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范文
评标办法规定闽建[2017]5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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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
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1 -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后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后审)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分别组成技术组和商务组。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
第七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一般从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八步:商务部分评审。
只有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商务部分评审阶段。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暂行规定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暂行规定(试行)为保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既保证充分竞争,又有效防止不合理低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低价中标一、适用范围本市辖区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评标。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中的评审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及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进行评价、审查;最低投标价中标指投标报价不低于最低限价且经评审最低者中标。
土石方、路灯、园林绿化、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等简易专业工程单独进行招标的,不设最低限价。
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不宜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28层以上或单跨跨度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断面20 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上或总长度5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沿海3万吨级以上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水深大于6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上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以上船闸和300吨以上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以上或内河1000吨以上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16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12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以上炸礁、清礁工程;坝高70米以上大坝工程;智能化工程;在本省、市未施工过,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及其它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等。
其它不宜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项目,由市招投标办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无法确定的报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依法设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通过;(六)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取得用地批准手续,房建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还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招标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直各单位:《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招标前期工作第四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概算(含调整)、投资估算(含调整)、投资预算(含调整),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在审批投资概算(估算)时应列明工程建安投资。
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应当要求勘察、设计(或审核)单位在委托合同中向委托人作出工作深度、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质量保证和责任赔偿承诺,未作出书面承诺的,委托人不得支付相关费用;招标后因咨询成果质量问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按照承诺进行赔偿。
勘察、设计的收费标准、质量保证和责任赔偿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有投资项目招标采用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比选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有经验业绩及诚信记录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比选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007]3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为贯彻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闽委反腐[2007]1号),进一步完善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结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闽建筑[2005]69号文)实施情况,制订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员福建省财政厅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闽委反腐[2007]1号),结合各地实施《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闽建筑[2005]69号文)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取消业主评委。
取消业主评委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二、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按工程预算造价(设定为A)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即B=A×(1-K)。
K的取值区间和抽取办法由招标人按本补充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数值在开标前当众抽取确定。
取消闽建筑[2005]69号文中设臵的K1、K2、Q值。
三、K取值区间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闽建筑[2005]69号文规定的取值范围内确定,取值区间的幅度为2-3%。
浅谈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简称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方式。
根据这种方式,投标人所报价格低于评审委员会所设定的最低价,且其他评审标准符合要求,就能中标。
接下来,本文将从最低价中标法的原理、优劣势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最低价中标法的原理最低价中标法的核心原理是以价格为主要标准来选取承建方,即投标人所报价格低于评审委员会设定的最低价,就能中标。
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还需要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设定相关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审,选拔出符合要求的承建方。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劣势最低价中标法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优劣势。
首先,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势在于可以确保工程成本的控制。
通过控制工程承建方的价格,能够降低工程的建设成本,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其次,最低价中标法适用范围广泛。
不论是对于政府工程还是企业工程,都可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进行招标和评审,因此具有很高的适用性和普适性。
但是,最低价中标法也存在一定的劣势。
首先,过分追求价格低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其次,最低价中标法可能会使得大量中小型企业很难获得合同,危及其生存和发展。
应对最低价中标法的措施为应对最低价中标法的局限性和劣势,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双重保障。
首先,要从工程质量和安全角度出发,设置合适的评审标准。
不仅要考虑价格因素,更要从技术、质量、环保等方面综合评价投标人的能力。
其次,应该通过创新招标投标模式,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和引导,营造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平台。
比如可以引入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从而提高投标人的竞争力和中标机会。
综上所述,最低价中标法作为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的招标投标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劣势。
针对其劣势,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公正性,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福建省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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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福建省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发布时间:2005-10-24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5]6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为规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二??五年十月八日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评标。
但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一)28层以上或单跨跨度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三)断面20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四)单跨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五)在我省未施工过,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六)其他工程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的工程。
第四条土石方、路灯、园林绿化等简易专业工程单独进行招标的,经过评审,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应当确定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的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的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
主要特点是实行资格后审,不组织集中组织答疑,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中标条件有两个:(一)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主要体现在最低控制价的计算方法上。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主要体现在在进行商务标评标时,若发现相应规定项目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文件要求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等。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估算价800万或者建筑面积8000㎡以下等造价不大的项目.主要特点招标人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招标实行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报价和技术文件,只需根据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文件。
中标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三个号码依次确定第三,第二,第一候选人,随机性较大。
