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与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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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与惩戒

体罚与惩戒

当前社会上对惩戒的看法有偏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所以教师正常的惩戒教育也变成了体罚,在这种社会大气候下,很多体育教师陷入困惑。

学生犯了错误就不能惩戒吗?惩戒怎么就成了体罚?其实,惩戒和体罚两者完全不同。

惩戒是指“实施处罚使犯错误的学生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处罚方式。

惩戒一种权力而非权利,是教师用于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是针对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

惩戒权首先来自学校,教师就是一个执行者。

所以,我们认为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是学生接受另外方式的教育。

体罚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是通过某种手段和方法对学生的身体实行惩罚。

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

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

惩戒与体罚的最根本不同之处,惩戒是一种教育方法,不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体罚则以治人为出发点,对学生的身体实行处罚,往往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

不过惩戒与体罚有时也让人难以区分,甚至有些教师根本就没有把惩戒体罚彻底区别开。

拿报纸上披露的一则体罚学生的事件为例:一名小学五年级的孩子平时特别调皮,一次上课捣乱,体育教师罚他在操场跑20圈,跑到最后孩子摔倒了,累得昏了过去。

经医院抢救才慢慢恢复过来。

假如单独从外在形式看,跑步是一种体育锻炼的方法,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强度下,对人体有益,就属于体育锻炼。

假如像报载所说,在操场上跑20圈,累得昏了过去,这就属于超负荷运动,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就属于体罚。

学校或是教师,负有社会给予的管理学生的职能,这个职能之一就是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的处理。

这个处理涉及如何对学生实行处罚的问题,处罚实行合理合法,就是合法管理,就不应属于体罚的范围。

相反,这样的处理方式还应提倡,并以法律的形式认可。

体罚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不但明确规定了禁止体罚,而且对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规定。

中小学体罚与惩戒的区别

中小学体罚与惩戒的区别

中小学体罚与惩戒的区别作者:肖艺芳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3年第23期一、体罚与惩戒的区别体罚是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学生的身心发展造成恶劣的影响,而且会使教师和学校失去信赖。

体罚不仅不能培养学生正常的伦理观,而且会助长学生的欺侮和暴力行为。

惩戒是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中规定的退学(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中的学龄学生除外)、休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龄学生除外)、警告、斥责、放学后留校、起立、抄写作业、清扫、写反省等。

判断教师对学生实施的惩戒行为是否是体罚,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健康、身心发展状况以及该行为发生的场所、时间、惩戒的形态等进行客观的综合考虑,不能按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主观意志进行判断。

如果教师的惩戒行为对学生的身体构成侵害,施予学生肉体的苦痛,那么就是体罚。

具体的参考行为如下:1.体罚(1)构成身体侵害的行为第一,在体育课上,从背后踢正在做危险动作的学生。

第二,在放学前的班会上,罚学生晃着腿坐,谁踢到前排同学,教师就将其踢倒。

第三,对反抗说教的、上课态度不端正的多名学生打耳光。

第四,对屡教不听的多名课上随便走动的学生,捏着脸颊把其拖到座位上。

第五,对不听教诲想要逃学的学生,教师伸手去拉其手臂,学生甩开手臂然后教师就徒手打学生脑袋的行为。

第六,在午餐时间,口头提醒吵闹的学生,学生不听,教师就将手中的圆珠笔扔向学生。

第七,殴打不听从顾问教师指示、校服穿戴不整齐的学生的脸。

(2)施予学生肉体痛苦的行为第一,放学后让学生留在教室内,甚至不让学生上厕所的行为。

第二,为了进行单独指导,让学生长时间单独呆在室内,甚至不让学生吃饭的行为。

第三,对于忘记做作业的学生,让其在教室后面保持正坐的姿势听课,学生提出难受的时候也不放过学生的行为。

2.惩戒除了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中规定的退学、休学、警告外,被认为是惩戒的行为有6种。

一是放学后罚学生留在教室。

二是上课中,让学生在教室内起立。

三是交给学生学习任务或清扫任务。

四是增加学生的值日次数。

体育教学中的“惩戒”与“体罚”

