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涉及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哪些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哪些法律法规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哪些法律法规1.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法规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1.1.1 法律内容简介1.1.1.2 适用范围及法律责任1.1.1.3 相关政策解读及注释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1.2.1 法律内容简介1.1.2.2 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1.1.2.3 相关规定及解释1.2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1.1 法律内容简介1.2.1.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与要求1.2.1.3 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1.2.2.1 法律内容简介1.2.2.2 合同签订及履行要求1.2.2.3 合同纠纷解决办法1.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3.1.1 法律内容简介1.3.1.2 工程验收及质量报告要求1.3.1.3 违法建筑及处罚规定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3.2.1 法律内容简介1.3.2.2 施工质量管理要求1.3.2.3 质量监督及违规处理...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文本文件及解释说明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管理建筑工程活动的基本法律法规。
2. 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法规。
3.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规范各类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基本法律法规。
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办法。
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规定。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哪些法律法规1.1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法律法规1.1.1 国家城乡规划法1.1.1.1 法律内容简介1.1.1.2 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审批要求1.1.1.3 规划变更和补充规定1.1.2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办法1.1.2.1 办法内容简介1.1.2.2 用地规划审核和审批程序 1.1.2.3 用地规划变更和调整规定1.2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法律法规1.2.1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1.2.1.1 规定内容简介1.2.1.2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1.2.1.3 设计变更和审查规定1.2.2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实施办法 1.2.2.1 标准内容简介1.2.2.2 节能设计要求及验收办法 1.2.2.3 节能技术措施和设备要求1.3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律法规1.3.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1.3.1.1 条例内容简介1.3.1.2 施工许可证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1.3.1.3 施工合同和付款规定1.3.2 安全生产法1.3.2.1 法律内容简介1.3.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1.3.2.3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文本文件及解释说明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家城乡规划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管理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用地涉及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用地涉及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家对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六项管理制度:1 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2 审批制度。
包括土地征收审批和农地转用审批;3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4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5 补偿安置制度;6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一、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第4条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项目在选址方案论证时在用地方面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在城镇规划区建设的项目是否符合城镇规划;3、在城镇规划区外拟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独立选址项目要尽可能少占耕地,特别是不占或少占基本农田。
4、了解项目所在地征地费用和耕地开垦费标准。
涉及土地的法定费用应列入项目预算,作为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比较的因素之一。
5、独立选址的线性工程和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是否压覆重要矿床。
工业用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科研等活动的土地。
在我国,工业用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规范工业用地的开发利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工业用地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工业用地规划与审批1. 工业用地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工业用地的布局、规模、标准和设施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明确各类用地布局,包括工业用地布局。
2. 工业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用地,应当向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说明书;(3)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4)建设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5)建设项目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6)其他相关材料。
三、工业用地使用权取得与流转1. 工业用地使用权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1)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租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2. 工业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1)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由受让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建筑用地规划法律法规

建筑用地规划法律法规一、引言建筑用地规划是确保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建筑用地规划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探讨建筑用地规划的相关内容。
二、国家层面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国家层面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对建筑用地规划具有全面性的规定。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程序及大体规划的内容,对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都有详尽的要求。
2.《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针对城市建设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于城市建设中的建筑用地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城市规划的范围、程序、内容和实施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合理安排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地方层面法律法规1.省级规划各省份根据中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省级规划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对于建筑用地规划在地方层面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2.城市规划条例各个城市根据中央和省级规划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城市规划条例。
这些条例对于城市建设中的建筑用地规划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确保城市建设按照规划有序进行。
四、专项法律法规1.《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作为专门规定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建筑用地规划也有涉及。
该法律法规对土地的出让、使用、收回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建筑用地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于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房地产开发具有重要的规定。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土地使用、规划等方面的要求,为建筑用地规划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监督与处罚措施为了保证建筑用地规划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法律法规对于监督和处罚也有相应的规定。
相关部门会依法对违反建筑用地规划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加强对建筑用地规划的督促和检查,确保规划的落实情况。
六、建筑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改进在建筑用地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违法建筑、规划偏离等。
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工程建设涉及的环节很多,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纠纷。
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是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
那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在工程建设中,相关人员需要熟悉哪些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呢?(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注意两点:一是概念,二是效力大小。
概念:建设法规体系按其立法权限可分为五个层次:1.法律。
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发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是建设法律体系的核心。
2.建设行政法规。
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以总理令的形式颁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
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项规章,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规章。
4.地方性建设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发布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包括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报经省、自治区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各种法规。
5.地方建设规章。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布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效力: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简单理解即可。
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一)建筑法(熟悉)1.建筑许可。
包括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项内容。
(1)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要求具备下列条件: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土地使用证。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不是全部。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概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上用于建设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使用权。
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土地使用权则可以通过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由企业或者个人使用。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使用管理,中国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管理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的城市、乡村公共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拍卖、租赁等管理工作。
划拨标准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或租赁。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和政策。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综合平衡的要求。
