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带队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教育实习带队教师职责

学院教育实习带队教师职责
一、实习生自进入实习学校起至返校之日止的安全和实习工作由学校选派的带队教师全权负责。
二、实习带队教师的职责是:
(一)根据实习计划,与实习学校联系,安排落实实习生的实习任务和生活相关事宜,统一带队进入实习学校。
赴实习学校检查指导不少于3次。
(二)协同实习学校安排好实习生的食宿和实习事宜,配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教育教学、班级管理和其它实习任务的指导工作。
(三)了解实习生的基本情况,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检查、督促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及时解决实习生在实习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与实习学校密切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反映实习生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做好进入和离开实习学校的有关交接手续,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争取给实习学校留下良好印象。
(五)严格审核实习生的请假申请,指导实习生认真填写教育实习手册,会同实习学校做好实习生的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
填写《教育实习工作手册(带队教师用)》,做好实习小组的实习小结工作。
(六)配合组织以县区为单位的实习生教学汇报赛讲评审工作,做好实习组的实习小结工作,写出实习组的全面总结。
黑龙江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黑龙江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认知生产实践过程、获得专业技能、锻炼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科学生的实习工作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我校的实习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习教学环节;监督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各学院制定实习大纲;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管理;审核各学院实习教师配备情况;组织、协助各学院进行实习基地建设。
第五条学院由一名主管教学的院长主管实习教学工作,专业负责人应根据实习安排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经费申请,学院进行初审,送交至教务处审批。
学院要充分重视实习基地建设,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撰写实习基地协议书,会同教务处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确保实习单位的相对稳定;组织实习前的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章实习类型第六条我校实习类型可分为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习、专业实习及金工实习。
第七条认识实习是指学生通过实地考察,获得相关专业的感性知识,为学习专业课打下良好基础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适用于理工科专业学生。
认识实习应安排在市内或附近县、市进行,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第八条生产实习是指工科类及部分艺术类专业学生通过参与生产实践,学习生产和管理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并把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教学环节。
生产实习应有稳定的实习单位,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九条社会实习主要是指文科应用类及管理类专业学生结合课程或专业方向进行的实践环节,在实践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包括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
社会实习按教学计划中具体要求安排实习或调查时间(可根据指导教师要求,由学生自由安排业余时间进行)。
第十条专业实习是使学生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获得实际知识和技能、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教育实习、野外实习、艺术类专业学生的专业考察及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实践等,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四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行为,保护学生权益,提高实习实训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实习实训计划管理:学院要组织编制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单位等信息,确保实习实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实习实训协议管理:学院要要求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实习实训活动的进行。
4. 实习实训指导管理:学院要安排专业教师担任学生实习实训的指导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及时反馈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
5. 实习实训考核管理:学院要建立科学、公正的实习实训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将实习成绩纳入学生绩点计算。
6. 实习实训后续管理:学院要对学生实习实训后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调查,了解学生实习实训的效果和影响,并根据实习实训的结果对课程进行调整和改进。
7. 实习实训监督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监督机制,加强对实习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实习实训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8. 实习实训信用管理:学院要建立学生实习实训信用档案,记录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根据实习实训成绩和表现给予学生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也能够促进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在学校以外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参加实习实践教学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是指经学校批准,各二级学院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专业见习、野外实习、采风、写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学院二级负责制。
各二级学院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有关职责(一)学校教务处负责初审各二级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的计划并报学校审批。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就学生安全等工作进行协调、沟通并落实到位。
(三)带队教师负责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1.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XX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应急事故、事件处理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技巧,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2.到达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后,组织学生全面了解工作区域的基本情况及食宿场所的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
