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确立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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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之探析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之探析
视。 ( ) 侵权 损 害 的赔 偿 原 则 一
【】 刘永. 2 论我 国知 识产权侵 权损害赔偿 的 归责原则 【] 宿州学院学 报, J.
2 5,8. 00
[】 崔玲蛾 . 知识 产权的侵 权损 害赔 偿 制度 【] 法制研 究, 0 , . 3 论 J. 2 48 0 [J 闰曙光 , 4 王安峰 . 浅论侵 害知 识产权 损害赔偿 的 归责原则 [】 东 南 J.
根 据我 国 民法 以及 知识 产权 理 论 , 识产 权侵 权 损害 赔偿 通 常包 括 以 知 下 三方 面 的含 义 : 首先 , 是指 一 种权 利 人 和加 害人 之 间 的权 利义 务 关系 , 它
即公 民、 人 和其 他 民事 主体 依法 享 有 的著 作权 、 法 专利 权 、 标权 等 知识 产 商
硕 士研 究 生,研 究方 向为 企 业法;
2 6 3
中 子商务 . 00. 1 国电 I 1 1 2
要 意 义。
【 关键 词 】侵权 损 害赔 偿 归 责原 则 赔 偿 范 围
中 图 分 类 号 :D9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 0 — 0 7 2 1 ) 一 3 - l 3 0 9 4 6 ( 0 1 2 6 0l 0 l 随着 时代 的进 步和社 会 的发 展 , 识在 现代 社会所 占比重越 来越 大 , 知 与 人们 的 日常 生活也 越来越 联系 紧密 , 信息 社会 要求法 律对于 知识 产权给 予更
还 是过 失 , 不论 行为 人 是否 受 刑事 、 也 行政 制裁 , 应 当就 财产 损失 的多少 均
确定 民事赔偿 的范 围 。 罚性 原则 是指基 于行为 人故 意实施 的恶 意行 为或者 惩 重大 过 失行 为 , 以处罚 行为 人 、 求抑 制 效果 、 追 对受 害 人和 社 会提 供法 律 救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随着全球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数量的增长,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随之不断加强,以确保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完全保护和赔偿。

以下将探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状和发展,同时介绍一些我们可以学习的案例。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状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追溯到1887年美国的著作权法。

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法律各不相同,但都存在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一种强制性保护,并可以有效扼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随着法律和经济发展得到不断完善和实施。

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一直在努力营造一个稳定、健全、透明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2019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若干规定》是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最新发展,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标准和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欧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积极推动一体化进程。

欧盟的《知识产权执法指令》规定了各欧盟成员国应为知识产权侵权提供适当和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要求成员国应有惩罚性的赔偿制度。

美国则是发展最早、最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之一。

美国法律体系中包括了严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通过诉讼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

案例1:高价电影盗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美国电影公司Twentieth Century Fox Film Corporation曾将清华大学四名学生告上法庭,指控他们利用校园网络非法下载了《X战警2》,并通过国内网站进行盗版传播。

2010年,这些学生被判赔偿207万美元的巨额惩罚性赔偿,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的金额记录。

案例2:欧美共有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2019年,欧洲专利局与欧洲特许专利代表院联合发布了一项研究结果,显示欧盟各成员国的特许专利案件数量增长迅速,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成为特许专利持有人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已于2021年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为正确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

本解释所称故意,包括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恶意。

第二条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在二审中增加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三条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热门话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许多国家都采取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从而起到威慑作用。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研究,并针对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些成功案例进行分析。

一、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特点按照惩罚性赔偿法的规定,赔偿数额除了要基于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还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恶性程度和其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的因素。

因此,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下,赔偿数额往往要高于实际损失的数额,从而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使侵权者付出更高的代价。

此外,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激励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减少了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应用案例1.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2019年,浙江省网商法庭公布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此案中,原告微软公司认为被告盗用其商标进行网络销售,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做出了3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以维护被告的知识产权。

2. 文学作品侵权案件在2009年,台湾地区发生了一起文学作品侵权纠纷案件。

作家沈大成在其作品《未夜聊斋》中抄袭了作家松田道藏的作品,被定性为侵权行为。

在判决中,法院基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其进行了500万元的高额赔偿。

3. 音乐作品侵权案件在2018年,中国内地发生了一起音乐作品侵权案件。

被告方以加入了自己的编曲为由,发布了一首音乐作品,但被告方并未获得原创作品的许可。

在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方的行为侵犯了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基于惩罚性赔偿,对其进行了30万元的赔偿。

