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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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学生委员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

2. 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办公室、部门和班级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1)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和助理组成,负责协助主席团处理事务。

(3)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各类部门,如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关事务。

(4)班级委员会:每一个班级设立委员会,负责班级事务,与学生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

三、选举与任期1.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

2. 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但可连任一次。

3. 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和班级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与主席团成员一致。

四、职责与权力1. 学生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代表学生群体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学生权益。

(2)组织和协调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协助学校管理,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4)宣传学校精神,增强学生凝结力和归属感。

2. 学生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制定和修改学生委员会章程,并报学校批准。

(2)参预学校决策,对学校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调和管理学生组织,监督学生活动的开展。

(4)与学校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和需求。

五、工作方式1. 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2. 主席团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安排和协调各项工作。

3. 各部门和班级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并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4. 学生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小组,负责特定任务的执行。

六、经费管理1. 学生委员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和学生会费。

2. 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主席团负责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3.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定期向全体学生发布经费收支情况。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5.07.28•【文号】•【施行日期】1995.07.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仲裁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第三条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会址设在××市。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第四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

其中,驻会专职组成人员1至2人,其他组成人员均为兼职。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中国仲裁协会备案。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任期届满,更换1/3组成人员。

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的2个月前,应当完成下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更换;有特别情况不能完成更换的,应当在任期届满后3个月内完成更换。

上一届仲裁委员会履行职责到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为止。

第六条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上一届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后提名,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每次会议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举行。

修改章程或者对仲裁委员会作出解散决议,须经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通过,其他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组成人员的2/3以上通过。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二)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决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专家咨询机构负责人人选;(四)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五)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六)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决定主任的回避;(七)修改仲裁委员会章程;(八)决议解散仲裁委员会;(九)仲裁法、仲裁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生事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积极性,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学生委员会由全体学生自愿组成,每届任期一年,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职位,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学生委员会设立各个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外联部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职责与权限1. 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活动,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商议。

2. 学生委员会负责采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反馈和提出改进方案。

3. 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志愿者活动等。

4. 学生委员会负责管理学生活动经费,确保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5. 学生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制度,以保证学生活动的有序进行。

四、选举与任期1.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

2. 学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成员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

3. 学生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任满后可连任一届。

五、会议制度1.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2. 学生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下或者线上。

3. 学生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包括学生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评估等,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4. 学生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记录内容包括会议议题、决议和行动计划等。

六、监督与评估1. 学生代表大会对学生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2. 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组成,代表学生的利益和意愿。

3.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对学生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建议,并有权罢免不称职的学生委员会成员。

七、奖惩制度1. 学生委员会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赋予表彰和奖励。

2. 学生委员会对违反章程规定的学生干部进行惩罚,包括警告、降职和撤职等处理措施。

中学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

中学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

组成:
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由一位主任、若干名委员和若干名干事组成职责:
1. 平时要监督学生的行为习惯,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提出善意的批评与意见;
2.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学生仲裁委员会参与调查、取证、旁听,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学生中一般违纪和纠纷的处理;
3.负责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不文明行为、不道德行为进行等级评定并形成决议;
4.将各班级纪律委员纳入纪律仲裁委员会体系,要求各班级在纪律委员的带领下管好自身的纪律情况,也要求各班级之间互相监督、反馈情况,争取以班级为单位纪律情况的不断进步;
5.对于违纪学生对处分结果不满的情况,纪律仲裁部在以后的工作中会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与老师、学生协调,争取得出让双方都认可的结果;
6.纪律仲裁部会在执行学校要求、督查校纪的同时,更加严格地要求自身,起到榜样的作用。

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章程

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章程

附件2: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章程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建优良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是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分支机构,负责全院学生违纪处分工作。

第二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成员若干名。

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其他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服务办公室、团委会、各系党总支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和兼任。

委员由学院任免。

任期内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调整意见,报学院任免。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 审查各系违纪处理小组关于学生违纪的查证和处理意见;(二) 协调处理涉及多个系学生的同一违纪事件;(三) 按权限向院长办公会议提交学生违纪情况供会议研究确定;(四)检查和督促下设办公室履行职责。

第七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学生违纪处理的具体事务;(二)保管学生违纪处理卷宗;(三)负责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系违纪处理小组送达的学生违纪查证和处理意见材料后,按照《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即报告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主任。

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系违纪处理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作出学生违纪处分决定时,按照《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举行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经过评议和表决作出学生处分决定。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一、总则学生委员会是学校内由学生自主组织的民主管理机构,旨在促进学生自治、参与学校事务的能力和责任感的培养,维护学生权益,推动学校发展。

