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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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

案例分析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

案例分析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是指在土地开发过程中,由一级开发商和二级开发商共同组成的一种开发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一级开发商负责整体规划、土地取得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而二级开发商则负责开发、销售和运营等工作。

这种模式能够有效地整合资源、降低风险、提高效率,成为当前土地开发中的一种主要模式。

一级开发商通常是政府、国有企业或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他们能够通过土地招拍挂等方式获取土地资源。

一级开发商在土地取得后,需要进行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一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前期通常会进行整体规划,包括开发区位、规模、功能布局等方面的考虑。

在规划设计完成后,一级开发商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后续的二级开发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级开发商通常是规模相对较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个人开发商。

他们在一级开发商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通过购买或租赁土地来进行开发、销售和运营。

二级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可以选择自持经营或者转让方式进行运营。

在二级开发商选择自持经营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对开发项目进行整体运营,包括投资、建设、销售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在二级开发商选择转让方式进行运营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将开发项目完成后进行销售,获取销售利润。

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整合资源:一级开发商拥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将土地资源和资金等资源进行整合,提高开发的效率和规模经济效益。

2.分工合作:一级开发商和二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各司其职,形成良好的分工合作关系。

一级开发商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而二级开发商负责开发和销售等后期工作,相互协作,提高开发效率。

3.降低风险:一级开发商和二级开发商共担风险,在整个开发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分散风险。

一级开发商在土地取得和基础设施建设阶段面临的风险较高,而二级开发商在开发和销售阶段面临的风险相对较低,通过联动开发可以降低总体风险。

土地一级开发的五种模式@开发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五种模式@开发模式

土地市场
本报告是严格保密的。
模式二:“协议模式”开发企业承担从拆陪谈判 到土地平整成为净地的所有环节,然后获得土地
某公司独立完成从拆陪谈 判到土地平整成为净地的 所有环节,并最后拥有土 地,支付给政府地价款。 该过程并未经过土地出让 环节; “8〃31”大限后该模式 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目前 操作该模式的企业为2004 年8月31日前与政府签定的 开发协议。
本报告是严格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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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体土地为出发点的土地开发的五种模式
模式一
城投模式
代表政府进行土地的一级开发
“协议”模式
模式二
开发企业通过与政府签订框架协议获得土地控制权,进行一二 级开发
“市场化”模式(“北京”模式)
模式三
“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
本报告是严格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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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三: “北京模式”市场化的土地一级开 发模式
开发企业承担从拆陪谈判 到土地平整成为净地的所 有环节,然后交还政府出 让,政府返还其成本和部 分增值收益;

拆赔谈判
签订协议
拆迁补偿
土地平整
净地
该模式仅适用于北京。
返还部分 增值收益
政府
土地一级 开发公司
土 地 出 让 资金流程 土地流程
模式四
“征地出资”模式
开发企业出资政府出力进行征地,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获得 毛地进行二级开发
模式五
“股份公司”模式
开发企业与政府成立政府背景的股份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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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一:“城投模式”城投自主进行土地一级 开发
城投单独进行一级开发, 政府将净地出让之后的收 益部分或全额返还给城投; 该模式适用于市场化运作 以城市建设为主的“国字 辈”开发企业。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及渠道分析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及渠道分析

一、引言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是针对城市功能定位及城市规划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一系列土地行为。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定义是指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也越来越重视。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土地一级开发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必然要获取足够的资金支持。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贷款、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和自有资金。

从各项融资来源占比来看,政府财政拨款和自有资金所占比例较小,债务融资占比较高,这也决定了信贷政策对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获取资金难易及成本有非常大的影响。

当政府采取强有力的宏观调整政策,紧缩银根时,土地一级开发就会受到来自资金方面的很大限制,面临较大的融资困难。

因此,有必要就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展开讨论,根据不同地区土地一级开发面临的不同条件,有效地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同时相关部门要完善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便于一级开发融资主体根据现有情况创新出新的融资方式,这样有利于拓宽土地一级开发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保障项目得以顺利开展,加快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

二、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存在的四种模式(-)模式一:一二级联动开发的传统模式,由企业主导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主要由企业主导,一家企业先后承担土地开发及其上物业开发两道工序,面对土地出让及物业租售双重市场的一种开发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这种开发模式,不仅在一级开发阶段获得了收益,而且会保证企业所获取的土地在未来升值时,给企业带来二级开发的丰厚收益。

