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2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制度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制度一、试验室设立1. 试验室的设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试验室的场地和设施完备,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2. 试验室设立时应保证试验设备齐全,符合标准要求,质量可靠,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各项试验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
二、试验室管理1. 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试验室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试验室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以检查试验室的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试验室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试验记录和结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三、试验项目1. 试验室应建立全面的试验项目清单,具体包括物理性能试验、化学性能试验、技术指标试验等,覆盖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2. 试验室应制定详细的试验方案,确定试验方法和标准,保证试验过程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3. 试验室应定期组织试验项目的研究和改进工作,提高试验技术水平,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质量保证1. 试验室应建立质量保证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记录等,确保试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试验室应严格执行试验程序和操作规程,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验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安全管理1. 试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2.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试验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试验室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试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六、环保管理1. 试验室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试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和资源。
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合同段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建立工地试验室,并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项目授权机构登记认可后,方能承担相应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只能对本合同段承担的施工进行试验检测,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所承担的检测项目不得超过母体试验室业务范围。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试验检测,及时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和完整、系统、真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第五条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主要职责:1、对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进行常规检验;2、按要求的检测能力进行标准试验,为施工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3、按规定的频率对各个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试验检测,及时提供科学、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
4、参与本合同段所承担的工程施工质量的交工检验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5、认真做好试验检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的立卷存档,确保真实、完整。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的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1、试验检测工作程序;2、试验检测负责人及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3、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5、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6、安全管理制度;7、资料、档案管理制度;8、具有现行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及各种试验检测表格。
9、质量保证管理体系。
10、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框图第七条为规范工地试验室报告格式、内容、结论用语,方便快捷整理试验检测数据,应采用本项目指定的试验检测软件,根据需要另外增加检测项目的试验报告格式由该项目办统一的样表。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结果,应加盖“试验报告专用章”印章。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公路工 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及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行为,提高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水平,根据交 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和《贯彻实施〈公路水 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 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四、试验室准入条件 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 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未 取得交通行业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 未取得质监站核发的《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 书》)的,不得承担公路工程工地现场试验检测任务。
第三章 现场考核与监督检查
工地试验室报批制证工作流程:
母体试验室授权组建工地试验室 同一项目申请现场考核 不多于两批次
整 改
填报申请材料, 申请现场考核
整 改
不 合 格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汇总汇总申请材料, 报质监站初审
不 合 格
十五个工作日内安排
合格
两次现场考核未通过, 责令其另行委托检测机构 组建工地试验室。
Hale Waihona Puke 二章 设置与管理一、工地试验室的设置需求
凡我省新建、改建二级以上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和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的项 目法人或总监办应组建中心试验室,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均应按合同要求,组建工地试验室。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一、概述为了确保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施工过程的可控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
二、工地临时试验室建设1.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进行统一规划、立项、建设和验收,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2.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地点应选取合适、安全的空旷场地,并符合环保、卫生要求;•建设区域应设置明显而持久的防护措施,标明试验室名称、管理责任人、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能够正常运转的实验台、电源、通风和供水设备;•可靠有效的污水处理装置和安全处理设备;•合理的室内空气控制,且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
3.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1.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卫生环境的清洁。
2.工地临时试验室每日应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下列要点:•工作人员进出试验室记录;•对试验室的设备、设施、工具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理,确保环保与卫生安全;•对试验室的采样、检验等数据以及相关合格证书、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3.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进行监测,确保数据的规范和可靠,以保证工程实施的质量。
4.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业务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责任及处罚1.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造成影响,责任人将被写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行政处罚记录》。
2.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总则1.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遵循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秉承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质量为先,推进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2.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相关责任人必须学习、理解并遵守本实施细则,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切实执行。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试验室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提高检测水平,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第12号),结合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及重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试验检测业务,须执行《本办法》。
农村公路、县乡道路建设项目及养护大修工程工地试验室资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承担公路施工现场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申请现场试验室临时资质。
取得现场试验室临时资质后,方可从事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取得《临时资质证书》的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不能开展的试验项目,须委托经交通部或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认证具有《等级证书》的,并且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第六条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现场实验室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自治区建设项目现场试验室的资质管理。
