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和组织法律规章制度的创新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演变探讨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演变探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在组织形式上进行了多次演变。
本文将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我们将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起源开始讨论,然后分析其演变的具体过程,最后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演变对于行业发展的意义和影响。
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起源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可追溯至19世纪的英国,当时出现了第一批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事务所以个人形式存在,即由独立的会计师个体经营。
这些个体会计师凭借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人脉资源,为客户提供各种会计、审计、税务等专业服务。
由于当时的贸易和产业相对简单,需求较小,因此单打独斗的个体会计师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随着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单打独斗的个体会计师逐渐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于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出现合伙形式,即多个会计师联合组建事务所,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
这种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体会计师无法应对大型客户和复杂项目的问题,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跨国公司的兴起,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会计师事务所开始走向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
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逐渐向公司化方向发展,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引入了股东制、职业经理人制和专业化管理,形成了现代企业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市场需求的变化是主要推动力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变革,客户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需要更专业、更全面的咨询服务。
而传统的个体会计师或小型合伙制事务所无法满足这样的需求,于是组织形式不得不发生变化。
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发展也促使了组织形式的变革。
规模化、专业化是现代企业普遍的发展趋势,会计师事务所也不例外。
为了更好地发展壮大,吸引优秀的人才和客户资源,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组织形式,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演变探讨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演变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会计师事务所已成为各类企业、机构和个人的重要伙伴,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会计审计、咨询和税务服务职责。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也存在着不同的组织形式,这些形式的演变受到历史、文化、法律、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进行探讨。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早期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古代的商人、财务官和税务官,他们为帝国管理财政和税收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服务。
在现代意义上,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出现在英国,早期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私人开设的,通常由一位或几位会计师共同经营,主要提供审计和财务咨询服务。
这些早期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上比较单一,规模相对较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于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向现代化的组织形式演变。
在20世纪初期,会计师事务所结构逐步规范化,成为以合伙企业为主导的机构。
这些合伙企业通常由一些有经验的会计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共同分担经营责任和分红。
在此期间,会计师事务所的范围也得到了扩展,业绩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这一时期的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以合伙企业为基础,成员间分工明确、责权分明。
2、结构简单,选用低成本的办公场所,减少运营成本。
3、服务内容逐渐增加,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税务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等。
4、吸收了大量的青年会计师和财务人员,培养了业务骨干。
三、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的进一步改进随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日益复杂和竞争加剧,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进一步优化其组织结构,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
在20世纪50年代,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出现分支机构和多国经营的现象,这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更加复杂。
在这一时期,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也逐渐发生了变化:1、分工更加细致化,管理层和会计师团队各司其职。
2、传统业务逐渐失去竞争优势,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开发新业务,包括企业重组、资产评估和管理咨询等。
美国执行会计制度(3篇)

第1篇引言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会计制度在国际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美国的会计制度以严密、规范和高效著称,对全球会计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美国会计制度的起源、主要特点、执行体系以及在国际上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美国会计制度的起源1. 财务会计的起源美国财务会计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
