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

浅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
浅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

浅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

【摘要】SARS疫情给我们国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暴露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存在的致命弱点,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本文通过对目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初步探讨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疾病预防控制;问题;对策Discussingtheproblemandcountermeasureininstitutionfordiseasepreventionandcontrol 【Abstract】EpidemicsituationofSARShadbroughtcalamitythatwasneverexistedbeforesufferingtoournation,an dalsorangthealarmbelltous,meanwhileitalsoexposedthefatalweaknessinthesystemfordiseaseprev entionandcontrol.Thereforethemostpressingmatterofthemomentisbuildingthesystemfordiseasepr eventionandcontrolthataccordancewiththesituationofourcountry.Thearticleanalysespresentsituati onandmajorproblemininstitutionfordiseasepreventionandcontrolatpresent,anddicussesreasonoft heproblemandcountermeasure.

【Keywords】diseasepreventionandcontrol;problem;countermeasure

2003年春夏之际,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SARS)疫情,给我们国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我国再一次面临严峻的考验!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通过“群防群控、专业防控、个人自控”等强有力的措施,筑就了抗击“非典”的钢铁长城,取得了防治非典工作的胜利。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被推向了前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在“非典”虽然被击退了,但我们不应忘记这场疫情产生的背景与教训。作为“抗非”战斗中的主力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今后如何开展日常公共卫生服务、如何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一个重大的课题。本文仅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初步探讨。1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经费严重不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负重运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般而言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际上财政拨款经费严重不足,多数达不到其必须开支的30%,这在我国欠发达地区尤为严重。据报道〔1〕,2001年全国卫生总经费为5150亿元,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分别为15.5%、24.0%和60.5%,占GDP的比重约为5.3%,而同期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西方国家投入分别占GDP的10%~15%以上;特别是县级、乡镇级政府经费投入微乎其微,不到GDP的1%。政府对卫生的投入不足,而防疫经费占卫生经费的比例更低。大多数单位要靠自我创收去解决人员经费开支,如果没有创收的基础和条件,单位则难以为继,人心不稳,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防病的中心工作,也弱化了政府对于疾病预防控制的职能作用。

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备陈旧与不足由于种种原因,已经存在50多年的卫生防疫站或新成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省级以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仍然是设备破旧不堪,已处于半瘫痪状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2〕。反观成立只有几年或十几年的质检、药监、环保等部门,无论是技术设备还是人才建设发展都是十分快速的,已成为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就是同一系统、同一级别的医院大多数都已与时俱进,不论是工作条件还是实力水平都不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能比较的。

1.3专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由于编制、经费及社会重视程度等原因,一方面是难以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即使引进也难以留住。另一方面则是难以阻挡和控制的低水平人员甚至是非卫技人员的涌入,致使业务工作水平下降,长此下去势必影响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这种现状在部分发达地区也普遍存在〔3,4〕。

1.4卫生防疫体制改革的结果与初衷相违背按照卫生部要求进行的两项体制改革,从实践的

结果看:在基层无论是疾病预防控制还是卫生监督,不仅没有得到加强反而是大大的削弱。一方面不少单位将涉及公共卫生方面的专业如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等相关科室整体或部分的划出,致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处于缺胳膊少腿、支离破碎现状,似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工作只是控制传染病;另一方面,普遍存在新成立的卫生监督所由于各种原因,不是强化监督执法,而是强调局部利益或搞创收,有些则是挤占属于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的监测评价等事务性工作,无形中形成两个过去的卫生防疫站,人为地将卫生与防病分家,相当数量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无法开展正常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其结果势必影响两机构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与改革的初衷相违背。

1.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性的不准确及偏移不少地方体制改革后,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归类于一般性的卫生服务机构,由此而将产生一系列问题:既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就要参与市场竞争,那么政府的财政保障就要打问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就不得不想方设法搞创收,其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2主要原因分析

2.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得到重视往往是空喊口号多,具体落实少,就象这项工作本身的性质一样—是幕后无名英雄。由于其产生的效益多数是非直接的,因此对于这项事业的重要性多数人甚至包括一些领导都不甚了解。