体育教学中的“惩戒”与“体罚”

体育教学中的“惩戒”与“体罚”作者:来源:《中国学校体育》2017年第03期近年来由于教育法律法规中三令五申要求教师不得体罚学生,导致很多教师出现了“谈罚色变”的心态,特别是公开课上,几乎是一味地表扬学生,不敢越雷池半步,这是由于教师没有正确理解“惩戒”和“体罚”的含义。

一、“惩戒”与“体罚”的定位案例1:在一节体育课上,教师在整队时发现学生A不停地与其他学生讲悄悄话,经提醒后,学生A虽有所收敛,但不一会儿又开始与其他学生聊天。

想到学生A平时上课时就表现不好,教师就责令学生A去操场跑一圈。

案例2:一节体育课上,教师发现学生B穿着牛仔裤,随即询问学生B穿牛仔裤上课的原因,学生B说忘记换裤子,于是教师要求学生B按照课堂常规的规定,练习结束后,绕操场跑一圈才准其下课。

分析:述的2个案例中教师都要求学生在操场上跑一圈,教师的行为属于“体罚”还是“惩戒”呢?笔者认为,案例1中的教师行为属于体罚(变相体罚),案例2中的教师行为属于“惩戒”,主要是基于在课前的“规定”而言,案例1中教师对学生的处罚比较随意,不但没有问清原因,而且也无规则可依,容易使学生产生抵触心理,对学生的教育意义不大;而案例2中教师在询问学生的原因后按照课堂常规要求做出处罚,处罚决定有章可循,能让学生信服,具有教育意义。

二、“惩戒”与“体罚”的异同“惩戒”与“体罚”虽然都是以“罚”为手段,但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区别(见表1),但对学生的教育效果却大相庭径,“惩戒”能有效地帮助学生纠正不良行为。

而“体罚”却会给学生的身心都带来伤害。

三、如何正确运用“惩戒”正确地运用“惩戒”教育学生对于加强学生规则意识,提高学生的挫折耐受能力,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尊重学生人格。

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时,应以尊重学生的人格为前提,如以上案例中同样是要求学生跑圈,如果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就应该告诉学生“惩罚”的原因,如果合理,学生自然会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罚,并吸取教训,下次就避免犯类似的错误;而不告诉学生跑步的原因,甚至对学生进行语言攻击,很容易伤害到学生,使学生产生逆反情绪,在以后的课堂上可能会变本加厉地违反课堂纪律。

体罚与惩戒

体罚与惩戒

结束语
习总书记号召广大教师争做“四有”教 师,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做“有仁爱之 心的教师”,县局“一个中心三个抓手” 也明确提出要抓好“贯穿德育思想的教师 队伍建设”。我们只有从自身做起,不断 提高自己的师德修养,走进学生的心灵, 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心灵工程师”。
五、教育惩戒应遵循的原则
• 教育不能没有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教育,教师也拥有合乎规范的惩戒权,但应遵循 以下几个原则: • (1) 惩戒必须合法 • (2) 惩戒必须要有教育性 • (3) 惩戒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 (4) 惩戒必须公正、合情、合理 • (5) 惩戒要以人道主义原则为根本指导原则
二、常见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
• 1、殴打(打耳光、脚踢、用教鞭抽打等)。 • 2、罚站。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 方式。 • 3、羞辱。教师训斥、辱骂、讽刺、挖苦和 嘲笑学生。 • 4、威胁。用言语恐吓学生。
三、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危害
• 1、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 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 • 2、难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杀鸡儆猴”式的体罚不 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思想品质,也不利于 班集体形成文明、和谐、轻松的氛围。 • 3、体罚与变相体罚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经常体 罚会提高学生对体罚的极度反感,学生对体罚反应迟钝, 逐渐失去对体罚的敏感。为了达到应有的效果,教师往往 又要加重体罚,这样就导致体罚的恶性循环,带来不堪设 想的教育后果。 • 4、体罚还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使师生产生冲突乃至对 抗。
四、相关法律法规对体罚的界定与处理
• 1、《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 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 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 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 格尊严的行为。” • 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 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和儿 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 • 2、《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 3、《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 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区别