当时,美国经济逐渐发展,商业活动日益增多,对财务信息的需求日益迫切。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一些商业团体和会计师开始探索财务会计的方法和理论。
2. 会计职业组织的成立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会计职业组织相继成立,如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成立于1887年。
这些组织致力于推动会计职业的发展,制定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二、美国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1. 独立的会计职业美国会计制度强调会计职业的独立性,会计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为公众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2. 严谨的会计准则体系美国会计准则体系以《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为核心,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套严谨、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
3. 强调披露美国会计制度注重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附注,以便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4. 市场化监管美国会计监管体系以市场化监管为主,通过市场机制对会计行业进行约束和激励。
三、美国会计制度的执行体系1. 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主要包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
FASB负责制定和发布会计准则,AICPA则负责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 会计准则实施机构美国会计准则实施机构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这些机构负责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3. 监管机构美国会计监管机构主要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SEC负责监管上市公司,确保其遵守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PCAOB则负责监管会计师事务所,确保其审计质量。
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比较研究

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比较研究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比较研究一、中论文联盟、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比较研究的必要性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对的薄弱的国内现状和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局势,使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比较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由于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小,执业范围狭窄,事务所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从而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探索缺乏实践经验。
而美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有百年历史,它的会计服务业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对于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
与之相比,我们的差距甚大,我国应借鉴它的相关经验以发展壮大自身。
其次,加入WTO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空前挑战。
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贯彻“走出去”的战略方针,将本国会计行业融入世界经济的范围之中,才能更好的发展壮大。
这要求我们要勇于探索,勇于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较先进的国家进行比较研究,并从中找到更适合我国国情的、更有利于融入这个世界的事务所组织形式。
二、中、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历程比较代写论文1.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重建了注册会计师制度。
早期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政府和事业单位的附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1998年开始,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实行脱钩改制,最终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
1993年颁布《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只准设立有限责任制和普通合伙制这两种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当时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远未发展到以质取胜的阶段,市场并不具备自行检验、区分服务质量的能力,不同法律责任的组织形式并没有与事务所的业务收入直接相关。
因此,脱钩改制之后,会计师事务所大多采用了“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呈现出“有限责任制一边倒”的情形。
2010年,财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美国会计制度的改革(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会计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美国会计制度在应对新形势、新问题方面逐渐显现出不足。
近年来,美国会计界、监管机构和立法机构纷纷对会计制度进行改革,以期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美国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影响及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美国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1. 经济全球化与金融市场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资本流动加剧,金融市场日益复杂。
在这种背景下,美国会计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如跨国公司财务报告的统一、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等。
2. 金融危机的启示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会计制度在应对金融风险、防范系统性风险方面的不足。
此次危机中,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会计信息的失真等问题成为引发危机的重要因素。
