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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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释疑与解读培训文字实录

新《公司法》释疑与解读培训文字实录

新《公司法》释疑与解读培训文字实录今天我们主要学习一下新修改的公司法。

这次公司法的修改的内容特别多,很多修改非常重要,所以不管是从事哪个专业领域的律师,都是值得去深入学习。

我国的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在2005年进行过一次非常大的修改,当时改动比较大的就是注册资本的制度改革,后来有一些小修小改,直到2018年的时候大幅度地修改过一次。

之前我也参与了一些公司法修改的讨论,包括在大成内部举行过研讨会,也邀请了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参与工作的一些专家、学者,进行过深度的交流,我们给他们也提了很多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法是一个简单但是又特别有难度的法律,若要真正地深入理解很多东西就需要很多的积累和背景知识。

正好在这个过程中对一些立法的考虑、要点,我也有一些了解,所以我们共同学习、交流。

这次公司法在修改的过程中成立一个专家组和一个专班。

专家组邀请了赵旭东老师等一批公司法的资深教授作为专家顾问,专班邀请了沈朝晖老师这些比较优秀的公司法年轻学者。

今天我们的交流主要使用北京大学彭冰老师的对比分析稿作为参考文稿。

彭老师是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和个性的一位教授,非常有自己的见解和独到的思想。

他总结得非常好,我认为他评论得也非常到位。

从修改背景整体把握公司法的修改首先,看一部法律的修改,在看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新旧对比的基础上,很重要的一点是关注立法的背景和材料,包括修改说明和答记者问等等。

比如,全国人大对于公司法修改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网页。

网页当中包含一项常委会审议,里面记录了审议的一些内容、委员的讲话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组的成员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各方面的领导,话语权比较高。

所以看审议会议记录,就能比较好地理解公司法修订的背景、考虑,甚至具体到哪位领导是怎么考虑的。

因为有些领导虽然并不是这个法律专业的,但可能更多从其管理或者其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比如在“国有企业"这一章节中提到了加强国有企业合规,这个内容是江小涓委员提出的。

公司法基础知识培训讲座(ppt 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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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范围的主营行业,如 “服装”、“电子”、“制药”等等。
4、组织形式 我国《公司法》第8条规定:“依照本法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 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三)公司名称的使用
(1)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公司名称具有唯一 性。
(2)公司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使用的名 称应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
二、公司名称
(一)公司名称的含义
公司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公司区别 于其他公司单位的特定化标志,具有标志性、 排他性、说明性、地域性和可选择性特征。
(二)公司名称的构成
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 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名称应 由四部分组成:
1、行政区划
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是本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 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3、货币出资额的法定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五、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 登记时已经收到的注册资本额。新修改的《公司 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按照规定分期缴纳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实际上是对照此规定所产生的一个 相应的概念。
(3)公司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 转让。
(4)公司名称发生争议,按申请在先的原则处理。 谁先申请名称登记注册,谁享有企业名称权。
三、公司住所
我国《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我国公司登记,是由公司住所地登记机关进 行的,设立公司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办理登记。
(三)出资方式
1、货币出资。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公司法》培训课件

《公司法》培训课件

《公司法》培训课件一、教学内容1. 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公司的定义、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等。

2. 公司的种类: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

3. 公司的设立:包括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设立的文件等。

4. 公司的运营: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以及公司的财务、合同、商标等方面的管理。

5. 公司的终止:包括终止的条件、终止的程序、终止后的清算等。

二、教学目标1. 使学生了解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公司的种类。

2. 使学生掌握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方面的知识。

3. 使学生了解公司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方面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教学重点: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终止条件。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投影仪、电脑、黑板、粉笔。

学具:教材《公司法》、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实践情景引入:通过一个案例,让学生了解公司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2. 教材内容讲解:按照教材的章节和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3. 例题讲解: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公司法知识。

4. 随堂练习:通过一些选择题和问答题,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5. 板书设计:将教材内容进行梳理,用板书的形式展示给学生。

6. 作业设计:题目:一、选择题1. 下列属于公司的是()A. 合伙企业B. 个人独资企业C. 有限责任公司D. 国有独资公司答案:C2. 下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A. 股东人数较少B. 股东人数较多C. 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D. 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答案:AC二、问答题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答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答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股东人数较多、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等。

六、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通过本节课的教学,让学生了解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等方面的知识,为学生以后的学习和就业打下基础。

2024公司法培训课件课件完整版

2024公司法培训课件课件完整版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要求
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 责
合规文化建设
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合规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合 规运行
合规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 及时发现和纠正
07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 展趋势
关键知识点总结回顾
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 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03
股东权利与义务解析
股东权利内容及其保障措施
股东权利内容
投票权保障
分红权保障
知情权保障
包括投票权、分红权、 知情权、转让权等。
确保股东在公司决策中 的参与,如选举董事会、
审议重大事项等。
依法享有公司利润分配 的权利,确保投资回报。
融资成本评估
风险控制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评估融资风 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如优化 债务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等。
对不同融资渠道的成本进行综合评估, 包括利率、手续费、抵押物要求等。
并购重组类型及其操作流程
并购类型
了解不同类型的并购,如 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 合并购,以及各自的特点 和适用场景。
02
掌握了公司法的基本原 则和规定,能够在实际 工作中加以应用
03
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以及如何解决 这些困难和问题
04
对公司法在实际应用中 的体会和建议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公司法将更加注重保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 对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管
01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 商务、人工智能等新兴 领域的发展将对公司法
公司法的作用

