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工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工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工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推荐条件、分配推荐名额、审定推荐名单等。
二、普通类推免生推荐条件1.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农大教字〔2019〕5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②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列本专业前50%,综合测评列本班级前50%;③外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2.学院推免最终排名规则:综合成绩=学分绩点(GPA)×25×60%+科技创新能力测评成绩×3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10%,最终以综合成绩为准(详见第三节)。
3.凡获得推免名额者不得申请出国留学等其他项目,学院不再为其办理出国留学相关手续。
三、普通类推免生综合成绩考核方案2.科技成果产出主要由各类科技竞赛、学术论文、专利或软件著其中:1.科技竞赛①科技竞赛分为A 类和B 类,A 类为学院重点支持比赛;B 类为A 类比赛以外本科生院认定的科技竞赛。
其中,B 类累计分不超过5 分。
②同一比赛不同组别得分可累加,同一组别得分不得累加,组别判定以获奖证书上是否注明组别为准。
③设有团体奖项的比赛,团体奖得分平均分配、且不与个人赛得分累加。
2.学术论文①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
②学术论文得分均为正式发表,录用文章得分减半。
③录用文章需提供录用通知,会议EI 需提供检索证明。
3.专利或软件著作权①专利权人为中国农业大学。
②同类型成果得分不累加,如2 项软件著作权只记1 分。
③发明与实用新型同申成果得分不累加。
4.其他①上表给出分值为每项成果总分,个人得分由指导教师按实际贡献分配、且个人得分占比不得大于排名的倒数;分值只允许分配一次,分值分配表需由指导教师确认签字。
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客观评价教育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开拓创新、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生科负责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三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5—7名的学生代表组成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材料的审核、汇总、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测评方法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品德素质评价、学习成绩评价、能力素质评价和发展素质评价四个部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量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品德素质评分+学习成绩评分+能力素质评分+发展素质评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第五条每学期前两周对上一学期开展测评,操作步骤为:(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二)每位学生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并向班级审核小组提供加分依据;(三)审核小组对全班同学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四)分项统计、汇总排名和定级,并在班级中公示一周;(五)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和材料由二级学院学生科审核和存档,汇总表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
毕业班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章测评内容与等级评定第七条品德素质评价(总分10分)品德素质评价包含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和行为规范等内容,得分由基本分(6分)和加减分组成。
(一)道德品质测评主要依据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3)顾全大局,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4)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公道正派;5)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同学,互助互爱。
(二)学习态度测评主要依据1)遵守《丽水学院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
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

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校教育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如何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工科学生,成为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3篇《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篇1一、引言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是高校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对于工科学生来说,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等。
本文将针对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评价方法。
二、专业能力评价方法专业能力是工科学生最基本的能力之一。
对于专业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是衡量学生专业能力的最基本指标。
可以通过加权平均数、排名等方式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工科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可以通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方式进行评价。
3. 技能证书:工科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技能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考试、CAD 证书等。
可以通过学生持有的技能证书数量和等级进行评价。
三、创新能力评价方法创新能力是工科学生应该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
对于创新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参加创新活动:工科学生应该参加一定的创新活动,如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大赛等。
可以通过学生参加的创新活动数量和获奖情况进行评价。
2. 专利申请:工科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专利申请能力。
可以通过学生申请的专利数量和授权情况进行评价。
3. 创新成果:工科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创新成果。
可以通过学生完成的创新项目数量和成果进行评价。
四、实践能力评价方法实践能力是工科学生应该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
对于实践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实习经历:工科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实习经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学生的综合素质如何进行评价和测评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
一、测评目标和原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目标是全面评价学生的学术水平、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健康素养、社会责任感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
测评应该客观、公正、科学、全面,不能仅以成绩评价为主,要多角度、多维度考察学生的素质。
二、测评内容和形式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该包括学业成绩、学习态度、学习方法、课外活动等内容。
在形式上,可以采取考试、项目报告、口头表达、社会实践、专家评审等多种形式,以避免传统考试的片面性和机械性。