3. 投资者保护的需求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随着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关注度的提高,对会计制度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三、美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1. 公允价值计量改革(1)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原则。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7年发布《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和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针对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不足,FASB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准则,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跨国公司财务报告改革(1)制定全球统一会计准则。
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2年启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制定工作,旨在实现全球会计准则的统一。
(2)推动跨国公司财务报告标准化。
FASB和IASB积极推动跨国公司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 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改革(1)加强FASB的独立性。
为提高FASB的独立性,美国国会于2010年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赋予F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方面的更大权力。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演变探讨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演变探讨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专门从事会计、审计、税务等专业服务的机构,其组织形式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不断演变。
本文将从历史、现状和未来三个方面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
一、历史演变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对会计、审计等专业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美国的布雷克希尔公司和普华永道等会计师事务所先后成立,开始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化运作。
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以合伙人制度组建,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共同享有利润,是最早期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逐渐向跨国化发展。
由于全球化经济的兴起,许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了国际业务的拓展。
一些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扩大规模,成为全球性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这些跨国性的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以公司制组织,具有更为严格的治理结构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新一轮全球化浪潮的到来,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
一方面,一些新兴技术公司开始介入会计服务领域,推动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数字化转型。
社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加,从而促使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二、现状分析目前,全球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一方面,传统的合伙人制度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在全球范围内占据主导地位。
这类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以个人和合伙制度作为主体,合伙人负责业务决策、风险承担和利润分享,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与此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制力度加大,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这种形势下,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选择转型公司化管理,以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合规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三、未来展望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将继续向公司化管理模式发展。
公司化的管理模式具有更加严格的治理结构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更适应了跨国业务和复杂业务需求。
美国会计制度发展(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其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职业。
美国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本文将简要回顾美国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其特点及演变原因。
二、美国会计制度发展历程1. 早期会计阶段(17世纪-19世纪)(1)账簿记录阶段:17世纪至18世纪,美国会计主要是以简单的账簿记录为主,主要用于记录企业的收支、库存等基本信息。
这一时期,会计工作主要由企业主或其家属负责,缺乏专业的会计人才。
(2)会计职业的兴起:19世纪,随着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会计工作逐渐从企业主手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职业。
这一时期,会计人员开始接受专业培训,掌握了一定的会计知识和技能。
2. 会计准则形成阶段(20世纪初期)(1)会计准则的初步形成:20世纪初,美国会计界开始关注会计准则的制定。
1900年,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成立,标志着美国会计职业的正式确立。
随后,AICPA开始着手制定会计准则,以规范会计实务。
(2)会计准则的完善:1929年,美国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引发了人们对会计制度的质疑。
为应对这一挑战,美国会计准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93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SCPA)成立,标志着美国会计职业的进一步规范化。
3. 会计准则的统一与完善阶段(20世纪中期)(1)会计准则的统一:1959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成立,旨在统一和协调各州会计准则。
APB的成立标志着美国会计准则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会计准则的完善: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美国会计准则在APB的指导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这一时期,会计准则开始关注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强调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4. 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与趋同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1)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各国会计准则的差异日益凸显。