公司法培训

公司法培训

一、股东(大)会
四、股东大会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表决: 1)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股东(大)会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表决。 (1)一般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会议决议效力。
二、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的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和国 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
三、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 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三、公司的设立登记
(7)注意: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①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④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 (8)我国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 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

新公司法培训.最全优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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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计划;
对公司 经营管

《公司法》第3条
四、公司的开始
公司登记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营业执照
形式变更
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 人
分公司与 子公司
转投资
公司担保
《公司法》6-16条
五、禁止行为
《公司法》20-22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
公司重要的原则
一、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二、董、监、高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 四、三会的职权及议事方式
“三会”是什么?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由哪些组成?
四、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对“三会”的义务
《公司法》第151条
目录
第一篇 公司基本概念 第二篇 公司法总则及重要原则 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第四篇 公司法对公司经营的指导 第五篇 法律责任与附则
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目录
第一篇 公司基本概念 第二篇 公司法总则及重要原则 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第四篇 公司法对公司经营的指导 第五篇 法律责任与附则
二、《公司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二、《公司法》调整的几种公司类别
二、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概念?
1、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 2、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 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 为能力;法律禁止不可设立公司的自然人(如 公务员等),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
二、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也称之为 股东权或股权。

《公司法》培训-2024年

D层.经理/高管
取消对经理职权内容的法定化,规定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B层.董事会
C层.监事会
明确监事会的监督权力,可以要求董、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新增: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成员人数不设上限
股东会
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保留了股东会的重大人事任免权、收益分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而经营管理权不再涉及。(59条)二、对一般决议作出限制一般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6条)三、对董事的任意解聘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赔偿。(71条)四、股份公司股东临时提案权的调整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原为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且公司不得自行提高该提案权比例的门槛。(115条)
公司章程的要求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法人的产生、变更方法,不再需要记载具体法人的姓名(46条)
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人签署;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法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等文件(35条)
C
D
B
A
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
02
注册资本缴付期限的适度收紧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不少于60日)未有异议后注销公司登记(241条)
公司法其他重要调整
05
公司登记程序的便利化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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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3
专设第二章规范公司登记程序
优化流程,推行网上办理便利措施
明确电子执照等效于纸质执照

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公司法培训心得领会公司法培训心得领会我们要知法才能够守纪,各位,看看下边的公司法培训心得领会吧!篇一 : 公司法培训心得领会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改正,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美。

此次改正中,不单在结构、详细条则的表达上都有不一样程度的变动,并且也有一些根天性的变化。

比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

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虑和查阅有关理论资料以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剖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1、倡始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倡始人应当签署倡始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建立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

公司的倡始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建立中的事项; 一方面,表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应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偏向 ; 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解保证公司的建立能够有序地进行。

并且,此条规定并不是鼓舞性条则,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倡始阶段的必备条件。

因为在建立过程中有很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行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经过协议商定,能更好的调理本质中的问题。

此外,在协议签署的过程中,能让倡始人更好地认识之间的信息和状况,有助于在公司建立以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撤消审批制度新法撤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对于建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建立登记的申请。

又一次重申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偏向,减少了政府的干涉,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俭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

这并不是不过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

在撤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到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倡始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添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倡始建立方式建立的规定 : “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倡始建立方式建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倡始人认购的股本总数。

公司全体倡始人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倡始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能够在五年内缴足。

新公司法培训

新《公司法》培训笔记《公司法》至今共修订了三次,第一次修订是 1999 年,主要在两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在国有独资公司中设立监事,二是提高无形资产在股份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第二次修订是在 2004 年,只是删除了 131 条第 2 款的规定,即溢价发行股份不再需要证监会的批准;第三次修订就是 2005 年的修订。

与前两次相比,本次修订对《公司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仅保留原有条款 20 条,另外删除 29 条,合并修改 171 条;新《公司法》还增加了“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等规定,并增设“第二章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对于“上市公司”,新《公司法》只着重组织机构的规定,股票发行全部移至《证券法》中,新《公司法》不再对其进行规定;关于企业改制等方面的规定,也从新《公司法》中删除。

现将新《公司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归纳如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幅降低,且可分期缴纳。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 3 万元,股东出资可以分期缴纳,但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 3 万元,其余部分的出资,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

这是本次修改公司法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扩大了股东的出资方式。

除可以用货币出资外,还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例如:债权和股权等。

同时取消了对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比例限制,仅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即可。

三、分红和责任承担。

由于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出资可分期缴纳,故对股东的分红与责任承担,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新《公司法》首次引进了一人公司的概念,即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培训讲义一

《公司法》培训讲义一、公司法总论(公司法4、6、7、9、12、13、14、15、16、20、21、22、96、217条,合同法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一)公司的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⑴依法设立: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登记机关发放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之日;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发证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⑵财产独立:公司作为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可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股东一旦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标的所有权转移至公司,成为公司财产,股东由此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分离。

⑶独立责任:公司必须在自主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债务;股东的财产风险仅限于出资部分(与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原则区别);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个人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和社会公益,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关联交易,关系人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交易,关系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公司权利能力的起止起于成立即领取营业执照签发,止于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过程中仍有权利能力。

2、权利能力的限制⑴经营范围的限制:限于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适用善意第三人原则,注重对第三人的保护。

⑵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的限制:公司对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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