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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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的证明目的和证明对象

证明书的证明目的和证明对象

证明书的证明目的和证明对象一、证明书的定义证明书是指由相关部门或组织出具的,用于证实某人某事某物存在或具备某些特定条件或资格的一种书面文件。

证明书通常是由权威机构或有资格认证的人员签发,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证明书的证明目的证明书的证明目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具体如下:1. 身份证明目的:证明书可以用于证明个人的身份,如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

这些证明书是对个人身份的官方确认,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2. 学历证明目的:证明书可以用于证明个人的学历背景,如学位证、毕业证等。

学历证明是就个人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和确认的重要依据。

3. 工作经历证明目的:证明书可以用于证明个人的工作经历,如工作证明、推荐信等。

工作经历证明是评估个人在职业生涯中所获得的经验和能力的重要依据。

4. 资产证明目的:证明书可以用于证明个人或组织的资产状况,如银行对账单、财产证明等。

资产证明是对个人或组织财务状况的官方认可,方便在贷款、租房等交易中使用。

5. 健康证明目的:证明书可以用于证明个人或动物的健康状况,如健康证明、身体检查报告等。

健康证明是保障个人或动物身体健康和防止传染病传播的必要手段。

6. 经营资质证明目的:证明书可以用于证明个人或组织的经营资质,如营业执照、注册证书等。

经营资质证明是对个人或组织具备从事某项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的确认。

7. 特殊资质证明目的:证明书可以用于证明个人或组织具备特殊资质,如专业证书、技能鉴定证书等。

特殊资质证明是对个人或组织在某领域具备专业能力的官方认可。

8. 社会关系证明目的:证明书可以用于证明个人或组织的社会关系,如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社会关系证明是为了确认个人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角色扮演。

三、证明书的证明对象证明书的证明对象可以是个人、组织或物品,具体如下:1. 个人证明对象:个人可以是国家公民、外国人、未成年人等。

个人的证明对象可以包括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资产、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十五章 证明对象

第十五章 证明对象

(四)离婚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因感情破裂与否发生争执时的证明对象:感情确已破 裂的事实。
因子女抚养发生争执时的证明对象:哺乳期内的子女 不宜由母亲抚养的事实;子女归自己抚养更有利于 子女的事实;等等。
因财产分割发生争执时的证明对象:某项财产属于婚 前个人财产的事实;一方生活确有困难,对方应给 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事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系单独债务的事实;等等。
(四)日本 证明对象范围: ①有关定罪的事实; ②有关量刑的事实; ③有关诉讼程序的事实。 (五)美国 证明对象范围: ①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的事实; ②以加重刑罚为目的指控被告人有前科的事实; ③实施犯罪时被告人是否在现场的事实; ④被告人独知的事实。
(六)英国 证明对象范围:与争议事实有关的情况,包括主要争
事实,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欲证明的 系争要件事实。 2.性质:标示了证明主体的行为指向,在诉讼证明 的阶段中居于终点地位,构成了证明活动的目标和 归宿。
3.含义: 广义:除实体性要件事实外,还包括诉讼上的程序性
要件事实以及非诉讼中的要件事实
狭义:仅针对诉讼之外的实体性要件事实而言。
4.制约证明对象确定的因素: (1)归责要件 (2)证明主体 (3)诉讼请求 (4)诉讼模式
3.排除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如行为人无责任能 力,或者正处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四)有关刑事诉讼中的某些程序法事实 如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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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一、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意义 1.使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实在化,充分
发挥民事诉讼法保障实体法实施的机能。 2.从诉的类型来考察证明对象,可以增强诉讼的目
证明对象范围:
1.直接重要事实,即能直接证明犯罪情况的事实; 2.间接事实,指有助于推断直接重要事实的情况; 3.证明辅助事实,指有助于推断证据本身是否正确的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

3. 证明对象的范围
程序法上的事实
证据事实
当事人主张的实 体法上的事实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4.免证事实
4.1 免证事实的概念
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 种待认定的事实存在与否或其真实性,无须凭借任何证 据,不待当事人举证即可予以认知,作为判决的依据。
4.2 免证事实的内容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推定的事实
对方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 足以反驳该事实的,该推 定不能成立,不能免除其
证明责任。
预决的事实
如对方当事人有相反的证 据足以推翻前者或者足以 反驳后者的除外。
自然规律以及 定理、定律
众所周知的事实
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 反驳的除外
证明对象
目录
01 证明对象的概念
02 证明对象的特征
03 证明对象的范围
04
免证事实
1. 证明对象的概念
证明对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 加以证明的有关案件事实,也称为证明客体 或证明标的。
2. 证明对象的关联
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证明对象的确定与实体法律法律 规范中的要件事实有着密切的联系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是法律证明的三个基本概念,它们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法律证明的完整体系。

以下是这三个概念的简要解释:
1. 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明的事实和主张,通常涉及到案件中的关键事实和争议点。

在诉讼程序中,证明对象由法律明文规定或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2. 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以避免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