然而这种模式也有一定的缺陷,例如不利于政府对市场地价进行控制等。

当前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开发模式属于这种类型。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模式与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模式与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模式及流程
一,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是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使之成为净地,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土地平整),或“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土地平整)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
(一)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八大类:
1,旧城改造项目
2,城中村改造项目
3,旧厂房改造项目
4,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
5,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6,中心城区棚改项目
7,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
8,土地开发棚改项目。

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

(二)各模式对比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一)、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地入市阶段”。

(二)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

在实际操
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分析
1.土地出让金:土地一级开发的最主要的盈利方式是通过将土地出让
给开发商。

开发商在竞拍或协商的方式下,支付一次性土地出让金给政府,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金的金额一般按照土地面积、用途、位置、市
场需求等因素来确定。

2.建设销售:土地一级开发的另一个盈利渠道是通过实施建设项目并
销售已开发的建筑物或用地。

开发商可以在土地上建设商业综合体、住宅
楼盘、办公楼等,并通过销售这些房产来获取利润。

通常,开发商会将建
设项目分批次进行销售,以分散风险并提高盈利空间。

3.物业管理收益:市场上的建设项目通常都需要进行物业管理,包括
维修、保洁、保安、设施设备管理等。

开发商可以将建设项目中的部分或
整体物业管理权转交给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并通过收取物业管理费来获取
稳定的现金流。

4.其他附加收费: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还可以通过其他附加
收费渠道来增加盈利。

例如,由于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享有土地经营权,
开发商可以收取租金来增加收益。

此外,还可以收取开发商代办各项手续
的费用,如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

5.资产处置: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开发商可以选择将项目转让给其
他投资者或机构。

通过转让项目,开发商可以快速回笼资金,并在项目升
值或增值的情况下获取差价利润。

总之,土地一级开发具有多种盈利模式,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出让金
和建设销售。

其他收益方式如物业管理、附加收费和资产处置也可以为开
发商带来额外的利润。

通过合理的规划、项目管理和市场定位,开发商可以实现盈利最大化。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和二级开发模式总结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和二级开发模式总结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和二级开发模式总结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和二级开发模式是指在土地利用中的两种常见模式。

一级开发模式是指在原始土地上进行的首次开发和利用。

二级开发模式是基于一级开发的基础上,再次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利用的模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总结,并探讨它们的差异和优劣势。

一级开发模式是指对尚未开发或利用的土地进行首次改造和利用。

常见的一级开发模式包括农业开发、工业开发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建设等。

在一级开发中,通常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清理、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一级开发的优势在于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满足人们的居住、生产和发展需求。

然而,一级开发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破坏原始生态环境、浪费土地资源,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等。

因此,对于一级开发,应采取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

二级开发模式是在一级开发的基础上,对已经开发利用的土地进行再次改造和再利用的模式。

这种模式多见于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城市功能和用地需要进行调整和重新规划。

二级开发的常见形式包括城市更新、旧工业区改造和土地复垦等。

二级开发的优势在于能够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提高城市功能和用地效益。

二级开发还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然而,二级开发也存在一些挑战,包括旧城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土地复垦技术和成本等问题。

因此,在进行二级开发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综上所述,一级开发模式和二级开发模式在土地利用中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

一级开发是对原始土地进行首次改造和利用,可以满足人们的居住和生产需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级开发是在一级开发的基础上,对已经开发利用的土地进行再次改造和再利用,能够进一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功能和效益,同时也要面对一些挑战和难题。

因此,在土地开发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开发模式,并加强规划和管理,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法律风险研究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法律风险研究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法律风险研究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原始农田、荒地和丘陵等进行开发,包括填埋、围垦、矿山开采等,是土地资源开发的首要环节。

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是十分复杂和多样化的,需要企业和相关法律机构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本文将对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法律风险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相关企业和法律部门提供参考和警示。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国有土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风险。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使用权风险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土地使用权是企业进行开发的前提和基础。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强制停工、罚款甚至违法拘留的风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被撤销或产生纠纷。

