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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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圆园20年第8期一、引言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个为人诟病的现象,即知识产权维权需要付出高昂成本,而相较起来侵权人进行侵权行为却十分容易,这导致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热点。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低的问题,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也在不断探索创新。

一方面,立法详细规定了权利人所受损失、侵权人所得利益、许可费的倍数、法定赔偿四个标准来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另一方面,又积极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知识产权领域,以发挥惩戒、警示作用,从而遏制知识产权领域中侵权现象的发生。

2013年《商标法》修订后,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次在立法上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随后,2014年的《专利法草案(送审稿)》《著作权法(送审稿)》也紧接着明文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然而,尽管立法率先肯定了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但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是否合理及正当,学者们的意见却一直无法统一。

反对派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与填平原则的理念不符,给予权利人多于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故认为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妥。

肯定派学者则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符合法理,且符合司法实践中加大侵权成本的需求,故应当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外,虽然我国现行立法已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但是已有立法上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还不完善。

例如,目前我国立法规定,侵权人“恶意”侵权或“故意”侵权时,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但这样规定,不仅使得三部主要的知识产权法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主观条件不一致,而且“故意”或“恶意”的表述也很模糊。

这使得司法实践中,法官面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感到茫然。

如何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本文将首先阐述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的两个基础,然后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适用的难点,并试图提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

《2024年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的载体,对于推动科技进步、文化繁荣以及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内涵、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参考。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涵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除了要求侵权人承担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外,还要额外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从而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三、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已在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中建立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赔偿标准的确定、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及与刑事责任的衔接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四、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赔偿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各部法律法规对于惩罚性赔偿的标准规定不一,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这不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影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

(二)赔偿额计算方法不完善现有的赔偿额计算方法主要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来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往往难以准确计算,导致赔偿额计算困难。

(三)与刑事责任衔接不顺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刑事责任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叠,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之间的衔接并不顺畅。

这可能导致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也容易引发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五、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对策(一)统一赔偿标准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应尽快统一各部法律法规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标准。

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定,明确赔偿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使执法者和司法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论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论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论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引言: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不仅关乎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的提升,也直接影响到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的积极保护。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进行全面的讨论和分析。

一、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与意义惩罚性赔偿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除了支付侵权损失外,还要根据侵权行为的恶意程度和违法所得等因素,对侵权方追加额外的赔偿金额,以达到一定的惩罚效果。

其目的是通过增加违法成本,提高侵权行为的风险,从而起到威慑作用,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惩罚性赔偿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增加违法成本:采取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使得侵权方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从而增加侵权成本,降低侵权行为的发生概率,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2. 促进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技术创新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创新者经常面临知识泄露、盗用和模仿等问题,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有效地增加违法风险,有利于激励创新者进行知识创新。

3. 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对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阻止不法分子通过侵权手段来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

我国知识产权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定了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和标准,二是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和上限。

1. 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和标准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均对惩罚性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1)《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侵权行为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权益进行侵犯,并且其侵权行为具有恶意或明显过失的,著作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改变其损害赔偿方式,并可以请求赔偿相应可能造成的损失。

(2)《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害专利权的,赔偿费用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时被侵权人因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专利权而取得的许可使用费或者转让费;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影响;维权人对侵权行为的追究和防范行为;当事人的过错及恶意等。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旨在通过加大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效果。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其必要性、适用范围、实施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1. 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知识产权是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

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有效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激励创新者和发明人积极投入研发和创新活动,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

2.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效果传统的赔偿制度往往只能赔偿侵权方损失的一部分,难以起到制止侵权行为的作用。

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可以使侵权方面临更重的经济压力,从而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效果。

3.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知识产权是企业创造和积累的重要资产,合理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存在将迫使侵权者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使其不敢轻易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从而促进公平竞争的实现。

三、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1. 专利权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可以采取较高的赔偿标准,以达到威慑效果。

2. 商标权商标是企业形象和竞争力的重要标识,侵犯商标权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应用于商标侵权行为,提高侵权成本和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3. 著作权著作权是文化创新的重要保护手段,侵犯著作权会对作者造成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害。

针对著作权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强化保护措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效性。

四、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方式1. 确定赔偿标准惩罚性赔偿制度需要明确赔偿标准,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或巨额利益侵权行为,可以考虑适当提高赔偿倍数,以达到威慑效果。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其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传统的赔偿制度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时,往往因赔偿数额有限,难以对侵权者形成有效的威慑,导致侵权行为频发,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更为严厉的赔偿方式,开始在知识产权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旨在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首先介绍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及其理论基础,明确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