本章程为学生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提供准则。

二、组织架构1. 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团、部门和班级代表组成。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决策。

3. 部门包括学术科技部、文体娱乐部、宣传部、社会公益部等,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4. 班级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班级学生的利益和意见。

三、职责与权力1. 学生委员会有权提出和代表学生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决策。

2. 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学校内的各项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晚会等。

3. 学生委员会应建立学生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学生的奖励、处分等情况,并及时通知相关班级。

4. 学生委员会应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5. 学生委员会应定期向学生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学生的监督。

四、选举与任期1.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届。

2. 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届。

3. 班级代表由各班级学生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

五、会议制度1. 学生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记录会议纪要。

2. 主席团应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决策相关事宜,并记录会议纪要。

3. 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并记录会议纪要。

4. 班级代表应定期召开班会,收集班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委员会。

六、经费管理1. 学生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和自筹等。

2. 学生委员会应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3. 学生委员会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学生监督。

七、违纪与处分1. 学生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学生委员会章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学校纪律、失职、贪污等。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协助学校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二)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措施的制定,为学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三)监督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履行职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四)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能力;(五)开展与学生利益相关的调查研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六)其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和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门推荐,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成员可连任。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

第八条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应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统一决策,分工负责。

第十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学校仲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学校的纪律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仲裁管理制度的任务是为了解决师生之间的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

第三条学校仲裁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范围内,包括本校教师、学生以及其他与学校直接相关的人员。

第四条学校成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具体的仲裁工作,仲裁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任命,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校相关人员。

第二章纠纷范围第五条学校仲裁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纠纷:(一)师生之间的纠纷,包括教育教学中的纠纷、升学指导中的纠纷等。

(二)学生之间的纠纷,包括学习、生活以及校园秩序等方面的纠纷。

(三)学校与教职员工之间的纠纷。

第六条学校仲裁管理制度不适用于以下纠纷:(一)犯罪行为和法律问题。

(二)依法由法院受理的案件。

(三)其他不适用仲裁管理的纠纷。

第三章仲裁程序第七条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学校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纠纷的事实经过和纠纷的性质。

(三)申请人的主张和诉求。

第八条学校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组织学校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和审理。

第九条学校仲裁委员会的审理应当公正、公平,并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裁决应当明确有关责任和权益,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被仲裁裁决的一方如不服裁决,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

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复议小组对案件进行复议,并依法作出复议裁决,该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章相关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师生在学校纠纷解决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仲裁原则,双方自愿进行仲裁,互相尊重、互谅互让。

(二)公平公正原则,仲裁程序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

(三)快速高效原则,尽快解决纠纷,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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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佑中学中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章程
(试行稿)
一、纪律仲裁委员会成立目的:
为了维护校园良好环境,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根据我校学生特点,成立学生仲裁委员会。

并制定本章程,从程序上作了一系列规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仲裁范围是各班学生发生严重违纪,影响学校、班级正常的教学秩序、且应受到学校处分的行为。

二、纪律仲裁委员会组织机构:
1、纪律仲裁委员会委员:罗永健王金跃罗朝培杨光彪梁
万明程朝清
罗永俊朱定明
2、纪律仲裁委员会成员:谢应金卢华娟黄光太花仁辉韦
崇宁王倩曾明艳王丽娜曾健
三、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原则:
1、处理学生违纪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要在同学中作好纪律宣传,作好违纪事件的记录和警示教育;
3、要及时讨论、处理学生违纪问题。

四、仲裁委员会所享有的权利与职责要求:
1、一切从学校的利益、学生的利益出发;
2、要公正、公平、不能有私心;
3、处理事情要理智,努力学习进取,培养自己的为公意识;
4、平时要敢于同学校的违纪行为作斗争,对学生提出善意的批评
与意见;
5、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学生仲裁委员会参与调查、取证、旁听,
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学生中一般违纪和纠纷的处理
6、学生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不文明行
为、不道德行为进行等级鉴定,并形成决议;
7、学校纪律仲裁委员会享有表彰优先、补助优先的权利。

五、工作程序及事件处理办法:
(一)、学生出现违纪苗头时,由班主任在班上作针对性的批评教育之外,还要进行个别下面教育。

(二)、学生违纪将达到处分时,班主任除了加强个别教育之外,还要将情况及时通报家长,并作相应记录。

(三)、学生违纪符合处分条件之后,班主任应立即整理材料,写明违纪的事实,属于旷课、迟到、早退的要有准确的数字记录(以班级考勤记录为准)。

(四)、班主任召开班级纪律会议,讨论对违纪处分的初步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年级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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