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判定
版权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我国某知名出版社未经原作者同意,擅自将原作者所著小说《幻世奇缘》出版发行。
原作者发现后,认为该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2. 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案件事实原告系我国某知名小说作家,于2018年创作完成小说《幻世奇缘》。
2019年,原告发现被告出版社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幻世奇缘》出版发行,并在全国范围内销售。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幻世奇缘》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幻世奇缘》,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幻世奇缘》的行为;2.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3.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国家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五、案例分析1. 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幻世奇缘》,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 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著作权人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出版、发行《幻世奇缘》,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在国家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六、启示1. 著作权人应加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及时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

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
那么,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是?现在就跟着我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
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相关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机制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机制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保护创造性成果的制度,它保护了创作者、发明家和创新者在其作品和发明上的权益。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能会对权利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创作积极性的削弱。
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追责机制。
一、认定侵权行为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首先需要认定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进行非法使用、复制、传播或销售等行为。
侵权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制造和销售盗版制品的行为。
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判定侵权行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结果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法律追责机制一旦侵权行为被认定,权利人可以依靠法律追责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追责机制主要包括民事追责、刑事追责和行政追责。
1. 民事追责民事追责是指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损失。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法院可以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如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商业性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利润偿付。
2. 刑事追责对于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刑事立案追责。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例如对于制作和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追责的主要目的是惩罚侵权人并预防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3. 行政追责行政追责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追责的主要目的是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和制止,以维护知识产权的正常秩序。
行政追责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许可证等。
三、加强执法力度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执法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力度,加强与权利人的合作与协调。
同时,应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对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和处罚力度。
相同侵权的判定标准

相同侵权的判定标准相同侵权的判定标准一、引言侵权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多种形式。
对于相同侵权的判定标准,法律界、学术界和实践界一直存在争议,因此确立一套公正、合理的判定标准十分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著作权侵权中的相同侵权判定标准。
二、什么是相同侵权相同侵权指的是被告对原告的作品采取了与原作品“一模一样”或者“几乎一模一样”的行为,使得原告的著作权得到了侵害。
相同侵权具有以下特征:1. 完全复制:被告对原告的作品进行完全复制,包括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
2. 几乎一模一样:被告对原告的作品进行了少量改动,但整体上很难与原作品区分开来。
3. 相似度高:被告的作品与原告的作品在创作思路、结构、表达方式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
三、判定相同侵权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同侵权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 外观和观感相同:通过对两个作品的外观和观感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它们是否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视觉效果。
2. 实质相同:通过对两个作品的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其是否在实质上相同。
这包括创作思路、叙述方式、结构等方面的相似性。
3. 整体与局部相同:有些作品在整体上看可能与原作品不太相似,但在某些细节或者局部上与原作品几乎一模一样,这也可以构成相同侵权。
4. 社会认可度:如果两个作品在社会上被广泛认可为相同或者相似的作品,可以认定为相同侵权。
在判定相同侵权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种标准,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判定相同侵权的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些具体案例,用以解释相同侵权的判定标准:1. 某作者发布了一篇原创小说,而后被另一作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完全复制并发表,这种情况属于明显的相同侵权。
2. 某公司的商标被另一公司完全复制并应用于类似商品上,商标的外观和观感几乎一模一样,符合相同侵权的标准。
3. 某专利持有人所申请的专利技术被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完全复制并使用于生产,此类情况也属于相同侵权。
北高院的侵权判定指南