2.2政府有关部门领导长期以来形成“重医轻防”的观念目前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状:预防工作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一些地方甚至是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一些领导对医疗单位情况介绍如数家珍,但是对预防工作能说出多少?在考虑投入的时候往往首先是倾向医疗单位,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是医院和医疗政绩有形并易见,不能不说是一个主要的因素。

2.3社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缺少了解或片面在一个时期由于不恰当地宣传传染性疾病已不是主要的卫生问题,或者平时对预防工作报喜不报忧而使人们失去警惕,造成社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之有些单位比较重视自我创收能力的发挥,其结果可能给政府及一些领导提供了不全面甚至是错误的信息,认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创收能力强,可以自我维持而减少财政补助,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走入偏离卫生防病中心工作的恶性轨道。

2.4机构定性、定位不准、不清,直接影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的开展和事业发展近几年,特别是在体制改革后,较为普遍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归类于一般性的卫生服务机构,并要推向市场,纵观世界各国,基本上没有将政府行为的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用市场经济进行调节的,如果按照这样定位是十分危险与有害的,将直接危及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地位和发展。

精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发展史

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发展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可分为恢复发展时期、改革调整时期和健全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一、恢复发展时期(1978~2000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卫生防疫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全面恢复发展阶段(1978~1985年) 这一阶段通过加强条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大大促进了卫生防疫体系、特别是其主体机构----卫生防疫站的恢复与发展。1978年9月,在1955年《传染病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条例的实施加强了卫生防疫体系在预防控制传染病中的责任、地位和作用。 1979年,卫生部在《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组织编制规定》的基础上,颁布了《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同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下发了《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规定》。 1980年,国家编委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各级卫生防疫站组织编制规定》;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卫生防疫站工作和几点意见》。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使卫生防疫体系从几十年的行政管理开始步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实施也极大地强化了卫生防疫体系的社会职能。 1982年,卫生部成立了国家预防医学中心(1985年改为预防医学科学院),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为全国卫生防疫机构提供业务技术指导、高层次专业人员培训等服务。 到1985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3410个,比1965年增加了911个,专业(站)1566个,比1965年增加了744个。卫生防疫人员增至194829人,比1965年增加11765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了87821人,卫生防疫工作力量得到了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联系紧密的业务技术服务和信息沟通网络系统。 (二)规范建设阶段(1986~2000年) 这个阶段是我国卫生防疫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深化改革,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走向世界的重要时期。 内涵建设:在这期间通过推进科学管理,开展和规范有偿服务,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的技术规范,加强县级卫生防疫站的规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加强卫生防疫机构主要领导和骨干的现代管理培训、应用型专业高级培训,促进了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

关于转发《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

关于转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2011版)》的通知 各市(州)疾控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于2011年1月1日迁移改造完成并正式运行。根据卫生部“十二五”卫生信息化总体规划框架中三级平台建设要求及中国疾控中心新址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系统迁移过程中对用户权限和基础编码管理已按照新的系统架构进行相应改造以满足将来业务发展需要。改造后的系统管理模式随之发生改变,原有系统的用户管理规范已经不能满足新的管理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管理流程,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更好做好系统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国疾控中心根据系统管理工作需要,重新修订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2011)版》(详见附件1)。现转发你们,请按照规范要求,指定并安排专门的系统管理员和各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管理员。改造后的用户管理系统将于2011年9月30日按照新的管理规范正式使用。请各相关单位在保障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于10月3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系统管理员全面梳理本级用户,实行实名用户注册管理,杜绝一人多账号登记注册。

二、各应用系统业务管理员重新梳理现有角色,并规范化对用户重新授权管理。 附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2011版)》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 (2011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规范化管理,保障国家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信息获取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1.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 《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1.3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管理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各级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履行职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省、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开展正常业务所需经费和编制内的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条按照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职能。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规划、行业规范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

防与控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五)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评价;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七)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职责分工依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规范使用国家统一标识。赴现场工作时应统一规范着装。 第二章内设机构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职责,结合职能分工和业务工作设置业务机构与综合管理机构。业务机构不得低于总数的70%,综合管理机构要从严控制,不得高于总数的