总之,基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理方式,不仅能够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持续发展,同时也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将侵权者的违法成本提高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平。

《2024年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频发,以及侵权后果的严重性,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及赔偿制度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其独特的威慑和补偿功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参考。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除了需要承担实际的损失赔偿外,还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金额。

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除了补偿受害人外,还能通过提高侵权成本,对潜在的侵权行为进行威慑。

在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用于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惩罚恶意侵权行为,并起到预防侵权行为的作用。

三、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在内的法律法规,均对惩罚性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知识产权人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赔偿标准的设定不够科学,导致实际赔偿金额与损失程度不匹配。

其次,司法实践中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影响了制度的威慑力。

此外,对于恶意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导致部分侵权行为难以被认定为恶意侵权。

五、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应科学设定赔偿标准。

应根据知识产权的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后果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同时,应考虑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公正性。

《2024年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范文

《2024年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范文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法律不仅提供了对于行为规范的保护措施,而且提供了一系列有效的责任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制度中的赔偿机制。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惩罚措施,因其能够更为全面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权利人的权益,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历程及其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1. 历史起源与发展惩罚性赔偿制度源于英美法系,起初多用于商品质量纠纷的解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该制度逐渐被其他法系所采纳。

其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从单纯的经济赔偿到兼具惩罚与威慑功能的转变。

2. 国内外立法概况在国内外立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渐被确立并得到发展。

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均有所体现。

此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洲等也均有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1. 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适用于侵权行为、合同违约等情形,特别是当侵权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时。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2. 适用条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主观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

同时,法院还需考虑赔偿金额的合理性,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赔偿金额。

3. 案例分析以某地一起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件为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了生产商的侵权行为和主观过错程度,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生产商支付高额的惩罚性赔偿金。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制裁侵权行为方面的作用。

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与作用1. 弥补损失与惩戒作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能够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还能对侵权行为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

通过经济制裁,使侵权人承担更大的经济成本,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侵权行为的目的。

2. 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使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然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侵权行为依然存在。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许多国家都采取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并为知识产权拥有者提供更有效的保护机制。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追加到正常赔偿之上的赔偿方式,其目的是惩罚侵权者,同时向受害方提供更多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对于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鼓励技术和文化创新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目前,中国已经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下面列举一些案例。

1. 小米侵犯专利被判赔偿360万2016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小米公司侵犯上海雷勃科技公司一项专利,判决小米公司赔偿36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这是中国首例应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知识产权案例。

2. 中石油预付卡侵权赔偿22.5万元2017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决中石油公司侵犯深圳科发源公司的商标权,判决中石油公司赔偿22.5万元人民币惩罚性赔偿金。

3. 苹果公司侵犯高通专利,赔偿13亿美元2019年,美国联邦法院裁定苹果公司在其iPhone智能手机上的处理器芯片中侵犯了高通公司的三项专利,判决苹果公司赔偿13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综上所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技术和文化创新的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将越来越重要。

因此,相关机构和团体应该积极探索和研究相关制度,建立更加健全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在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认可,但是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侵权行为者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即使被发现侵权也只需要支付普通的赔偿金。

因此,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威慑力和实际效果有待提高。

除此之外,如何科学合理地计算惩罚性赔偿金额,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一些专业机构和研究团体目前正在积极开展相关研究。

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知识产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在商业活动中侵害了对⽅知识产权的这种情况,对⽅公司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且这个赔偿责任可能还会⽐较严重。

那么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千⼀百⼋⼗五条
故意侵害他⼈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侵犯知识产权的⾏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产、经营、⼴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为。

侵犯知识产权,有的时候惩罚是很严重的,特别是涉及到⼀些商业活动中,如果公司和公司之间侵犯知识产权的,这个惩罚性的赔偿费⽤可能达到⼏百万上千万,在发⽣了侵权⾏为的时候,⼀般都会双⽅当事⼈进⾏沟通。