3.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要求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认真指导学生开展工作。
若遇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条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学生安全纪律要求(一)在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开展野外活动。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的规定,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私自外出。
(三)尊敬师长,爱护集体财产,尊重当地民风民俗。
(四)服从带队教师管理。
事故发生时,配合带队教师及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爱护、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并妥善保管。
赴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1)

赴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实习是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手段。
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岗位培训及技能应用指导。
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教学的主导、是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的基础。
指导实习是高职院校教师的基本职责。
所有教师都应积极主动承担实习指导任务,能否积极参加和认真指导教育实习,将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为规范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选聘、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建立一支适合教学工作需要、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指导学生校外实习的教师队伍,加强专业实习的指导力度,调动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含带队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发挥其指导作用,更合理计算见习、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使之与校内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合理性相匹配,并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特制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一)不负使命。
时刻牢记责任在肩,具有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
(二)工作要有主动性。
做到积极、主动、细微、认真。
对学生常态化嘘寒问暖,对问题学生做到,耐心疏导,用心关爱每一个学生。
(三)坚守岗位,增强时间观念,工作务实。
必须自觉做到,学生到达的场所,老师要提前到达,做好工作提前量。
(四)加强自我锻炼、追求成长进步。
务必做到谦虚好学,做到脚勤、腿勤,心与身更勤,切莫懒字当头。
(五)做好表率作用。
事事要为学生做表率,树典范。
(六)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对学生的要求上和管理上,做到严字当头,始终要按照在校的标准去开展校外实习管理工作。
(七)安全警钟长鸣。
安全重于泰山,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同时,时刻关注每个学生的安全。
二、实习指导工作的具体安排(一)指导教师选派1.选派驻厂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由学院指派,一般由辅导员担任,严格执行《驻厂教师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学生职业实践期间遇到的系列问题,保障实践工作有序开展。
6 学校关于学生顶岗实习带队教师的有关规定(修订)

关于学生顶岗实习带队教师的有关规定(修订)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制度是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职业教育思想、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变革,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其意义非常重大。
顶岗实习也是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的延续及深入。
通过学生顶岗实习巩固其专业理论知识和加强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并养成相应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岗位化和职业能力企业化,为学生毕业后迅速适应工作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学校选派实习带队教师,是学生外出实习工作长期稳定,取得实习工作圆满成功、走向正式就业的重要保障。
为此特对学生实习外出带队教师的选派、职责、待遇做如下规定:一、选派范围、推荐条件和选派办法选派范围:全体在校教职员工。
每一位在校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担负学生外出顶岗实习的管理任务,要随时准备服从学校选派外出管理实习学生。
凡参加过学生实习管理的带队教师取得优异成绩的,在当年晋升、评模、年终考核评优活动中占学校优秀名额的一定比例,由就业办负责分配。
其他带队教师次年晋升、评模、年终考核评优活动中一次性记1—5分。
推荐条件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
3.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51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教职工。
选派办法:带队教师由各专业组在每学年初根据本专业组见习及顶岗实习人数,向就业办推荐本专业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原则上依据每40名学生一个带队,最终由就业办审核。
二、带队教师的管理职责1.带队教师进入企业后原则上与学生要做到“四同”(同吃、同住、同工、同酬)。
2.熟悉就业环境,及时了解当地民风民俗,保障学生实习、生活安全。
3.带队教师要利用外出的便利条件,为今后学生实习就业联系至少两个以上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实习就业单位,最大限度的扩大学生实习就业网络。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学生岗位实习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核心环节。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文件,以能使我校学生实习工作更加规范、安全和有效为宗旨,为了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是指管理和指导学生岗位实习的教师。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一般从班主任或专业课教师中选择、确定。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要求进行实习指导、教育,与学生沟通、交流。
一、岗位实习教师的组成及工作内容岗位实习教师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校内指导教师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一般由本专业部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或原带班班主任担任。
其工作内容是:1.对岗位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教育责任书》,留存工作计划和内容、照片、签到表等安全教育资料。
2.收集《岗位实习协议》、《实习单位接收函》等资料。
3.汇总《岗位实习手册》(含实习报告、实习鉴定等)等实习后资料。
4.利用电话或下企业等方式掌握学生到岗后工作和生活状态,从学生的实习安全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进行管理,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实习相关资料。