关于规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的意见

关于规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的意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部科室的合理设置是保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中明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与义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服务和应变、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现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室设置原则 (一)管理规范,精简高效 以有利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为出发点,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高机构内部中心领导层与科室二级管理效能,避免出现职能空白和工作盲区。 (二)功能一致,职责明确 履行政府疾病预防控制职能,为辖区开展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服务、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考核评价,同

时兼顾辖区主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现状,有利于防病、应急反应和技术储备等能力提高,避免出现科室间职能和工作内容的重复与交叉。 (三)结构合理,资源共享 根据机构现有人员条件,使不同业务水平人员合理调配,优化组织结构,明确科室职责和岗位工作任务,以发挥组织的整体合力,完善团队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节约运行成本。 二、科室设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部管理实施中心主任、科室科长二级管理。全国统一基本科室设置,各省可根据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与卫生防病需要设置其它相关的业务科室。 (一)基本科室(必设科室) 综合防治管理科、传染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管理科、健康教育与促进科、卫生科、检验科、行政管理科。 (二)增设科室(选设科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试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 (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规范化管理,保障国家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信息获取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1.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 《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1.3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管理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机构。 1.4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1.4.1责任单位 管理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机构,包括该机构的信息管理部门及相

关业务管理部门。 1.4.2责任人 (1)各级责任单位指定负责信息系统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系统用户管理的责任人。 (2)各级责任单位信息系统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业务专业人员为该业务应用系统管理责任人。 2.用户管理 2.1用户类型 2.1.1系统管理员 指国家、省、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授权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履行用户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唯一责任人。2.1.2业务管理员 指国家、省、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机构,由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单位指定负责管理该业务权限分配的唯一责任人。 2.1.3本级用户 指国家、省、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机构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单位,由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的具有不同权限和业务操作功能的同级用户。 2.1.4直报用户 指由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审核,各系统业务管理员授权的通过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录入报告各类信息的用户。 2.2用户职责 2.2.1职责分类 (1)系统管理员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规范

XX省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 (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规范化管理,保障国家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信息获取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 《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1.3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管理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机构。 1.4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1.4.1责任单位 管理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省、市、区(县)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机构,包括该机构的信息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1.4.2责任人

(1)省、市、县级疾控机构负责信息系统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系统用户管理的责任人。 (2)省、市、县级责任单位信息系统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业务专业人员为该业务应用系统管理责任人。 2.用户管理 2.1用户类型 2.1.1系统管理员 指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授权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履行用户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唯一责任人。 2.1.2业务管理员 指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单位指定负责管理该业务系统权限分配的唯一责任人。 2.1.3本级用户 指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机构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单位,由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的具有不同权限和业务操作功能的同级用户。 2.1.4直报用户 指由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审核,各系统业务管理员授权的通过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录入报告各类信息的用户。 2.2用户职责 2.2.1职责分类 (1)系统管理员职责 负责本级用户管理以及对下一级系统管理员管理。包括创建各类申请用户、用户有效性管理、为用户分配经授权批准使用的业务系统、为业务管理员提供用户授权管理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县区级系统管理员还需负责直报用户的用户管理。 (2)业务管理员职责 负责本级用户授权及下一级本业务系统业务管理员管理。各级业务管理员负责将角色授予相应的本级用户和下一级业务管理员,为本业务系统用户提供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使其有权限实施相应业务信息管理活动。市、县级业务管理员不负责创建新角色,但可根据应用需要,逐级向省级业务管理员提出新增角色的需求,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导意见(2008 版) 流感是由A、B、C 3 个型别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1977 年以来,每年在全球流行的流感病毒为A(H1N1)、A(H3N2)和B 型。该病潜伏期1-4 天(平均2 天),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肌痛、头痛、不适、干咳、咽喉痛和鼻炎等,一般呈自限性,多数患者症状3-7 天即可缓解。部分患者可发生流感病毒性肺炎、加重既往基础疾病,或继发细菌性肺炎、鼻窦炎、中耳炎及其它合并感染,严重者导致死亡。流感可致各年龄组人群发病,其中儿童感染率最高。但老年人、婴幼儿及慢性病患者等高危人群,流感并发症发生率、住院率和死亡率最高。 流感病毒主要经呼吸道飞沫近距离和接触病毒污染的物体表面传播,也可能存在空气传播(含病毒颗粒的≤5μm 飞沫核可在空气中悬浮较长时间)。该病毒传播迅速,在养老院、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聚集场所易引起暴发。在我国北方地区,流感秋冬季流行,12月至次年1 月出现流行高峰,夏季传播基本停止,表现为典型的温带季节性流行特点;在华南地区,全年均有流感活动,但秋冬季和次年夏季(7 至8 月)可出现两个流行高峰,呈热带、亚热带地区的流行模式。 我国当前流感防治的主要策略是加强流感监测,积极参与全球监测活动,推广流感疫苗接种,指导抗病毒药物的合理使用,做好暴发调查和控制,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的个人卫生的公众指导。 一、流感监测 我国的流感监测系统是全球流感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测

