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各税收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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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

浅谈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

浅谈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在不断地演变,1980—1993年间采用了三种财政承包的财政体制。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这一改革显著提高了中央政府利用税收和支出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

但它也存在着不足和有待完善的方面。

一、起源和背景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主线是“搞活、放权”。

以财政包干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集中反映了这段时期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这种包干的财政体制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经济性,增加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的透明度,扩大了地方财政自主权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自主权。

我国经济的空前发展和沿海地区的迅速崛起无不受惠于这种体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包干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不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表现是:1、地方政府控制了有效税率和税基。

一是地方政府利用合法的和不合法的税收减免来调节其实际税收努力。

从名义上讲,几乎所有税种的税基和税率均由中央决定。

但在承包制下,地方政府只要完成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上缴指标,其各种减免税的行为基本上不受任何约束。

二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渠道多元化,并有自主权。

由于预算外收入既不需与中央分享,又不受中央控制,于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收费和基金增加预算外收入。

从1978年至1991年,地方预算外收入与地方预算内收入的比例由0.66:1上升到了0.84:1。

1993年一些地区的企业要向各级地方政府缴纳上百种的税费,实际税收负担达90%以上。

2、加剧了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按企业隶属关系来划分收入,而企业利润仍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为保护所属企业多收入多上缴,必然对外封锁市场,排斥外地产品流入,阻碍本地原材料外流,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造成人为的体制性“诸侯经济”。

3、国家财力趋于分散,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下降。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制度安排不规范,地方组织预算内收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藏富于民”。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税收分成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分享收入比例分享。

1、增值税:中央地方按75%与25%2、营业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个人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5、资源税:除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之外,全部归地方。

6、城建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6%、其他全部印花税,归地方。

8、教育费附加:归地方。

据了解,对于所得税地方分享40%的部分,天津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和天津市(包括滨海新区)的按照12%和88%分享,中新生态城按照100%享有。

地方税收明细一、营业税1、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3、金融保险业 : 5,4、邮电通信业 : 3,5、文化体育业 :3,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11/6页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9、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二、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自1980年以来,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三次较大的改革。

这几次改革对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的乐观性,保证财政收入增长,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进展,起了乐观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在"八五'期间,中心对部分地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

"分税制'方法如下:一、收入的划分。

分税制体制将各种收入划分为中心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中心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

(一)中心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烧油特殊税,特殊消费税,专项调整税,外资、合资海洋石油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烟酒提价专项收入,中心基建贷款归还本息收入,中心所属国营企业所得税、调整税、上缴利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中心部门所属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债务收入以及其他应属于中心的收入(详见附表)。

转变原来石油部、原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70%部分作为中心财政固定收入的方法,将其并入一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中,实行新的中心和地方分成方法。

(二)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农牧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奖金税,印花税,筵席税,农林特产税,地方国营企业所得税、调整税、上缴利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集体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和地方部门所属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整税,国营企业工资调整税,地方基建贷款归还的本息收入,盐税,工商税收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详见附表)。

(三)中心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资源税。

共享比例分为两档,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中心和地方"二八'共享,其他地区一律实行"五五'共享。

分税制

分税制

效果3:基层政府财政困难
• 中央收入多了,基层政府自然少了。
改革舆论: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 能力报告》
• 王、胡一夜成名
• 王绍光,时任耶鲁大学政治系助理教授 • 胡鞍钢,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
王胡报告的影响
• 1993年5月,我学成回国,开始着手打印这份最新的国情 报告。当时这份报告的题目是《加强中央在市场经济转型 中的主导作用——关于中国国家能力的研究报告》。主标 题是报告全文的基本结论。6月中旬特邀王绍光博士来京 向学术界和新闻界作了学术报告,并向财政部以及中央有 关部门负责人作了介绍。随后,新华社、《人民日报》、 中国新闻社、《中国青年报》、《China Daily>、《文汇 报》、《中华工商时报》等先后报道了报告观点提要;中 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等调阅了报 告全文;香港《文汇报》、《经济导报》,纽约《侨报》, 法新社等纷纷转载和报道了报告观点,杨振宁博士对此类 问题很感兴趣,也向我索取报告全文。该报告影响之大, 反映之强烈超过我们的预期。
效果2:经济激励
• 从一九九三至二○○○这七个年头,是中国的困 难时刻:开始时通胀如脱缰之马,贪污广泛,人 民币崩溃,跟着是严厉控制借贷与消费,重击贪 污,再跟着是通缩与房地产市场兵败山倒。然而, 就是在这些困扰的情况下,长三角出现了爆炸性 的发展,其效应伸延到内陆的中、西部去。我们 或可举出好些理由来解释这奇迹的出现,但我认 为主要的原因,是县的竞争制度刚好在那时形成, 开始发挥效应了。 • 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
分税制的目标
• 确定中央收入比重要在1994年当年达到 55%,以后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五年后中 央收入比重要达到60%。
分税制的方案
• 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 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 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 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 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 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 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一 九九三年地方已经负担的百分之二十部分 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 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各级政府财政财力分成比例