三、测评工具和评价标准为了准确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需要设计有效的测评工具,并明确评价标准。
测评工具可以包括问卷调查、观察记录、任务书、作品展示等。
评价标准应该细化明确,以便评价者能够客观评价学生的各个能力和素养。
四、参与主体和流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参与主体包括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测评,展示自己的优势和特长。
教师应该客观公正评价学生的素质,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家长和社会也应该对学生的素质发展给予关注和支持。
测评的流程应该明确,包括测评内容的确定、测评工具的设计、测评结果的反馈等环节。
五、利用测评结果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应该及时反馈给学生、教师和家长。
学生可以通过测评结果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教师可以根据测评结果调整教学策略,更好地促进学生的素质发展。
家长可以根据测评结果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和帮助。
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如评价标准的制定、测评工具的设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等。
未来的工作需要继续努力,改进和完善测评方案,确保测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国内外经验借鉴国内外的教育实践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例如,在新加坡,他们注重发展学生的创新能力,通过大量的课题研究和创新项目来测评学生的综合素质。
北京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2

北京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学生综合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的衡量标准,是各类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执行标准。
为保证测评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现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班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学生,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三)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坚持民主测评与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优评先、干部选拔、推优入党、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内容及记分办法(一)学生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学业测评成绩55%+素质拓展测评成绩45%。
(二)学业成绩(总分100分)=∑(某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注:课程成绩为测评年度所修必修课成绩(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和实践课),重修课程不加入测评计算。
(三)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是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比,计分不设上限,每一个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得分最高者直接计45分,相同班级其余学生计分参照此班级得分最高者换算得分。
具体计分公式为:Q年=(W1÷W max)×451、Q年——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年度成绩;2、W1——某班某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总成绩;3、W max——某班某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总成绩最高分。
注:学生素质拓展成绩=参与活动加分+参与活动获奖加分+学生担任职务情况加分+科研创新创业加分+课程得分+职业资格证书加分+表现加分-违纪扣分。
第三章测评工作流程(一)自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学期末,学生根据测评内容对这一学期本人的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水电工程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附件一(二)班级评定班级测评小组对全班同学自评(三)辅导员认定辅导员审核,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通报。
(四)资料归档将已填写完善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装入班级学生个人档案。
北京大学工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工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工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监督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解释和裁定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人员构成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相同。
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秘书,负责接收学生申诉意见和复查回复等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办人担任。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奖励评审工作,要先于奖学金评审工作完成,为其前置过程。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基本条件第五条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由校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两种类别组成。
每位学生在参评学年只能获得两类奖学金中的一项,不可兼得。
学生可同时申请两者,也可以选择单独申请校设奖学金或院设奖学金。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申请人未明确意向,则视为两类奖学金都申请,且院设奖学金原则上将优先于校设奖学金。
第六条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表现突出;5.参评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6.参评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提名。
第七条工学院院设奖学金为专项捐赠,旨在加强和促进工科领域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工学院学子在相关领域进行深入探索。
因此,申请工学院院设奖学金的同学,应为工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及流程第八条本科生在未分专业前,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分专业后,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将负责具体落实奖学金评审工作,以及调解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测评内容:素质测评内容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
2. 测评方式:素质测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考试成绩、课程质量评价、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综合考核指标。
通过考核指标的综合评定,确定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
3. 测评标准:素质测评标准主要以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素质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该明确、公正、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测评组织:学校应组织专业教师和专家参与素质测评工作,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应建立素质测评系统和数据库,对每位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5. 测评结果运用:素质测评结果将用于学生学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奖学金评选、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
