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9月目录前言 (1)1总则 (2)1.1适用范围 (2)1.2术语和定义 (2)1.2.1电镀 (2)1.2.2化学镀 (2)1.2.3阳极氧化 (2)1.2.4电镀废水 (2)1.2.5重金属废水 (2)1.2.6含氰废水 (2)1.2.7电镀混合废水 (3)1.2.8电镀废液 (3)1.2.9镀液 (3)1.2.10电镀污泥 (3)1.2.11电镀园区 (3)1.3行业相关政策 (3)1.3.1相关规范、文件、政策 (3)1.3.2产业布局 (3)1.3.3产业政策 (4)1.3.4清洁生产政策 (5)1.3.5电镀园区规范条件 (5)1.4行业相关标准 (6)1.4.1清洁生产标准 (6)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6)2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 (7)2.1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7)2.1.1前处理及产污分析 (7)2.1.2 镀锌及产污分析 (8)2.1.3 镀铜及产污分析 (9)2.1.4 镀镍及产污分析 (10)2.1.5 镀铬及产污分析 (10)2.1.6 镀银及产污分析 (11)2.1.7 镀金及产污分析 (12)2.1.8 镀合金及产污分析 (12)2.1.9其他产污环节 (13)2.2污染物排放 (13)2.2.1水污染 (13)2.2.2大气污染 (15)2.2.3固废污染 (16)3清洁生产技术 (17)3.1绿色设计 (17)3.1.1电镀厂房的总体布局 (17)3.1.2电镀厂房建筑的防腐蚀要求 (17)3.1.3电镀槽的布置要求 (18)3.2清洁生产工艺 (19)3.2.1前处理清洁生产工艺 (19)3.2.2电镀替代工艺 (19)3.2.3电镀过程清洁生产工艺 (20)3.2.4清洗水减量化技术 (21)3.2.5废水槽边回收技术 (23)3.3资源综合利用 (24)3.3.1含锌废渣的综合利用 (24)3.3.2含铬废渣的综合利用 (24)3.3.3含镍废渣的综合利用 (25)3.3.4含铜废渣的综合利用 (26)4污染防治技术 (27)4.1水污染防治技术 (27)4.1.1废水的收集和分质分流 (27)4.1.2前处理废水预处理技术 (27)4.1.3含铬废水预处理技术 (28)4.1.4含镍废水预处理技术 (30)4.1.5含氰废水预处理技术 (32)4.1.6含铜废水预处理技术 (33)4.1.7综合废水处理技术 (35)4.1.8回用水处理技术 (37)4.2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39)4.2.1 废气抑制 (39)4.2.2 废气收集 (39)4.2.3 废气处理技术 (40)4.3固废污染防治技术 (41)4.3.1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要求 (41)4.3.2废水处理污泥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42)4.4污染防治新技术 (43)4.4.1生物降解脱脂技术 (43)4.4.2无氰碱性镀技术 (43)4.4.3吸附交换法回收废酸液技术 (44)4.4.4 电化学废水处理技术 (44)4.5全过程最佳可行技术组合方案 (45)5内部环保管理 (46)5.1 生产现场管理 (46)5.2环保管理组织体系 (46)5.3内部环境监测 (46)5.4环保台账 (47)5.5环境应急管理 (47)6环境监管 (48)7指南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49)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防治环境污染,完善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污染防治技术工作体系,特制定本指南。
电镀行业企业存在问题及相应整改措施

降耗 带出液回收装置,未配备中水回 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
用设施等问题。
3.加强废水重复利用,减少废水排放量,鼓励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序号 类别
存在的问题
问题整改措施
厂容厂貌差,生产工艺流程图、
4
环境 管理
废水走向图、废气走向图未上墙。 部分电镀流水线、电镀槽等生产 设备未在明显位置悬挂防腐标志
1.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测,监测频次、因子符合规范要求。 2.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实施定期巡查,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
牌。
车间硫酸、液碱储罐围堰高度不 1.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综合应急预案且包含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内容)且及时更
环境 够导致不能满足应急要求;事故 新。 5
风险 废水外溢厂界对周边环境造成影 2.电镀企业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事故废水应急池容量应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
电镀行业企业存在问题及相应整改措施
序号 类别
存在的问题
问题整改措施
1.厂区道路经过硬化处理,生产车间地面采取防渗、防腐和防积液措施。
1
善、电镀生产线存在分段间隔 (不连续)等情况。
2.合理布设电镀车间及生产线数量,严控生产线密度,设置 1 条独立通道并保持畅通。 3.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面积不得超过车间总面积 60%,湿区设置托盘并敷设网格 板或者生产线周边设置镀液收集沟,无废水落地情形。 4.湿镀件作业在湿区进行,湿区废水、废液单独收集处理;严禁擅自变更车间布局、分段
药剂消耗等操作管理措施及台账。
序号 类别
存在的问题
问题整改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
1.所有电镀生产线统一落实大包围、全封闭集气,确因生产工艺需要无法全封闭的,废气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首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该严格控制重金属离子的排放。
重金属离子是电镀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如镍、铬、铜、锌等。
这些重金属离子对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都具有严重的危害,因此排放标准应该将其浓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保护水体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
其次,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应该对有机物的排放进行限制。
电镀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剂和添加剂会导致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这些有机物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影响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
因此,排放标准应该对有机物的种类和浓度进行明确的规定,以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另外,排放标准还应该包括废水处理设施的要求。
电镀企业在排放废水前,应该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处理,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后再进行排放。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废水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体生态系统的健康。
此外,排放标准还应该对电镀企业的监测和报告要求进行规定。
电镀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对废水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排放达标。
综上所述,制定严格的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排放标准应该严格控制重金属离子和有机物的排放,要求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并规定电镀企业的监测和报告要求。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有效的监管,才能有效减少电镀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电镀排放标准

电镀排放标准
我国对电镀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废水排放标准:根据《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了电镀废水的排放限值,包括总铜、总锌、总镍、总铬、六价铬、总氰化物、总铅、总镉等指标。
2. 废气排放标准:根据《电镀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了电镀废气的排放限值,包括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等指标。
3.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规定了电镀固体废物的鉴别方法和排放限值。
以上是我国对电镀行业的主要排放标准,具体的标准数值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文件。
