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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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疾病防控工作,提高疾病防控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民众的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疾病防控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2.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3.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要建立疾病防控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安全管理要求;4.公众要积极参与疾病防控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三、信息发布和公众教育1.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发布疾病防控相关信息,向公众提供准确的防控指导和知识,避免恐慌和谣言的产生;2.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疾病防控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公众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3.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要开展疾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和学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

四、防控措施1.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感染控制制度,加强医疗废物的处置和医疗器械的消毒,保障医疗过程中的安全;2.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健康检查和疫情排查,及时发现和隔离患病学生,保障校园的安全;3.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疾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员工的健康检查和疫情排查,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和消毒工作;4.公共场所要加强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环境的卫生和整洁,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5.社区要建立健全的疾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住户的健康信息登记和排查工作,加强小区的管理和防控措施。

五、应急响应机制1.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发布疾病防控的应急响应级别,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防控工作;2.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疫情应对预案和工作方案,协调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合作;3.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要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启动相应的防控措施,组织人员进行防疫工作;4.公众要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听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遵守相关的防疫措施和要求。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0.20•【文号】国卫疾控发〔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实施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是贯彻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与重要基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特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适用范围(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公务员法》实施管理。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在编人员都应当纳入岗位管理(国家政策性安排、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和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二、岗位设置要求(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职责要求和辖区工作需要,参照《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职责(2015版)》(见附件)设置工作岗位。

各岗位应当具有明确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并执行相应类别的岗位等级规定。

(五)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其设置应当满足增强机构运转效能、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水平的要求,数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批复数额确定,其主要业务负责人应当具备医学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五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从业经历。

(六)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我国防控疾病的重要机构之一,为了规范中心的管理工作,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机构正副职,具体设置参照下表:序号\t职务\t人数1\t主任\t12\t副主任\t23\t科室主任\t若干4\t科员及以下职位\t若干三、职责分工1、主任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管理和工作监督。

2、副主任分管具体科室的工作,按照主任的要求协助主任处理相关事务。

3、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内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

4、科员及以下职位按照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计划,通过领导或主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内部制度1、岗位管理中心内岗位设置明确,职责分明,共同配合工作,保证敬业、负责、利于工作开展。

2、考勤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严谨的考勤制度,含缺席和迟到等,根据考勤情况进行奖惩。

3、办公场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场所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并且保证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卫生,达到职员舒适的工作条件。

4、文档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要求责任明确,规程标准化、文件规范且存储安全。

五、外部制度1、预防控制法规中心遵循国家规定的预防控制法规,在工作中遵循科学、准确、高效的原则,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2、社会合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联合各大医院、疾病研究机构等保证工作质量,强制机构间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社会合作优势。

六、工作安排1、年度计划中心管理人员需要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根据工作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一年的工作计划,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详细的操作计划。

2、季度计划以一季度为分界点,分别制定下一个季度的计划,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保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任务完成。

3、月度计划按照季度计划制定出的任务,再制定一个月内的具体工作计划,不断调整优化工作方式方法,保证效率的实现。

七、工作细节1、人员管理1.定期制作职工档案,实行人员考核制度,确定晋升、任用和奖惩等。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疾病防备掌控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疾病防备掌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中心下设部门包含疾病监测与预警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健康教育与促进部门、疫苗接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依据工作需要设立的部门。

2.中心设立一个主任,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委派产生,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工作。

3.中心部门负责人由主任提名,经批准聘任。

4.中心设置内部综合机构,负责行政及后勤支持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1.疾病监测与预警部门负责全市疾病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疾病信息,发布疫情报告,供应科学决策支持。

2.卫生检疫部门负责对入境人员和物品进行卫生检疫,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订立并执行隔离措施。

3.健康教育与促进部门负责开展公共卫生教育,组织健康宣传活动,供应健康咨询服务,促进健康生活方式。

4.疫苗接种管理部门负责疫苗接种计划的订立和执行,确保疫苗安全和接种质量。

5.其他部门依据中心工作需要,负责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四、工作流程1.中心每年订立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

2.各部门依据工作计划订立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责任人,并报主任审批。

3.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

4.中心每月组织例行评估,评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五、人员管理1.中心各部门应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定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具体工作任务由部门负责人依据情况调配,确保人员合理利用和工作效率。

4.严禁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六、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1.中心建立健全疾病信息数据库,将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

2.严格保护疾病数据和信息安全,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3.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数据保密工作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为了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与队伍建设,___、___研究制定了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并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财政厅(局)、___、___、财务局、卫生计生委,以供参考执行。

该指导意见坚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属性,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功能发挥,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

在制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效益,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总量控制、精简统一效能,促进精干、高效、专业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队伍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满足不同地区基本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以及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这些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加强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功能发挥,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是保证工作必需的重要人员。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总编制的70%,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总编制的85%。

为确保编制的主要用途是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招聘,逐步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结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化管理,制定本规。

第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的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其他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等。

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二)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2、依法承担职责围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并落实规划区域的预防接种工作。