的主要目的是掌握流感病毒的活动强度、季节特征和病毒变异情况,为全球疫苗毒株的选择提供依据。目前我国流感监测网络由197 家哨点医院和63 家网络实验室组成。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流感样病例的报告、流感病毒分离鉴定、毒株的抗原性、基因特性和耐药性分析等。针对近年来监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监测单位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哨点医院要严格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和监测科室的设置要求,报告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病例总数,每周一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周末和十一、春节长假期间要安排好病例报告工作,杜绝漏报、迟报和节假日缺报现象。 (二)各哨点医院要严格掌握标本采集对象,保证每周最低采样量,不得集中突击采集标本;严格遵循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的技术要求,努力减少上述环节对病毒分离率的不利影响。采集的标本应在4℃条件下,24 小时内运送至监测网络实验室;未能24 小时内送达的,应置-70℃或以下保存。 (三)网络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病毒接种、传代技术,提高收获病毒的血凝滴度。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应在24 小时内处理标本和接种病毒,并在完成病毒分离鉴定后24 小时内,将结果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对于MDCK 细胞分离阳性的,要将留存的原始标本继续接种鸡胚,进行病毒分离。 各实验室应用中国疾控中心国家流感中心下发的标准参照血清进行病毒鉴定时,发现对所有下发标准血清HI 效价均≤20 的毒株,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二)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 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 2、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 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浅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