2.环境保护风险土地一级开发涉及到大量的土地资源开采和围垦填埋等行为,易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相关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治理,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一旦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企业还将面临环境修复和赔偿的法律责任。

3.安全生产风险土地一级开发涉及到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和施工作业,存在坍塌、爆炸、火灾等安全风险。

相关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将面临高额赔偿和刑事责任,并可能被责令停工整顿。

4.国有土地拆迁补偿风险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对原始农田、荒地和丘陵的围垦填埋,必然会涉及到农民的土地拆迁和相应的补偿问题。

相关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拆迁和补偿,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和赔偿义务。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和程序不规范也容易引发纠纷和诉讼,增加企业的法律风险。

二、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1.加强土地使用权管理企业应严格遵守土地法律法规,合法取得和变更土地使用权,做好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和备案工作,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合法稳定。

土地一级开发及盈利模式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及盈利模式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及盈利模式分析一、土地一级开发因何炙手可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影响太大了。

不仅是因为项目规模大,少则上千亩,多则数十平方公里,还因为土地一级开发作为房地产产业的最上游,对整个城市各种资源的运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撬动着整个城市的宏观经济的发展,土地一级开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化的进程、效率和质量。

现在能够参与一级开发的都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

二是诱惑太大了。

越来越多的品牌大开发商热衷于土地一级开发,觊觎的并非是土地一级开发不到10%的利润,随着土地市场的日趋完善及土地政策进一步紧缩后,拿地压力越来越大,开发商凭借一级开发的优势获得二级开发权已成为“曲线拿地”的新途径,三是弹性太大了。

按《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用的规定,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究竟谁可以成为操作主体、开发成本如何界定、利润如何分配,基本上依然无法可依,尽管有个约定俗成,即所谓的“谁投资、谁受益”,但一级开发中的交易黑洞、甚至各方共损(而非共赢)的现象时有发生。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三个利益集团:代表土地所有权的政府、一级开发企业(授权、组建或招标)、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一级开发前土地使用者)。

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也是协调、处理和重新调整三者利益关系的过程。

普遍认为,征地和拆迁是土地一级开发的核心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其实,归根结底依然在于利益的分配之上。

只要利益保障了,多难也能征、也能拆。

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已经不满足于仅有的征地、拆迁补偿了,但是如果让政府或者一级开发企业在无法预知未来收益的情况下给他们足够的补偿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也加大了一级开发成本。

在遭遇无法回避的征地和拆迁尴尬时,一方面是因强行拆迁而丢官入狱的闹剧不断上演,一方面是因失地又失业的农民上访旷日持久。

二、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分析从空间上来讲,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可分为成片(或连片)开发及分片开发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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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内涵有不同的提法。

首次提到土地一级开发的正式文件是2000年12月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其四十八条中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土地一级开发,应当服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统一规划……”。

但该条例并未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出界定。

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16号)中提出中关村科技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对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统一进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京国土房管出字[2002]1100号)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提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有观点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在土地出让前,对土地进行整理和投资开发的过程。

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地表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有观点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通过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使建设用地达到宗地内平整、市政配套管线铺设到宗地红线的状态。

还有人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国家组建、授权委托或以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由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对一定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使区域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或需求者要求的建设条件(熟地),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或政府的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或协议的方式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对土地一级开发较为一致的看法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应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应达到可以熟地出让的要求。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实际上就是指政府和企业在一级开发中各处于什么位置,即主体是谁的问题。

是采取政府垄断一级开发,还是政府委托企业进行一级开发,抑或通过市场化的招投标来决定一级开发的主体。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也有不同的看法。

有观点认为土地资源就必须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必须加强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强调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政府和政府设立或确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有人则认为政府不应直接地用行政或强制性行为参与土地的开发,而是通过市场化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来选定合适的一级开发企业,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进行一级土地市场的资源配置。

基于不同的开发主体,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存在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两种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即完全由政府建立的土地储备中心或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企业主导模式,即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从多家企业中择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本文以重庆和北京两个城市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为例,分析比较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企业主导型模式各自的优缺点。

1(重庆——政府主导型模式重庆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是市政府,代表市政府实行一级开发的机构是九个国有控股集团(城市建设、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水务、地产、水利投资、开发投资集团、渝富)。