(六)落实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放射安全防护等措施。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成为我们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医疗机构作为疾病预防和控制的重要力量,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管理标准规范,提高预防控制的效果。

本文将围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展开论述。

一、规划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机构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前,应当制定明确的规划和目标。

首先,医疗机构需要明确预防控制目标,确定应对的重点疾病类型和疫情形势。

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建立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保证及时获取疫情信息和科学研究成果。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定期演练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是疾病预防控制的中坚力量,因此,加强人员培训和定期演练是至关重要的。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包括疾病知识、预防控制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各类感染病例的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

医疗机构需要设立专门的感染监测人员,负责对感染病例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积极参与疫情调查和病原谱分析工作,为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医疗机构作为疾病预防和控制的前沿,环境卫生的管理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包括消毒、通风、废物处理等方面。

同时,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采取科技手段,如建立智能消毒设备、使用自动化清洁工具等,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的效率。

五、加强预防接种宣传和推广预防接种是疾病预防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接种宣传和推广工作。

医疗机构可以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知识的宣讲和培训活动,加强对预防接种的宣传力度。

疾控中心编制管理规定(3篇)

疾控中心编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疾控中心编制管理,提高疾控中心工作效率,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疾控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疾控中心内所有编制人员,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

第三条疾控中心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程序;(二)公开、公平、公正;(三)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四)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第四条疾控中心编制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编制管理职责第五条疾控中心编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疾控中心编制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编制统计、分析、评估工作;(三)负责编制的申请、审批、调配、使用等工作;(四)负责编制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五)负责编制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六)负责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六条疾控中心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编制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编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编制管理程序第七条编制申请:(一)根据疾控中心工作需要,编制管理部门提出编制申请;(二)编制申请应包括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使用范围、编制期限等内容;(三)编制申请经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编制审批:(一)上级主管部门对编制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编制申请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等;(二)审核通过后,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编制审批手续。

第九条编制调配:(一)编制管理部门根据疾控中心工作需要,提出编制调配方案;(二)编制调配方案经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编制调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编制使用:(一)编制使用应严格按照编制类别、编制期限、编制使用范围进行;(二)编制使用过程中,编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编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编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招聘管理:(一)编制管理部门根据疾控中心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二)招聘计划经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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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科学管理,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承担政府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保护公众生命健康等公共卫生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支持中心。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规划、建设、行业规范和标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规划、准入、监管。

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同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科学规范管理措施,认真履行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责。

开展食品安
全、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检验检测任务。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正确使用疾病预防控制标识,依法执业,规范管理,规范服务。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二章机构建设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职责,结合职能分工和业务分类统一内部机构设置,内部机构设置分为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部门,省级以上称部(处、室),省级以下称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包括:综合业务质量管理、行政与党务管理、审计监督、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科教与培训管理、后勤保障管理。

第十条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部门,省级以上称所(中心),省级以下称科(室)。

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业务部门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突发事件卫生应
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营养健康、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理化检验、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毒理检验与评价、信息与网络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业务部门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营养健康、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理化检验、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信息与网络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业务部门包括: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免疫规划、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控制、检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第十一条根据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设置的专业机构,应当按规定报批,并履行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

第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关键岗位责任人制度。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审批编制内设置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85%。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准入、注册、执业相关规定,完善定期考核制度。

省级执业医师占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5%,设区的市级不低于60%;县级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60%。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

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专业学历,边远及贫困地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非专业技术人员、无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得占用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目标和考核标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十八条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养机制,落实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制度,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全员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检测、
食品安全及公共卫生相关专业为主的人才培养,注重复合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安排岗位培训和重点业务岗位轮岗实习,并逐步过渡到规范化培训,并在3年内考取相应执业资格。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岗位责任考核和激励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当调整岗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绩效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对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传染源及其污染环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期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劳保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健全支出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
管理制度和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接受有关部门资金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事技术服务所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其开展业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等予以保障。

第二十四条服务收费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实行明码标价。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收费的管理工作,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药品和生物制品等资产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实行三级账卡制度。

仪器设备应当建立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台账,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报损,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低值易耗品按照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的原则严格控制。

材料、药品和生物制品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原则执行,防止积压、浪费。

第二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要求保证适宜的工作用房,配备、更新必需的仪器设备和物资。

第二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

第三十条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专门机构或专人,加强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使用、处置等管理,提高仪器设备配置的科学性和利用率。

第三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放射线源标准品、危险物品、易制毒品、剧毒物品等的采购、保管、使用、移动、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实施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质量监测网络。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分类编制项目计划书,有序实施;依照财务管理规定和项目要求,严格
项目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估。

项目结束应当进行工作、质量评价和效益分析,相关资料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第三十四条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收集、数据管理,实现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监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

第三十五条加强实验室建设,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保障实验室安全,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确保数据和方法的准确可靠。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应急技术预案体系和工作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处置能力。

第三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健全与医疗机构沟通协作机制,实施对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八条整合科研资源,开展学科建设与科研研究,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培养高质量专业人才。

第三十九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倡导行业先进文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营造和谐、向上、互助、奉献的氛围,提升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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