浅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 【摘要】SARS疫情给我们国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暴露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存在的致命弱点,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本文通过对目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初步探讨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疾病预防控制;问题;对策Discussingtheproblemandcountermeasureininstitutionfordiseasepreventionandcontrol 【Abstract】EpidemicsituationofSARShadbroughtcalamitythatwasneverexistedbeforesufferingtoournation,an dalsorangthealarmbelltous,meanwhileitalsoexposedthefatalweaknessinthesystemfordiseaseprev entionandcontrol.Thereforethemostpressingmatterofthemomentisbuildingthesystemfordiseasepr eventionandcontrolthataccordancewiththesituationofourcountry.Thearticleanalysespresentsituati onandmajorproblemininstitutionfordiseasepreventionandcontrolatpresent,anddicussesreasonoft heproblemandcountermeasure. 【Keywords】diseasepreventionandcontrol;problem;countermeasure 2003年春夏之际,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SARS)疫情,给我们国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我国再一次面临严峻的考验!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通过“群防群控、专业防控、个人自控”等强有力的措施,筑就了抗击“非典”的钢铁长城,取得了防治非典工作的胜利。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被推向了前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在“非典”虽然被击退了,但我们不应忘记这场疫情产生的背景与教训。作为“抗非”战斗中的主力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今后如何开展日常公共卫生服务、如何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一个重大的课题。本文仅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初步探讨。1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经费严重不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负重运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般而言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际上财政拨款经费严重不足,多数达不到其必须开支的30%,这在我国欠发达地区尤为严重。据报道〔1〕,2001年全国卫生总经费为5150亿元,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分别为15.5%、24.0%和60.5%,占GDP的比重约为5.3%,而同期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西方国家投入分别占GDP的10%~15%以上;特别是县级、乡镇级政府经费投入微乎其微,不到GDP的1%。政府对卫生的投入不足,而防疫经费占卫生经费的比例更低。大多数单位要靠自我创收去解决人员经费开支,如果没有创收的基础和条件,单位则难以为继,人心不稳,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防病的中心工作,也弱化了政府对于疾病预防控制的职能作用。 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备陈旧与不足由于种种原因,已经存在50多年的卫生防疫站或新成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省级以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仍然是设备破旧不堪,已处于半瘫痪状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2〕。反观成立只有几年或十几年的质检、药监、环保等部门,无论是技术设备还是人才建设发展都是十分快速的,已成为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就是同一系统、同一级别的医院大多数都已与时俱进,不论是工作条件还是实力水平都不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能比较的。 1.3专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由于编制、经费及社会重视程度等原因,一方面是难以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即使引进也难以留住。另一方面则是难以阻挡和控制的低水平人员甚至是非卫技人员的涌入,致使业务工作水平下降,长此下去势必影响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这种现状在部分发达地区也普遍存在〔3,4〕。 1.4卫生防疫体制改革的结果与初衷相违背按照卫生部要求进行的两项体制改革,从实践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刘爱东 一、概述 婴幼儿时期是生长发育重要时期,儿童必须每天从膳食中获取足够的营养物质才能满足生长发育需要,婴幼儿时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体格发育等方面并不完善。营养物质消化吸收能力不足,对营养物质需求量较大是相互矛盾的两个主要方面。婴幼儿膳食营养物质供给不足或比例失衡,都可以影响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营养不良不仅影响体格发育和健康状况,更重要的是影响智力发育、学习能力和成年后的活动效益。 中国婴幼儿膳食指南是根据营养学原则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教育和指导婴幼儿抚养人采用平衡膳食,合理安排日常膳食,以达到促进婴幼儿健康为目的的指导性意见。为了帮助婴幼儿抚养人在日常生活中实践该指南的主要内容,同时又制定了相应的中国婴幼儿平衡膳食宝塔,以便直观的告诉抚养人婴幼儿不同时期每日应摄入的食物种类和合理的数量。 二、0到6个月龄婴儿平衡膳食宝塔 母乳是六个月以内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品,世界卫生组织对于生后0到6月龄的婴儿应坚持给予纯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喂奶时应按需喂奶,每天喂奶6到8次以上,同时婴儿可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少量营养补充品,如维生素 D 或鱼肝油。 三、0到6个月龄婴儿平衡膳食宝塔的制定依据 0到6月龄婴儿生长发育及膳食摄入特点:正常足月儿出生体重和出生身长分别约为3.3公斤和50厘米,婴儿出生后体格发育及开始快速生长,到6个月末婴儿的平均体重和身长分别增加到约7公斤和63厘米,此时期婴儿的消化系统远未发育成熟,因此严重制约了6月龄以下婴儿对食物的选择。母乳是这个时期婴儿最佳的膳食营养来源,完全符合0到6月龄婴儿对营养的需求,及自身消化吸收特点。母乳中维生素 D 、维生素 K 以及铁的含量稍低,因此在婴儿喂养过程中需要加以注意。

202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2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xx年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1、以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为重点,加强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开展边境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状调研,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和工作规范、基层防保组织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等阶段性研究工作,修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工作规范》,研究制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标准》。 2、继续推进盛地两级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干部的科学管理培训工作;开展市(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完成实验室常用微生物检验技术培训材料的编写,组织开展培训;继续推进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工作,开展以案例研讨为主要形式的培训;结合疾病预防控制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推进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疾病预防控制专项资金执行效率,提高执行效益,促进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等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加强疫情报告信息的分析