同时,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还会有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需要按照当地的要求进行排放。
1。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电镀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电镀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电镀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电镀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电镀协会、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 4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4.1.1 现有企业自2009 年 1 月 1 日至2010 年 6 月30 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 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

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电镀工业是一种常见的表面处理工艺,它在制造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往往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和有机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
首先,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应明确规定废水中各种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值。
比如,对于重金属离子的排放限值可以设定为每立方米废水中不超过一定浓度的铬、镍、铅等物质。
这样的限值设定可以有效地减少有害物质对水环境的污染,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健康。
其次,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还应规定废水处理设施的要求和技术指标。
电镀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废水。
这些设施可以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膜分离等技术进行废水处理,将有害物质去除或转化为无害物质,从而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此外,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还应明确规定监测和报告的要求。
电镀企业应当建立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废水排放超标的问题,避免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损害。
最后,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镀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它们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不得私自排放污水,以免对周边的水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促使其改正行为,减少污染。
综上所述,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排放限值、规定废水处理设施要求、加强监测和报告以及执行和监督等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电镀工业对水环境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水环境,让我们的地球更加美丽。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9月目录前言 (1)1总则 (2)1.1适用范围 (2)1.2术语和定义 (2)1.2.1电镀 (2)1.2.2化学镀 (2)1.2.3阳极氧化 (2)1.2.4电镀废水 (2)1.2.5重金属废水 (2)1.2.6含氰废水 (2)1.2.7电镀混合废水 (3)1.2.8电镀废液 (3)1.2.9镀液 (3)1.2.10电镀污泥 (3)1.2.11电镀园区 (3)1.3行业相关政策 (3)1.3.1相关规范、文件、政策 (3)1.3.2产业布局 (3)1.3.3产业政策 (4)1.3.4清洁生产政策 (5)1.3.5电镀园区规范条件 (5)1.4行业相关标准 (6)1.4.1清洁生产标准 (6)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6)2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 (7)2.1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7)2.1.1前处理及产污分析 (7)2.1.2 镀锌及产污分析 (8)2.1.3 镀铜及产污分析 (9)2.1.4 镀镍及产污分析 (10)2.1.5 镀铬及产污分析 (10)2.1.6 镀银及产污分析 (11)2.1.7 镀金及产污分析 (12)2.1.8 镀合金及产污分析 (12)2.1.9其他产污环节 (13)2.2污染物排放 (13)2.2.1水污染 (13)2.2.2大气污染 (15)2.2.3固废污染 (16)3清洁生产技术 (17)3.1绿色设计 (17)3.1.1电镀厂房的总体布局 (17)3.1.2电镀厂房建筑的防腐蚀要求 (17)3.1.3电镀槽的布置要求 (18)3.2清洁生产工艺 (19)3.2.1前处理清洁生产工艺 (19)3.2.2电镀替代工艺 (19)3.2.3电镀过程清洁生产工艺 (20)3.2.4清洗水减量化技术 (21)3.2.5废水槽边回收技术 (23)3.3资源综合利用 (24)3.3.1含锌废渣的综合利用 (24)3.3.2含铬废渣的综合利用 (24)3.3.3含镍废渣的综合利用 (25)3.3.4含铜废渣的综合利用 (26)4污染防治技术 (27)4.1水污染防治技术 (27)4.1.1废水的收集和分质分流 (27)4.1.2前处理废水预处理技术 (27)4.1.3含铬废水预处理技术 (28)4.1.4含镍废水预处理技术 (30)4.1.5含氰废水预处理技术 (32)4.1.6含铜废水预处理技术 (33)4.1.7综合废水处理技术 (35)4.1.8回用水处理技术 (37)4.2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39)4.2.1 废气抑制 (39)4.2.2 废气收集 (39)4.2.3 废气处理技术 (40)4.3固废污染防治技术 (41)4.3.1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要求 (41)4.3.2废水处理污泥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42)4.4污染防治新技术 (43)4.4.1生物降解脱脂技术 (43)4.4.2无氰碱性镀技术 (43)4.4.3吸附交换法回收废酸液技术 (44)4.4.4 电化学废水处理技术 (44)4.5全过程最佳可行技术组合方案 (45)5内部环保管理 (46)5.1 生产现场管理 (46)5.2环保管理组织体系 (46)5.3内部环境监测 (46)5.4环保台账 (47)5.5环境应急管理 (47)6环境监管 (48)7指南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49)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防治环境污染,完善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污染防治技术工作体系,特制定本指南。
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的若干措施

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的若干措施1.开展非法经营打击。
保持对非法经营的高压态势,形成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格局,加强查处力度。
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对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给予查封、扣押涉嫌设备及原材料等处置。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升信访举报处理的办理质效。
2.强化合规性整治。
落实企业污染整治提升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实施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等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退出。
重点围绕批建是否相符,产能是否超标,排污许可、安全生产等手续是否齐备、措施是否到位进行整治。
3.明确功能分区。
按照“生产设备现代化、环保设施规范化、生产管理常态化”的标准,推进电镀企业功能区合理布置改造。
干区划分待镀区、成品区、挂具摆放区等功能分区,要求有明显黄色标线。
湿区面积不得超过车间总面积60%。
湿区设置托盘并敷设网格板或者生产线周边设置镀液收集沟并定期冲洗,防止积液、积垢,严禁废水落地。
车间地面及墙壁裙脚严格落实防腐防渗。
合理布设电镀车间及生产线数量,严控生产线密度。
严格落实车间面积≥500m2建一条生产线的标准,且镀槽投影面积不超过车间总面积30%;电镀线投影面积不超过车间总面积50%;每个车间至少设置1条独立通道并保持畅通。
严禁擅自变更车间布局、分段间隔、随意出租等行为。
4.推广使用先进生产工艺。
大力推广无氰、无磷、低毒、低能耗的清洁工艺,鼓励企业采用三价铬和无铬钝化。
