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织形式

合集下载

第三章 审计组织形式.审计准则与审计依据

第三章 审计组织形式.审计准则与审计依据
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在实质上 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
实质上的独立,是指审计人员与委托单位之间必 须没有利害关系。 形式上的独立,是指审计人员必须在第三者面前 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
客观原则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 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 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
法律
合法、合规性
法规 制度 历史数据
审计依据的分类
效益性
计划、预算 业务规范、技术经济标准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3.3.3 运用审计依据的原则
准确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 辩证性原则 有效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
财务报表 审阅
内部控制 鉴证
预测性财务信 息审核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的非法定业务
如资产评估、税务代理企业财务咨询等。
公正原则
审计人员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 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专业胜任能力和技术规范
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 技能和经验,能够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 的业务。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 即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应有的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责,按照 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 任务。
对客户的责任:竭诚为客户服务;保密原则; 按规定收费
保密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因职业 关系和商业关系而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避 免出现下列行为:

第三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 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 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 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七)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法律责任的成因 (1)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Ⅰ 错误、舞弊 Ⅱ 经营失败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Ⅰ违约 Ⅱ过失: 普通过失、重大过失 Ⅲ 欺诈 “推定欺诈”
2、法律责任的内容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3、法律责任的预防
(八)民间审计的国际组织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 IFAC 1977年成立 我国于1997年加入 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机构
二、内部审计机构 (一)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 1、以保护资产、查错纠弊为主要目的 的阶段(阶段 (1941年-20世纪60年代) 3、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 主要目的的阶段(20世纪60年代-)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类型 1、 由董事会领导 2、由企业最高行政管理人员领导 3、由企业最高财务主管领导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登记 1、报考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考试组织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3、考试科目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经济法、税法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4、注册登记 全科成绩合格 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
1、一般原则: 诚信、独立、客观、公正 独立:实质独立;形式独立 2、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对助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责任 技术规范 3、对客户的责任 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 保密 按标准收费

第三章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授课题目第三章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1、要求学生理解审计的职业道德2、要求学生理解审计的法律责任3、要求学生了解审计的各种组织形式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1、审计职业道德准则2、审计的法律责任【难点】1、审计职业道德的运用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教学方法本课时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案例分析和练习。

学时分配 4学时第一节政府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一、国家审计机关的隶属模式(一)立法型1、含义:立法型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立法部门,依照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行使审计监督权。

一般直接对议会负责。

2、代表性的国家:奥地利审计院(直接隶属国民议会);加拿大审计长公署(向众议院报告);美国审计总局(署)隶属国会.3、特点:立法型审计机关地位高、独立性强,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

(二)司法型1、含义:司法型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司法部门,拥有很强的司法权。

2、代表性的国家:意大利的审计法院;西班牙审计法院;法国审计法院3、特点:司法型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行使司法权力,具有司法地位,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三)行政型1、含义:行政型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它是政府行政部门中的一个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赋予的权限,对政府所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

2、代表性国家:沙特阿拉伯王国审计总局(对首相负责);泰王国审计长公署(向内阁总理负责);瑞典审计局(向政府报告);我国国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3、特点:独立地位低,基本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其他:介于立法、司法及行政部门之间。

例如,日本会计检查院既不属于议会,对内阁也具有独立的地位。

德国联邦审计院是联邦机构,是独立的财政监督机构,只受法律约束。

(一)中央审计机关1、法律地位:它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方面,它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要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和指示,依照和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而另一方面,它又有自己的职责范围,对自己所管辖的事项,以独立的行政主体从事活动,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审计学(杨振华)第3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审计学(杨振华)第3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3、民间审计组织形式
(1)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概念,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 优点,对执业人员需求不多,容易设立,执业灵活,很好的满足小型企 业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实际发生风险的程度相对较低。 缺点,无力承担大中型企业的业务,缺乏后劲。
(2)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概念,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 财产对会计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优点:在风险的牵制与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会计事务所强化专业发 展,扩大规模,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 缺点:任何一个合伙人执业中的错误与舞弊都将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灭 顶之灾,使之一日之间土崩瓦解。
2)内部审计的特征

服务上的内向性
主要职责是代表所有股东监督企业及各部门贯彻管理层的意 图,维护本单位的利益,为实现企业目标服务。

审查范围的广泛性
作为部门、单位领导在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方面的参谋助手来 进行,审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满足管理层的不同要求 与目的,与外部审计相比,这种业务范围广泛。

作用的稳定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内审已从只起制约作用扩展到了改善经营 管理与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的促进作用,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 会同时存在。

微观监督与宏观监督的统一性
微观上执行本单位经济监督,为加强内部管理服务,这是内审 主要工作内容。宏观上还应该从国家利益出发,对本单位遵守 国家政策、法律情况进行审查。