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及新修订传染病报告卡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部门间传染病防治协调,充分发动群众,提高防病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公共卫生建设的新局面。 4、加强全国鼠疫监测和国家级鼠疫监测点建设,有效应对和控制人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加强霍乱监测,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大力开展肠道传染病健康教育,防止疫情的暴发。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及早发现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 ___病例,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流感监测哨点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区域流感中心,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和应急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督导检查工作。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在70%及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开展耐药结核病以及结核并艾滋病双重感染控制工作。做好其他传染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制定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 5、做好《艾滋病防治条例》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xx—xx)年》发布后的贯彻工作,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措施。成立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争取到xx年底,将全国50%的县级以上主管领导干部培训一次,落实“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xx年完成详细工作方案的制订,在流入地和流出地深入开展宣传,使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65%。进一步完善监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建立信息采集、管理、利用和发布的管理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是指中国疾控中心在开展监测、干预、科研、教育培训、服务和内部管理等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集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财政经费、国家科研经费、国家协调的大型国际、国内项目经费支持的监测、调查、干预、研究和教育培训等项目或任务所产生的业务信息资源。 第四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管理是一个连续过程,包括对信息采集、管理、利用和发布的全过程中相关要素的管理。 第五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信息资源管理的最高领导组织,全面负责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信息资源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等的制订及具体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单位和部门均须建立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采集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其职能提出业务需求,由信息管理部门配合建立相应业务模型,制定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的工作流程、规范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数据的处理需求,制订清晰的业务管理需求说明。否则不予批准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须按照相关标准、办法和指南实施必要的质量控制,撰写、提交信息采集质量控制报告。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业务部门信息采集过程和质量控制报告组织评估。 第十条凡在全国范围内或通过设立监测点开展监测活动的业务工作和项目,均须通过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网络平台管理,统一规划信息采集方式。否则不予行文在全国部署。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统一的数据中心,并提供信息资源的数据存贮、管理、维护和共享等服务。各业务部门采集的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数据须提交数据中心进行备份存储。否则不予办理项目结题手续,不得以中国疾控中心名义继续申报相关研究课题和成果,属于财政经费支持的工作与项目不予下拨年度工作经费,同时不得使用中国疾控中心备份数据。 第十二条各业务部门在建立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管理、维护和推广工作中,须严格按中国疾控中心颁布的相关信息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中国疾控中心的信息规划、网络建设、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科学管理,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承担政府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保护公众生命健康等公共卫生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支持中心。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规划、建设、行业规范和标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规划、准入、监管。 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同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科学规范管理措施,认真履行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

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责。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检验检测任务。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正确使用疾病预防控制标识,依法执业,规范管理,规范服务。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二章机构建设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职责,结合职能分工和业务分类统一内部机构设置,内部机构设置分为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部门,省级以上称部(处、室),省级以下称科(室)。职能部门主要包括:综合业务质量管理、行政与党务管理、审计监督、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科教与培训管理、后勤保障管理。 第十条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部门,省级以上称所(中心),省级以下称科(室)。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为加强我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将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医疗服务紧密结合,并融入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形成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服务更加规范、保障更加有力、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更好维护的防治结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二、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地点 三、主要工作 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等。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和考评。 (三)做好本院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 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

2、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 3、制定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院内死亡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培训工作。 (五)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六)落实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和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七)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放射安全防护等措施。 (八)督促院内感染预防措施的落实,发生院内感染事故时督导相关控制措施。 (九)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承担社会人群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十)配合疾控机构督促做好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接种和新生儿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十一)承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收集、审核、报告、转诊、汇总分析以及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等工作。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样本、采取控制措施等。 (十二)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按要求协助疾控机构做好调查、样本采集及转诊工作。 (十三)承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肿瘤、精神疾病等慢性病的诊疗、监测等信息的收集、报告与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成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交办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二○一一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1.目标:以现代生物医学理论与技术为支撑,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技术密切相关的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研究,为寄生虫病防治策略与防治技术的创新研究提供依据。 2.主要研究内容 (1)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技术相关的寄生虫生物学应用基础研究 与诊断和监测技术、抗寄生虫药物作用方式和作用靶点以及保护性免疫密切相关的重要寄生虫生物学基础及其效应的评价,新发寄生虫病病原生物学等。 (2)与控制重要寄生虫病传播相关的媒介生物学应用基础研究 与重要媒介(医学节肢动物、医学软体动物、医学贝类)控制策略、监测技术、防制药物、防制技术密切相关的生物学基础及其效应的评价,新发寄生虫病媒介的生物学等。 (3)寄生虫与宿主的相互关系 新发寄生虫病病原与宿主的相容性、发病机制,重要寄生虫病免疫机制等。 (4)寄生虫病防治创新技术的研究 在(1)、(2)、(3)研究的基础上的检测、诊断、监测技术以及新型防治(制)药物、疫苗与技术等研究。