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区别

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区别第二章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区别第二十条惩戒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惩戒按错误大小可分个体性和集体性惩戒方式。

个体性惩戒包括教师惩戒和家长或监护人惩戒,集体性惩戒包括班级惩戒、学校惩戒和国家惩戒。

主要形式是学校惩戒和教师惩戒。

第二十一条惩戒的对象主要是严重违纪、侵犯他人权利、破坏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

对于遵规守纪,但由于基础差、天赋弱等原因而造成学习成绩差,落后的学困生,不能使用惩戒方法。

第二十二条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对自己的过失有足够的认识,并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而达到教育目的。

教师需要让学生明白错在哪里,这样做有什么后果,以后应该怎样去避免。

第二十三条惩戒地点的选择。

对学生施行惩戒教育时,最好放在无旁人的办公室或其它空间进行,惩戒的环境要庄严、大小要适宜、无不必要的杂音。

第二十四条过错行为是实施惩戒的第一证据。

要区分故意过错行为和非故意过错行为。

学生的违规行为可分为故意违规和无意违规两种。

教师在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时,必须考虑其是有意还是无意。

如果学生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就要施以比无意违规更为严厉的惩戒。

无意过错行为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也应受到惩戒。

第二十五条惩戒的细则:(一)每个学校的惩戒措施应制定相应的细则,实现制度化。

学年开始时,家长、学生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惩戒;(二)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惩戒,实施惩戒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听取意见和答辩。

(三)一般情况下不要当着其他学生的面惩戒某个学生;(四)惩戒时必须有证人(或老师,或学生)在场,以确保惩戒依法进行;(此条与二十三条、细则第三条矛盾)(五)刚刚与受惩戒的学生发生过冲突的教师不宜实施惩戒;(六)惩戒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龄以及身体状况;(七)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惩戒。

教育惩戒的六种方法

教育惩戒的六种方法

教育惩戒的六种方法教育惩戒是指在教育过程中,为了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和习惯,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惩罚或处罚。

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方法,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纪律性和遵守规则的意识,促进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下面将介绍六种常见的教育惩戒方法。

一、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是最常见的教育惩戒方法之一。

教师在发现学生违反纪律或规则时,可以通过口头警告来提醒学生及时改正错误行为。

口头警告应当明确、有力,同时要注意语气和表情的调节,以避免对学生造成伤害或产生反效果。

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是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的一种方法。

在批评时,教师要注意方式和方法,不能过于严厉或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批评教育应当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指导他们如何改正错误。

三、体罚:体罚是一种常见的教育惩戒方法,但在现代教育中已经被普遍禁止。

体罚容易导致学生身心受伤,对学生的健康和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不应滥用和过度使用。

如果确有必要使用体罚,也应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并且需要经过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同意。

四、奖惩分明:奖惩分明是一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教育惩戒方法。

教师通过奖励学生的优秀表现,鼓励他们保持良好行为,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

奖惩分明能够增强学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五、限制措施:限制措施是一种对学生行动的限制或约束,以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

常见的限制措施包括禁止学生参加课外活动、限制学生的自由时间、限制学生的课程选择等。

限制措施应当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时限,并且需要与学生和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六、辅导教育:辅导教育是一种针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个别或集体辅导的方法。

教师通过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问题和困惑,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导。

辅导教育强调的是对学生的关心和关怀,帮助他们理解和解决问题,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行为习惯。

教育惩戒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方法,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中小学体罚与惩戒的区别——日本的相关规定