第二章现场实验室临时资质条件及主要职责第七条资质条件1.只有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的发包人才能设立现场实验室,否则必须委托持有等级证书的试验机构设立现场实验室,并对其试验结果负责。
2.工地试验室按高速和一级公路、二级以下公路分为两个等级标准。
资质条件依据主要试验仪器设备及试验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检测项目等,具体详见附件一:《新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资质条件》。
3.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检测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涵、隧道及混凝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
4.公路项目现场试验室可根据实施情况申请增设试验检测专业。
云南高速公路实验室制度及操作规程牌

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本试验室全面管理工作。
2. 全面熟悉工程合同文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规程,根据工程总体施工计划编制工程试验项目的总体试验计划并组织实施,3.制定本试验室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细则,将试验准备、试验室管理等工作具体到个人,明确本试验室试验技术人员的分工责任。
4.积极参与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需做的相关试验和检测工作。
5.负责工程所需的各种混合料的配合比组成设计,并逐步调整为施工配合比。
6.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试验和检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真正做到试验指导施工。
7.负责组织对本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的调试、验收、维修、更新工作。
8.负责本试验室试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9.负责组织本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10.当有特殊要求而仪器设备又不足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外单位进行。
11.在试验工作中,当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其他问题时,应负责及时报告有关技术领导和质检员,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12. 根据工程要求,负责对各项原材料的考察及料场的选择。
13.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1、在试验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试验室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组织制定试验检测技术细则。
3、组织收集公路有关的各种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制定技术活动计划,组织开展试验比对工作。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试验检测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负责对试验检测标准和方法以及偏离检测方法的控制,对试验室技术活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6、督促、检查各岗位工作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计划及业务指导。
7、负责建立健全试验室信息管理体制,组织做好各种文件、归档工作。
8、负责试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研究。
9、完成领导交办的或其它试验检测技术工作。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试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维持质量体系的现行有效性,定期向主任报告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情况。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大山包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云南大山包一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管理,推进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及我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相关要求,云南大山包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制定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指导现场施工及客观、准确反映项目实体质量的重要职责.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将有力促进试验室内部管理水平和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从而为项目质量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是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质量管理精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硬件建设标准化和数据报告信息化.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推进工地试验室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项目内容、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又要满足合理布局、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
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试验室建设与驻地同时布局,除了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通电、通水、通电话外,还应具备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工地试验室标准规定化建设要求
云南昭会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及试验场所布局1、机构设置工地试验室应由取得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甲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工地试验室的名称宜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全称)+XX高速公路+标段号+工地试验室”。
2、人员配备工地试验室必须完善组织机构,设立试验负责人岗位、试验检测员岗位、机构框图必须上墙(图3-1)。
每个工地试验室设1名工地试验室主任,且必须母体机构派出,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4人,持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人数不得少于1人,并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试验辅助工。
同时满足合同约定配备的试验检测人员。
3、试验场所布局(1)工地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要求,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在项目部(监理部)或集中拌和场内,其周边场所、交通通道均应硬化。
工地试验室场地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及施工要求等因素。
工地试验室用房若采用活动板房,其结构设计应考虑空间跨度、风雪等极端气候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加固处理,保证其使用周期内安全可靠;试验室周边排水设施应完善、合理(图3-2)。
(2)工地试验室要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和特点,设置办公室和各功能室。
办公室不少于2间,功能室为力学室、水泥室、混凝土室、集料室、养护室、土工室和沥青原材料室等,办公室和各功能室要分隔开,布局要合理,仪器设备摆放要科学(图3-3)。
二、上墙的制度、图表等1、试验室名称统一:母体试验室(全称)+昭会高速公路+xx合同段+工地试验室,办公室和各功能室设置醒目门牌2、晴雨表3、组织机构图4、岗位职责5、操作规程6、试验检测人员须挂牌上岗(图3-3)。
7、“工地试验室”采用铜制牌匾、黑体字,规格为高40cm×长60cm,牌匾挂在办公室前醒目处,牌底线离地高度为160cm(图3-4)。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试验室是公路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确保道路质量,提高公路工程施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试验室管理工作,提高试验室的运行效率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供参考。
一、试验室的基本规定1.试验室应设有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能力的人员,包括试验室主任、试验室技术人员等。
2.试验室应配备先进、完善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3.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试验室的工作流程1.试验室应定期编制试验工作计划,确定试验项目和工作量,并按照计划进行试验工作。
2.试验室应建立试验前准备工作制度,包括试验设备的准备、试验材料的准备等。
3.试验室应建立试验过程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试验过程中的操作步骤、仪器参数等信息。
4.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数据记录和报告编制制度,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试验室应建立试验结果分析和评价制度,及时分析试验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试验室的安全管理1.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样品的管理制度,包括样品的接收、标识、保存等。
2.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制度,包括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等。
3.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确保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措施。
4.试验室应建立试验过程的安全操作制度,包括试验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要求。
四、试验室的质量控制1.试验室应建立试验项目的质量保证制度,包括试验方法的选择、材料的取样和试验条件的控制等。
2.试验室应定期参加相关质量管理和认证活动,提高试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试验设备的准确性。
3.试验室应建立试验结果的质量评估制度,确保试验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五、试验室的档案管理1.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试验结果、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归档和保存等。
2.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试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并设立档案借阅和查询的制度。
2023年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2023年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一、总则公路工程试验室是公路建设过程中进行试验和检测工作的专门机构,为确保试验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试验室设置1. 试验室按照试验项目和试验内容的不同,分设不同的试验室,包括土工试验室、材料试验室、结构试验室等等。
2. 试验室应具备必要的试验设备、仪器和设施,并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3. 试验室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技术交流。