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开放研究课题申请书 课题名称: 申请者: 所在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 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二○一一年制

填报说明 一、填写前请先查阅《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开放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二、申请者对本表所列各项,必须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扼要,用词严谨,外来语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三、申请书复印时一律用A4复印纸,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不够时,可自行加页。一式四份,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科技业务处转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通讯地址:上海市瑞金二路207号,邮政编码:200025 E-mail: ipdwzzp@https://www.360docs.net/doc/231425461.html,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 ?1.疾病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 ?5.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二、主要工作任务 1.疾病预防与控制 开展疾病监测;研究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分布,探讨疾病的发生、发展的原因和流行规律;提供制订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技术保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

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 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 开展食源性、职业性、辐射性、环境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对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5.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 研究、应用实验室检测与分析技术,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修订稿

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 程试行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附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 (试行) 随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日趋完善,逐步实现了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网络化管理,但由于各个应用子系统业务不断扩展,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的需求与日俱增。为了保证各级疾控机构和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处理,实现信息的进一步共享与利用,维护整个平台系统正常有序的工作,需要对各地区、各级别、各类型的网络直报用户进行统一管理,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报用户的帐户管理及其相应的权限分配工作,保证网络直报系统的信息安全、运行效率和质量控制,特制定本规程。 一、目的 (一)加强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管理,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系统用户权的职责。 (二)根据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的要求及网络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各级用户在系统中的职能划分与角色定位。 (三)强化系统帐户和密码的管理,降低帐户和密码泄漏对系统和数据安全产生的影响,确保各相关信息报告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二、用户与权限管理 (一)用户类型 1.系统管理员: 是指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可以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用户权限管理系统》,为各级责任报告单位和各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帐号及分配权限的用户,每级机构有且只有一个。 2.本级用户: 是指根据部门(科室)或单位的业务分工,由本级系统管理员分配的具有不同权限和业务操作功能的用户。 3.直报用户: 指由县(市、区)级系统管理员分配的可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各类信息的用户。 (二)用户职责 本系统采用的是用户集中管理和用户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地级市)、县(县级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须指定专门系统管理员负责本辖区的系统帐户管理与各应用子系统的用户分配。鼠疫、结核病、艾滋病等专病/单病管理系统由专病/单病报告管理部门(机构)负责,其他信息管理系统均由负责系统管理部门负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附件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一、实验室建设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能分工应建立下列功能实验室: (一)市级: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肠道菌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杀虫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放射防护检测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室,常见化学毒物检测实验室,普通理化实验室等。 (二)县级:血清学检测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及肠道菌分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检测室,理化实验室,生化实验室等。 二、设备配置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卫生部《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三、人员配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为:市级91-120人;县级61-100人。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结构比例为:行政管理和工

勤人员应占总人数的20%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人员总数的8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75%,非卫生技术人员应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 在核定的编制内配置一定比例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卫生技术人员:市级为30-40%、县级为40-50%。 四、基本功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一)市级:开展免疫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实验,常见细菌、病毒、霉菌培养分离鉴定,生物恐怖、中毒事件微生物培养初步分离鉴定,食品、水、空气、涉水产品、化妆品等的卫生质量检测,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健康相关物品微生物检测,寄生虫病病原学检测,寄生虫病中间宿主的种群鉴定和密度测定,寄生虫病中间宿主和虫媒的抗药性测定,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居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相关实验,饮用水和水源水质分析,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农药中毒事件毒物及化学污染事件因素检测初步分析等。 (二)县级:开展免疫学、生物化学实验,细菌培养分离鉴定,常见中毒事件微生物培养初步分离,食品、水、空气、涉水产品、化妆品等的微生物检测,寄生虫病病原学检测,寄生虫病中间宿主的种群鉴定和密度测定,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居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相关实验,饮用水和水源水质分析,常见毒物和化学污染因素的初步分析等。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