中小学体罚与惩戒的区别——日本的相关规定
回到座位上 。
掌握情况 。 对于疑似体罚的案件 , 不仅要 听取教师
报告 , 也要 听取 学生 、 家长 的事实 阐述 , 必要 时候
六 是对 日常训 练迟 到 的学生 , 不让 其上场 比 赛 而让其 观赛 。
借助第三方 的理论 阐明事 实 。对于判定是体罚的 教师 , 就要 根据学校教育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校长须 对教师 提 出要求 , 一旦 体罚 了学 生或
不放过学生 的行 为。
编 译者 简介 : 肖艺芳 , 北 京师 范大 学教 育 学部 , E - ma i l : x i a o l f @1 2 6 . c o n( r  ̄ l b 京, 1 0 0 8 7 5 )
基础教育参考 ・ 2 0 1 3 / 2 3
2 . 惩 戒
机制 。
教育 委员 会 为 了防止体 罚 要 开展 相应 的研
修、 制作 相应 的指导材 料发 放 给教 师 , 使 教师 正 确认 识体罚 。
学校 对 于难 以管 教 的问题 学 生不 能 将责 任 推 到部分 教 师身 上 ,应该 有组 织地 进行 学 生指
教育 的重要组成部分 , 理所 当然不能体罚学生 。
二、 正 当 防卫 与 正 当行 为
对于学生的暴力行 为 ,教职工应该 团结起来
毅然取缔 , 确保一个学生可 以安心学习 的环境 。当
目击别 的教师体 罚 了学生就立 即向管 理层报告 ,
以完善了解体罚事实 的机制 。此外 , 若接到教师 、 学生或家长体罚 或疑似体罚 的报告 , 要立 即 向相
第六 , 在午 餐时 间 , 口头提醒吵 闹 的学生 , 学 生不听 , 教师 就将 手中的圆珠笔扔 向学生 。 第七 , 殴 打不 听从顾 问教师指示 、 校 服穿戴不 整齐 的学生 的脸 。

允许惩戒是为体罚开口子

允许惩戒是为体罚开口子

允许惩戒是为体罚开口子体罚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话题,其实质是指对孩子采取体力或精神上的惩罚,以达到行为教育的目的。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允许惩戒能够起到有效的管教作用,帮助孩子纠正错误的行为,增强纪律意识;而也有人将惩戒视为虐待行为,认为这样的措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究竟允许惩戒是为体罚开口子还是另有解读?允许惩戒确实有助于帮助孩子纠正错误行为。

在允许惩戒的框架下,父母或教师可以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来制止孩子不良行为的出现。

给予孩子适度的体罚,如举起哑铃、蹲马步等,可以让孩子感受到肌肉酸痛,从而让他们记住不良行为的后果,形成对错误行为的惩罚记忆,避免再犯。

允许惩戒也可以通过惩罚来建立秩序和纪律,培养孩子的自律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孩子缺乏自控力,经常做出一些不守规矩的行为,如果家长或老师没有一定的形式的惩罚措施,孩子就会无法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久而久之会对法纪完全无视,导致负面行为形成恶性循环。

允许惩戒可以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允许惩戒也有可能为体罚开口子。

一旦允许惩戒,就有可能出现滥用体罚的情况。

有些家长或教师可能过度使用体罚,不顾孩子的健康和人格发展。

他们可能对孩子进行殴打、鞭打等过激行为,这无疑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甚至可能导致孩子的心理扭曲和自卑情绪。

如果孩子被惩罚过度,可能会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增加问题行为的发生。

只要允许惩戒,就有可能滥用体罚,对孩子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值得注意的是,允许惩戒还会令孩子产生不健康的心理情绪,如恐惧和厌学。

如果孩子经常受到体罚,他们会对学习和上学充满抵触心理。

因为他们害怕犯错会受到惩罚,从而逐渐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形成消极的学习态度。

孩子也会产生对家庭和学校的恐惧心理,不敢与他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导致孤立和自卑。

允许惩戒是为体罚开口子,它的确可以起到一定的管教作用,帮助孩子纠正错误行为,增强纪律意识。

如果滥用体罚,就会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伤害,并导致孩子产生不健康的心理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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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体罚
何谓体罚,我们认为,体罚从狭义上理解就是打学生,而广义的理解是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