北高院的侵权判定指南《北高院的侵权判定指南》嘿,新手朋友们。
今天跟你们讲讲北高院的侵权判定,我可算是有些经历的,这里面的门道多多,可得仔细听好喽。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你得知道什么是侵权的基本概念。
我一开始也是特别懵,以为只要有点相似那就是侵权。
其实不是这么简单的,侵权是指未经授权对他人的知识产权,像商标、专利或者著作权等进行使用并且这种使用给他人权益造成损害。
就好比我们住的房子有产权,别人没经过同意就住进来或者乱动房子里的东西,这就类似侵犯了房子主人的权益。
在确定是否侵权的时候,有很重要的一点得记住了,这点很关键,一定要明确被侵权的东西是有效的受保护的权益。
我当时就是没搞清楚这一点,把一些已经过了保护期的事务还当成侵权去看待,结果绕了好几个圈子。
比如说某些古老的文学作品,它们的著作权有的已经过有效期,进入公共领域,大家都可以用了就不属于侵权了。
二、实用建议当你在看是不是存在侵权情况的时候,要对比两个东西是否从本质上构成相似犯罪。
这里有个诀窍,就是把一个东西拆分成各个部分来看,不只是外形,还有功能、逻辑什么的。
举个例子,如果是判定一个新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侵犯已有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
不能只看整体外形很像就说是侵权,要看看那种形状是不是因为功能需要而必然长成那样子。
如果是因为功能需要才做出类似的形状,就有可能不构成侵权。
咱们得像拆积木一样,一块一块地去对比分析。
还有哦,如果涉及比较复杂的技术产品,比如软件、电子设备这些带有技术含量的东西。
等你分析了半天发现技术的实现过程和别人不一样,就算最后结果看似一样,那也不能轻易就判定侵权。
这就好比我们上学的时候做数学题,解题过程不同,最后答案一样也是自己做出来的,不是抄别人的呀。
要深入研究技术文档、路线这些内在的东西。
三、容易忽视的点咦,这里有个很容易忽视的地方。
就是关于使用授权的一些特殊情况。
有的时候你可能觉得拿到许可使用了知识产权,但是这个许可背后有没有限制条件呢?比如说,有一家小公司拿到某大公司品牌的授权,可以去生产有该品牌标识的小物件,但是授权书上写着只能在中国北方区域售卖。
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

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侵权判定是指当两个或更多个主体之间的权益存在冲突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判定哪一方构成了侵权行为。
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是侵权的对象、侵权的行为和侵权的过错。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大原则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侵权的对象侵权的对象包括权利人和权利对象。
权利人是指拥有特定权利的主体,例如知识产权所有人、公民的人格权利所有人、财产权利所有人等。
权利对象是指被保护的特定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人格权、财产权等。
针对不同的权利对象,法律对侵权行为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和限制。
例如,在知识产权领域,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以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方式使用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人格权领域,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在财产权领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对财物进行占有和处分,其他人不得侵犯。
二、侵权的行为侵权的行为包括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是指主动实施对权利人权益的侵犯行为,例如复制、传播、展示、销售等;间接侵权是指提供侵权工具、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例如制作侵权产品的销售商、侵权网站的提供者等。
侵权行为应当具备客观上的侵权成分,并且与权利对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直接侵权行为,法律法规中对侵权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展示、表演作品等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
三、侵权的过错侵权的过错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却以故意方式实施该行为;过失是指主体在实施行为时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不可预见的侵权后果。
根据侵权的过错程度,法律对主体的责任作出了不同的处理。
例如,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侵权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惩罚性赔偿等;而侵权人过失实施侵权行为的,承担的责任则相应减轻,例如负有侵权行为的主体可以通过赔偿损失来解决。
影视剧本著作权侵权判定

影视剧本著作权侵权判定
影视剧本著作权侵权的判定主要根据三个要素进行判断,即是否存在保护对象、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度和是否存在侵权意图。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个要素对于判定影视剧本著作权侵权的影响。
第一要素是保护对象。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判断创作是否享有著作权保护,需要具备"独创性"、"表现形式"和"作品性"三个要素。
独创性指的是创作初期不在公共领域存在类似表现形式的作品;表现形式指的是通过文字记录、音频或视频等形式来表达创作者的思想和情感;作品性指的是创作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独创性和创造性。
如果所涉及的影视剧本符合以上三个要素,即被认定为存在保护对象,能够享有著作权保护。
第二要素是实质性相似度。
即判断是否存在侵权的核心问题,通常以两个作品的表现形式和结构安排进行比较。
在判断实质性相似度时,需要注意的是相似度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够构成侵权。
判断实质性相似度时,可以从情节、剧情、人物塑造、对白等方面进行比对。
如果两部作品在表现形式和结构安排上存在明显相似度,即可以认定存在实质性相似度。
第三要素是侵权意图。
侵权意图是指侵权人故意抄袭、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而非巧合或独立创作的结果。
在判断侵权意图时,需要分析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用他人创作成果,从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如果被告故意抄袭、复制他人作品,即可以认定存在侵权意图。
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三步法

