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点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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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考试讲义《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2021年税务师考试讲义《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该篇为民商法,历年作为考试的重点。

【讲授内容】第一部分主体篇第二部分权利篇第三部分行为篇第四部分责任篇第一部分主体篇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线索一】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存在瑕疵怎么办?→监护与代理→婚姻与家庭制度→自然人的权利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关键知识点】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人人平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结合合同法律制度掌握自然人的订约能力,结合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掌握监护侵权【提示】纯获利益、不负担义务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含无行为能力人)仍可实施。

3.代理制度4.婚姻制度(1)掌握结婚的条件与程序(2)掌握离婚的条件(3)无效婚姻(4)可撤销婚姻(5)夫妻财产制5.亲子关系——收养的成立6.继承(1)掌握法定继承的继承人顺位(2)掌握并能够辨析代位继承与转继承(3)掌握各种形式遗嘱的要求7.自然人的权利保障——社会保险(1)保险适用范围(参保对象)【2019年单选】(2)缴费主体(3)工伤的认定重点掌握工伤认定。

还需注意题干中问的是否包括“视同”工伤的情形【线索二】法人【引入】法人【2018、2019年单选、2017、2018年多选】重点掌握公司线索:公司的生(设立)——公司的能力(权利能力、投资能力、担保能力)——公司的死(破产)——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不想干了怎么办(解散公司)——高管侵犯了公司的利益怎么办(股东诉讼)——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关键知识点】一、公司的生——公司的设立【2011、2013、2015、2019年单选、2018、2019年多选、2012、2013、2019年综合】1.公司设立的条件2.掌握公司的设立责任(重点掌握违约责任和合同责任)【2015年单选、2019年综合】二、公司的能力三、公司的死——破产(第14章)(一)破产程序的启动1.谁能申请公司破产?——破产申请的主体对应的破产原因【2012年、2013年单选】2.破产案件的受理3.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2011单选,2012、2013年1单1多】(二)管理人的产生、更换及报酬(三)债权人会议(权力机构)与债权人委员会【2012、2014年单选,2011、2013年多选】1.债权人会议(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6)表决未通过的处理【2012年单选】2.债权人委员会【2011、2013、2014年单选】(四)债务人财产【2015年单选】1.破产财产的认定2.涉及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撤销3.涉及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无效(五)破产中的起死回生——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比较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会(监事)【2012、2013、2019年单选,2012、2013年(2)综合】【关键知识点】1.组成2.职权(重点掌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考试中会经常相互作为干扰项)【注意】股东会职权中的(7)增资减资(9)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10)修改章程为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各章高频考点知识点汇总

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各章高频考点知识点汇总

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各章知识点第一章知识点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法律行为VS行政事实行为】区别在是否设立、变更、终止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行为特征:(1)从属法律性(合法性体现);(2)自由裁量性(合理性体现);(3)单方意志性;(4)效力先定性;(5)强制性。

行政行为的效力1.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

2.拘束力: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均有拘束力。

3.公定力: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

4.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例题·单选题】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具有不可争辩力,这在行政法上称为( )。

A.行政行为的公定力B.行政行为的执行力C.行政行为的确定力D.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确定力。

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行政行为的分类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适用对象范围(1)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等;(2)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等。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1)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立法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等。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1)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如骗税,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2)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8.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1)授益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2)损益行政行为:如征税行为、行政收费行为等。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全章节精选练习题汇总,含答案解析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全章节精选练习题汇总,含答案解析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全章节精选练习题汇总,含答案解析第一章、行政法基本内容行政裁决的对象包括()A.婚姻纠纷B.收养纠纷C.专利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D.涉及公民之间实施人身侵害的治安管理处罚案件E.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正确答案】CE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疾患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责令退还非法收的费用。

A.本级机关负责人B.上级行政机关C.检查机关D.上级机关负责人E.监察机关【正确答案】BE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关于行政处罚的实施,下列说法中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A.限制人身自有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实施B.需要由一个行政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C.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额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D.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E.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正确答案】CDE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决定书应该载明的事项有()A.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权利、途径和期限B.冻结的账号和数额C.冻结决定书交付的期限D.冻结的理由和依据E.冻结的期限【正确答案】BDE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甲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房屋登记机构以其房屋不符合房屋产权登记的条件为由拒绝办理,甲对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本案,下列的说法汇中正确的有()A.行政复议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B.如当事人对于《不动产登记暂存条例》的规定不符,可以申请附带留言C.行政复议是一种准司法行为D.当事人对上述房屋登记机构行为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E.行政复议的目的是监督行政主体的整治活动,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答案】CDE第六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下列行政案件中属于裁定管辖情形的有()A.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B.上级法院可以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移交给下级法院C.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自行审理原属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D.人民法院对管辖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E.高级法院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正确答案】ACD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苏某欲将自己的一块和田玉挂件卖给何某,何某统一购买,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高频考点汇总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高频考点汇总