三、试验项目管理1. 试验项目应根据公路建设的具体需求确定,试验项目的范围和要求应明确规定。
2. 试验项目应编制详细的试验方案,包括试验方法、试验参数和试验条件等。
3. 试验项目的执行人员应按照试验方案进行试验,确保试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4. 试验项目完成后,应编制试验报告,记录试验结果和分析,为公路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四、试验数据管理1. 试验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2. 试验数据应进行及时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3. 试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五、质量管理1. 试验室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2. 试验设备、仪器和设施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测,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3. 试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试验,确保试验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六、安全管理1. 试验室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试验工作的安全性。
2. 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试验过程中的安全。
3. 试验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七、实验室环境管理1. 试验室应保持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确保试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2. 试验室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环境因素对试验的影响,如温度、湿度等。
3.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试验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试验室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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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云南省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养护公路工程(含单独列项的桥梁、隧道工程)中,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实施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砼构件预制、沥青混合料拌合等的从业单位,为控制和确保施工质量进行的自检或抽检而设立的,具有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只能对本单位承担的公路建设工作内容进行试验检测,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第五条
云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受云南省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对全省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厅质监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实施认证和具体的监督管理。
各州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州市质监站)受州市交通局的委托,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地试验室实施认证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的设置
第六条
工地试验室的配置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仪器设备(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第七条
各从业单位的中心试验室应根据工地现场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书见附件二),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中心试验室《等级评定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
对超出工地试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需委托取得《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也不能将同一批号样品(除混凝土外加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外)试验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
混凝土外加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可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送检,试验数据双方共享。
第九条
申请在工地试验室从事试验检测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上岗培训考试,其资格管理工作按照省交通厅《云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工地试验检测人员配置必须按照合同承诺全部到位,并满足工地工程项目实际需要。
合同承诺的试验人员因故不能到位、需要更换的,必须是同等资力或更高资力且经业主书面同意。
工地试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由试验检测工程师担任。
试验检测报告应由相应授权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各从业单位进场之日起45日内、工地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工地试验室建设和工地试验室考核验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三)的报送工作。
第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程序(详见附件四)逐级申报审查。
其中,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现场考核验收程序为:
(一)质监机构接到申请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即组织进行现场技术考核;
(二)现场技术考核组由质监机构派员组成。
考核组针对工地试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做出客观、公正的技术评价,提交《现场考核报告》(详见附件六);
(三)质监机构根据《现场考核报告》确定考核结果,颁发《工地临时试验室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及专用章。
第十三条
《合格证书》及专用章由厅质监站统一制作。
州市质监站将考核结果报厅质监站备案、制证(章)。
工地试验室应在其业务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上加盖试验室专用章。
《合格证书》有效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止。
工程完工后15日内,工地试验室应向质监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任何工地试验室未通过考核验收、未取得《合格证书》,不得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取得《合格证书》的工地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可作为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质量事故鉴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作为对应中心试验室的授权派出机构,按中心试验室的质量体系运作,中心试验室对其试验检测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工地试验室及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对各自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试验检测数据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试验检测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依法规范的原则。
第十七条为保证客观公正,工地试验室应做到:
(一)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二)工作程序严密,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
(三)检测人员严守职业道德,不造假数据,不出假证明。
第十八条为保证科学准确,工地试验室应做到:
(一)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所有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校准与检定,并有相应齐备的档案;
(三)重视科技进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为保证依法规范,工地试验室应做到:
(一)按《合格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有效期从事试验检测活动,不得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业务;
(二)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三)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检测报告应经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并加盖工地试验室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四)应建立样品管理制度,能够进行盲样管理的样品必须进行盲样管理。
第二十条
取得《合格证书》的工地试验室必须将每半年的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及时向相应质监机构报备,质监机构据此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质监机构可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地试验室应如实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质监机构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格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
(二)工地试验室能力变化与评定能力的符合性;
(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七)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力。
第二十三条 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工地试验室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工地试验室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现场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即时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试验检测的行为,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
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质监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工地试验室证书、列入所对应的中心试验室违规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检测人员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质监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扣或注销检测人员证书。
受到暂扣或注销检测人员证书处罚的检测人员向社会公布。
被注销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参加考试,2年后需重新参加上岗培训。
第二十七条
质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测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云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