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生态移民搬迁服务列入毕节市人民政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五个一百工程涉及毕节部分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五个一百工程涉及毕节部分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毕府办通〔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五个一百工程涉及毕节部分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为全力打造发展平台,决定实施“5个100工程”。
我市共12个产业园区、15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12个示范小城镇、14个城市综合体、9个旅游景区列入了“5个100工程”。
为切实抓好这一重大发展平台,将之作为招商引资,扩大开放,集聚要素、积蓄能量的重要举措,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省“5个100工程”涉及毕节部分进行责任分解,以切实保障各块工程全力全速推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精中全力打造发展平台集中打造“5个100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省人民政府对贵州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是贵州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战略支撑点和发展增长点,也是我市加快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强力实施全市“四大战略”,推动实现跨越发展的大平台、大舞台、大擂台。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和全市的统一部署,坚定决心和信心,强力推进,全力落实,把五项工程与招商引资工作紧密结合,与迎接全省第三次项目观摩会在毕节召开紧密结合,做到看得准、抓得狠、能见效,真正将五项工程建设成为反映毕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突出亮点。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从现在起,要在原有的发展基础上,将五项工程作为推进工业、城镇、农业、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措施,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进一步加大五项工程的推进力度,一是及时制定推进实施方案。
各牵头单位要在3月底前制定好工程实施推进方案,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进行逐项细化,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70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7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1日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9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防治内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合理利用雨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及营造多功能景观等目标,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生态优先。
综合采取“渗、蓄、滞、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2.规划引领、统筹建设。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各类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31•【字号】毕市府发[2000]20号•【施行日期】200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毕市府发〔2000〕20号)一、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本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控制人口密度的原则,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下同)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合同,组织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第四条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和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含协议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拆迁公有住宅房屋(含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和直管公有住宅房屋,下同),拆迁当事人应按照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确定的原则和规定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本市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税务、商业、办事处、教育、邮政、电讯、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3•【字号】毕府通〔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移民搬迁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人口发展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加快毕节扶贫开发进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为确保移民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毕节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筹措全市至2018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286266人,市、县两级补助资金标准暂按人均3万元筹措。
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向农发行毕节市分行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858798万元,贷款期限20年。
二、贷款担保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信贷风险,贷款方式采取“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
一是由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农发行开设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用于归集应收财政资金存款,并办理合法有效的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质押担保手续。
二是由毕节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资金安排本笔贷款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一是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二是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
市财政局要结合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农发行毕节市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时间,分年度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提前将财政统筹的还本付息资金划入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农发行毕节市分行开设的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确保及时足额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06•【字号】毕府办通〔2012〕118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8月29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推进会议,对2012年上半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下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现就切实推进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我市减排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省环保厅通报的情况,今年上半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完成了预期目标,但氮氧化物未完成减排计划任务。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3项减排指标仍需继续巩固,若上半年实施的项目下半年未巩固好减排效果,在全年核算时,环保部将不认可上半年核算结果,甚至倒扣减排量。
加之今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构比较单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实现主要依托县城污水管网改建、新建污水处理厂、火电行业实施脱硫设施增容改造,火电机组、水泥行业实施脱硝设施建设等措施来实现。
形势极不乐观:一是县城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管网破坏、渗漏严重,处理水量和进口浓度低,运行不稳定,上半年仅有七星关区、威宁县污水处理厂核算减排量。
二是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展极为缓慢。
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减排责任书,今年我市必须建成投运10家污水处理厂,目前仅有2家实质性开工建设,其余8家均未启动实质性建设,若在年底前不能按照责任书规定建成投运,极有可能受到区域限批。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毕府办通[2015]56号【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4【实施日期】2015.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45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4〕17号)和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毕节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更名为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的批复》(黔编办发〔2015〕137号),设立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原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除牵头制定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的职责)和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办公室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稳定和发展的对策研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按程序报批;。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11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2.04施行日期2016.02.04文号毕府办通〔2016〕11号主题类别标准化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4日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黔府发〔2015〕15号)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毕府通〔2015〕11号)精神,加快完善我市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全面推进全市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积极创新标准制定、发布、实施、监督等“全链条”生产方式,精准服务“5个100工程”等重点工程、“五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重要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做强传统产业、提升优势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为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和推进标准社会共治提供优质技术支撑,为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毕节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毕节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02•【字号】毕府办通〔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毕节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年—2012年)》及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关于下达〈贵州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2012年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通知》(黔府环考办〔2012〕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如下:一、目标任务(一)市环境保护局1、拟定“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报市政府印发。
组织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并完成2012年各项任务。
制定并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减排计划。
指导七星关区、赫章县、威宁县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金属减排方案。
2、加强市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积极争取成立固废管理机构,独立开展工作。
3、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批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无越权审批。
新开工项目环评执行率100%,新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以上。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4、督促企业完成省厅下达的清洁生产任务。
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5、加强工业污染企业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下达一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督促限期治理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
6、继续开展三岔河污染整治,完成“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贵州省主要河流跨市(州、地)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开展水质监测,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7、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09〕157号)要求,继续完善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各县城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6次(枯水期和丰水期必测)的监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