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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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讨论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版001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讨论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版001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XX评审实施细则根据XX、XX《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XX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XX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XX大学研究生学业XX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一、与要求(一):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在校研究生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学业XX申请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2、有经认定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在提交的学业XX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4、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5、未按照规定承担助教、助管工作;6、本人导师书面建议取消其学业XX申请资格;7、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本原则1、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学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2、一年级研究生学业XX的等级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二年级、三年级学业XX的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测评与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课程考试不及格者,XX等级降一档评定。

3、XX评定排序,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的一级学科进行.XX等级XX指标数,按照XX一级学科学生总数,以学校规定的比例分配。

4、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以及学籍变动研究生的学业XX 评定按《XX大学研究生学业XX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执行。

三、综合测评办法(一)内容及工作程序1.评定内容XX评定采用多项指标评估研究生XX方面素质,从而较为真实地反映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总体状况,达到检测教育效果,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的目的。

研究生学业XX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社会实践”四个方面加权确定获奖等级。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二月修订)总则第一条依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修订)》,结合中北学院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以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75%)和综合素质(10%),这三个方面的总分共计100分。

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成绩×15%+专业成绩平均分×75%+综合素质加分(10分封顶),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思想品德评测第五条思想品德评测分由基本分和加减分组成,基本分为80分。

(满分为100分)第六条加减分因素加分:1.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受学校通报表扬或者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

受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5分。

2.参与无偿献血者加5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4.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为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做出贡献的同学,可酌情加1-8分。

减分:1.受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

2.公寓管理以校学工处、院学工处通报情况为准,违纪一次扣5分,违规一次扣2分,可累计扣分。

3.受院、校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20分。

4.言行在班级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同学,可酌情减1-8分。

说明:本项加减分,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

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减分,加减分均取最高值。

专业学习测评第七条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的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

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

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

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一、总则3、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

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社会服务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4、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和社会服务测评成绩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上限为100分。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5、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测评成绩×10%6、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测评工作每年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针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是四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

二、测评内容(一)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表现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

2、加分:(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

(2)被评为省级三好、优干者加20分,评为校级三好标兵者加15分,校级三好、优干者加10分,评为校优秀团员者加10分。

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类似称号者,分别加12分、6分、3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党员之类)、先进个人者加6分。

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3)学生支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8分、6分、4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16〕421号),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度在品德、学业、体育和素质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对上学年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依据;综合考评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七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和班级分别成立考评工作小组。

年级考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年级长、各班班长等年级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班级考评工作小组由班级学生干部、同学代表组成。

考评小组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综合考评是一项十分严肃与细致的工作,各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客观公正;要以事实为依据,力争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三章综合考评内容和标准第九条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创新能力分20分。

基础分=品德考评×30%+学业考评×60%+体育考评×10%。

创新能力分=创新能力考评×20%。

第十条品德考评品德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行为、法纪意识、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计算方式为:品德考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计算机科学系2010年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计算机科学系2010年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计算机科学系2010年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思想道德素质(占测评成绩的15%)1、政治思想20分优18分-16分(不含16分)已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得18分参加第五或六期党校并且获得“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得17分良16分-14分(不含14分)参加过党校学习者得16分递交过入党申请书者得15分中14分-12分(不含12分)尚未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得14分群众得13分2、学习态度20分优18分-16分(不含16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1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很好没有或极少有缺勤记录得18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1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较好但有一些缺勤记录得17分良16分-14分(不含14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11%-3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很好没有或极少有缺勤记录得16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11%-3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较好但有一些缺勤记录得15分中14分-12分(不含12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31%-9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很好没有或极少有缺勤记录得14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31%-9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较好但有一些缺勤记录得13分差12分以下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最后10%,或者测评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学习态度较差或者长期缺勤旷课者得12分因违反学习纪律受到系级以上处分者(含系级)得11分3、品德修养15分优13.5分-12分(不含12分)良12分-10.5分(不含10.5分)中10.5分-9分(不含9分)差9分以下具体标准由各专业辅导员统一掌握,保证在同专业的各班级之间保持公平即可但是有考试舞弊或恶意拖欠学费(尚欠1年及其以上学费者)等不诚信行为者、不尊重师长者、破坏公物者、与同学打架者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者不能评定“中”以上等级;4、法纪观念15分优13.5分-12分(不含12分)良12分-10.5分(不含10.5分)中10.5分-9分(不含9分)差9分以下具体标准由各专业辅导员统一掌握,保证在同专业的各班级之间保持公平即可5、劳动观念15分优13.5分-12分(不含12分)良12分-10.5分(不含10.5分)中10.5分-9分(不含9分)差9分以下具体标准由各专业辅导员统一掌握,保证在同专业的各班级之间保持公平即可但是有无故缺席院系统一组织的参观或实训活动者、在院系提供的勤工俭学岗位上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者、不注重个人卫生及宿舍集体卫生者不得评定为“中”以上等级6、集体观念15分优13.5分-12分(不含12分)良12分-10.5分(不含10.5分)中10.5分-9分(不含9分)差9分以下具体标准由各专业辅导员统一掌握,保证在同专业的各班级之间保持公平即可但是在上学年经常缺席班会或其他院系活动者不得评定为“中”以上等级7、加分、扣分规定加分按测评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加分,同一类型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扣分按测评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计算机系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计算机系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计算机技术系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学业表现测评加分1、凡在院、市、省报刊上发表文章者分别加1、4、6分,有多篇可累加。