各级政府财政财力分成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100.00% 教育费附加(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附件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税种 企业所得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 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 营业税(除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除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 印花税(除证券交易) 教育费附加(除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 地方教育附加 车船税 资源税(除海洋石油企业)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 资源税(海洋参与投资组建的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 1989年1月1日以后在省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 以及上述企业、单位转制 后重新设立的企业全部归 省级财政、市级固定企业 及市政府一事一议企业全 部归市级财政;市与锦江 区、青羊区、金牛区、武 侯区、成华区,共享收入 分享比例为50%∶50%,其 他区县为10%:90%。
20.00% 省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8.125% 、社团组织及其所属 32.50% (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32.50% 50.00% 13.00% 32.50% 32.50% 32.50% 50.00% 0.00% 0.00% 0.00% 50.00% 0.00%
0.00% 100.00%
0.00% 100.00% 0.00% 100.00% 0.00% 100.00% 35.00% 35.00% 65.00% 65.00% 0.00% 100.00%

贵州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税收收入分享比例表

贵州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税收收入分享比例表

附件贵州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税收收入分享比例表税收收入中央级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特区)级1.消费税100%2.关税100%3.车辆购置税100%4.船舶吨税100%5.增值税75% 5% 5% 15%6.企业所得税中央保留企业所得税100%茅台集团、中烟集团、瓮福集团、盘江集团企业所得税60% 40%中央原下划中国移动通信等13户企业企业所得税60% 40%中央按相关因素划转我省的总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含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当年实际划转数的100%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60% 8% 8% 24% 7.企业所得税退税中央保留企业所得税退税100%茅台集团、中烟集团、瓮福集团、盘江集团企业所得税退税60% 40%中央原下划中国移动通信等13户企业企业所得税退税60% 40%中央按相关因素划转我省的总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退税(含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退税)当年实际退税数的100%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退税60% 8% 8% 24% 8.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60% 40%其他个人所得税60% 8% 8% 24% 9.营业税中央金融保险营业税100%省内重点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营业税100%中央按相关因素划转我省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100%其他营业税20% 20% 60%10.资源税20% 20% 60%11.城镇土地使用税20% 20% 60%12.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按相关因素划转我省集中缴纳的铁路100%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城市维护建设税20% 80%13.耕地占用税20% 80%14.契税20% 80%15.房产税100%16.印花税100%17.土地增值税100%18.车船税100%19.烟叶税100%20.其他税收收入100%说明:本表税收收入按《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表,教育费附加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分级情况在相关预算管理配套文件中再作说明。

分税制改革背景

分税制改革背景

一、中国税收制度历史:解放初期:中央对地方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80s中期至90S中期的:财政包干制度1994年至今:分税制二:财政包干制度: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划分收支和税种:它按照企业和事业的隶属关系,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支出彻底分开,明确各自的收支范围,并在划定的收支范围内。

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划分流转税收入:地方:地方所辖企业收入、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收入归地方,工商税则作为中央和地方的调剂收入。

中央:中央所属企业的收入、关税收入归中央支出:中央:中央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企业的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国防战备费,对外援助资金,国家物资储备支出,以及中央级农、林、水利,气象、工业、交通、商业、文教、卫生、体育、科研等事业费,均属中央财政支出地方:分级包干:由于各省情况差别很大,中央政府对全国37个下辖财政单位(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一些计划单列市)实行六类不同的包干办:“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缴额递增包干”、“定额上缴”和“定额补助”收入递增包干:以1987年决算收入和地方应得的支出财力为基础,参照各地近几年的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地方收入递增率和留成、上缴比例。

在递增率以内的收入,按确定的留成、上缴比例,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超过递增率的收入,全部留给地方;收入达不到递增率,影响上缴中央的部分,由地方用自有财力补足。

