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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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3、如购进需冷藏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婴幼儿配方奶粉存贮制度1、婴幼儿配方奶粉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婴幼儿配方奶粉名称、批号相符;2、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4、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如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及时处理;5、采取严格措施,保证所购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查验和记录供货者资质情况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进货台账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企业销售台账登记表的要求,分别如实准确记录进销货台帐,并存档备查;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2、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对外批发或零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确保实现可追溯管理;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3、负责向销售者及经销商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更换、退货等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退市制度1、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并记录追回情况;自行发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以上情况的,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通知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2、在自行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配方奶粉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采取召回措施;单位名称公章: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确保乳制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乳制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所有组织和人员。

3.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乳制品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4.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专项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其与本制度的一致性。

二、生产环境管理1.生产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严禁使用具有食品安全隐患的建筑材料、设备和用具。

2.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整洁,禁止杂物堆放和灰尘积聚,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3.生产车间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确保工作人员操作时能够清晰看清所有操作细节。

4.生产车间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温度对乳制品质量产生影响。

5.生产车间应设有合理的通风装置,保证新鲜空气的流通并排除致病因子。

6.生产车间应设有足够的洗手设施,并鼓励员工在工作前后及接触到潜在污染源后进行洗手。

三、原料管理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选择合格的乳品原料供应商,并建立健全原料供应商评估制度。

2.入库的乳品原料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原料应及时进行退货或废弃处理。

3.乳品原料应严格遵守储存和保鲜要求,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或有异味的原料。

4.原料库存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原料的储存环境和使用情况符合要求。

四、生产工艺控制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措施,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点。

2.生产工艺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温度、时间、压力等相关参数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3.生产过程中应确保原料的装卸、混合、贮存、包装等环节不受外界污染,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4.生产工艺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避免微生物污染和腐败的发生。

5.生产工艺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设备故障对乳制品安全的影响。

五、产品质量控制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检测。

乳制品管理规定

乳制品管理规定

乳制品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北京以歌以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乳制品时,本公司负责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乳制品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本公司负责对购进的每批乳制品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乳制品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乳制品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

(3)乳制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3、本公司绝不购买、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乳制品。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乳制品,本公司将拒绝进货;如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本公司将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4、本公司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乳制品的相关凭证,将进行统一保管,集中备案,以建立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该类凭证及记录,本公司的保存期限少于二年,并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5、本公司将采取措施,保持所购买、销售的乳制品质量。

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本公司将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1、对于乳制品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本公司应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本公司应根据购进、销售的乳制品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

2、乳制品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乳制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

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完整版奶粉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完整版奶粉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2)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3)三、婴幼儿配方乳粉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4)四、婴幼儿配方乳粉陈列质量管理制度 (5)五、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6)六、婴幼儿配方乳粉养护和有效期质量管理制度 (7)七、婴幼儿配方乳粉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8)八、收集和查询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9)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0)十、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产品和销毁管理制度 (11)十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2)十二、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岗位职责 (13)十三、质量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4)十四、质量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5)十五、质量验收员的岗位职责 (16)十六、仓储、养护人员的岗位职责 (17)十七、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8)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采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乳粉质量”和国家9部委联合推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求,和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食品流通许可条件。

第二条采购计划应以市场需求信息为依据,作到适时、适量、合理,力求不断档、不积压。

第三条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前,要对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进行查验,并建立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档案。

第四条采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符合下列条件:1、为国家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厂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及其品牌、品种名录中收载的品种,名录中没有的,不得采购。

2、有合法票据和批次检验报告单。

3、包装、标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五条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都要签订合同,合同要明确质量条款。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条验收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验收时,在对照名录、查验文件资料以及食品标签标识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予以拒收或退货,不得验收入库,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不在国家批准的生产企业名录之内的企业生产的;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包括法定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和企业自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进口无中文标识的;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距保质期不足12个月的或过期的;包装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的;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奶粉安全管理制度

奶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奶粉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二)全程监控、责任到人;(三)科学监管、规范操作;(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奶粉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设立奶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检查奶粉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奶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部门:(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奶粉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监控;(二)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奶粉生产过程的监管;(三)销售管理部门:负责奶粉销售环节的监管;(四)监管部门:负责奶粉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三章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婴幼儿奶粉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选用优质的原材料,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奶粉质量。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料验收制度,严格检查原料质量,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出厂合格。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确保可追溯。

第四章流通环节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婴幼儿奶粉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环节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销售企业应从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企业购进婴幼儿奶粉,确保产品来源可靠。

第十七条销售企业应加强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规章制度一、引言婴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而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婴幼儿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营养来源,其质量和安全更是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生命健康。

为了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配方食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首先,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其次,原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再者,生产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生产工艺,不得随意添加或减少成分。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制度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需要获得特殊的生产许可。

相关部门会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生产许可,并且在生产过程中,要接受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生产许可的要求。

四、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方注册制度为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实行配方注册制度。

企业在生产前,必须将其配方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注册。

注册过程中,会对配方的营养成分、安全性、适用性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只有通过注册的配方才能用于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五、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完整。

要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

并且,标签和说明书中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六、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督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营养成分、有害物质、微生物指标等。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会依法采取召回、处罚等措施。

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婴儿奶粉安全管理制度

婴儿奶粉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婴儿的健康成长,确保婴儿奶粉的安全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婴儿奶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设立婴儿奶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监督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

三、安全管理措施1.原料采购(1)采购奶粉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采购不合格、过期、变质原料。

(2)供应商需提供原料质量检验报告,确保原料质量。

(3)对原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生产过程(1)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2)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生产环境,防止污染。

(4)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生产质量。

3.储存与运输(1)储存奶粉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避免受潮、受污染。

(2)储存奶粉应按照生产日期、批号进行分类存放,便于追溯。

(3)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尘、防污染措施,确保奶粉质量。

4.销售与售后服务(1)销售奶粉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资料。

(2)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提供咨询、退换货等服务。

(3)对销售渠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5.追溯体系(1)建立奶粉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追溯体系,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2)对奶粉产品进行标签标识,标注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3)对奶粉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四、监督检查1.定期对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奶粉质量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婴儿奶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婴儿奶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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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
(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
产品名录;
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

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
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
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3、如购进需冷藏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
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婴幼儿配方奶粉存贮制度
1、婴幼儿配方奶粉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婴幼儿配方奶粉名称、批号相符。

2、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

4、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如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及时处理。

5、采取严格措施,保证所购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

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严格按照《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查验和记录供货者资质情况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进货台账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企业销售台账登记表》的要求,分别如实准确记录进销货台帐,并存档备查。

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2、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对外批发或零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确保实现可追溯管理。

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
3、负责向销售者及经销商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更换、退货等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退市制度
1、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并记录追回情况。

自行发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
粉有以上情况的,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通知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

2、在自行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
配方奶粉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采取召回措施.
单位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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