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致的,才会采取法律⼿段。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店铺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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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这种赔偿办法不能更加有效地制 止恶意侵权行为; 对知识产权拥有者而 言, 维权的成本也太高, 损害了其创新的 积极性。新修改的知识产权法律将“利 润”改为“利益”, 以及最近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司法解释反复强调 全部赔偿原则。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 法解释中明确确定在无法证明侵权人所 获利益时, 可以在五十万以下酌情赔偿。 这一规定, 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了对知 识产权人的司法救济数额。我国台湾也 规定如被害人不易证明其实际损害额, 得请求法院以侵害情节, 在新台币 1 万 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酌定赔偿额。香港特 别行政区版权法规定了法院在处理侵权 诉讼时, 可根据案件需要增加一种额外 损害赔偿, 它既是对侵权人的惩罚, 也是 对受害人的救助。
[ 作者简介 ] 彭复波( 1973- ) , 男, 重庆市忠县人, 福建协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06 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 向: 民商法学; 彭剑波( 197- ) , 男, 重庆市忠县人, 研究生, 广西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国际法硕士生导师、国际贸易硕士生导师, 民建 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 民建广西区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 二) 国 内 立 法 来 看 , 我 国 主 要 还 是 以补偿为主, 但有惩罚性赔偿的立法趋 势 。《著 作 权 法》、《专 利 法》、《商 标 法》修 改以前, 对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是采用 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 这种计算方法 非常不科学, 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 遭 到很多学者及司法实务人员的质疑, 这 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重要原因
二、知识产权学者对处理知 识产权案件两种观点碰撞
对于广大知识产权受害主体如何进 行赔偿, 理论界主要有补偿性与惩罚性 两种观点。持补偿性观点的学者认为, 侵 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用全部赔偿原 则, 因为全部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 基本的赔偿原则, 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 和司法实践的通例。而且, 我国正处在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时期, 从鼓励
三、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性
( 一) 难控制性。其产生于知识产权 的无形性, 权利人自身难以对其权利像 对 待 物 权 所 采 用 的“ 人 盯 物 ”、对 待 债 权 所 采 用 的“ 人 盯 得 人 ”的 方 法 那 样 严 密 控 制其不受他人侵犯。
(二 )客 体 公 开 性 。 像 商 标 、专 利 都 在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存档, 任何人都可以 查阅, 已发表的著作在书店、图书馆和档 案馆中供人购买、阅读, 这都是向社会公 众公开的, 给侵权人通过比较取舍, 寻找 最能给其带来非法利益的知识产权客体 提供了便利。特别是网络的发展, 侵权人 获取客体途径更加方便。
2008 年 4 月 ( 总第 88 期)
今日南国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NO.4, 2008 ( Cumulatively, NO.88)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 确立与适用
彭复波 1, 彭剑波 2 ( 1.贵州大学法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2.广西大学商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4)
造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使 用 费 等 收 益 减 少 、丧 失 的 损 失 ; (2 )因 调 查 、制 止 和 消 除 不 法 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 )因侵犯 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 失。
2.间 接 损 失 。 即 指 权 利 人 受 到 侵 害 的知识产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 益的损失, 它属于民法通则第 117 条第 3 款“ 受 害 人 因 此 遭 受 其 他 重 大 损 失 的 , 侵 害 人 并 应 当 赔 偿 损 失 的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重 大 损 失 ”的 范 围 。知 识 产 权 损 害 的 间 接 损 失 是 指 知 识 产 权 处 于 生 产 、经 营 、转 让等增值状态过程中的预期可得利益的 的减少或丧失的损失。知识产权的间接 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 该知识产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
四 、知 识 产 权 领 域 适 用 惩 罚 性 赔偿责任的限制
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责
任时需要考虑如下四个因素: ( 一) 原告的诉讼请求的限制 根 据 民 事 诉 讼“ 不 告 不 理 ”的 原 则 ,
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须 以原告提出申请为前提, 法院不能主动 做出判决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 任。
五、法官在适用惩罚性赔偿 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应考虑的因素