2、该学年通过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 / B级或大学英语二级、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分别加2、4、6分。

3、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15分。

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4、该学年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过一级、二级者分别加2、4分。

5、该学年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分别加1、3、5分。

(没有分等级的证书加3分,与专业不相关的其他证书不加分。

)6、参加高职高专各项技能竞赛获奖者,省级4分,国家级6分。

(计算机全国综合应用能力大赛……)思想品德加分:1、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院、系通报表彰者,分别加8、5分。

(获得校级的评优加8分,系级评优加5分,社团内部的评优不加分)2、见义勇为,受院、系表彰者分别加5、3分。

3、争做好事、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加3分。

(迎新志愿者、欢送毕业生志愿者加3分)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调查、科技创新等),被学院评为积极分子的加3分。

(暑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心得、报告者加2分)(以上项目属同一行为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5、参加无偿献血但因体检不合格未献血者,加1分;无偿献血者,加3分。

(需提供证明)6、院、系学生干部加5分;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会干事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加4分。

(担任不同机构多个职务的可以叠加,任职满一年的按照以上加分,满一个学期者按50%计算)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班、团活动等)每次加1分。

(学校或者系里指定名额要求参加的讲座或者其他的集体活动,有记录或者证明者每次加1分。

)8、凡被学院评为“文明宿舍”,该宿舍每人加1分,舍长加2分。

9、被评为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成员,本人没有违纪现象的加2分。

10、一学期全勤者加5分。

计算机专业学生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计算机专业学生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学生综合能力评价实施方案学生综合能力是指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对学生终生学习和发展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活动与专业、公共技能等综合素养的能力。

为了有效地改进对学生的评价方式,全面鉴定学生的学习发展状况,克服将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片面性,实现职业道德与专业技能相结合、人文德育学分与学历学分相融通的评价方式,综合计算机专业的实际,特制定计算机专业综合能力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示专业建设任务书与国示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为指导,以学生主动发展为根本,全面体现职业教育的职业道德素养、知识技能、过程展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整合,实现评价的发展性功能,推动计算机专业的发展与学生品牌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1、导向性原则。

评价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技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和发展,从而适应企业、行业要求,培养合格的中初级人才。

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通过评价使学生了解自己,发现潜能,建立自信,健康成长。

2、多元性原则。

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能以及多方面的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体现个性差异,还要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结合,全面落实各项评价内容,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

3、公平有效原则。

保证评价质量,做到公平有效。

加强对评价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完善评价办法,增强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评价工作水平。

4、可操作性原则。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计算机专业的客观实际,在企业、行业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出符合本专业的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三、建立机构1、计算机专业学生综合评价领导组:组长:专业部主任副组长:专业部副主任德育顾问成员:班主任家委会成员专委会成员2、、综合评价监督组组长:专业部主任组员:专业部副主任团总支正副书记学生主席专业部家委会工作职责:①参与制定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条凡国家统一招生的通过学期(年)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按本办法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全方位考核学生、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奖助学金评定、组织发展、毕业生就业推荐、专升本考试推荐和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团总支书记、政治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以同类别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每学期测评一次。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学生综合测评素质内容由本专业考试成绩和德育成绩两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 =本学期各门考试课程成绩之和±德育成绩1、该学期本专业考试课程因故缓考该门课程成绩按九折计;补考成绩及格以上均按60分计;考试作弊、无故缺考的课程,成绩按零分计;不包含选修课成绩。