接着,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案例的梳理和分析,揭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以及其在保护知识产权、遏制侵权行为方面的实际效果。

本文还将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赔偿标准、赔偿范围等核心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源于对传统民事赔偿原则的拓展与深化。

传统民事赔偿原则主要关注于填补损害,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然而,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这一原则显得捉襟见肘。

知识产权的特性,如无形性、专有性和地域性,使得其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有效遏制。

因此,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惩罚性赔偿制度应运而生。

威慑理论:惩罚性赔偿通过对侵权人施加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起到威慑作用,防止其再次实施侵权行为。

这种赔偿方式能够增加侵权成本,降低侵权收益,从而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2024年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是创新和创造力的保护工具,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益猖獗,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为了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惩罚性赔偿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惩罚性赔偿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其核心思想是通过让侵权人承担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以惩罚其侵权行为并起到预防作用。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则是将这一思想应用于知识产权领域,通过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三、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已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中规定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然而,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差异,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不统一、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模糊等。

这些问题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四、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问题1. 赔偿金额计算标准不统一: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差异,导致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不统一,使得同一类型的侵权行为在不同案件中获得的赔偿金额差异较大。

2. 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模糊: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不清晰,使得一些明显的侵权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打击。

3. 执行难度大:由于取证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使得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导致惩罚性赔偿制度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二)原因1. 立法不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尚不完善,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2. 司法实践不统一: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导致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获得的判决结果不一致。

《2024年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频发,以及侵权后果的严重性,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及赔偿制度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其独特的威慑和补偿功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参考。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除了需要承担实际的损失赔偿外,还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金额。

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除了补偿受害人外,还能通过提高侵权成本,对潜在的侵权行为进行威慑。

在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用于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惩罚恶意侵权行为,并起到预防侵权行为的作用。

三、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在内的法律法规,均对惩罚性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知识产权人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赔偿标准的设定不够科学,导致实际赔偿金额与损失程度不匹配。

其次,司法实践中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影响了制度的威慑力。

此外,对于恶意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导致部分侵权行为难以被认定为恶意侵权。

五、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应科学设定赔偿标准。

应根据知识产权的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后果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同时,应考虑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公正性。

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合理性——惩罚性赔偿适用辨析

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合理性——惩罚性赔偿适用辨析

它 能给权 利人 带来 巨大的经 济利益 , 也极 易成 为不 法竞 争者 侵 害 乘 以每 件专利 产 品的利润 所得 之积 , 即为专 利权人 的实 际经济 损 的对象 。 随着 知识 经济 的迅猛 发展 , 贸领域 中的 知识 产权 含量 失 。就 目前 的司 法 实践来 看 , 经 这一方 法运 用得 很少 , 因为 如果 专 逐 步升 高 , 由侵 权引发 的知 识产权 纠 纷也 不断 增加 。 知识 产权 利产 品 的销 售量 没有 减 少 , 此方 法不 能适用 : 在 则 如果 专利 产 品销 诉 讼 中, 于权 利人受 到的损 害, 需要 通过 给付 赔偿 金 的方式 售量 下 降, 下 降的 原因 可能 是 多方面 的 , 权人可 以比较容 易 对 往往 其 侵 所 进 行补 偿, 从而 实现对 因侵权 行为 而造 成 的利益 失衡 状 态 的矫 正 地针对 此种计 算方 法提 出合理 的抗 辩事 由 , 以在 知识 产权 的诉 功 能 。赔 偿数 额确 定适 当与否 , 志着 当事人 实 体权 利 的实现 程 讼 案件 中 , 标 很少有 人要 求对 损 失进行 完 全的调 查 。 二种 是 以侵 第 度 , 系着 司法 救济制度 的合理 性评 价 问题 。 也关 因此 , 一 条适 权人 因侵权 行为 获得 的全 部利 润 作为损 失赔偿 额 。计 算方 法是 : 探求 当的确 定知 识产权 侵权 损害 赔偿额 的思路, 具有 十 分重 要意 义 。
L g l  ̄ t m An c it e aS 09
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合理性
惩罚性赔偿适 用辨析
张俊杰
摘 要 是否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一直在学术界争论不休 , 我国的立法理论上把知识产权归属于民法,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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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一、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现状简述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实行的是以补偿性损害赔偿为主,法定赔偿为辅的赔偿制度。