惩罚性赔偿的本质特征决定了该类 赔偿数额的不确定性, 因而不宜用一个 固定的标准或数额来限定, 但是可以明 确规定一个倍数范围, 如侵权所得利益 的 1 至 3 倍, 赋予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 权。法官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 不能凭空 估计, 要根据案件具体事实综合评判, 尽 可能达到惩罚与和预防的双重功能。那 么, 法官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最注意哪 些 因 素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全 国 部 分 法 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中规 定了赔偿的具体数额, 由人民法院根据 被 侵 权 的 知 识 产 权 的 具 体 类 型 、评 估 价 、 侵权持续时间、因侵权所受到的商誉损 害等因素确定。从这些审判实践经验来 看, 在确定赔偿惩罚性数额时也应考虑 如 下 因 素: (1)侵 权 人 过 错 行 为 的 性 质 及 其主观心理状态( 如是否存在故意、重大 过失等) ; (2) 该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 对
权利人和 其 他 人 造 成 的 影 响 ; (3 )补 偿 性 法 赔偿的数额; (4) 侵权人因为其行为已经 学
( 二) 侵权人主观心理状态的限制 众所周知,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 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或 过失。因此, 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 当事 人的主观状态无论对惩罚性赔偿的成 立, 还是对最终赔偿数额的确定都是非 常关键的因素。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目的 不仅仅是对被侵权人的补偿, 更在于对 侵权人的惩戒, 因此, 显然适用惩罚性赔 偿责任的范围应限定在那些故意且情节 严重, 有必要予以惩戒的侵权人上。如果 不分青红皂白地对一切人均适用的话, 则显然会因任意扩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的 范围而形成新的不公平。例如, 如果侵权 因人确实不知有关技术为他人专利, 即 使其主观上因未在专利部件上表明生产 厂商的名称、商标及其他识别标记而具 有被视为制造行为的重大过失, 也不足 以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三) 适用范围的限制 在美国, 惩罚性赔偿广泛的适用于 侵权法和合同法领域。 虽然从立法上 看惩罚性赔偿在我国可以适用于合同领 域( 《合 同 法》第 113 条 第 2 款) , 但 仅 凭 一条规定不能判定惩罚性赔偿可以广泛 适用于知识产权的合同领域, 从本质上 讲, 与违约责任相比, 侵权责任的惩罚性 体现得更明确, 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是 为了弥补当事人一方的损失。因此, 以抑 制侵权行为为主要目的的惩罚性赔偿在 性质上更适用于侵权责任。从我国目前 的现实情况出发, 有必要限制惩罚性赔 偿在知识产权合同领域的适用, 将更多 的行为空间留给当事人。而应当首先在 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确立惩罚性赔偿制 度, 并在综合考虑政策、经济等各种因素 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 围。 ( 四) 赔偿损失范围的限制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 的计算主要包括两方面; 1.直 接 损 失 。 即 指 : (1 )对 侵 权 直 接
( 三) 高获利性。知识产权的易复制 性给侵权人带来了高额利润, 这一点在 法 律 界 和“ 侵 权 界 ”中 是 皆 知 的 。 对 知 识 产权的保护实质上是对有限垄断的保 护, 在保持权利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 适当平衡的前提下, 通过保护来促进科 学技术的发展。因此有条件的, 即对故意 侵犯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侵权人适用 惩罚性赔偿责任, 并不会破坏作为保护 知识产权前提的上述平衡。
[ 关键词 ] 知识产权; 补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 赔偿限制
[ 中图分类号 ] D923.4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673- 1190(2008)04- 0208- 03
引言
在中国传统的民法理论中, 惩罚性 赔偿受到一贯的忽视。实际上, 这种与补 偿性赔偿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一项民 事法律制度, 以其全面补偿受害人的损 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 越 来越对当今民法学领域特别是损害赔偿 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实践产生积极影响, 这种影响正由英美法系国家向大陆法系 国家延深和扩展, 由侵权纠纷向侵权纠 纷与合同纠纷并重的方向延深和扩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完善的 现代民法理论突破了传统民法的局限, 对侵权行为引入了社会评价观念, 在不 少领域中采用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我 国 民 事 法 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在合同责任( 或产 品质量责任) 方面首开惩罚性赔偿之先 河, 并在随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第 一 百 一 十 三 条 中 得 到 进 一 步 确 认 。 随着市场规制的进一步加强, 对完善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惩 罚 性 赔 偿 制 度 ”提 出 了 更为迫切的要求。据人民法院网统计, 知 识产权案件成为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 案 件 , 如 华 为 诉 沪 科 案 、思 科 诉 华 为 案 、 朗 科 诉 华 旗 案 、英 特 尔 诉 东 进 案 、朗 科 诉 索尼案等, 这一逐渐增长的趋势说明了 广大知识产权受害主体维权意识提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8 今日南国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2008.04
交易的需要出发, 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利 于经济的繁荣昌盛。相反, 一些学者认为 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制裁不法侵犯知识 产权行为人, 遏制不法行为的发生, 可以 充分补偿知识产权人所受的损失, 鼓励 更多的人从事智力创造活动; 其二, 从经 济学角度看, 很多知识产权案件中, 被告 从其不法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是巨大 的。然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谁主 张 , 谁 举 证 ”的 基 本 原 则 , 知 识 产 权 人 很 难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 受害人可能人 不愿意为获得并不太高的赔偿金而提起 诉讼。在此情况下, 惩罚性赔偿的运用也 会形成有效的利益机制, 刺激知识产权 人主张权利, 制止他人的不法行为。通过 此项制度可以鼓励受害人为获得赔偿金 而提起诉讼, 积极遏制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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