2、德育成绩的构成由学生德育基础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为:德育成绩 = 德育基础分 + 附加分 - 扣分第五条德育成绩的计算办法一、德育基础分为60分,附加分不超过60分,德育成绩总分每学期不超过120分。

二、若本学期德育成绩低于50分,相当于挂科一门,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各类奖助学金、组织发展。

三、附加分的计算:1、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加18分,副书记助理、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加15分。

2、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网络宣传部、组织部、社团部、社会实践部、女生部、纪律宿管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各12分。

3、各部副部长、党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加10分。

4、各部干事、办公室人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宣传、组织。

党小组长加7分,宿舍长加3分。

学生干部组织活动属干部本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原则上不再加分。

5、内容真实、积极向上的通讯报道(400字以上)被播音室采用每篇加2分;《团学工作通讯》《学生工作通讯》采用的(400字以上)每篇加3分;系选拔稿件(600字以上)加2分;被校报采用的每篇加5分(100字以上);《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采用的每篇加 8分(400字以上);省级报纸采用每篇加12分(2000字以上);国家级报纸采用的每篇加20分(3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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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为积极引导我院学生成人、成材、成功,特别是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更好地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在本科生中实行综合测评制度。

测评本着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初两至三周内进行(第一学期除外)。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三好”评比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累计的结果作为免试保送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的主要参考。

测评坚持自我测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在年级团总支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进行本班的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与测评对象本人见面。

综合测评小组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两名班级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

综合测评小组在每位同学的测评结果意见上签字后上报年级团总支,并由年级团总支、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

坚持做到: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

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学习成绩=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文体成绩=文体活动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服务成绩=社会服务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综合测评积分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专业成绩*65%+文体成绩*10%+服务成绩*10%一、关于思想品德测评的相关规定:1、获得国家级、省级“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20分、10分。

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十佳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8分,获得校级“特色团支部”(如“诚信团支部”、“爱心团支部”)、“先进班级”(百优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3分。

2、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6分、12分。

获得校级“十佳杰出青年”称号者加10分,获得校级“优秀党支部书记”加8分,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加5分。

3、被评为校级和院级“文明示范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宿舍成员分别可加4分、2分和2分、1分,被评为校“文明标兵”、“先进个人”分别加8分、4分(以学工处、公寓管理站、院团委的书面材料证明为准)。

4、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各项非文体类活动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12分、10分、8分,8分、6分、4分和6分、4分、2分;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经审核加2—4分。

同类比赛加分累计超过12分的以12分计算。

5、在军训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加2分,获得“优秀射手”称号的加1分。

6、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及时反映学生中的意见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可酌情加2—4分。

7、实行通报表扬制度,凡受校、院通报表扬者,分别加8分、4分。

(二)减分标准:1、受到校级以上行政处分者进行扣分处理,其中校级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分别减20分、16分、12分、10分。

2、违反校纪校规,但未构成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减4—10分:(1)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无理取闹、损坏公物、哄砸酒瓶等。

(2)酗酒、赌博等。

(3)传阅或收听收看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等。

3、以学工处公寓管理科通报情况为依据,迟归宿舍一次减2分,通宵不归一次减8分;宿舍卫生不达标,由公寓管理站出具证明,视情节给予宿舍责任人减2—4分。

4、其他有违反公寓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公寓管理站出具证明,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减2—6分。

5、不积极参加班级建设活动,甚至在班级建设活动中起消极作用者酌情减5--10分。

6、建立通报批评制度:(1)凡受校、院书面批评者(含校级党、团组织通报批评),分别减8分、4分。

(2)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期工作情况,及时对本院违反校、院有关规定,背离大学生文明形象的事件和行为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三)注意事项:1、相同类型的评奖加分以最高分记一次。

2、加减分抵消后记入总成绩,如有负分以0分记入。

二、关于专业学习、创新能力测评的相关规定:(一)加分标准:1、关于论文发表:(1)在核心、省级专业期刊(含学术会议)发表论文(会议论文被采纳)者,每篇加20分、10分;在校级、院级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每篇加8分、4分。