严格落实氰化物镀锌、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等高污染工艺环评审批要求。
强化镀槽总容积和镀种调整情况排查,发生重大变动的全部重新报批,引导企业开展老旧装备更新改造。
鼓励企业在电镀生产线安装可显示即时流量及累积流量的用水计量装置。
5.规范废水分质处理。
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完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
严格实施废水分类收集,所有企业落实前处理废水、高浓度槽(缸)液、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含磷废水、综合废水等8股废水“各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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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浙江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于近日批准发布。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全文强制。
太湖流域地区现有和新建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其他地区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2021年7月1日起(其中工业集聚区外列入入园清单的现有电镀排污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GB 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详情如下:批准发布《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地方标准2020年6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DB33/ 2260-2020《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地方标准。
标准文本见附件。
附件:DB33 2260-2020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水环境风险管控,减少重金属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电镀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进步,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太湖流域地区现有和新建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其他地区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2021年7月1日起(其中工业集聚区外列入入园清单的现有电镀排污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GB 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修订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和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 18871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直接或间接向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光光谱法HJ/T 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5 水质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 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5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6 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HJ 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8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9 水质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HJ 490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59 水质氰化物等的测定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HJ 665 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 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9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700 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57 水质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76 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HJ 908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 98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DB 33/887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30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镀排污单位elecroplating pollutant emission unit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生产工序和设施的排污单位,包括专业电镀企业和有电镀的工序的企业。
3.2 电镀electroplating利用电解方法在零件表面沉积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
包括镀前处理(去油、去锈、酸洗等)、镀上金属层和镀后处理(钝化、去氢、封闭等)。
3.3 化学转化膜chemical conversion coating金属(包括镀层金属)表层原子与介质中的阴离子发生化学氧化或电化学氧化反应,在金属表面生产附着力良好的化学物膜层。
化学转化膜工艺通常包括钝化、阳极氧化、铝氧化等表面处理工艺。
3.4 化学镀electroless plating也称无电解镀或者自催化镀,是在无外加电流的情况下借助合适的还原剂,使镀液中金属离子还原成金属,并沉积到零件表面的一种镀覆方法。
3.5 单层镀monolayer coating通过一次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单金属镀层或合金镀层的过程。
3.6 多层镀multilayer coating进行二次及二次以上的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两层或两层以上镀层的过程。
如钢铁零件镀防护-装饰性铬镀层,需先镀中间镀层后再镀铬。
3.7 工业集聚区industrial agglomeration areas在一定范围的土地予以规划,以专供工业设施设置、使用的地区或者政府统一规划,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
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薪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产业集聚区、小微园区等。
3.8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含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3.9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centralized sewage treatment plant specially treated with electroplating wastewater位于电镀专业园区内并拥有专门处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且该处理设施不应混入其他行业废水。
3.10 直接排放direct dis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11 间接排放indirect disge排污单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2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disge outlet of workshop or production facility含第一类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与其他污水混合前的预处理设施出水口;若含同种第一类污染物的同类污水实行集中预处理,则指未与其他污水混合前的集中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
3.13 排水量effluent volume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关系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14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4 区域划分4.1 本标准将浙江省划分为太湖流域地区和其他地区,按所在区域执行相应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