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氨氮

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氨氮
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氨氮

畜禽产污系数-氨氮*

*-氨氮只测试了生猪、奶牛和肉牛中尿液值,故蛋鸡和肉鸡无氨氮产排污系数。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9年2月

说明 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 三、使用方法 (2) 四、系数表 (3) (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 (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 (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 (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3、规模化养殖场:指具有一定规模,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合理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4、畜禽养殖小区: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只养一种畜禽,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5、畜禽养殖专业户: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手册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

畜禽养殖排放系数

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 一、定义 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常年栏存量为500头以下的养猪场,3万羽以下的养鸡(鸭)场和100头以下的养牛场,以及其他同等规模的畜禽养殖。 二、技术模式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包括“厌氧+还田”模式、“堆肥+废水处理”模式和发酵床养殖模式(养殖200-500头)。 “厌氧+还田”模式是指粪污以厌氧消化为主要技术环节的污染防治模式,所产生的沼气再利用,产生的沼液沼渣还田的过程。适用于对沼气能源有需求且有足够沼液沼渣消纳面积的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 (格栅加沼气池回农田) “堆肥+废水处理”模式是指以好氧发酵和生态处理为主要环节的污染防治模式,畜禽粪便集中堆放并在微生物作用下使有机物发生生物降解,废水经过生态处理的过程。适用于一定区域内对肥料有需求且有稳定市场销售途径的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适用于垫料易于获得的、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 ①当存栏生猪当量≤50头,采用庭院式畜禽散养时,宜采用农村户用沼气池。 ②当存栏生猪当量50~100头时,可采用“上山下乡”技术方案,即粪尿全部排入传统的沤粪池、沼气池发酵,发酵后变成液态肥,到山上浇灌果树、茶园、油茶园等,下乡则浇灌菜地等,实现污染物减量排放。 ③当存栏生猪当量为100~200头时,将种植专业与养猪专业以经济联系起来,实行种养结合。应采用“粪尿(水)分离、固废堆肥、废水沼气池处理、沼气供养殖场和农户使用、沼液贮存并生态还田”技术。 ④当存栏生猪当量为300~500头时,若畜禽养殖场周边有足够的可以消纳粪污的农田时,应采用“粪污机械固液分离、固废制有机肥、废水沼气池处理、沼气供养殖场和周边农户使用、沼液贮存并通过管网生态还田”技术。也可在肉猪栏舍全面铺设多功能生物活性垫料,生猪粪尿在多功能生物活性垫料发酵降解消化,变成有机肥,从而达到免冲洗栏舍,粪尿变成有机肥,实现源头污染物减排的目标。 三、排污量计算、 畜禽养殖主要固体污染物产生量及其性质 排污量的折算标准为:30只蛋鸡、30只鸭、30只兔、3只羊、15只鹅或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四、投资估算指标

畜禽养殖排污系数表

附件2 畜禽养殖排污系数表: 畜禽粪便排泄系数 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单位:公斤/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4]43号 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和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财综明电〔2004〕1号),做好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加强对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管理,防止其他突发性疫病的传播,现就畜禽养殖、加工行业减免排污费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迅速开展畜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业的排污情况。 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提出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减免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排污费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帮助有关单位做好防治禽流感的环境保护工作,不得因减免排污费而放松对禽畜养殖、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由污染引发的疫情传播。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于2004年8月31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及附表以书面形式报我局。 附件:1.畜禽养殖加工业户排污情况与排污费减免汇总表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表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畜禽养殖加工业排污情况与排污费减免汇总表 填报单位:环境保护局(厅) 填报日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此表填写畜禽养殖业排污申报和排污费数据。 2、规模养殖农户指未经工商登记、养殖规模在表中所列数量以上的农户。 3、排污数据无法通过监测取得的,可以按照附件2排污系数计算。 4、填报数据中的存栏数以调查月平均值计。

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参数及计算公式

附件4: 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参数及计算公式 一、规模场和散养畜禽粪污参数 表1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参数表 畜种日粪便收集量日污水产生量饲养周期 猪2kg 10L 育肥猪180天母猪365天 奶牛20 kg 48L 365天肉牛10 kg 24L 365天蛋鸡0.1 kg 0.25L 365天肉鸡0.1 kg 0.25L 45天羊 2.6 kg -- 365天鸭鹅0.13kg -- 表2 散养畜禽粪污产生量参数表 项目单位 奶牛 猪蛋鸡肉鸡羊(肉牛) 粪 kg/(只·d)20 2 0.12 0.12 2.6 kg/(只·a)7300 398 25.2 25.2 尿 kg/(只·d)10 3.3 — kg/(只·a)3650 656.7 — 饲养周 期 d 365 180 365 45

