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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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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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较好地发挥高等学校职称制度作用,提高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三条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一)应是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对象,具有正式编制;(二)申请人应是我院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在业务工作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人员,有较高的业务实践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三)具有学术专业职业道德良好的品行;(四)学识渊博,掌握当前本学科最新理论和技术,具有独立从事工作、团队协作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五)在学术或技术创新研究方面取得过成果,或者在骨干基础岗位上经过长期积累和实践,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取得明显的业绩,或已有一定的学术或技术声誉;(六)申报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四条评审单位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我院职称任职资格评定机构。

它是由我院校内外学科专家担任委员组成,是职称评审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申报审核(一)申报的具体时间由院职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下,公告在全院范围内宣传,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指南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并加盖学院组织印章。

(三)办公室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第六条材料审核(一)评审委员会制定材料审核标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二)申请人对材料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评审委员会复议,复议结果由审查委员会作出。

第七条现场答辩(一)经过初审的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进行答辩。

(二)答辩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或业务岗位职责要求而制定,并在答辩前通知申请人。

(三)在答辩中,申请人需根据评审指南确定的答辩标准进行答辩。

第八条咨询、听证(一)如有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咨询;(二)为了公正公平,如有异议,申请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会由评审委员会或受委托的人员组织,听证记录由评审委员会保存。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依据下列标准条件:(一)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国家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工程、农业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三)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四)国家和省另行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人事隶属关系和任职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管理权限分别为:(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单位)、设区的市直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分别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其人事关系属山东省地方管理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获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应核准公布部门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七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基本程序和要求:(一)用人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方案》是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和《教师技术职务考核评聘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校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方案》而制定的。

本方案须遵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如有不符之处,以岗位设置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第三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说明及相关规定一、计分说明I.“正本”、“正专”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被录取且在相应全日制学校修满所学专业学分所获得的相应文凭。

“他本”、“他专”指除全日制本、专科学历以外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这里的“教龄”指获得文凭后的任教年数,未满规定任教年限,每少一年减0∙5分(补充: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纳入计算非教龄工龄,五年制大专算三年非教龄工龄,正式编制人员在非教育部门工作时段计算非教龄工龄,以工资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

2 .“党政与教育行政部门奖”指近五年内各级党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授予的相应奖励(县级“嘉奖”的先进教师放在“优岗”中记分,这里不重记),“其他部门奖励”指近五年内参评对象所负责工作的对应上级行政或科研主管部门所授予的奖励(不含各类“优秀学员”、各类“优秀辅导员”、“技术教育先进个人”、“课题实验先进个人”、“优秀教练员”等)。

“其他部门奖励”必须附具相关原始通报,缺原始通报者一律不记分;为地级者必须附具县级同类荣誉证,否则降为县级记分,其余类推(补充:优秀教研工作者,凭原文件通报认定为市级先进教师,同年同一个人既是先进教师又是优秀教研工作者不重复计分)。

3 .“继续教育”指近五年内参与我局组织的除普通话、高级信息技术之外的其它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以参训结业证为依据,每证记1分。

普通中小学参评教师必须持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4 .“职务”:市管、局管、校管干部连续任职满3年,各记其基本分,连续任职5年以上者,从第6年起每年增加0.5分。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岗位要求相结合的职称评聘管理机制,根据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职(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呈报的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医院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医院公布申报评议方案;(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三)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四)医院公开个人量化评分结果;(五)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六)医院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七)医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八)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医院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医院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医院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九)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十) 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十一)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相应评审办事机构。

四、凡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缓一次有效专业职称晋升:(一)未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医院其他规定者;(二)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转正定级的人员,按转正定级推迟的时间,顺延评审;(三)违犯医德医风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各类行政、党纪处分的;(五)凡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医疗纠纷形成严重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六)不接受医院和上级部门指派的指令性任务的;(七) 发生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八)因连续事假三个月、长期病假(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九)出国期满,超期未归且未向医院汇报征得医院同意者;(十)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留党查看)以及受处分期未满或有问题未作结论者。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聘的规程和步骤。

一、评聘标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1.学历、学位和职称要求评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职称,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硕士研究生学位可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博士研究生学位可评聘为研究员职务。

2.业绩和工作表现评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突出的业绩,且在工作中持续取得优异的成绩和表现。

例如,工作中参与的项目、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发表的论文等。

3.职业技能和能力评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能力,且在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

例如,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敬业精神等。

二、评聘流程评聘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提出申请评聘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附上个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业绩材料等相关材料。

2.组织评审单位聘请专业鉴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专家对评聘人员进行鉴定,经过专家评审、领导审定,形成评审报告。

3.公示确认单位应将评审报告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聘用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的意见反馈和确认。

4.决策聘用根据评审报告和公示结果,单位领导根据聘用条件和聘用需求做出决策,并将聘用结果通知聘用人员。

5.签订聘用合同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等事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细则为保证评聘办法的实施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关的制度和管理机制,具体包括:1. 建立评聘委员会单位应设立由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聘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鉴定和审查,保证评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完善评聘档案单位应建立评聘档案,将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聘用合同等相关信息加以归档,为评聘后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