三、影响:(一)刺激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积极性,同时由于乡镇企业隶属于地方政府管辖,所以乡镇企业的税收不但几乎全部落入地方政府之手。

(二)中央财政增长缓慢,“两个比重”不增反降,影响经济发展。

“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1979年第一个比重为28. 4%,到1993年已经下降为12. 6%;第二个比重也由1979年的46. 8%下降为1993年的31. 6%,中央财政不但要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维持平衡。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1. 引言分税制是一种财政管理制度,在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分税制十年制度指的是自2000年开始,中国通过分税制改革将税收收入划分给中央和地方政府,并设立了固定的划分比例和时间周期(十年)。

2. 分税制的背景和原因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财政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中央政府财政收入过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导致地方政府难以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开始了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资源的合理划分,确保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收入来履行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通过将税收收入划分给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增加地方政府财力,提高基层政府的服务水平。

3. 分税制十年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税制十年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划分比例和划分周期。

3.1 税收划分比例分税制十年制度规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划分比例。

根据这一制度,中央政府从税收收入中划分出一定比例给地方政府使用。

具体划分比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

3.2 划分周期分税制十年制度规定了税收划分周期为十年。

在这十年内,税收划分比例保持稳定,不进行大幅度的变动。

这一制度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使其能够更好地规划和执行财政支出。

4. 分税制十年制度的影响分税制十年制度对中国的财政体制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1 财政体制稳定性提升分税制十年制度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了财政体制的稳定性。

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规划和执行财政支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4.2 地方政府财力增强通过分税制十年制度,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得到增加,地方财力得到增强。

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满足民生需求,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4.3 经济发展均衡性改善分税制十年制度通过增加地方政府财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缩小了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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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各税种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近10年来,各城市来自房地产(含出让土地)的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大。

特别是近几年,许多城市的比重都超过40%,甚至更高。

如此高的占比是极不正常的,极不利于长远发展的。

而这种现象的产生,与这些年来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的调整密切相关,主要是共享税的调整。

这些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几项重要共享税做的调整如下: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原为50:50,2001年调整为75:25;印花税原为50:50,1997年调整为80:20,2001年再次调整为94:6,2002年又一次调整为97:3;企业所得税原为40:60,后来调整为50:50,2003年调整为60:40;个人所得税在1995~2001年为地方税,2002年调整为共享税,比例为50:50,2003年再次调整为60:40。

与此同时,地方有些其他税收还在减少。

以工商业税收为例。

对“三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税三年减半”,使得税收甚少;企业增值税3/4上缴中央,1/4由省市分成,城市拿不到1/10;营业税和附加费归地方,但是地方政府为招商采取退税优惠政策,通常退税50%,许多城市退税高达80%以上。

特别是沿海“三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出口退税额度更大。

(一)。

所得税(60%归中央,40%归地方)
所得税是从当地企业所得收入中征收的税收,中央地方分成40:60。

这是从地方征收的税收为何60%归中央?
因为各国对进口商品都征收进口关税,我国平均关税率10%,10%的税率与一般生产企业利润率相当,由于国内省与省之间产品流通是不征关税的并且国内市场大,企业产品大多销到外省,为了保偿消费省的利益,国家把企业所税60%归中央。

(小国家小地区30%归中央可以了,象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应该70%归中央,而不是现在的60%)
(二)。

增值税,消费税都是流转税,在生产环节征税,但其税收成本是由全国的消费者成担。

1。

消费税(100%归中央)
进口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国内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全部归中央。

2。

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
我国对进口商品都征收17%的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全部归中央。

进口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消费税)×17%
例子:进口价值100元的红酒,如果关税为10%,消费税为20%。

进口关税=100元X10%=10元
进口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00+10)/(1-0.2)X0.2=110/0.8X0.2=27.5元
进口增值税=进口价格+关税+消费税)×17%=(100+10+27.5)*17%=23.375元
所有进口税=关税+消费税+增值税=10+27.5+23.375=60.875元
我国国内生产的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的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增值税税收成本由全国的消费者成担的,本应100%上交中央,汽车烟草等高税源行业25%归地方太高了,其实10%归地方就可足够了,相对车烟草等行业来说服装鞋子增值税25%归地方合理
增值税消费税作为是流转税,在生产环节征税,应100%归中央,中央应按各省零售消费总额按比例把增值税消费税返还给各省。

(三)营业税(100%归地方)
营业税是在当地营业额中征收的税种,一般税率为5.5%,其成本直接由本地的消费者成担,所以税收100%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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