民间审计人员。 民间审计人员主要由注册会计师所组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民间审计人员 执业人员 个人会员
考试合格,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但还不能执业 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审计至少2 年 发给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才可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第三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结构
1、 中央审计机关—审计署1983年9月
《宪法》
2、地方审计机关(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县)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 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3、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 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内部审计制度。
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机构
县级以上金融机构
未设派出机构的政府部门
部 门 内 审
单 位 内 审
审计署
National audit office 14
省审计厅
Provincial audit department
市审计局
Municipal audit department
区县审计局
District and county audit department
部委派出 局25
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18
4、2006年新修订《审计法》,明确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 权限 5、特点: 强制性、权威性、无偿性、单向独立
6、审计原则:合法性、独立性、强制性
国务院
The state council
省级政府
Provincial government
市级政府
Municipal government
区县级政府
District and county government
我国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事务所
项目 资金 有限责任制 合伙制

第三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国办发[2009]56号)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性质上仍然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特殊之处在 于其适用范围和它对无过错合伙人责任所进行的限定。为了避免在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之间出现混乱,而将后者定义为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3节
民间审计组织
1、实行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范围 规定: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组织形式; 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组织形式。 2、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条件 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第3节 民间审计组织
(五)其他服务业务p72 1.商定程序服务。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 业务,仅报告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并不提出 鉴证结论。 2.其他服务业务。主要包括个人理财服务、 诉讼支持服务(专家证人)等。 为了更好地提供个人理财和诉讼支持服务,有 些国家新设了相关的资格证书。
第3节
民间审计组织




第1节

政府审计机关
一、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
审计署 省审计厅 市审计局、县审计局 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特派员) 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分级审计、双重管理(上级审计机 关、本级政府) 人员构成(国家公务员) 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第1节 政府审计机关
二、政府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
第3节 民间审计组织
(四)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合伙制(LLP)会计师事务所,是事务所以全部资 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 责任。 它的最大特点在于,既融入了合伙制和股份有限公司制会 计师事务所的优点,又摒弃了它们的不足。 这种组织形式是为顺应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 ,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兴起的,已成为当今注册会计师职业界 组织形式发展的一大趋势。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 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2020/1/23
第二章
26
3、因在财务、会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 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 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第二章
34
(二)基本原则
注册会计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
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
应当格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020/1/23
第二章
35
3、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 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 范,勤勉尽责。
2020/1/23
第二章
23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简称是CICPA
职责:服务、协调、管理。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个人会员 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都叫个人会员。
分为两类:一类是执业会员;一类是非执业会员
团体会员 会计师事务所是团体会员。
名誉会员 境内外有关的知名人士和专家。
2、协会权力机构和常设办事机构
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以及会计服务等。
四、民间审计的执业标准
2020/1/23
第二章
31
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
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
职业道德准则 鉴证服务准则
职业技术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 后续教育准则 保证服务准则 会计咨询与服务准则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

第二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第二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2、受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隶属于经理层
这种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模式是由西方国家发 起的,目前,我们国家也在借鉴。内部审计工作隶属于 总经理,使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这确实有利于为 经营决策服务,同时这种设置方式还能够使内部审计机 构与财会等部门相对独立。但是这种设置不利于内审机 构对总经理的责任、业绩等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因 此内部审计机构的这种设置方式未能使内审的地位达到 应有的高度,不能完全保证内审职能的正常履行。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团体,是在财政部领导下, 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成立于 1988年。
中注协(CICPA)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 本会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 科合格并经申请批准者和依照规定原考核取得本会 会员资格者,为本会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 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 名誉会员: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 境内、外有关知名人士,经有关方面推荐,由理事 会批准,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称号。 资深会员:符合本会规定条件的个人会员,经 理事会批准,可授予本会资深会员称号。
中注协(CICPA)