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陈颖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历史悠久,目前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体制结构。
本文主要依据美国《统一合伙法(1994)》和《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1996)》这两部基本法、《美国非公司型企业法》、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官方网站中的事务所名录以及美国一些州的相关州法,对目前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六种组织形式进行简要介绍。
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目前的六种组织形式〈一〉独资型独资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并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事务所组织形式。
1. 特征。
只有一个所有者;所有者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一般规模较小,人员较少;在法律上不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2. 税收政策。
不是联邦或州所得税的独立承担实体。
独资型事务所所有者就其全球收入在美国缴纳自雇主税(self-employment tax)。
3.名称特点。
独资型事务所名称一般为:所有者名字+城市名+州名。
具体如:××××,CPA' s,城市名,州名。
(其中××××可以是:A或A and B或A,B and C……;A,B,C…为人名;CPA可以是CPA或CPAs或CPA’s)〈二〉普通合伙型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合伙,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四大”先后改为有限责任合伙。
1. 特征。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者;除非债权人同意其免责或法律有相反的规定,否则合伙人对合伙的所有债务负连带责任;合伙是一个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因此,合伙人执行合伙常规范围业务的行为均应被视为合伙的行为。
合伙可依据合伙协议向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合伙人追究其个人责任;一般而言,合伙协议规定了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既可以分享利润也要承担相应的或协议后规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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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与公司间踯躅前行——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与企业组织法律制度的创新刘燕北京大学副教授上传时刻:2007-5-28合伙依旧公司:早期的选择传统上,合伙或个人独立执业是专业人士执业的要紧组织形式。
有诸多缘故导致了这一局面。
从专业服务的提供方来看,类似于大夫、律师、会计师的专业服务要紧依靠个人技能,而较少依靠资本的投入,因此,它与规模化的组织形式(以公司、特不是公众公司为代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
从专业服务的需求方来看,人们选择大夫或律师要紧是基于该专业人士个人的信誉、品行和技能。
而合伙或个人独立执业这两种方式都突出了执业者个人的角色,不论是信誉、责任心依旧技术,客户认为是在与特定的专家打交道。
因此,当专业服务逐渐成为职业化活动,适应也就在职业守则中固定下来,成为了制度,个人独立执业或合伙执业大概也就成为专业人士无法回避的选择。
然而,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并非本质上与专业服务势不两立。
在美国,早期的注册会计师执业采取公司的形式是比较普遍的,称为“审计公司”或“查帐公司”。
[1] 因此,这些审计公司中,既有全体股东均由执业的会计师充任的,也有不具有注册会计师身份的一般投资人参与出资的。
在后一种情形下,投资人将投资于审计公司视为一项一般的商业投资决策。
大多数会计师认为,公司化经营具有过强的“商业”色彩,不利于会计师在社会上建立自己作为专业人士的职业形象,因此,在20世纪初,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前身——美国会计师协会就呼吁抵制公司化的运作方式。
美国一些州也通过了立法,禁止注册会计师组建公司,同时禁止公司以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提供会计与审计服务。
然而,由于人们(包括会计师自己)对会计师执业的形式始终存在不同看法,特不是,假如一个公司的股东与董事差不多上会计师的话,公司形式大概也并不必定导致执业质量的降低。
因此,反对公司组织形式的运动持续了二十多年才取得胜利。
直到193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职业守则中才确认了禁止会计师事务因此公司化运作的规则。
从此,关于组织化的会计师执业活动而言,合伙不仅成为唯一的制度选择,而且合伙所蕴蓄的成员平等、合作与个人责任也深深地铸入了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观念中。
公司化禁令的瓦解然而,合伙制一枝独秀的局面只维系了20年。
二次大战以后,由于技术的进步以及税收制度、法律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缘故,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司化禁令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1、数据处理业务:公司化禁令的第一处缺口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展,在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专门性的数据处理设备。
会计师采纳这些设备处理审计数据,能够在会计数据整理方面节约大量人工,显著地提高审计效率。
然而,引进这些技术装备的成本太高,而一个合伙制的会计师行并没有多少资金积存,足以负担这一成本。
同时,不管哪一家会计师行引进这种设备,在经济上都并不合算。
因为任何一家会计师行的业务关于这些设备的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来讲只是杯水车薪,审计效率的提高并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
因此,一些会计师行希望组建专门的公司,由这些独立的公司拥有这些设备,为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数据处理服务。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最初认为,这种服务与传统的簿记业务没有本质区不,因此反对会计师设立公司来进行经营。
然而,计算机应用的迅速普及是任何人难以阻挡的。
在经历了八年的对抗后,1966年,职业道德委员会修改了其第7号意见书,有限度地许可注册会计师在这一特定业务中采纳公司组织形式,然而,为了幸免公众产生会计师公司化经营的误解,所设立的数据处理公司必须在名称上与实质上都与一般从事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区不开来。
[2]2、税收优势:合伙与公司的重新定位瓦解公司化禁令的第二股力量来自税收的考虑。
通常来讲,合伙的单一税制是其相比于公司的一个显著优势,然而,在美国二次战后建立的雇员退休福利打算中,合伙这种组织形式却暴露出较大劣势。
因为,公司为雇员拨付的退休金预备一方面在公司的所得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也不计入雇员的应税收入,公司的治理层在税法上也被视为雇员。
