证明对象,一定程度上证明对象就是正在等待或者是还没有被证实的事物,这种事我在法律上的界限是非常明确的那么我们今天就一起去看看证明对象的范围是哪些?还有针对他的法律有哪些?证明对象▲一、概念证明对象,也称为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简单说就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原则上,所有的案件存在争议的事实均需要证明。

但是,《证据规则》规定了一些免证事实,从学习、考试的角度看,同学们应当重点掌握免证事实的范围,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的事实,均应当成为证明对象。

▲1.免证事实的范围:(1)众所周知的事实;比如说十月一日是国庆节,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从西边落下去,初一、十五月亮会圆。

这些当事人都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

(2)自然规律及定理;比如说1 1=2、三角形三个内角之和等于180度、两点确定一条直线、三点确定一个平面这些都属于自然规定和定理。

(3)推定的事实;通过基础事实的证明就能得出结论事实的存在。

换言之,作为当事人,结论事实是需证明的。

只需证明基础事实的存在,就能证明出结论事实的存在。

比如说甲于05年1月1日死亡,这是一个基础事实,可以得出的结论事实是甲在05年1月2日晚没有和张三打麻将。

很明显甲在05年1月1日死了,到了1月2日就应该是停在停尸间或停在火葬场等待火化的。

肯定不可能和张三打麻将。

如果当事人要证明甲在05年1月2日晚没有和张三打麻将这个事实是不需要证明的。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

(五)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刑事诉讼程序事实是指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是否 合法进行的事实,具体包括: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 实。2、有关回避的事实。3、关于诉讼程序的 进行是否超越法定期限的事实。4、公安司法 机关是否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 利的事实。5、其他与程序的合法性有关的事 实。管辖的事实。6、与执行是合法性有关的 事实。是否怀孕的事实。
原告事实主张
被告事实主张
何事
卡车后倒撞坏小轿车 小轿车“追尾”
何时
1994年5月5日
(同左)
何地
顺义县城南路口
(同左)
何情
小轿车停在卡车后面, 卡车停在路口,小轿
卡车突然向后倒车并 车刹车不及,撞在卡
撞坏小轿车
车尾部
何故
(不清楚)
(不清楚)
何物
小轿车和卡车
(同左)
何人
双方当事人与原告方 双方当事人与被告方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 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刑事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证明 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告人的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程序法律事实,回避的事实、管辖的事实、审判 组织组成的事实、期限是否可以延长的事实、采 取强制措施的事实等等。
(二)免证事实。对于法律适用具有法律意义。 因特殊的原因而无需经过一般的证明程序予以 证明的事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334条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 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 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 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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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明对象的范围
程序法上的事实
证据事实
当事人主张的实 体法上的事实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4.免证事实
4.1 免证事实的概念
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 种待认定的事实存在与否或其真实性,无须凭借任何证 据,不待当事人举证即可予以认知,作为判决的依据。
4.2 免证事实的内容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推定的事实
对方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 足以反驳该事实的,该推 定不能成立,不能免除其
证明责任。
预决的事实
如对方当事人有相反的证 据足以推翻前者或者足以 反驳后者的除外。
自然规律以及 定理、定律
众所周知的事实
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 反驳的除外
证明对象
目录
01 证明对象的概念
02 证明对象的特征
03 证明对象的范围
04
免证事实
1. 证明对象的概念
证明对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 加以证明的有关案件事实,也称为证明客体 或证明标的。
2. 证明对象的关联
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证明对象的确定与实体法律法律 规范中的要件事实有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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