2020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高频考点汇总第一篇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行政复议参加人【内容导航】1.行政复议申请人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3.行政复议第三人【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在2012年考过单选题和多选题。

【高频考点】行政复议参加人(一)行政复议申请人1.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复议申请人、复议代表人的特殊规定。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1.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3.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第三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参加复议有通知参加和申请参加两种形式,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行政复议管辖【内容导航】1.一般管辖2.特殊管辖3.转送管辖4.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八章高频考点汇总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八章高频考点汇总

2020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八章高频考点汇总第二篇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物权的变动【内容导航】1.物权变动的原因2.我国的物权变动立法【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在2019年、2018年、2016年、2013年考过单选题、综合分析题。

【高频考点】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解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二)我国的物权变动立法1.一般规定(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特殊规定(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解释】财产法上的法律行为有: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之别(2)具体情形下的物权效力变动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内容导航】1.所有权的取得2.动产所有权取得3.所有权的消灭【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在2019年、2018年、2016年、2015年、2013年、2012年考过单选题和多选题。

【高频考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

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

(2)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

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

(二)动产所有权取得(1)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以及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的归属,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常考知识点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常考知识点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常考知识点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常考知识点犯罪及其构成一、犯罪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一)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种。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是: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而犯罪对象除非《刑法》有特别规定,一般不决定犯罪性质;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并非都有犯罪对象;所有犯罪都侵害犯罪客体,但并非都必然损害犯罪对象。

(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解释:不作为构成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道德上的义务。

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不是所有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而仅为某些犯罪构成所必需,即称谓“选择性犯罪构成要件”。

(三)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两类。

1、自然人犯罪主体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共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跨年龄段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行为人已满16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并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是否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实施的是法定的8种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追究已满16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实施了法定的8种犯罪,并在未满14周岁时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能追究已满14周岁后实施的特定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三篇第十八章高频考点汇总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三篇第十八章高频考点汇总

2020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三篇第十八章高频考点汇总第三篇第十八章刑事法律制度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犯罪主体【内容导航】1.自然人犯罪主体2.单位犯罪主体【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

本考点在2019年、2017年、2014年、2012年考过单选题和多选题。

【高频考点】犯罪主体(一)自然人犯罪主体1.刑事责任年龄2.刑事责任能力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④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单位犯罪主体1.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由单位集体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犯罪决定,并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加以实施。

3.必须限于《刑法》的特别规定。

单位只对《刑法》规定可以由其构成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刑罚的种类【内容导航】1.主刑2.附加刑【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

本考点在2018年、2017年、2014年、2012年考过单选题和多选题。

【高频考点】刑罚的种类(一)主刑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提示: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2.不适用于死刑情形:(1)《刑法》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3)“审判时”怀孕的妇女;(4)“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缓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提示: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累犯、自首、缓刑【内容导航】1.累犯2.自首3.缓刑【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题(含答案)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题(含答案)

税务师《涉税效劳相关法律》考试题(含答案)1.根据行政根本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 )。

A.行政权力是国家的公共权力,享有个人权利无法比较的特权B.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视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C.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创设和规定行政权力的法律标准均属于行政法范畴D.行政实体法主要表达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实体的职权与职责、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B: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视是通过行政监察,审计及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监视如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等方式进展的;“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视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视由宪法规定。

2.某政府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投标,应当事先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准,当本地公司与外地公司均符合中标条件时,本地公司优于外地公司中标,假设外地公司中标,须额外缴纳当地管理费。

以下关于该文件规定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那么B.该规定有利于保护本地企业,合法、合理C.该规定的存在有法律依据D.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那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那么,并不存在法律依据。

3.作为行政法渊源的法律包括根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其中( )属于根本法律。

A.《行政复议法》B.《行政处分法》C.《行政强制法》D.《治安管理处分法》【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根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即一般法律。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分法》、《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根本法律,《税收征管法》、《治安管理处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属于一般法律。

4.某企业认为,甲政府所在地的政府所制定的规章同国家税务总局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应由( )裁决。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D.甲省所在地的政府【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他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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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点知识点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点知识点
税务师考试已进入冲刺阶段,店铺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里的重要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导航】: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
(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的内容。

【重要考点】: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
1.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

具体种类如下: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交通管制、强制进入场所、通信管制、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

2.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具体种类如下: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收购、强制教育、
收缴或者停售发票。

(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合理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1)情节轻微的,能不实施就不实施;
(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价值应当适当;
(3)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时所选择的强制手段应当适当
①非强制手段>强制手段
当事人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时,应当优先使用非强制手段;
②间接强制手段>直接强制手段
行政机关应当优先使用间接强制手段(代履行、执行罚),在代履行和执行罚无法实现行政目的时,才适用直接强制执行;
③损害小的手段>损害大的手段
多种强制手段都可以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即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1)经教育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实施强制;经教育不能达到目的的,应立即执行;
(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书面)当事人履行义务。

经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强制执行。

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5.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1)陈述权、申辩权
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

(3)申请司法赔偿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
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也有权依法要求其给予赔偿。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点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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