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支持中国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立场
浅谈南海仲裁案的法律与政治———国际批判法学的视角

浅谈南海仲裁案的法律与政治———国际批判法学的视角2016 年7 月12 日,南海仲裁案拉下法律的帷幕,临时仲裁庭作出裁决,中国维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和不执行的立场,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端,菲律宾低调要求中国尊重裁决,并且表达希望和中国展开谈判的意愿,美国和日本高调施压中国,要求中国遵守仲裁裁决和国际法。
其实从2013 年1 月22 日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①提出仲裁案开始甚至之前,上述各方就围绕南海争端进行角力。
裁决的作出意味着,虽然争端会继续存在,但是南海争端的法律过程告一段落,由此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相对完整地来看待和研究南海争端仲裁案。
本文旨在从国际批判法学的角度来分析和全面考察南海仲裁案中法律和政治的关系。
一、国际批判法学和国际法中的政治( 一) 批判法学和国际批判法学法律和政治间的关系历史悠久,且两者之间存在极其复杂的关系。
自法律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以来,众多学者都在论证法律的客观性和确定性,努力将法律和政治分离,但是有一个学派却相反而行,即批判法学派。
该学派兴起于20 世纪70 年代美国的批判法学运动,目的在于打破法律的客观性和确定性的神话,揭示法律背后的政治,指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判决都受到政治的影响甚至是由政治决定的。
批判法学针对的对象是自由主义法学思想,主要批判: 第一,关于法律体现了社会成员普遍利益的观念。
第二,关于法律具有独立性的观念。
第三,法律具有确定性的观念。
第四,关于自由主义法律具有内在一致性的观念。
批判法学的代表学者是哈佛大学被誉为批判法学教父的邓肯肯尼迪教授,其在代表作《判决的批判》中揭示了美国司法判决和权利背后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本性,指出批判是为了确立新的正确性( rightness)大厦而清除障碍的基础。
在国际法中,哈佛大学的大卫肯尼迪教授和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的马蒂科斯肯涅米教授,将批判法学应用到了国际法中,形成了国际批判法学。
例如,后者在代表作《从申辩到乌托邦》中阐明了国际法律论证结构中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和两难困境,表明国际法的客观性是难以维持的,最终必将导向政治和主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14.12.07•【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2014年12月7日)一、引言1.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称,菲律宾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百八十七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递交仲裁通知,提起强制仲裁。
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
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2. 本立场文件旨在阐明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不就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发表意见。
本立场文件不意味着中国在任何方面认可菲律宾的观点和主张,无论菲律宾有关观点或主张是否在本立场文件中提及。
本立场文件也不意味着中国接受或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3. 本立场文件将说明: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因此,仲裁庭对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明显没有管辖权。
基于上述,并鉴于各国有权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二、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4.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国际法法律知识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南海争端是指我国与周边国家在南海地区的领土、海洋权益等方面的争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权益意识的增强,南海争端日益凸显。
我国与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存在较大分歧。
为了解决南海争端,各方纷纷寻求国际法的适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概述本案涉及我国与菲律宾在南海有关领土和海洋权益的争议。
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本案作出最终裁决,认定我国对南海九段线内的历史性权利不构成有效的主权依据,同时否定了我国对南沙群岛及相关海域的海洋权益主张。
我国政府对此裁决表示坚决反对,认为该裁决违反了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
三、案例中涉及的国际法法律知识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是国际海洋法的基本法律文件,于1982年通过,1994年正式生效。
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承担了相应的国际义务。
(1)领海与毗连区根据《公约》第3条,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不得超过12海里。
毗连区是指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沿海国对其具有特定权利,包括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方面的管制权。
(2)专属经济区根据《公约》第57条,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沿海国对其具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包括对自然资源、航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活动的管辖权。
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不得超过200海里。
(3)大陆架根据《公约》第76条,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及其上覆水域。
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2. 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规约是国际法院(又称海牙国际法庭)的基本法律文件,于1945年6月26日通过,1948年生效。
我国是国际法院的创始成员国之一。
(1)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两类:一是对人管辖权,即对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管辖权;二是对事管辖权,即对国际争端的管辖权。
南海的主权声索国家和其立场