5.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填写《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6.做好学生岗位实习总结和实习就业数据的提供。
7.根据实习岗位工作时间安排,组织学生小组会议(或集体活动),发现、分析、解决本周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学生下周实习工作。
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体学生会议,总结当月实习工作。
实习带队结束后一周内,将会议记录上交专业部。
8.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各项记录,并在实习结束后填写《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9.将上述材料在实习指导期结束后,交专业部存档。
(二)校外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协商指定由实习企业选择责任心强,在生产服务第一线工作的技术能手担任岗位实习校外指导教师。
岗位实习指导工作主要由校外指导教师承担。
学院校外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规定
学院校外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规定校外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也是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它有助于开拓学生的专业视野,巩固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并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服务于社会。
为了切实提高校外实习工作的质量,提升实践教学的整体水平,每位带队教师都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学校交给的校外实习带队任务,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带队教师全面负责自己所带队学生的实习工作,并按照实习工作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带队任务。
二、按照学校的实习安排和要求,在实习开始前,带队教师要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工作,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为每位参加实习的学生落实实习岗位。
积极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共同对实习学生进行日常考核。
三、带队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认真作好学生实习指导工作,与实习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实习期间的动向。
四、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及时收齐并检查学生的实习报告,做好每位学生校外实习的成绩评定和评语撰写工作,认真填写好带队教师实习总结。
并按学校标准负责支付给实习单位实习带教费。
五、带队教师要以身作则,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要求学生遵守学校以及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带队教师有权批准实习学生三天以内病、事假,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经各学院领导批准。
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当及时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教育,态度恶劣者,带队教师应及时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汇报,以便做出相应处理。
六、带队教师不得利用联系工作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学生为自己提供劳务或其它私人服务;不得利用学生家长的社会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七、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学校带队老师职责5篇
学校带队老师职责5篇第一篇:学校带队老师职责1、实践活动前负责对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注意事项及纪律、安全等教育;2、统计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师生总人数,各班男女生人数,提前一星期告知基地负责人,统一收齐实践费用,组织学生按时报到;3、到基地后与基地班主任做好交接工作,清点学生人数,介绍学生情况。
安排学生入住,组织学生检查宿舍用品是否齐全,同时做好学生情绪工作,贵重物品保管,危险物品的收缴工作;4、督促学生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学生爱护公物,节约用水,安全用电;5、实践过程中,支持基地老师开展各项实践活动,协助基地老师维持开营式、用膳、就寝及其它集体活动的纪律,共同管理好学生的生活、纪律、安全等事项,确保实践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协助基地班主任处理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偶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教育解决;6、实践活动结束后,协助基地老师做好学生社会实践的考核,在闭营式中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第二篇:见习带队老师工作职责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关于春秋交易会见习带队老师的工作职责为加强春、秋交易会学生见习活动的管理,使我校学生顺利完成见习任务,学校决定在见习活动中给每个见习点配备见习带队老师,现就见习带队老师的要求及其工作职责规定如下:1、见习带队老师应德才兼备,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责任心强,善于与学生沟通,热心带队工作。
2、见习期间,带队老师需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纪律管理、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3、带队老师须全天24小时开手机,以便见习学生联系,随时准备解决见习生出现的问题。
4、需熟悉学校的《见习生管理制度》及酒店《员工手册》,并协助酒店做好学生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5、带队老师负责提前通知见习班级具体见习到岗时间,以便见习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见习生出发之前,带队老师应安排好时间到见习班级开会,给学生以见习指导、再次明确见习要求,为顺利完成见习任务打下基础。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试行)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的管理者和指导者,是保证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
为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实习指导工作质量,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依照学校有关的教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的归口管理属学校各部处。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1、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数的确定:由实训处根据每学年参加实习学生的人数、专业分布等综合情况,制订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数的计划。
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专业每2个班安排1位实习指导教师做计划。
2、实习指导教师的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高度的责任感。
(2)对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有明确认识,熟悉学生所学专业。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和文字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有市场意识。
(4)身体健康,能在实习指导一线工作。