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素质测评结果来改进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方向。
6. 反馈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素质测评反馈机制,及时将测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学生,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总之,2024年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应该科学、公正、有效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指导。
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办法背景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章程》,结合工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意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育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使命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适用对象凡在北京大学工学院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适用本办法。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出国交换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除入学第一年的学生外,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每学年的素质综合测评。
新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前所在院系参评,新转出的学生在工学院参评。
第四条结果应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参评年度奖励、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
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励、奖学金评选。
第五条实施原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六条组成部分及要求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基本素质、学业学术和实践能力。
三部分成绩之和为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并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其中,本科生学业学术测评在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60%;实践能力测评在综合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不超过20%,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20%。
如果学生在测评学年的“基本素质”或者“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则其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不合格。
在测评内容中,相关成果必须满足在参评年(自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中体现“北京大学”的方为有效。
同一成果带来的多种荣誉只能加分一次,取最高值计算,不能累加。
学生申报相关加分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经核实后,则视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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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办法背景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章程》,结合工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意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育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使命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适用对象凡在北京大学工学院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适用本办法。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出国交换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除入学第一年的学生外,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每学年的素质综合测评。
新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前所在院系参评,新转出的学生在工学院参评。
第四条结果应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参评年度奖励、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
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励、奖学金评选。
第五条实施原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六条组成部分及要求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基本素质、学业学术和实践能力。
三部分成绩之和为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并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其中,本科生学业学术测评在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60%;实践能力测评在综合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不超过20%,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20%。
如果学生在测评学年的“基本素质”或者“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则其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不合格。
在测评内容中,相关成果必须满足在参评年(自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中体现“北京大学”的方为有效。
同一成果带来的多种荣誉只能加分一次,取最高值计算,不能累加。
学生申报相关加分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经核实后,则视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及格。
第七条基本素质的构成“基本素质”测评主要是对学生的思想修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和身心健康,共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思想修养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3.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行为规范4.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5.提高个人修养,增强网络素养,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6.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北京大学章程》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7.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求真学问,练真本领;8.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9.遵守考试与学习纪律、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四)身心健康10.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提高审美情趣;11.注重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1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体育达标要求。
第八条基本素质成绩的计算方法(一)按照所在年级,分为两种纳入总分的核算方式:大三、大四年级(按专业所评即所得):由班级测评小组统一组织,在“个人小结”基础上召开班会,按照专业进行师生民主评议。