南海的主权声索国家和其立场
南海是一个有争议的地区,多个国家对南海存在主权声索。
以下是南海主权声索国家及其立场的简要介绍:
1. 中国:中国主张在南海拥有主权,并将南海划归为其领土的一部分,称其为中国的南海岛屿。
中国在南海进行了大规模的岛屿建设和军事部署,声称这是属于自己的主权行为。
中国提出的九段线,即九段争议性的虚线,标示了其领土范围,在国际上引发了争议。
2. 菲律宾:菲律宾认为南海的部分岛礁属于其领土,包括了位于斯卡伯勒勒海山东侧的岛屿和罗卡斯岛在内。
菲律宾于2013年向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UNCLOS)提起了对中国南海九段线的仲裁案,并在2016年获得了胜诉。
3. 越南:越南主张在南海拥有主权的岛屿被称为“东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它们位于南海的西部和东部。
越南过去和现在在这些岛屿上部署了军事力量,并进行了资源开发、航行和渔业活动。
4.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声称南海中的一些岛屿属于其领土,包括了位于南海西部的斯普拉特利群岛。
马来西亚对这些岛屿进行了军事和文化活动,并提供了旅游服务。
5. 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宣称拥有南海的南部海域,包括了邻近加里曼丹岛的尼仁布耶岛。
印尼强调南海的问题是地区性问题,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
总体而言,南海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
不同国家在南海的立场和主权声索存在差异,导致了南海问题的复杂性。
国际社会一直倡导通过对话、磋商和遵守国际法的方式解决该地区的争议。
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

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16.07.03•【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目录引言一、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一)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历史上确立的(二)中国始终坚定维护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三)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二、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由来(一)菲律宾非法侵占行为制造了中菲南沙岛礁争议(二)菲律宾的非法主张毫无历史和法理依据(三)国际海洋法制度的发展导致中菲出现海洋划界争议三、中菲已就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共识(一)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是中菲共识和承诺(二)妥善管控南海有关争议是中菲之间的共识四、菲律宾一再采取导致争议复杂化的行动(一)菲律宾企图扩大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侵占(二)菲律宾一再扩大海上侵权(三)菲律宾企图染指中国黄岩岛(四)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是恶意行为五、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一)关于南沙群岛领土问题(二)关于南海海洋划界问题(三)关于争端解决方式(四)关于在南海管控分歧和开展海上务实合作(五)关于南海航行自由和安全(六)关于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引言1. 南海位于中国大陆的南面,通过狭窄的海峡或水道,东与太平洋相连,西与印度洋相通,是一个东北—西南走向的半闭海。
南海北靠中国大陆和台湾岛,南接加里曼丹岛和苏门答腊岛,东临菲律宾群岛,西接中南半岛和马来半岛。
2. 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这些群岛分别由数量不等、大小不一的岛、礁、滩、沙等组成。
其中,南沙群岛的岛礁最多,范围最广。
3.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
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确立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国际法律争端著名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海仲裁案是近年来国际法律争端中最为著名和敏感的案件之一。
南海仲裁案源于中菲两国在南海领土和海洋权益问题上的争议。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菲两国在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领土和海洋权益问题上存在分歧。
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要求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领土和海洋权益问题作出裁决。
二、争议焦点南海仲裁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领土主权:菲律宾声称对南海的九段线范围内的一系列岛屿和海域拥有主权。
2. 海洋权益:菲律宾主张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相关规定,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海域划界问题。
3. 资源开发:菲律宾要求仲裁法庭裁决有关南海海域资源开发的相关问题。
三、仲裁程序1. 提起仲裁: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仲裁法庭提起仲裁。
2. 仲裁法庭组成:根据UNCLOS规定,仲裁法庭由5名仲裁员组成。
2013年7月,仲裁法庭正式成立。
3.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仲裁法庭对案件管辖权进行审查;第二阶段是对实体问题进行审理。
4. 裁决公布:2016年7月12日,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认为菲律宾对南海领土和海洋权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四、裁决结果1. 领土主权:仲裁法庭认为,菲律宾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2. 海洋权益:仲裁法庭裁定,菲律宾关于南海海域划界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3. 资源开发:仲裁法庭支持菲律宾关于南海海域资源开发的相关诉求。
五、争议处理1. 中国立场:中国政府对南海仲裁案一直持反对态度,认为仲裁法庭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且仲裁程序存在不公正现象。
2. 国际反应:南海仲裁案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部分国家支持菲律宾的诉求,认为仲裁法庭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而另一些国家则支持中国的立场,认为仲裁法庭的裁决不具备法律效力。
3. 和平解决:南海仲裁案凸显了国际法律争端处理的复杂性。
南海仲裁内容