4.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费征收标准和有关法规,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利用费或者违反土地划拨合同的,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追究责任。
5.建设项目所需的土地面积、用途、标准必须与实际需要相符。
出让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招拍挂的方式进行管理。
出让与租赁的差别在于,出让是一次性缴纳使用权出让金,而租赁是按期缴纳租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要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国家节约集约用地,实行“先稳定、后增量”的原则。
2.同一地区,同一用途的土地,出让价格应当相同。
3.由于出让价格主要是为了反映土地价值,因此应该按照市场价值确定出让价格。
4.出让土地的交易应该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搞非法炒作。
5.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租赁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进行管理。
租赁的主要优势在于使用权租金可以分期支付,减轻企业或个人的资金压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要求,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租赁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租赁土地的用途必须与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五十三条
第五⼗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需要使⽤国有建设⽤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政法规规定的有关⽂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地申请,经⼟地⾏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民政府批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设项⽬使⽤国有建设⽤地的申请和报批的规定。
⼀、建设项⽬需要使⽤国有建设⽤地的,必须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地申请,报本级⼈民政府批准。
按照本法的规定,建设项⽬需要使⽤国有⼟地的可以分为两类,⼀类是申请使⽤现有的国有建设⽤地,按规定,这⼀类只需要向当地县、市⼈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地⾏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市⼈民政府批准后即可。
还有⼀类是申请使⽤国有农⽤地或集体所有的建设⽤地和农⽤地的,按照规定,要先办理农⽤地转⽤和征⽤⼟地审批后,由县、市⼈民政府办理建设⽤地⼿续。
按照规定,涉及农⽤地转⽤和征⽤⼟地的要经省级以上⼈民政府批准,由县、市⼈民政府根据省级以上⼈民政府的批准⽂件办理建设⽤地⼿续。
但⽆论是何种情况,建设单位都是向县、市(包括设区的市和直辖市)⼈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提出⽤地申请,办理农⽤地转⽤和征⽤⼟地的审批是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事,建设单位只需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即可。
⽤地被批准后,也由县、市⼈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并负责办理建设⽤地的有关⼿续。
包括签订⼟地使⽤合同和收取有关费⽤。
⼆、经批准的建设项⽬可以申请⽤地。
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批准了建设项⽬的可⾏性研究报告,可以申请建设⽤地,如⼀些⼩型项⽬,按规定可以不要进⾏可⾏性研究的,也应当有相应的批准建设的⽂件。
没有取得建设项⽬批准的,不得申请建设⽤地。
但是,按规定采⽤市场⽅式进⾏招标、拍卖⽅式提供⼟地使⽤权,按有关规定办理,则不需提出建设⽤地申请,因此,也不属于本条规定的范围。
三、建设单位申请⽤地时应当持法律、法规规定的⽂件。
这是⼈民政府及⼟地⾏政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建设⽤地的依据。
建设用地法律法规汇编
建设用地法律法规汇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给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6、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7、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管理方法8、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良和优化建设工程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最新2021.11〕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0、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方法〔最新2021.11〕1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2、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方法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1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7、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方法18、划拨用地目录19、国土资源部关于标准国有土地租赁假设干意见20、闲置土地处置方法21、重磅!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公布2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2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给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2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21年修正〕25、财政部、国家人防委员会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26、财政部、国家人防委员会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27、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2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2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30、最高法院:政府收回国有土地时未引用法律条款,无效!〔指导案例〕31、最高法院:什么情况下才能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指导案例〕32、最高法院:行政协议的约定,政府必须遵守!〔指导案例〕3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超过批准用地面积不大的新建房屋是否可以用罚款代替责令限期折除的答复34、国土部回应系列热点:重申城市人不得买农村宅基地35、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2021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法律规定
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规定一、办理程序:办理程序详见《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1990)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
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办理时间: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三项用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土地是国家的根本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在我国,土地资源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
其中,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镇、工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未利用地则是指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三项用地的法律规定,包括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等方面的内容。
一、农用地转用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保护耕地原则: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不得占用耕地。
2. 合理利用土地原则:农用地转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遵循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 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农用地转用应当先依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4. 依法审批原则:农用地转用必须依法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如下:1. 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由土地使用者或者建设单位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包括项目用地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转用原因、转用后土地利用规划等。
2. 审核与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3. 公示与听证:农用地转用方案在报批前应当进行公示,并组织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4. 审批与实施: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建设用地审批法律规定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对建设项目所需土地的审批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审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规划原则: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2. 节约集约原则:建设用地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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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涉及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
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家对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六项管理制度:
1 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
2 审批制度。
包括土地征收审批和农地转用审批;
3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4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5 补偿安置制度;
6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一、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
《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第4条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
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
”
《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建设项目在选址方案论证时在用地方面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在城镇规划区建设的项目是否符合城镇规划;
3、在城镇规划区外拟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备
案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独立选址项目要尽可能少占耕地,特别是不占或少占基本农田。
4、了解项目所在地征地费用和耕地开垦费标准。
涉及土地的法定费用应列入项目预算,作为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比较的因素之一。
5、独立选址的线性工程和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是否压覆
重要矿床。
6、建设项目选址地质条件,是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是
否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52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
---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23条对此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符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要求: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地转用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预审。
”
“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原则、依据、内容、权限、程序、效力作了具体的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颁布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第八条将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预审意见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在向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文件之一。
用地预审的权限和程序
建设项目实施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一、需要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国土资源部预审。
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后,转报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出具预审意见。
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后,转报国土资源部。
二、需要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
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5、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业主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的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应按当地耕地开垦费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承诺书);
----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涉及建设项目预审的其它规定:
----建设项目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