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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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一、产品名称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奶粉指所有的乳粉类产品。

二、抽样方法1. 抽样地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2. 抽样方式及其他条件:随机抽取近期产品,当场封存样品。

三、抽样数量1. 抽样基数:抽样基数要求应少于100个销售包装。

2. 抽样数量:为3个包装。

其中2个包装用于检验,1个用于备样。

备样封存在质检机构。

四、检验依据1. 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2. GB 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Ⅰ》(强制性);3. 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强制性);4. 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5. 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担保值。

五、检验项目1. 奶粉2.婴幼儿配方乳粉— 2 —六、综合判定原则1. 合格品:所有检验指标全部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要求的产品综合判定结果标注为“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要求”。

2. 不合格品:所检项目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要求,则判产品为不合格。

七、抽样检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1. 标签标识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10767-1997的产品,要以产品标识中标明的适用年龄段,按标准中4.3中表1或表2的规定进行判定。

2. 标签标识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产品,抽样时必须要索取有效的企业标准,检验时要审查企业标准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GB10767-1997的要求,如符合要求,则按企业标准进行判定;如不符合要求,则按GB10767-1997的要求进行判定。

3. 标签明示值以平均值表示的产品,按GB13432-2004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判定。

4. 微生物指标不复检。

— 3 —。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为了确保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都会制定相应的审查细则。

下面从成分、添加剂、营养价值、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细致审查。

首先,成分是婴幼儿配方奶粉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含有牛奶、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提供婴幼儿所需的能量和养分。

各国对成分的审查要求十分严格,要求产品中必须含有特定的营养成分,例如乳清蛋白、乳糖、葡萄糖等。

其次,添加剂是婴幼儿配方奶粉中的重要成分之一、添加剂一般包括调味剂、防腐剂、增稠剂等。

审查人员首先会对添加剂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添加剂对婴幼儿的安全无害。

同时,还要求添加剂的用量不得超标,以避免对婴幼儿产生过多的负担。

最后,安全性是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的重中之重。

婴幼儿配方奶粉应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确保产品无任何致病菌、重金属、农残等有害物质。

此外,对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也会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在实施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时,各国还会参考国际标准和法规,比如国际标准组织(ISO)的相关标准和欧盟的相关法规等。

这些标准和法规定了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成分要求、生产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等,有助于确保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而言之,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需要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成分、添加剂、营养价值、安全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

只有严格按照审查细则的要求生产和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才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满足婴幼儿的营养需求。

奶粉检测标准

奶粉检测标准

奶粉检测标准奶粉作为婴幼儿的主要营养来源之一,其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奶粉检测标准。

以下是一些关于奶粉检测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营养成分检测标准:奶粉的营养成分是判断其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

常见的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碳水化合物含量、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等。

这些指标的检测标准通常由相关机构或国家制定,确保奶粉中所含的营养成分符合婴幼儿营养需要。

2. 微生物指标检测标准:奶粉中可能存在微生物污染,这对婴幼儿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因此,奶粉的微生物指标也是一个重要的检测项目。

常见的微生物指标包括总菌落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葡菌等。

各国家和地区针对奶粉的微生物指标都有相应的检测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3. 重金属和有害物质检测标准:奶粉中的重金属含量以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也是重要的指标之一。

常见的有害物质包括铅、汞、砷等。

这些物质对婴幼儿的健康有潜在危害,因此各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限制和检测标准来确保奶粉中的重金属和有害物质含量在安全范围内。

4. 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奶粉的原材料可能受到农药的污染,因此农药残留的检测也是非常重要的。

各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以确保奶粉中的农药残留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5. 添加剂检测标准:奶粉中常常添加一些营养增补剂和保鲜剂等。

这些添加剂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测,以确保其使用符合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并且不会对婴幼儿的健康造成危害。

6. 安全包装检测标准:奶粉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必须采取合适的包装来保持其质量和安全。

因此,包装材料的安全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检测项目。

常见的检测项目包括包装材料中的塑化剂、重金属等物质含量。

这些检测标准旨在保证奶粉在包装过程中不被污染,并且可以保持新鲜和安全。

总之,奶粉的质量和安全对于婴幼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具体的奶粉检测标准,包括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和有害物质、农药残留、添加剂以及安全包装等多个方面。

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据和检测项目

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据和检测项目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左旋肉碱、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等63个指标。

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各项指标的检测

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各项指标的检测
需脂肪酸
碳水化合物: 提供能量,维
持正常代谢
维生素和矿物 质:保证婴幼 儿的健康和发