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三步法
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三步法
中国社科院已故知名学者——郑成思教授提出的“著作权侵权判定三步法”,抽象法、过滤法、对⽐法,在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现总结如下,以供同事、学者参考。
第⼀步“抽象法”。
⾸先要把原、被告作品中,属于不受保护的思想本⾝删除出去。
如果只是创作或设计思想本⾝相同,是不构成侵权的。
作者创作作品的创意,⽆论多么有价值,也仅停留在主观意识阶段,没有客观的表达形式来使他⼈感知,不具有可复制性。
因⽽⽆法传播,也不存在抄袭、剽窃的风险,对它们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侵权⽆从发⽣,故谈不上保护。
第⼆步“过滤法”。
想知道实⽤新型专利权的期限。
即把原、被告作品中,虽然相同的 但⼜都是属于公有领域中的内容删除出去。
因为公有领域的内容,必须留给⼤众⾃由使⽤,其本⾝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是⽆著作权可⾔的。
第三步“对⽐法”。
在经过“抽象”和“过滤”之后,再将被告与原告的作品剩下的部分进⾏对⽐,如被告作品中仍旧有实质性内容与原告作品相同,才有可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当然,此时还需进⼀步论证被告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是否接触过原告的作品 原、被告作品的相似是否属于创作上的巧合等等。
该三步法的主要⽬的在于:在判断被诉⼈的作品是否侵权时,不能仅凭外表特征的相似与否加以认定,⽽应当分三步⾛ 从实质上来加以认定。
⼀个作品侵权的案件在进⾏以上的三个步骤之后,⼀般会呈现出案情发⽣的真实情形,从⽽帮助法官进⾏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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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判定
作品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科技作品等享有的
法定权利。
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他人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翻译、改编等侵犯行为。
在判定侵权行为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并综合权衡。
一、创作性和独创性
创作性和独创性是判定侵权的首要标准。
作品必须展现出一定的创
作性和独创性,即表现出作者的独特思想和创作能力。
若作品仅仅是
一些常见、普通的元素和形式组合而成,缺乏独特的创造性,那么可
能不能享有著作权保护。
二、实物表现形式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需要有实体的表现形式。
严格来说,作品需要以
一定形式被记录或保存下来,才能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例如,文字
作品需要以文字的形式被写下或印刷出来,音乐作品需要以音符的形
式被记谱,美术作品需要以画布或纸张上呈现等。
因此,对于那些只
存在于脑海中或口头传递的思维作品不能视为具有著作权保护。
三、实质相似性
在判定侵权时,需要对被指控的侵权作品与原创作品进行实质相似
性分析。
实质相似性并不要求两个作品完全相同或一模一样,而是要
判断是否存在对原作的主要表达要素、思想、结构、形式等的显著抄
袭或借鉴。
如果被指控的作品与原创作品在整体上或局部上存在相似之处,那么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四、侵权意图
侵权行为需要有相关的侵权意图。
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意地对作品进行复制、传播、展示等行为,以获取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
如果侵权行为是无意识的、偶然的或者基于合理使用的原因,那么可能不能被认定为侵权。
五、侵权行为的后果
判断侵权行为还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后果。
如果侵权行为对原著作权人产生了经济损失、名誉损害或其他不良影响,那么可以进一步判定为侵权行为,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存在授权许可等情形
在判定侵权行为时,还要考虑是否存在授权许可等情形。
如果著作权人明确地授权他人使用、重制或发表其作品,那么即使被指控的行为与原创作品相似,也可能不构成侵权。
总结
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判定需要综合考虑作品的创作性、独创性、实物表现形式、实质相似性、侵权意图和后果等因素。
只有在以上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加强对著作权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创
作者能够享受到应有的著作权保护。
同时,个人也应加强对自己创作作品的保护意识,避免他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