二、计算公式: 1、生猪粪污产量=母猪产污量+出栏猪产污量 母猪产污量=(母猪存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母猪存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出栏猪产污量=(生猪出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生猪出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2、奶牛粪污产量 奶牛产污量=(奶牛存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奶牛存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3、肉牛粪污产量=母牛产污量+出栏牛产污量 母牛产污量=(母牛存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母牛存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出栏牛产污量=(肉牛出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肉牛出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4、蛋鸡粪污产量 蛋鸡产污量=(蛋鸡存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蛋鸡存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5、肉鸡粪污产量 肉鸡产污量=(肉鸡出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肉鸡出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6、羊粪污产量 羊产污量=羊出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

常用的排污系数

常用的排污系数 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 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 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 大电厂,烟尘治理好,去除率超98%,烧一吨煤,排放烟尘3-5千克。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规模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3-7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乡镇小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12-20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物料衡算公式: 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0.5-0.8%。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 。 ¬排污系数:燃烧一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电

厂可取小值,其他小厂可取大值。燃烧一吨油,排放1.2-1.6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城镇排水折算系数】0.7~0.9,即用水量的70-90%。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采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生活污水中COD产生系数】60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系数】7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使用系数进行计算时,人口数一般指城镇人口数;在外来较多的地区,可用常住人口数或加上外来人口数。 【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 按燃用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系数计算: 民用型煤:每吨型煤排放1~2公斤烟尘 原煤:每吨原煤排放8~10公斤烟尘 一、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计算 1.实测法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 Q年= Q时× B年/B时/10000 式中: Q年——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 Q时——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 B年——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 B时——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h。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情况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情况 4.3.1不同养殖规模排污强度 1、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污强度 采用“组合累积扣减比例法”核算畜禽养殖排污量。该方法通过调查确定各种养殖清粪方式的比例、粪便利用方式的比例、尿液/污水处理方式的比例,根据地区实测和规律分析确定各种污染治理设施和综合利用方式对污染物削减比例,以产污量为基础,确定削减量,从而求得排污量。计算公式如下: 排污量=产生量-削减量 削减量=产污量×各种处理方式比例×对应处理方式削减比例 通过实地踏勘、调研和对2015年台山市的畜禽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知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处理措施存在一定差别,区域内绝大多数养殖场都是在既有池塘基础上配套建设而成,部分养殖场粪污直接排入池塘、部分养殖场经发酵、厌氧处理后排入池塘、部分养殖场配套有山林、果园以利用粪污、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理后由其他农户拖走作为有机肥,具体见表4.3-1。 表4.3-1 台山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主要处理方式污染物去除效

率和养殖量占比 污染物处理模式COD 总氮总磷氨氮养殖量占比 水冲粪,粪便污水直接鱼池利用79.7 % 43.6 % 52.6 % 43.2% 8.5% 干清粪,粪便鱼塘和果园利用+污水厌氧、果林利用88.2 % 72.2 % 59.0 % 81.5% 15.5%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和深度处理90.0 % 90.0 % 83.0 % 70.0% 2.5% 干清粪,粪便生产 有机肥、鱼塘利用和生产沼气+污水厌氧 处理外排92.5 % 77.0 % 74.0 % 83.2% 28.5%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鱼塘利用+污水厌氧果林利用89.2 % 83.0 % 77.5 % 80.5% 45.0% 去除率加权合计89.20 % 76.44 % 71.66 % 77.99% 100% 排放量/产生量比例10.8023.5628.3422.01% 63.30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排放验证项目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指南 一、课题背景 为全面调查我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源,掌握我国典型区域各畜禽养殖模式氨排放特征,确定各条件下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依据《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通知和《环境保护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暂行规定》(环函〔2009〕17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388号)以及本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所委托业务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南环通〔2019〕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围绕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推进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普查工作,开展实施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排放验证项目,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现诚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单独申报。 二、课题研究内容与成果要求 本次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的课题任务和要求为: 项目名称: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排放验证 研究内容:(1)梳理国内外实测系数的主要测定模式与方法,比较国内外实测系数和本次普查实测系数的差异性;(2)对比分析国内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量,进行2017年度畜禽养殖业各区域氨排

放量数据审核,并开展区域氨排放清单与大气环境质量一致性分析,验证氨排放量的合理性。 时间节点: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中期成果报告,7月30日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成果产出:《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排放验证报告》。 拟支持经费:41万元 三、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及单位联合申报。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架构设计等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负责实质性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四、申请受理 申请文件由课题申报书及附件等构成,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相关研究工作成果及其获奖情