土地一级开发与土地储备紧密联系在一起,九个集团拥有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利,将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委托一些公司进行一级开发,“生地”变“熟地”后,再到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见图1)。

出让所得的收入在市政府和企业之间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出让所得综合价金扣除应支付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后的10,,作为土地储备开发发展专项资金存入土地储备开发资金专户;其余上交财政,按市政府颁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由市与区县政府按规定比例分配;剩余资金集中市里,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建设。

九大集团在具体分工上有所不同,笔者将其总结为三种方式:自主土地储备开发方式、带项目土地储备开发方式和与国企改革联动土地储备方式(见表1)。

2(北京——政府主导型模式与企业主导型模式并存北京市目前为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两种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并存,属于由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转型的过渡时期。

北京土地一级开发的政府主导模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

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与重庆不同的是,北京的土地储备机构即土地储备中心参与的一级开发项目仅占很小比例,且多为小项目。

因此,北京土地一级开发主要为企业主导型模式。

北京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主导型模式是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该模式要求政府面向市场招投标,所有的企业都享有平等的投标、中标权利。

然而,北京的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招标虽然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但有很多企业已经做了很多前期工作,存在围标的现象。

驱动企业使出浑身解数竞相追捧利润只有8,的土地一级开发的原因,在于企业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对地块的盈亏平衡点等状况了解得更清楚,比其他企业更有信息优势,容易在土地市场进行“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顺利竞得土地,从而接着进行二级开发。

在业内,通过介入土地一级开发而成功竞得土地的方式被称为“曲线拿地”。

三、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比较土地一级开发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与企业主导型模式在政府、企业的角色定位、操作方式、收益分配上都有不同(表2)。

表2: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比较------------------------------------------------------------------------------------------------------------ 比较政府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 ------------------------------------------------------------------------------------------------------------政府角色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于土地具有唯一的开发政府控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负责一级开发权,代表政府行使开的招投标工作,土地一级开发由企业来完成。

企业角色开发企发权的是国有控股集团。

业受国有控股集团的委托,对土地进行开企业成为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土地的开发主要发,企业地位类似于房地产开发中施工单位的地位。

由企业完成。

操作方式土地的征用、房屋的拆迁、开发资金的筹集、开发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由开发企业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布局,开发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后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全部由国有控股集团及政府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负责完成。

后,土地储备机构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优势 1、政府开发土地面临的阻力小于企业,便于协调各 1、可以帮助解决政府土地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种关系; 减少政府开发土地的风险; 2、可利用国有控股集团雄厚的财力迅速集中资金 2、引入企业机制,改善政府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搞对土地进行开发,而且可以凭借政府的信誉进行贷活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开发效率。

款或发行政府债券以筹集开发资金。

劣势 1、政府拥有的市场信息不完备,使得政府对土地的 1、政府对于土地供应量的控制将相对被削弱; 开发效率较低; 2、由于竞争的存在,企业受制于政府的状况将有 2、土地的开发权掌握在政府手中,极易滋生腐败和所改善; 寻租行为,从而降低了土地开发效率; 3、政府和企业在投资、经营决策以及收益分配等 3、开发企业成为工程承包单位,主观能动性差。

方面不完全一致产生摩擦。

收益土地出让后的收益上交财政,财政按一定比例返核定成本,利润率不高于成本的8,。

还。

评价重庆的政府主导型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由于对各个北京的企业主导型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处于起步土地一级开发机构职责范围的划定不是十分明确,期,是不完全竞争市场;招标中存在“围标”现象,国有控股集团之间同样存在博弈,主要体现在争有待进一步市场化;企业参与一级开发的主要目的取进行一级开发的地块时有利益冲突。

是进行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企业主导型模式各有优缺点。

由于各地的发展状况不一样,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选择适合的一级开发模型,并根据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四、展望笔者认为“分工”将是土地一级开发未来的发展方向。

这里所指的“分工”,既指政府和企业进行分工,又指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进行分工。

政企分工,企业在城市规划的引导下,采用市场化手段运作土地一级开发,企业进行一级开发的利润也通过市场行为来实现;政府则负责组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招标工作,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条件和标准,并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审计工作,限制土地一级开发从降低和压低补偿安置条件中获取利润。

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分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进行回避,不再进行二级开发,以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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