例如,《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法》第65条、《商标法》第56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取证难且知识产权人的具体损失额难以计算[1]。

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时往往无法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无法实行准确的补偿性赔偿,虽然可以采用法定赔偿制度来进行赔偿,但由于知识产权的高获利性,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不能充分发挥补偿权利人、威慑侵权人的作用。

二、惩罚性赔偿概述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者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院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2]。

惩罚性赔偿除了必然体现一般民法上损害赔偿功能的补偿性赔偿部分外,还包括体现惩罚性质的惩罚性赔偿部分,即赔偿的目的在于使受损害人的权利得到增值。

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过了实际损失额而增加的赔偿。

通过对有索赔权利的受害人给予一定的惩罚性赔偿,使侵权人向主张权利者付出等于或大于所有受该侵权行为损害应获的赔偿额,使得侵权行为
人无利可图,以达到制裁和遏制不法行为人的目的。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侵权行为的损害性越来越高,与此对应的是,可弥补性越来越低。

传统的补偿制度己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尤其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有限的补偿起不到震慑作用,甚至导致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

另外,这种侵权的受害者往往以集体形式存在,普通补偿的效果并不能平等的考虑到所有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得到的经济收益低于所遭受的违法损害,以至于受害者不得不选择容忍并放任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

因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极其必要。

首先,它能够发挥对侵权人的威慑效果,维护市场公平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其次,提高对权利人的经济补偿,打击违法犯法者,确保公平正义;第三,对提高法律权威,形成守法的社会氛围,推进法治建设也有积极作用。

四、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确立
(一)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惩罚性赔偿制度旨在充分补偿权利人、惩戒威慑侵权人并预防侵权行为。

在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时,应严格限制其适用条件,以此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优势。

首先,适用惩罚性赔偿要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財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3]。

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必须给侵权人造成事实上的损失是适用惩罚性
赔偿的前提条件。

只有当有损害事实出现时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其次,适用惩罚性赔偿要存在主观过错。

由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阻止将来的施害者和惩罚侵权者,所以对于非主观故意的侵权者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对于非主观故意侵权,可以通过补偿性赔偿加以矫正。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故意为之,如果不用惩罚性赔偿对其进行经济上的制裁,就不会产生足够的威慑力,起不到一定的惩戒效果。

因此,只有在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时才适用惩罚性赔偿,而重大过失及一般过失不适用。

最后,适用惩罚性赔偿要存在严重情节。

惩罚性赔偿只能对对侵权手段恶劣且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侵权者适用。

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使侵权者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惩罚性的赔偿金,令其深刻感受到自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从而不再进行相同或类似的不法行为;也借此告诫那些潜在的侵权者,若从事相同或类似的不法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从而起到威慑的效果。

如果对一般侵权情节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会扩大惩罚性赔偿的制裁范围,不利于公平的实现,更何况侵权情节较轻,惩罚性赔偿数额小,即使适用惩罚性赔偿也起不到威慑作用。

(二)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标准
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加以严格规定,美国、台湾等法律规定了赔偿金是损害额的倍数或者设有法定限额来设置最高限额赔偿,而英国并没有做出具体数额的附加赔偿金,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确定方法,即规定惩罚性赔偿金是补偿性赔偿金的一至三倍。

而且,在实践中,有的法院在认定知识产权侵权人构成故意侵权的情况
下,已经开始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当事人承担三倍于权利人损失的赔偿数额,并在法律文书中直接写明了“惩罚性赔偿”的字样[4]。

如果赔偿数额较低,无法有效威慑侵权人、遏制侵权行为的蔓延。

如果赔偿数额过高,侵权人无法承受,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只有确定一个合理的倍数,适度遏制,才能保障知识产权有一个健康有序的生产环境。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了科技创新、文化发展和市场繁荣。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与之相配到的法律制度、保障制度都面临着全新的挑战。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多样性隐蔽性及高技术性导致侵权损害也表现出特殊性。

为了适应经济水平的发展、惩罚侵权行为、保障权利人利益,我国知识产权法中有必要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参考文献:
[1]庄秀峰.保护知识产权应增设惩罚性赔偿[J].法学杂志,2002(5):59.
[2]《牛津法律大辞典》[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350.
[3]杨立新.侵权法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59.
[4]董天平,中林.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讨会综述[J].知识产权,20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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