检测项目:铅、汞、砷等重金属
检测方法: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 原子吸收法等方法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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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标准:符合国家及国际安全 标准
检测频次:每批次产品均需进行 检测
检测目的:确保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不含致病菌,保障婴儿健康
营养成分不达标:可能 由于生产过程中配方比 例不当或原材料质量不 达标导致。
微生物污染:生产环境 或包装过程中未能有效 控制微生物污染,导致 奶粉中存在有害细菌或 霉菌。
化学物质污染:生产设 备或原材料中存在的有 害化学物质可能污染奶 粉,如重金属、农药残 留等。
存储不当:婴幼儿配方 奶粉在存储过程中若受 潮、光照、高温等因素 影响,可能导致营养成 分流失或变质。
检测机构需具备 相应的检测资质 和认证
检测机构需通过国 际权威认证机构如 ISO 17025的认证
检测机构需具备 相应的专业团队 和技术设备
检测机构需遵循 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要求
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营养成分、污染物、添加剂等检测结果 检测机构的资质:确保检测报告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认证的重要性:通过认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更安全可靠 如何使用检测报告:为消费者选择安全可靠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提供依据
运输:确保样品在运 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 变质
预处理:根据检测项 目的要求,对样品进 行必要的预处理,如 粉碎、混合、过滤等
采集样品
制备试剂
预处理样品
检测指标
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检测流程包括取样、检测和结果分析三个步骤。
结果分析是对检测数据的解读和评估,包括合格与否的判定和原因分析。

婴幼儿配方乳粉CCGF 114.3-2008

婴幼儿配方乳粉CCGF 114.3-2008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14.3—2008婴幼儿配方乳粉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14 114.3分类名称 食品 乳制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2.2 产品种类婴幼儿配方乳粉可分为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婴儿配方乳粉: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0~6个月龄婴儿食用的产品。

较大婴儿配方乳粉: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6~12个月龄较大婴儿食用的产品。

幼儿配方乳粉: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12~36个月龄幼儿食用的产品。

婴儿配方乳粉Ⅰ:以新鲜牛乳(或羊乳)、白砂糖、大豆、饴糖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儿(0~12个月)食用的粉末状产品。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适用于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脱盐乳清粉(配方Ⅱ)、麦芽糊精(配方Ⅲ)、精炼植物油、 奶油、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供6个月以内婴儿食用的粉末状产品。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婴幼儿乳粉 国标

婴幼儿乳粉 国标

婴幼儿乳粉国标《婴幼儿乳粉国标》一、定义婴幼儿乳粉是由乳制品工业制成的以乳清蛋白为主要原料的饮食粉末,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添加其他营养素及防腐剂,经加工、混合、烘烤而制成,用于替代或补充乳制品,满足婴幼儿特殊营养需求的饮食制剂。

二、技术要求1、乳清蛋白乳清蛋白含量不低于34%,乳清蛋白质量指数不低于70%。

2、脂肪脂肪含量不低于20%。

3、其他组分其他组分含量不低于2%,其中可溶性不低于1%。

4、微量元素按国家规定追加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维生素A与D含量不低于国家规定值即可。

5、防腐剂防腐剂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值。

6、物理性质婴幼儿乳粉味道清香,无异味,外观细腻白色,无色素沾污,溶解度≥90%,PH值≤ 7.5,水分≤5%,无明显疹粒,蛋白结晶清楚,颗粒饱满,不朽块,呈黏性好,易分散悬浮,无沉淀物。

三、产品检验1、外观检验外观检验应按照上述物理性质要求执行。

2、指标检验指标检验应按照上述技术要求执行,综合结果符合要求即可准予入市。

3、安全检验安全检验应按照国家规定值执行,出产品应符合金霉素和其他药物残留的国家标准。

四、加工要求1、混合混合的乳清蛋白粉及其他粉末组分,应以机械的方式完成,要求混合均匀,不得存在分层现象。

2、烘烤烘烤的乳粉应保持乳清蛋白的原有质量,热处理时间等参数控制,确保乳粉产品温度不高于110℃,保护乳清蛋白质量。

3、包装包装应采用透明、结实的塑料袋,使乳粉的质量和营养保持最佳状态,避免霉变及受潮污染。

五、售后服务1、投诉客户可以在婴幼儿乳粉购买网站上提出投诉,并及时对投诉反馈;2、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产品的安全;3、采取合理的价格,无限的服务与折扣。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抽检项目表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抽检项目表
23
维生素C270
只适用于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24
钙120
25
磷85
26
铁79
27
锌80
婴幼儿配
方谷粉
28
碘169
只适用于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产品名称
序号
检验项目
备注
29
钠100
只适用于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30
铅83
31
钾144
32
镉144
风险监测项目
33
硝酸盐100
只适用于婴幼儿补充谷粉
34
亚硝酸盐100
测定液相色谱法》
62
汞169
风险监测项目
63
氯霉素500
GB/T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
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农业部235
号公告要求不得检出
64
DEHP、DBP、DINP800
风险监测项目
乳制品
1
感官31
2
净含量50
乳制品
3
脂肪78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
7
汞169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8
铬144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
乳粉
9
铅83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10
总砷/无机砷80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
乳粉
11
硝酸盐100
GB2762规定的产品
只适用于婴幼儿补充谷粉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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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
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左旋肉碱、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等63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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