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主要特点:实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需提交投标担保金,招标人需现场组织答疑,招标人需公布工程预算控制价,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中标条件:(一)投标报价最低,且不超过投标控制价;(二)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但相比于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该方法可能更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行为.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
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且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主要特点:实行资格后审,统一发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需公布合理低价,并向所有投标人发出合理低价书,招标应实行风险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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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发布时间:2005-10-24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5]6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为规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二○○五年十月八日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评标。
但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一)28层以上或单跨跨度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三)断面20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四)单跨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五)在我省未施工过,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六)其他工程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的工程。
第四条土石方、路灯、园林绿化等简易专业工程单独进行招标的,经过评审,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应当确定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第五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发出后,投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或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不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踏勘。
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对有关投标人的信息保密。
第六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及其电子文件光盘。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书面报价文件及其电子文件光盘。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确保电子文件能够打开并运行。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质量与价位相当的品牌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但不得以“暂定”形式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或价格、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其品质应当不低于编制预算造价时所取定的主要材料、设备。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加强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60%。
第九条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工程应当以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设定为A),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应当以经批准的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
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建设厅会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编制和审核,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招标人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抬高预算造价。
招标工程预算造价超过经批准的同口径概算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截标前20天公布。
公布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分析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以及相关说明等。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编审单位到评标现场说明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情况,编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有异议时,应在截标前15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及时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核实结果对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有修改或澄清的,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调整截标时间。
第十二条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按预算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
计算公式为:B=A×(1-K),其中K=K1×Q+ K2×(1- Q)。
公式中K1数值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取值区间内以独立、记名方式提出,按算术平均计算,在开标抽取K2值前进行;评委在确定K1数值时应封闭进行,不与投标人见面。
K2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取值区间内,在开标前当众抽取确定,并在抽取Q值前进行。
Q为K1、K2的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公布投标报价前当众抽取。
K1和K2取值区间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本规定的取值范围内确定,取值区间的幅度应不小于2%。
前款所称取值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6~12%;(二)市政工程8~15%;(三)其他工程6~15%。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K1和K2值的取值区间和待抽的K2值、Q值个数。
Q的取值区间为30~70%。
待抽的K2值、Q值个数不少于20个,间隔均等。
第十三条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评委提供必要的电子评标条件。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确保评标委员会有足够的评标时间。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阶段的评审应当有具体的评审成果资料,并对评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开标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总价及其构成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进行对比,将偏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偏差情况书面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且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不足7家的,应当全部进行评审;超过7家的,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选取7家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投标不足3家时,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依次递补5家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于3家为止不再进行余下的投标文件后续评审,或者直至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
(二)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先资格标、后技术标、再商务标的三阶段方式进行,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三)资格标与技术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
(四)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第十六条商务标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第十七条商务标的初步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对商务标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二)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
第十八条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综合单价报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低于15%的;(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土方支护结构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费用20%的;(三)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费率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的;(四)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相比低于15%的;(五)规费费率、税率不按规定计取的;(六)预留金、材料购置费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七)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低于2%的;(八)按税务部门核定缴纳所得税的投标人,未将应缴的所得税计入投标报价的;(九)报价出现负数的;(十)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
第十九条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项所列范围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2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评审,并可以向投标人质询。
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
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者未提供相应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项目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并计算该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预算造价中该项目合价×80%-该项目投标报价合价。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该投标。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中标人应当按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少于5倍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具体数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条对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进行重点评审或质询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部分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减少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或者措施项目报价与相应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对应的;(二)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消耗量低于材料净用量,或者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消耗量,或者提供的企业定额消耗量测算资料没有测定方法、时间、地点、应用工程名称的;(三)人工单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预算单价,或者以库存材料为由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者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供应时间等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四)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第二十二条通过商务标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