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调查表

附件2 畜禽养殖污染物产排量抽样调查及原位监测方案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1、抽样调查。在畜牧养殖大县中选择810个养殖户(非规模养殖场)作为抽查对象,其中,生猪散养户260户、养殖专业户260户,奶牛散养户5户、专业养殖户5户,肉牛散养户10户、专业养殖户5户,蛋鸡散养户105户、养殖专业户40户,肉鸡散养户100户、养殖专业户20户。确保每个养殖大县对应的畜种(生猪、奶牛、肉牛)专业户和散户的抽样数量不低于10户。全省抽样调查点分布见附录1。 2、原位监测。在全省范围内设置5个畜禽养殖粪污产生排放原位监测点,其中,粪污产生系数+水污染物排放系数监测点1个(生猪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系数监测点4个(生猪、肉牛、蛋鸡、肉鸡规模养殖场各1个)。原位监测点分布见表1。 表1 原位监测点分布表 1、畜禽种类 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2、动物饲养阶段 生猪分为3个阶段:能繁母猪、保育猪、育成育肥猪; 奶牛分3个阶段:成乳牛、育成牛、犊牛; 肉牛分3个阶段:母牛、育成育肥牛、犊牛;

蛋鸡分2个阶段:育雏育成鸡、产蛋鸡; 肉鸡1个阶段:肉鸡。 3、养殖规模分类 畜禽养殖对象分类如下: 表2 畜禽养殖污染普查场(户)规模分类(单位:头或羽) (一)抽样调查 1、调查目的 通过对养殖户(专业户、散养户)进行抽样调查,对不同畜种清粪方式、粪便污水处理利用方式、工艺以及处理后的去向进行调查和统计。通过类比、推算,获取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畜禽粪便和污水利用方向及其比例。 2、调查形式及内容 对抽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重点对其养殖基本情况、清粪工艺、粪污处理情况和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完成附表1。 3、数据汇总上报 抽样调查表(附表1)及时上报至县(市、区)负责畜禽污染普查的机构,将原始数据上传至畜禽养殖污染普查线上填报系统,并将调查表留底以备复查。 (二)原位监测 1、监测目的 通过对全省5个监测点进行常规原位监测,对不同粪污处理工艺进行跟踪监测,获得不同畜禽、不同阶段粪便和污水产生量及其特征污染物浓度,以及典型粪污处理利用模式下污染物排放特征参数,用

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

2.1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 2.4.1畜禽粪尿产污系数 畜禽养殖粪尿产生量与畜禽种类、养殖方式、周期和饲 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相关。通过对泉州市畜禽养殖业的调查, 参考泉州市污染源普查资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 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等资料,泉州市畜禽养殖粪、尿 及COD、NH3-N污染物产生系数取值具体见表2.7。 表2.1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分析(按存栏) 污染物产污系数生猪牛家禽 COD(kg/头?天) 0.24 1.0 0.01 NH3-N(kg/头?天) 0.008 0.004 0.0003 粪便(kg/头?天) 1.25 15 0.15 尿液(kg/头?天) 2.5 9 / 2.4.2畜禽养殖污染物去除率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2014年统计资料,不同畜禽种类COD、NH3-N平均去除率详见表2.8。 表2.2不同种类畜禽污染物去除率 畜禽种类生猪家禽牛 规模场养殖规模场养殖规模养殖户COD去除87.7 73 94.3 79.4 84.1 79.4 NH3-N 去除52.6 48 82.4 79.8 34.2 67.9

2.4.3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2.4. 3.1 不同种类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 根据泉州市目前的畜禽养殖量、污染物产生系数及去除率计算目前全市的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 经计算,全市畜禽养殖粪便总量为189.56万吨/年,COD、NH3-N 产生总量分别为200036.14吨/年和5177.41吨/年,COD、NH3-N 排放总量分别为31230.48吨/年和1985.26吨/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表2.9。 表2.3泉州市各畜禽养殖品种污染物年产生与排放量畜禽种类生猪羊牛家禽兔合计粪便(万吨)54.90 2.2 69.22 61.57 1.67 189.56 尿液万吨)109.81 4.40 41.53 / 3.34 159.08 COD 产生量 (吨) 105415. 74 4220.87 46146.5 9 41048.9 3204.05 200036. 14 排放量 (吨) 16434.1 7 864.62 9283.45 4311.7 336.59 31230.4 9 NH3-N 产生量 (吨) 3513.86 140.70 184.59 1231.47 106.8 5177.42 排放量 (吨)1701.74 44.38 65.64 159.65 13.85 1985.26 2.4.3.2 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

常用排污系数

常用排污系数 常用的排污系数 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 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 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 大电厂,烟尘治理好,去除率超98%,烧一吨煤,排放烟尘3-5千克。 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 规模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3-7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乡镇小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12-20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公式: 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 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 0.5-0.8%。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 。 ¬排污系数:燃烧一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电厂可取小值,其他小厂可取大值。燃烧一吨油,排放1.2-1.6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城镇排水折算系数】 0.7~0.9,即用水量的70-90%。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采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生活污水中COD产生系数】60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系数】7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使用系数进行计算时,人口数一般指城镇人口数;在外来较多的地区,可用常住人口数或加上外来人口数。 【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 按燃用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系数计算: 民用型煤:每吨型煤排放1~2公斤烟尘 原煤:每吨原煤排放8~10公斤烟尘 一、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计算 1.实测法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 Q年= Q时× B年/B时/10000 式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