然而,在合伙的情形下,由于只有合伙人一个环节的所得税,而且合伙人在税法上不视为合伙的雇员,因此,合伙为合伙人拨备或建立的退休金预备无法在税前抵扣,只能全部计入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税基。
这引起了包括会计师、律师、大夫在内的专业人士的强烈不满。
他们在一些州推动州议会通过立法,许可专业人士组建专业服务公司(professional corporation,P.C.)或“专业服务联合体”(professional service association),而合伙人则转变为公司的雇员。
[3]然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并不赞同其成员选择这种专业服务公司的形式。
反对的缘故当然是对这种名为公司、实为合伙的新兴组织形式最终能否获得税法上的承认存有不明白,[4] 更要紧的是担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为公司可能在公众心目中造成的恶劣阻碍。
3、初起的诉讼风潮: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最终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改变对公司化的敌视态度的,是美国60年代后期出现的几起针对会计师的重大诉讼。
巴克雷斯建筑公司案(BarChris)、耶鲁捷运公司案(Yale Express)、大陆售货公司案(Continental Vending Co.)这三大案件,不仅确立了会计师因证券发行中的虚假报告而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令会计师首次尝到了刑事责任的味道。
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席为首的八位最有声望的业内人士提供的专家证言,也未能改变刑事制裁的命运。
在这些案件中,审计准则的脆弱地位,原告提出的巨额索赔金额,法官、陪审团的态度以及美国证券委员会的“杀一儆百”的方式,都令会计职业界大为震惊:会计师的全部身家财产可能因为一个审计疏忽而灰飞烟灭。
为了给会计师提供一个爱护伞,196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紧急修改了《职业道德守则》,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在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所确立的限制条件下,改制为公司形式开展审计以及其他业务,期望公司的有限责任能消弭会计师遭遇的灭顶之灾。
在合伙与公司之间矗立20年的高墙轰然坍塌了。
查找公司之壳公司化的禁令尽管解除了,然而传统的公司法框架却并没有提供一个特不适合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的模式。
1、传统公司形式在美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差不多分类是公众公司与封闭公司(close corporation)。
前者意在公开资本市场上融资,后者要紧为家族企业或小企业采纳,法律规定其股东人数在35-50人之间。
两种公司形态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讲都不太合适,因为对出资人有限责任的爱护是以其遵循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程式为代价的。
即使是受到法律管制较少的封闭公司,其经营也必须遵守公司法的一些差不多规则,如董事会的设置,公司事务的决定程等等,否则就可能导致“揭开公司的面纱”,使股东丧失有限责任的爱护。
这一切与会计师执业组织的治理方式并不协调。
此外,不论是公众公司依旧封闭公司都有双重税负问题,[5] 这也大大减少了这类组织形式的吸引力。
2、专业服务公司:空洞的法律之壳如前所述,各州仓促通过专业服务公司的立法纯粹是基于税收目的,令合伙人获得雇员的地位,以抵扣合伙为合伙人拨备的退休基金,因此,立法者并无意在商业组织法方面创设一种新的形式,也没有考虑专业服务公司所特有的、但在一般商业公司法中可不能涉及的问题。
例如,专业服务公司是否应当有业务范围限制?专业公司是否能够吸纳非专业人士作为出资人?假如不行,当一个专业人士股东去世时,其股份如何处理,等等。
特不是,由于专业服务公司在拨备退休金方面出现大量钻税法空子的行为,[6] 美国国会在1982年统一了公司与各类非公司企业在拨备退休金预备问题上的税收待遇,从全然上消除了设立专业服务公司的税法动机。
如此,随着专业服务公司数量的锐减,各州立法对这种新的组织形式的关注就更少了。
模糊不清的立法规定,各州之间相互冲突的司法判例,导致专业服务公司的法律框架存在专门大的不确定性。
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反映在专业服务公司成员(即传统的合伙人)的责任问题上。
在拥有了公司之壳后,公司成员是否还需要对公司的债务,不论是由自己的依旧其他成员(合伙人)的不当执业行为引起的债务,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司法判例的结果是五花八门。
而权威学者则认为,改制为公司后,特定专业人士所享受的法律待遇以及专业责任并没有变化,公司之壳也不能豁免他们对执业过失所应承担的个人责任。
[7] 为此,美国公司法委员会起草了《专业服务公司补充立法范本》,力图统一各州的责任规则,但结果却是形成了三个备选方案,既有公司式的有限责任,又有合伙式的无限责任,还有例外责任。
[8] 与其讲这是在统一各州规则,不如讲是对混乱的现状的描述。
事实上,会计服务公司得以正常运作,在专门大程度上归功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道德守则。
当196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改职业道德守则,许可会计师有条件地组建公司时,它所设定的限制条件涉及到会计公司的名称、目的、所有权、内部治理、法律责任诸方面,客观上为会计公司的运作奠定了制度框架,真可谓无意插柳柳成荫。
这些限定条件包括:(1)会计公司的名称中必须带有至少一个往常的会计师行合伙人或股东的名字,不得采纳完全虚构的公司名称;(2)会计公司不得进行与注册会计师传统业务不适配的任何商业活动;(3)会计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在美国有资格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且自始至终持有在会计公司中的权益,同时是该权益的受益人;(4)会计公司必须制订章程,要求不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股东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股份转让给适格的人,或者由公司收回该股份;(5)公司首席执行官必须是公司的股东,同时具有董事身份;公司的董事和其他治理人员最好全部是注册会计师;假如必须聘请非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或经理,不得给予他们对专业事项的治理权限;(6)公司化运作并不改变股东、董事、经理或雇员遵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守则的义务;(7)会计公司的股东必须对会计公司以及雇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公司投保的职业险或者留存收益足够爱护公众的利益。
[9] 会计公司也不得通过设立子公司等形式来隔离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然而,职业道德守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会计公司的行为,但它怎么讲不是对专业服务公司法定权利义务的描述,因此并不能替代一个明确的新公司组织形式的法律框架。
人们仍在查找。
3、有限责任公司:“自由”观念的冲击在专业人士的大力推动下,1977年,怀俄明州颁布了美国第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法》,许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包括法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在美国企业组织法律制度中增加了一个新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为LLC)。
[10]与我国以及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完全不同,美国法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糅合了公司的独立性与合伙的灵活性双重优点,既保持了出资人对公司债务的独立性,同时又在公司内部事务治理方式上拥有多种选择,因此被公认为是一种受到法律限制最少的组织形式,最适合小企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