南海仲裁内容1. 背景介绍南海仲裁是指关于南海争议的仲裁案件。
南海争议是指中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在南海地区的领土、领海、海洋权益等方面存在争议。
在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并于2016年7月12日,国际法院做出裁决。
本文将对南海仲裁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2. 南海仲裁主要内容2.1. 仲裁庭的管辖权南海仲裁案是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而中国政府一直坚持不接受并参与仲裁。
然而,仲裁庭在裁决中宣布自己在此案中具有管辖权。
中国政府对于仲裁庭的管辖权表示强烈反对,并将此裁决视为无效。
2.2. 法理依据和界线判断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进行了界线判断和法理依据分析。
仲裁庭认为,中国在南海的岛礁没有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益,同时判决菲律宾拥有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权益。
2.3. 其他争议问题南海仲裁案中还涉及一些其他争议问题,如南海岛礁的岩礁和人工岛的法律地位、南海航行自由问题等。
仲裁庭对这些问题也做出了裁决,但是中国政府坚决不接受这些裁决,并继续坚持在南海地区的主权和权益。
3. 中国政府立场中国政府一直坚决主张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问题,并主张通过直接当事国的协商和谈判来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
中国政府认为,南海争议不属于《UNCLOS》管辖的范围,并认为南海仲裁案是一次政治化的仲裁。
4. 结论南海仲裁案涉及诸多问题和争议,仲裁庭的裁决在解决南海争议的道路上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然而,中国政府一直坚决不接受这一裁决,并继续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问题的立场。
南海争议仍然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问题,需要所有相关国家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以上为南海仲裁内容的简要介绍,仅供参考。
具体情况请以相关权威机构或政府发布的资料为准。
南海仲裁案始末结果结局

南海仲裁案始末结果结局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公布了所谓“最终裁决”。
这一恶意裁决完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是一张充斥谎言的废纸。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南海仲裁案始末,南海仲裁的结果与结局,欢迎阅读。
真相与谎言南海仲裁案闹剧出笼始末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持续42个月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
仲裁庭抛出的这纸裁决,把这场纵曲枉直的闹剧唱到了声嘶力竭的地步,在极不光彩中收场。
这一纸无效裁决既不可能改变南海“旧格局”,也不可能开创南海“新现实”,只是留下了一笔用伪规则破坏国际法治、破坏地区秩序的劣迹。
【剧本: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2013年1月,菲律宾提请仲裁,15项仲裁事项可简单归纳为三类。
针对这三类仲裁事项,中国外交部2014年12月7日受权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逐一予以反驳:一、只有首先确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才能判断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主张是否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允许的范围;二、南海部分岛礁的性质和海洋权利问题与主权问题不可分割;三、中国在相关海域采取行动的合法性基于中国对有关岛礁享有的主权以及基于岛礁主权所享有的海洋权利。
表面上,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条条紧扣《公约》,是寻求仲裁庭依据《公约》作出相关认定和解释;实质上,仲裁内容的核心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和海域划界问题,前者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后者已被中国于2006年的排除性声明所排除。
简而言之,菲律宾提请仲裁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菲律宾试图借助法律手段非法侵占中国岛礁主权及海洋权利的政治野心。
仲裁庭没有理会中方立场主张,于2015年10月底裁定对菲部分诉求拥有管辖权,使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精心编织的政治谎言正式披上了法律的外衣,堂而皇之地以“国际法治”的形式在世界舆论中发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国际社会支持中国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立
场
导语:新华网北京12月7日电中国政府7日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严正立场,并从法律
新华网北京12月7日电中国政府7日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严正立场,并从法律角度全面阐述中国关于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
国际社会对此予以高度关注,支持中国主张通过磋商和谈判解决南海争端的立场。
柬埔寨国会外事委员会主席强冯表示,他坚定支持中国政府以双边与和平的原则处理海上争端问题。
中国和菲律宾通过直接对话协商处理海域争端是有益的,外来者不应介入这一问题,以免将其扩大化。
他说,有关各方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国际法等现有机制和法律框架下,以双边与和平的原则解决争端和异见十分必要。
此外,有关各方应该相互理解。
印度尼西亚东盟南洋基金会主席班邦·苏尔约诺说,中国政府发表立场文件阐明中国的立场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中国和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已经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承诺协商解决争端,但菲律宾单方面将争端提交仲裁,出尔反尔,没有国家信用。
他说,菲律宾将争端提交仲裁是混淆视听,抱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菲律宾一意孤行,置中国—东盟关系的良好发展局面于不顾,定会遭到中国和东盟爱好和平人士的反对。
缅甸学者吴吞认为,中国政府的立场是清楚的,也是一贯的,东盟的立场是当事国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争端。
东盟
生活常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