(5)原则上不得再承担校内外的其它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的产生: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聘的原则,可由我校一线教师担任,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学校鼓励实习年级的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积极承担此项工作。
选聘工作由主管副校长组织,实训处和各教学部处共同配合具体实施。
对选聘工作中拟聘人员的考评结果应报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4、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时间:对于已确定聘用的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应于每年6月末颁发“实习指导教师”聘书(外聘人员同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学年,即:自上年7月1日开始至下年的6月30日结束。
聘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将解聘。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1、实习指导教师每学年具体工作任务,由实训处联合各部处主任分配下达。
2、在学年实习指导工作开始,实训处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培训应有详细周密的计划,要具体落实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和培训负责人等,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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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实习管理办法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极其重要、不可缺少的环节和形式。
实习对巩固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培养综合实践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强化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全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实习管理工作。
一、实习管理机构与职能
1、成立由校长领导下各分管副校长负责的学校实习管理委员会。
实习就业指导办、政务处、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行政管理及教学的日常事务。
2、实习就业指导办按计划协同专业科建立实习基地、安排实习生实习单位,根据学校要求指导、统筹协调实习工作。
3、专业科负责实习生日常的管理工作。
做好学生的组织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学生的纪律及安全教育工作;积极配合政务处开展工作。
政务处负责管理实习带队教师,协调处理实习学生突发问题,并做好实习总结上报。
4、实习带队教师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
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去向,及时反馈信息,负责实习学生的周记批改。
5、各实习班班主任、实习带队教师、带队组长是各班实习全过程的具体领导和管理者。
全体实习班班主任由各专业科统一管理。
6、每相对集中实习点,设一名实习组长。
带队组长由政务处副主任、专业科分管学生管理的副主任循环担任,副主任因工作需要不能担任者,由其分管主任代替。
二、实习动员与派遣
1、学生实习一般由就业办协同专业科统一安排,由学校与实习单位签定实习协议。
2、就业办协同政务处在实习前召开动员大会,同时要求专业科进行思想、纪律与安全教育,广泛动员。
3、学生实习前必须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接受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岗前教育及日常管理。
4、因上岗实习表现不好,实习成绩不合格被实习单位退回的学生,
依据《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学校不再负责推荐单位。
5、严重违反学校规定,不符合实习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安排其实习单位。
6、实习带队教师一次带队时间至少三个月。
三、实习管理与检查
1、就业办指导落实、实施实习方案,实习前专业科应进行实习教育和就业指导。
2、学校制订学生安全须知,实习生离校前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实习学生和带队教师的安全职责。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依据国家教育部第12号令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3、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带队教师应进行实习巡回督导,每天不少于一次。
巡回期间应详细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学生在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学生实习的正常进行。
加强与实习学生的联系。
4、实习带队组长在学生实习期间应对各实习点相关人事经常走访,交流学生实习情况,了解用人单位信息,并把信息及时反馈给政务处和就业办;及时与各实习点带队教师交换意见,并做好指导工作。
5、实习带队教师带队期间不准私自离岗,私自离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当天补助。
6、实习带队教师需及时或定时向学校和带队组长汇报带队情况;带队组长应及时或每周定时向学校汇报各实习点带队教师带队情况和实习学生情况。
7、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带队老师联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8、实习学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重新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劝其退学或开除。
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9、实习学生需按规定及时完成实习周记、上交实习总结(实习汇报表)。
10、每实习点由学校指定一名带队教师负责管理学生生活费总帐,
另外一名老师代发。
11、实习结束时,带队教师需及时向学校交清实习支出剩余所有费用。
12、学生因各种原因中途返回,返回路费自付,由其家长到校办理学生返回手续。
四、实习带队补助与休假
1、带队教师考评分三等,比例为2:1:2,考评结果由学生问卷、企业评议、办事处驻厂老师评议、带队组长和政务处考评等组成。
根据考评结果,考评综合分为一等,带队教师每月生活补助为900元;考评综合分为二等,带队教师每月生活补助为800元;考评综合分为三等,带队教师每月生活补助为700元。
带队如不足一月,学校按每天25元发放,具体时间按在企业实际天数计算。
带队组长每月发放一等补助。
2、每个实习点,一次补助生活用品费50元,用于必要的公用生活用品购置。
3、因工作需要,经政务处批准,带队教师赴其他企业协调帮助工作,原则上就近安排,当天返回,不报销住宿费和饭店餐费,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
如不能返厂就餐的,在所到企业餐厅就餐,午餐、晚餐发5元生活费。
4、因企业放假,不提供伙食,学校按企业餐费标准补贴,如企业发放补助,学校不发补助。
5、每个实习点可购买手机卡一个作为公用,每个实习点学生在100人以内每月补100元电话费,100人以上每月补120元电话费。
6、春节期间(含整个寒假)在生产实习企业执行带队管理任务的教师,学校发放每人补助费500元。
7、学校报销派出时和返回的应座车票,广东周边地区单程补助60元生活费,山西、上海周边地区单程补助30元生活费。
8、带队教师在外不满一个月的,回校后可休息1天(计出勤,下同),在外一月以上三月以内的可休息3天,三个月以上的可休息一周。
9、学校派出期间,未经批准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五、实习考核
1、实习学生由实习单位、带队教师和带队组长考核。
2、实习带队教师考核由学生问卷、企业评议、办事处驻厂老师评议、带队组长考评和政务处职能部门负责。
3、学生本人因不按要求实习,造成事故,或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等原因,不能完成实习任务者,由学生本人负责,不批准重新实习。
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实习任务者,需向政务处提交有关该特殊情况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核实后,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专业科提出申请重新实习的书面申请书,就业办批准,方可重新进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