有人认为,如果学生身体没有受伤害,就算不上体罚,这种观点只看现象,不看本质。

学生的身体不能伤害,学生的心灵更不能伤害,对学生进行辱骂,直接伤害的不是学生的身体,而是学生的心灵。

身体的伤害是短暂的,而心灵的伤害则是长久的。

心罚比一般的体罚更可怕,因此,心罚实质上是更严重的体罚。

还有人认为,剥夺性处罚既不是打学生,也不是骂学生,它应不属于体罚范畴。

比如,上课时学生讲话,教师让学生走出教室,不让他听课;学生迟到,教师不让他进教室,学生只能站在门口;学生学习成绩差,班主任不准他参与班干部的竞选等等,这是对学生合法权利的不正当剥夺,教师的行为实质上是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往往把它们划入到广义的“体罚”之中。

三、体罚与惩戒的区别
体罚与惩戒区别不在于是否打了学生,而在于是否伤害了学生。

合理的惩戒是一种教育策略,教师应该有惩戒权,也应该合理利用惩戒权。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特别要掌握惩戒的“度”,合理的惩戒是教育,不合理的惩戒就是体罚。

超越一定的“度”,合理的惩戒也会变成体罚,因为,它伤害了学生,而不是教育了学生。

比如,对学生迟到、早退、上课开小差、不参与集体活动等行为,它们够不上行政处罚,而在教师教育无效的前提下,适量地罚学生打扫卫生、罚学生跑步、罚学生抄写单词等,不应属于体罚范畴。

例如:如果说学生没有履行值日的职责,本来要扫教室一天,现罚扫教室二天,这就是合理的惩戒,如果罚扫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就属体罚。

对学生不能进行体罚,这是教育走向文明的标志,是学校管理体现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

对学生进行体罚自古有之,在专制的社会,在缺乏人文关怀的时代,没有体罚是不合情理的。

可是,到了民主的社会,在弘扬主体精神的时代,如果依然实施体罚,就是教育的倒退。

文明的教育是无体罚的教育,它应成为我们追求的方向。

教育教学过程中,只要我们抱着一心一意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服务这么一个宗旨,对于违纪学生,就一定能够以良好的心态进行处理。

所谓良好的心态,就是要宽容,对于学生的缺点、错误,不能动辄处罚、责骂,要多教育,多引导。

因为学生毕竟只是成长中的人,他们的身心还没有完全健康地成长起来,犯错误、违反纪律也是难免的。

一位名人说过:“生气发火,是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

”老师,请记住:“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


一、惩戒与体罚的辨析
何谓惩戒?这是在探讨惩戒教育时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为了更好地界定和理解惩戒这个概念,需要先对惩戒和体罚加以辨析,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二者混为一谈。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曾指出,“惩戒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歧视”。

《上海教育》杂志常务副总编金志明也曾指出,“教育的惩戒应该首先是教育,其次是处罚”。

在教育中,惩戒是“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的一种教育手段。

体罚则是指“施加惩罚使学生身心感受到痛苦,以促使其为避免痛苦而改正错误”。

从字面上看,这二者的差异确实不大,因而人们在实践中常常将它们混淆,认为惩戒即体罚,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认为,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

惩戒有惩罚、警戒之意,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所犯过失的责任追究,是让学生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

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的后果上都与体罚有着本质区别,其中最关键的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

首先,从目的上看,惩戒是为了帮助学生真正认识错误,悔过自新,重在教育改过,从而“不愿”犯错;体罚则重在发泄不满,侧重于使学生惧怕皮肉之苦,从而“不敢”犯错。

“不愿”和“不敢”,仅一字之差,却体现了不同层次的道德诉求。

其次,从程度上看,惩戒是不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教师的职业权利之一;而体罚则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第三,从手段上看,两者都是通过实施处罚使学生身心感到痛苦来达到最终的目的,但痛苦的内涵不同,惩戒中的痛苦是学生悔悟后的痛苦,多是内发的;体罚中的痛苦更多的是教师施加给学生的,多是外在的。

第四,从效果上看,惩戒能促使学生改正错误,当面临相似的道德情境时,学生能主动引起注意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体罚时学生完全是被动的,学生往往还会对教师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违规行为。

通过以上辨析不难看出,惩戒是教师依法对学生的不合规范行为施以否定性的制裁,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其合规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的一种教育权利,它是教师用于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利,是维持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教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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