(2)在省级以上、校级、院级刊物发表各类非专业类文章每篇分别加2分、1分、分,其中发表与学院相关新闻报道,省级刊物1篇计4分,校级刊物1篇计2分。

校、院网站录用各类非专业类文章每篇加分。

院刊编辑部、记者组成员在院级以上刊物、网站发表文章4篇以上方可按上述标准加分。

非专业类文章加分需经院团委和年级团总支认定,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

2、关于科技活动奖励项目我院科技活动奖励项目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及创业计划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立项等。

在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15分、10分、5分;8分、6分、4分;3分、2分、1分。

主持科研项目立项,可参照学科竞赛予以加分,主持人和参与者可依据项目参与排名参照获奖等级加分。

3、在校级、院级举行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加8分、6分、4分和3分、2分、1分。

4、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加1分;三年级第一学期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加1分;如成绩结果公布晚于综合测评评定时间,则本规定在下一学期执行。

5、获得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密切相关的资格认证证书酌情加1-2分。

6、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比上学期进步8-10名加2分,进步5-7名加1分;学习成绩平均分位列班级前3名加1分。

符合本条多个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计一次。

7、申请课程免修并获得通过,每学分加分。

(二)减分标准:1、课程成绩不及格,每门减2分。

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1次减分;旷课1学时减1分。

(三)注意事项:1、相同内容的论文、科技成果、科技竞赛等以最高分记一次。

2、加减分抵消后记入总成绩,如有负分以0分记入。

三、关于文体综合测评的相关规定:(一)加分标准:1、个人在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的运动会、文艺汇演中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8分、15分、10分;12分、8分、5分;8分、6分、4分。

2、团队在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的运动会、文艺汇演中获奖的,团队成员中主要成员加分按第1条加分标准执行,其他成员按第1条加分标准减半执行。

(二)减分标准:1、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一次减2分。

2、体育不达标者减6分。

(三)注意事项:1、在各级文体活动中,取前六名时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取前八名时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七、八名为三等奖。

2、相同内容不同级别的比赛中均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3、加减分抵消后记入文体总成绩,如有负分以0分记入。

四、关于社会服务综合测评的相关规定:(一)加分标准:1、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可予以加分。

其中校团委、学工处、宣传部等部门下属的学生组织或团体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在申请加分时,需相关主管部门出示对其任职情况证明;在学院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由院团委负责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方可取得加分资格。

(1)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加8分,支部委员加4分;担任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站长加6分,副站长加4分。

(2)担任年级团总支书记加10分、副书记加8分;校团委委员、院团委委员、班级团支部书记加8分;年级团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加4分。

(3)担任校学生会、学生科协主席加20分、副主席加15分;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加15分,副主席加12分;担任院科协、志协主席加12分;担任院(校)学生会、学生科协中心主任(部长)、心理气象站站长加10分,上述副职加8分;各班班长加8分,副职加6分;担任校、院学生会干事、院刊编辑部、记者组成员以及各班班委、心理气象员加4分;担任班级各学科课代表、信件收发员加2分。

(4)担任社区学生工作中心主席、学校社团会长酌情加4-8分,上述副职酌情加2-6分。

(5)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第一职务可加满分,第二职务可酌情减半加分,其他职务不予加分。

(6)担任校、院学生会,科协,社团等部门学生干部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可以在原加分基础上上浮20%加分。

2、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经相关部门认定,可依据以下标准加分:(1)获得省、校、院先进小分队一、二、三等奖,队员分别加10分、8分、6分;8分、6分、4分;6分、4分、2分,队长在队员基础上再加2分。

(2)获得省、校、院优秀调研报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8分、6分、4分;6分、4分、2分。

(3)获得省、校杰出个人分别加15分、12分,获得校先进个人加8分。

(4)上述奖项取最高分计1次。

3、注册青年志愿者以志愿服务10小时为基准,服务超过10小时的按分/小时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义务服务小分队成员加分参照注册青年志愿者标准,特殊情况报院团委审核确定。

(二)减分标准:1、担任学生干部有严重失职行为,视情节减4—12分。

2、志愿者无故缺勤2次以上(含2次),视情节减1—4分。

(三)注意事项:加减分抵消后记入总成绩,如有负分以0分记入。

五、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3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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