3. 建立激励机制单位应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职称评聘、薪酬待遇、晋升等方式,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编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含转评、转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系列除外)。

第二章政治思想及考核第三条政治思想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第四条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第三章学历、资历条件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职务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7年,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13年(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2年),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15年,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参加工作后取得所申报专业的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副高级职务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2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8年(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7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

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

学校名称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校长和分管组织人事、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分别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系部负责人和部分副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申报职称的回避)。

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成果、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及外语、计算机水平等基本条件进行(见附表一)。

三、公布推荐评审的人员范围、推荐人员数量(一)评审范围为我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市人社局批准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人数。

四、推荐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并报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以申报材料为依据,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审核资格,公示3天。

(三)基本量化赋分(见附表二)1、计算出申报人员的基础分、工作量化分。

2、对工作量、学术、年度考核、班主任、荣誉等项目进行核分。

3、教工代表民主测评,党委成员组织测评。

4、行政处室人员兼课数量原则上予以限定,中层正职每周不超过4课时,中层副职每周不超过6课时,科员每周不超过8课时。

5、本校教师职称评审与班主任工作待遇挂钩,具体标准以《日照市高级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为准。

(四)确定拟推荐人选计算出总分后,按分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出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公示5天。

(五)上报材料附件一:《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参考表》附件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附件一年度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参考表附件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3篇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3篇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篇:绪论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是规范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对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进行阐述和分析,帮助申请人和评审人员全面了解职称评审相关流程、标准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评审范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

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学历、工作年限和技术职务等条件,申请人须凭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申报。

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严格遵守评审规则,认真评审。

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创新和转化,实现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通过评审,能够发现优秀的学术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增强他们工作的自信心和工作积极性,对备战未来的科技创新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篇:评审标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目前,山东省的职称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正规专业学位和较高的学历背景:该因素是一项基本要求,从而能达成更大的社会价值。

具有相关的学术背景和重要学位的申请者将得到更高的评分。

2. 工作经验:在评审过程中,实践经验是最显著的一点,尤其在技术职务种类相同的情况下,工作经验是评估一个申请人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准。

优秀的工作经验将会得到高分。

3. 学术研究成果:学术研究成果是评估申请人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

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专利等方面。

除此以外,学术活动、学术社交等方面也要给予适当的评价。

当然,评审标准不仅限于上述三个方面,还包括申请人的工作表现、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多个方面。

评审人员需要综合判断、科学评估,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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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编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含转评、转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系列除外)。

第二章政治思想及考核第三条政治思想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第四条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第三章学历、资历条件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职务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7年,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13年(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2年),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15年,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参加工作后取得所申报专业的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副高级职务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2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8年(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7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10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2年(两年制专科满13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可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5.参加工作后取得所申报专业的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实验师满6年)。

(三)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197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198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1967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必须具博士学位;197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学科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中级职务1.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工作满3年,并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5年,并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7年(三年制专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6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列除外)。

4.中专(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并任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

(五)助理级职务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3年。

(六)员级职务1.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高中、技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第六条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破格申报;其中学历、资历同时不具备为双破,其中之一不具备为单破。

第四章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继续教育条件及出国研修要求第七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相应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及继续教育条件。

一、外语条件申报评审高级、中级或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级别外语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外语: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3.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I级申报中级职称,或通过A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6.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州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7.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9.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1.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12.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二、计算机水平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需考4科,其中必考科目为3科:中文WindowsXP操作系统、Word2003中文字处理和Excel2003中文电子表格,第4科自选;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需考3科,其中必考科目为2科:中文WindowsXP操作系统、Word2003中文字处理,第3科自选。

符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计算机: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2.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者。

3、年满50周岁者。

4.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三、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条件申报评审高级、中级或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相应的水平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

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优秀者、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被评为优秀者,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免试。

四、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

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

2.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

3.经省职改办批准开展量化评审试点所涉及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按《关于印发〈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试行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06]7号)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继续教育条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出国研修条件1970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正高级职称,1985年元月1日出生的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必须至少有3个月的出国进修经历;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在2015年1月后晋升正高级职称,必须至少有3个月的出国进修经历(五次时间在7天以上的短期出国研修或学术交流可视为具备三个月的出国进修经历)。

第五章科研条件第八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科研条件:一、申报高级职务正常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92号)或新出台的办法执行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教授(1)专业课教师需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课题或2项省级自然(或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或3项省级课题,且发表的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的学术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EI(会议论文除外)、SSCI、A&HCI、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检索或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2)公共基础课教师需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课题或1项省级自然(或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或2项省级课题,且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SSCI、A&HCI、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检索或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2、副教授(1)专业课教师需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课题或1项省级自然(或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或2项省级课题,且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会议论文除外)、SSCI、A&HCI、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检索或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2)公共基础课教师需主持完成1项省级课题,且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SSCI、A&HCI、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检索或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有10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3、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需达到上述2倍的要求。

4、艺术专业教师减半执行。

5、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科研或教学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中之一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1)科研条件①主持完成1项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之一者。

②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前三名)或1项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者(排第一)。

(2)教学条件①获得1次省级及以上讲课比赛一等奖或2次校级讲课比赛一等奖者。

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前五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者(排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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