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

3. 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应达到的程度或要求。

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和诉讼程序中,证明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相对较低,而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则相对较高。

在法律实践中,这三个概念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法律证明的完整体系。

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证明对象、分配证明责任和确定证明标准,以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证据法学-第六章证明对象

证据法学-第六章证明对象

一审法院依据县医院的病情诊断书,认定周某的行 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 不服判决,提起上述,二审法院进行司法法医学鉴 定,结论为:“颅骨单纯性骨折。”
问:证据事实是什么?证据事实能够称为证明对象 的范围?
证据事实,也就是证据本身所记载和反映的事实 能否成为证明对象,也是一个学术界颇有争议的 问题。对此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
量刑是在定罪的基础上进行的,其所要解决的 问题主要在于:对犯罪分子应否量刑、应判处 何种刑罚并当如何确定刑期。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影响量刑的事实为情节 事实,情节事实又分为法定情节事实和酌定情 节事实。
法定情节事实具体包括: 1.从重处罚的事实 2.加重处罚的事实 3.从轻处罚的事实 4.减轻处罚的事实 5.免除处罚的事实 除上述法定情节事实外,酌定情节事实也需
要件; (3)何时——犯罪的时间,属于客观方面
的要件; (4)何地——犯罪的地点;
(5)何种手段——犯罪方法,属于客观 方面的要件;
(6)何种行为——犯罪行为方式;
(7)何种危害后果——犯罪行为造成的 损害,属于客观方面的要件。
二、有关罪行轻重的量刑情节的事实
在刑事诉讼中,量刑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 法裁量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
第六章 证明对象
第一节 证明对象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本章导学
证明对象是诉讼中需要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把握证明对象的概念、 特征和确定证明对象的意义。
在不同的诉讼中有不同的证明对象,应当结 合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各自的任 务和特点来理解三大诉讼中证明对象的具体 范围。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

(五)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刑事诉讼程序事实是指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是否
合法进行的事实,具体包括: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 实。2、有关回避的事实。3、关于诉讼程序的 进行是否超越法定期限的事实。4、公安司法 机关是否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 利的事实。5、其他与程序的合法性有关的事 实。管辖的事实。6、与执行是合法性有关的 事实。是否怀孕的事实。
程序法律事实,回避的事实、管辖的事实、审判
组织组成的事实、期限是否可以延长的事实、采 取强制措施的事实等等。
(二)免证事实。对于法律适用具有法律意义。
因特殊的原因而无需经过一般的证明程序予以 证明的事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334条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 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 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 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总结:免证事实有以下几种: 1、自然规律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职务上熟知的事实。 4、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 6、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7、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 8、推定的事实。
5、生效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
三、证明对象的构成要素
“七何”: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故、何物、 何人。 1994年5月5日,何教授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北京顺义 县城南一个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小轿车的 前部与一辆卡车的尾部相撞,造成小轿车的挡风玻璃 破碎及其他损坏。诉诸法院,原告何教授诉称的事实 经过:他驾驶的小轿车来到该路口是依次停在被告的 卡车后面,而被告的卡车突然向后倒来,他急忙按喇 叭,但是那卡车直到其车厢的后角顶碎了小轿车的挡 风玻璃之后才停了下来。下车后,他非常气愤,卡车 司机也下车了,惊慌地说自己是新司机,本想挂前进 档,却错挂了倒退档,并问是“公了”还是“私了”。 当时何教授的妻子坐在车内,可以证明上述事实。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填空题]1证明对象参考答案:证明对象也就是证明的客体,即要件事实或者待证事实,它是法律规定的司法人员为正确处理案件必须查明的案件事实。

只有明确了证明对象,才能进一步明确相应主体的证明责任、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应当采取的证明方法和使用的证明程序。

[填空题]2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一起,形成了证明的()、内容和()。

参考答案:方向;目标[填空题]3()是指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成立的要件。

参考答案:构成要件[填空题]4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总体上可以分为与被诉行政行为()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与()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和行政诉讼程序事实。

参考答案:合法性;行政赔偿[多项选择题]5、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事实构成有:()。

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参考答案:A,B,C,D[单项选择题]6、行政处罚法规定,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处罚,而某县工商局文件自行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

A.行政诉讼程序事实B.有关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C.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D.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构符合法定程序的事实参考答案:D[填空题]7证明对象有哪些特征?参考答案:证明对象的特征有:(1)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3)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明的要证事实;(4)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填空题]8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参考答案: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2)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4)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填空题]9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参考答案: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1)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4)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填空题]10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参考答案: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1)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2)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3)行政诉讼程序事实。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