“基本素质”满分为20分,由班主任评分、学生兼职辅导员评分和同学互评均分组成,相应权重分别为10%、5%和85%。
其中,同学互评均分,由同专业的每位同学的民主评议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算数平均数后得到。
大二年级(测评年未分专业,排序划档定分值):各班级按上述方法得到分数后,在班内从高到低排序,以50%为分界线,划分为两档,排序在前50%(含)的为A档,加20分;后50%的为B档,加19.5分。
(二)在测评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1.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第九条学业学术测评的构成、要求及分值“学业学术”测评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两部分,按照分项累加得到最终成绩。
“学业成绩”满分80分,由上一学年所有所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乘以20得到。
测评学年的绩点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供至班级测评小组后统一录入。
若参评学年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
“学术科研”指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得科技发明专利、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名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
具体分值及要求如下:(一)论文在正式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以在线出版为依据,毕业班可放宽至已接收),根据论文基准分乘以作者权重得到加分分值。
论文基准分:SCI论文依据发表期刊分为五类,综合类TOP期刊(Science、Nature、Cell)和各专业调整后的中科院JCR分区(一至四区,选择上按大类或所有小类最低分区操作),分别加25分、12分、7分、5分、3分;国内核心期刊、EI论文,加1.5分;会议论文加0.2分。
SCI新晋期刊论文原则上按照四区计算,若有异议可提交至工作小组审议。
作者权重:第一作者为100%,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为50%,共同第一作者为100% 除以第一作者人数,第二作者为30%,第三作者为10%,第四作者为5%,第五作者为2%。
(二)学术专著1.主编基准分为5分;参与一章编辑者,按章数平分基准分;合编者,按编者人数平分基准分。
2.著作基准分8分;合著者,按作者人数平分基准分。
(三)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含实用新型)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的,酌情加0-5分。
其中,发明专利为5分,实用新型专利3分,外观设计专利1分。
各顺位发明人权重参照论文加分的作者权重。
(四)学科竞赛学科竞赛主要由四种类别组成,分类累加得到“学科竞赛”成绩。
但是,同一类学科竞赛,只取最高者加分、不能累加。
个人参赛,按照基准分进行加分。
团队参赛,若参赛者有排序则按照 50%、30%、20%的比例,分配基准分;若参赛者无先后次序,则按人数平分基准分。
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科竞赛加分表类别加分级别和数目级别建模竞赛(团体)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O奖F奖M奖H奖国际5 4 3 2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5 4 3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4 3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北京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市3 2 1.5“江泽涵”杯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校级2 1.5 1力学竞赛(个人)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4 3 2 1.5数学竞赛(个人)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3 2 1.5北京市数学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市2 1 0.5物理竞赛(个人)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市2 1 0.5第十条实践能力的构成、要求及分值“实践能力”测评包括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最终总加分数小于或等于20分。
具体内容为:(一)社会工作1.在校级学生组织(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为同学服务的,由学生提交相应主管部门的工作鉴定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酌情加0-3分。
2.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党支部、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由院学工办统筹对该同学的工作量及表现进行评定,酌情加0-3分。
3.在学校或学院职能部门担任学生助理和学生兼职辅导员的,由学生提交相应主管部门的工作鉴定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酌情加0-1分。
4.班长等班级学生干部,由班级测评小组核实其工作量及本班同学的满意度,酌情加0-2分。
原则上,班长加1分,其他班委加0.5分。
获得示范班集体荣誉的班级,班长可加2分,班委可加1-1.5分;获先进班集体荣誉的班级,班长可加1.5分,班委可加0.5-1分。
申请加分的学生,需要担任上述社会工作职务满一个学期(含)以上,并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方可加分。
涉及上述社会工作方面的多项学生职务时,按量化得分最高的职务计算一次,不可累加。
“1、2、3”类由学工办按规定汇总后,反馈至班级测评小组统一加分。
“4”类由班内讨论后,直接决定。
存在争议时,可向秘书处申请仲裁。
(二)实践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成绩、获得表彰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可按照下列类别分项累加。
具体如下:1.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评“北京大学社会实践优秀领队”、“北京大学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荣誉,可酌情加0.5分,且不得累加。
2.志愿服务参加无薪酬公益性志愿服务,并与所担任的社会工作职务无关,方可加分。
申请人需要提交加盖工学院或校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公章的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志愿服务加分为0-2分。
其中,时长达8小时以上(含)、36小时以下,加1分;时长36小时以上(含),加2分。
3.文体竞赛文体竞赛加分不能累加,取最高值计算。
个人参赛,按照基准分核算;团队参赛,按参赛者人数平分基准分。
各级别文体竞赛的加分,标准如下:(1)获得校级文体竞赛名次(限前八名),依次加1分、0.8分、0.7分、0.6分、0.5分、0.4分、0.3分、0.2分。
(2)获得省部级文体竞赛名次(限前十名),酌情加0-2分。
(3)获得国家级文体竞赛名次(限前十名),酌情加0-3分。
(4)获得国际文体竞赛名次(限前十名),酌情加0-4分。
补充说明,在班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比赛名次的限制可适当放宽,但分值上限不变。
4.创新创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并在重点鼓励的科创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适当加分。
个人参赛,按照基准分核算;团队参赛,若参赛者有排序则按照 50%、30%、20%的比例,分配基准分;若参赛者无先后次序,则按人数平分基准分。
创新创业加分不得累加,取最高值计算。
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科创竞赛加分表类别加分级别和数目“挑战杯”系列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 2.5 2 1.5北京大学创新设计大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 2.5 2 1.5第十一条争议、及其他重大成果加分若出现交流学生“学习成绩”是否公平竞争、“科创竞赛”名录外的竞赛项目或对“文体活动”中比赛评级认定等争议情况时,申请人可以向工作小组提出加分审议。
大三、大四年级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召开班会,民主商议决定;大二年级由秘书处统筹各班测评工作小组,民主商议后决定。
对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可由个人提交申请,经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同学校部门审核裁定,视其贡献大小,酌情加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