概况
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中注协有团体会员 (会计师事务所)7790家(含分所799家),个人 会员近18万人,其中注册会计师95378人,非执业 会员8.3万余人,全行业从业人员30万人。注册会 计师提供服务的企业超过350万家。 中注协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 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 (IFAC),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 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ompany Logo
1.3 专业服务公司的引入:1969年
60年代中期以来,针 对审计人员的诉讼案 件剧增,以致产生了 当时所称的“诉讼爆 炸”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放弃 公司化禁令
“大陆自动售货机公司” 案
审计准则脆弱的地位、受害 者巨额的索赔金额、法官和 陪审团的态度以及美国证券 委员会“杀一儆百”的方式, 都令会计职业界大为震惊, 会计师的全部财产可能因为 一个审计疏忽而尽失。
1.3 专业服务公司的引入:1969年
越来越多 的全国性 公司、跨 国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广布网点,以提供及时的服务,否则 就可能要冒失去客户的风险。
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要求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一个合 伙人在对其自身行为负责任的同时,还被要求对其他合伙 的执业行为负责。这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扩张的时候不 可避免地要考虑众多的因素,比如新合伙人的执业质量、 个人财产状况等,这些都会阻碍会计师事务所的迅速扩张。
1.1 自由选择:1938年以前
美国早期以个人独资以及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主要 是受到当时英国审计师执业形式以及其他专业人士执业形式的 影响。当时英国的审计职业界认为审计师个人只有在像个人独 资或合伙制这样的无限责任组织形式下才能独立地发表意见, 并且对意见负个人责任。因此可以说,美国早期的审计组织形 式承袭了英国式的传统。
1.2 公司制的全面禁止:1938年
1929年经济危机
《证券法》
《证券交易法》
加重了对审计师 的处罚力度
1.2 公司制的全面禁止:1938年
有一些接受审计的公司仅仅是为了满足法律的要求 而聘请审计师进行审计,选择那些收费低廉而又能 满足法定要求的审计师。
一部分审计师开始减少审计时间及预算,降低审计收 费。这样做必然带来较低的审计质量,这部分审计师 开始通过选择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来限制自己的赔偿 数额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38年在颁布的职业守则中明 确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以公司制的形式运作,美国审计 组织形式就只剩下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两种形式。
1.1 自由选择:1938年以前
3 2 1
大工业的建立,股 份公司的出现,所 有权和经营权的分 离产生了对受托责 任关系的认定与解 除的需求。
来自欧洲的审计师 们就开始在美国设 立自己的事务所。 这时的会计师事务 所主要是以个人独 资的形式对外提供 服务。
个人独资经营的会 计师事务所不再能 够满足大规模审计 的需求。审计师们 开始联合建立较大 规模的会计师事务 所。
Company Logo
1.3 专业服务公司的引入:1969年
雇员退休 福利计划
– 在合伙制下,合伙人直接经营管理合伙组织,在企业管理结构 中类似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却不被视为合伙的雇员。
这引起了包括律师、医师在内的各种专业人士的强烈不满。希望 通过推动州议会立法机构,允许他们成立专业公司,以便将合伙 人转变为公司的雇员这种方式绕开税法上的这一差别待遇,而在 这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中保留合伙制的经营组织方式。为了避免 审计师利用这一新的组织形式在执业过程中采取机会主义行为,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采取了保守的态度。
第5章 审计组织形 式
厦门大学会计系 陈汉文
LOGO
目 录
第一节
审计组织形式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我国审计组织形式的历史变迁
第三节
审计组织形式的经济学分析
学习目的与要求
审计组织形式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 到审计师的切身利益及整个审计行业的发展,一直都是相关利益方关 注的焦点。与此同时,伴随着审计行业的发展及外部环境的持续变化, 审计组织形式经历了一个发展变迁的过程。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了 解与掌握以下内容:美英各国审计组织形式是如何发展变化的?目前, 国外占主流地位的审计组织形式及其背景是什么?我国审计组织形式 的主要类型及其渊源?我国审计组织形式与国外有什么样的差别?如 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变迁?推动审计组织形式 变迁的主要行动集团有哪些?如何从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角度分析审计 组织形式选择的内在逻辑?
综述
审计组织形式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框架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中 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各 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
会计事务所在与其他交易 方进行交易时所承担的权利和 义务
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
本章对对审计组织形式的历史沿革及我国审计组织形式的历史 变迁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梳理,在此基础上运用制度经济学原理对审 计组织形式安排与演进的内在逻辑进行了经济学分析。
1.1 自由选择:1938年以前
伦敦大众银行案
金斯顿棉纺案
克雷格控告安荣案
审计师开始寻找限制 自身法律责任的方式
1.1 自由选择:1938年以前
专业人士个人的信誉
技能和独立性
负责任的态度
公司制???
虽然在这一时期一些州已经明确禁止成立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 但是在绝大多数州仍然停留在争论的层面上,基本上可以较为自由地 选择审计组织形式。
Company Logo
1.3 专业服务公司的引入:1969年
计算机技 术的发展
– 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希望能够共同投资组建一个专门的公司,由 其拥有数据处理设备并向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数据处理服务。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同意修改第7号意 见书,但同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一特定业务中投资设 立的数据处理公司必须在名称上与实质上都与一般从事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区别开来,以避免公众产生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化经营的误解。
第一节 审计组织形式的历史沿革 •一
•二 •三
自由选择:1938年以前
公司制的全面禁止:1938年
专业服务公司的引入:1969年
•四
•五
有限责任公司:1977年
有限责任合伙制:1991年
概述
历史地看,审计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外 部相关利益各方利益的博弈中,通过法律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 义务规范化的结果。 美国是世界民间审计产生较早,也是现代民间审计最繁荣 的国家之一,其审计组织形式的选择同时受到州企业法和审计师 职业道德规范的限制。以下内容将结合这两方面的制度安排对美 国审计组织形式的历史沿革进行考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