(五)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刑事诉讼程序事实是指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是否 合法进行的事实,具体包括: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 实。2、有关回避的事实。3、关于诉讼程序的 进行是否超越法定期限的事实。4、公安司法 机关是否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 利的事实。5、其他与程序的合法性有关的事 实。管辖的事实。6、与执行是合法性有关的 事实。是否怀孕的事实。
原告事实主张
被告事实主张
何事
卡车后倒撞坏小轿车 小轿车“追尾”
何时
1994年5月5日
(同左)
何地
顺义县城南路口
(同左)
何情
小轿车停在卡车后面, 卡车停在路口,小轿
卡车突然向后倒车并 车刹车不及,撞在卡
撞坏小轿车
车尾部
何故
(不清楚)
(不清楚)
何物
小轿车和卡车
(同左)
何人
双方当事人与原告方 双方当事人与被告方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 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刑事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证明 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告人的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程序法律事实,回避的事实、管辖的事实、审判 组织组成的事实、期限是否可以延长的事实、采 取强制措施的事实等等。
(二)免证事实。对于法律适用具有法律意义。 因特殊的原因而无需经过一般的证明程序予以 证明的事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334条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 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 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 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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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诉讼上的证明
主体:司法机关与诉讼参加人
目的:解决诉讼争议与相关的待证事实
性质:诉讼活动
第一节 证明概述
二、证明的特点:
主体 过程
特定性 诉讼期间内
证明要求
法律真实
证明标准
相对真实
第一节 证明概述
三、诉讼证明的意义:
1.诉讼的核心,贯穿于整个诉讼进程。 2.查清案件真实情况的惟一方法。 3.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
第二节 证明对象的概念与特征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
证明的对象 即 证明的客体
待证事实
需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 案件事实及有关事实
案例
湖南长沙人胡光荣曾经在某银行共存有四笔 定期存款,总额4.8万美元。2003年1月31 日,他拿着到期存单取款,却被工作人员告 知存款由一个自称是胡光荣的弟弟“胡光仁” 的人取走了。那人于1月19日拿着自己和胡 光荣的身份证办理了挂失手续,随后将美元 兑换成人民币全部取走。经查,
第六章 证明对象
第一节 证明概述 第二节 证明对象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 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与证明
对象 第四节 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
证明对象
第六章 证明对象
重点: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 哪些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能够分析案件中的证明对象
第一节 证明概述
一、证明的概念 证明 已知事实 推断 未知事实


明 证明不作为案件中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证明行政赔偿中受到损害的事实
案例
某县卫生防疫站,在一次检查时发现某个体餐馆 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600元,并限其 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但该卫生防疫站没 有出具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给了餐 馆业主一罚款收据。该个体餐馆不服处罚,即向 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防疫站接到起诉书之后, 未告知法院即找该个体餐馆要求其提供处罚当日 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
1.证据事实既是证明的手段,又是证明的对象。 2.直接证据不是证明对象,间接证据是证明对象。 3.认为证据不是证明对象。 4.认为物证不是证明对象,人证的事实首先是证明对
象,这个事实得到证实后才能成为证据。
第四节 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被指控犯罪的构成要件事实


有关罪行轻重的量刑情节的事实
案例
司机如数交纳罚款之后,工商局将车放行。司 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扣留 措施违法,撤销罚款决定,判令工商局如数 返还罚款。 问:在本案,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哪些案件事 实?工商局的罚款决定是否合法?
第四节 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


证明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7.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第四节 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三、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告 的 证 明
诉 具 体 行 政




所依据的事实 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是否合理
案例
某县工商局未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即在公路上设 卡检查来往的车辆。在检查过程中,工商局的 执法人员发现一个车辆的手续不全,对该车的 司机进行询问。因司机态度不好,执法人员决 定将车带人一并扣留。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 司机只好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交代有关的情况。 工商局遂根据司机的陈述和本局制定的红头文 件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第二节 证明对象的概念与特征

当件事实



与证明责任和诉讼性质、
任务等有密切关系
第三节 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与证明对象
程序法事实
与各类争议的解决有关 的诉讼程序问题
第三节 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与证明对象
证据事实是否为证明的对象,同样也是一个学术界颇 有争议的问题。对此大致有以下四种观点:

中 的
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

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对 象
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事实
第四节 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案件的主要事实




民事案件的有关事实




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第四节 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无需证明的事实:(重点)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的公证书证明的事实。
案例
“胡光仁”的身份证是假的,而其所用的胡光 荣的身份证是事主两年前丢失的,失主已经 在报上登了遗失启示,并领了新的身份证。 此外,在挂失申请单上还有不少技术问题, 如五处字迹涂改,四个帐号都漏写了前七位 数字,身份证号码前后不一致,有些还是银 行营业员代替取款人填写的,等。
案例
然而,银行坚持说他们是照章办事,行为绝 对无过错,因此拒绝再次付款。胡光荣无 奈,只好起诉到法院。就本案的当事人而 言,证明对象各是什么呢?
问题: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人民法院 应否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该卫生防疫站收集 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
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1、一般意义上的证明 2、诉讼意义上的证明
思考题
二、简答
1.什么是证明对象?证明对象的特征是什么? 2.程序法事实与证据事实能否成为证明对象?为什么? 3.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4.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方面? 5.试述民事诉讼中的免证事实。 6. 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证明对象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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