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
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政策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利润分配政策是一个关键的经济决策。
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仅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还能够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分析其优缺点。
一、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红政策是指企业将一部分利润以现金形式返还给股东或投资者。
现金分红政策具有直接回报的特点,可以增加股东的财富,提高股东的满意度。
此外,现金分红政策也能够增加企业的市值和声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然而,现金分红政策也存在一些缺点,如会降低企业的现金储备,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和扩张能力。
二、利润再投资政策利润再投资政策是指企业将利润重新用于企业扩张、研发项目等方面,以实现长期的增长和价值的积累。
利润再投资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本支持,促进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此外,利润再投资政策也可以为股东创造更高的长期收益。
然而,利润再投资也存在风险,企业需要精确的市场预测和项目管理,否则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和浪费。
三、股票回购政策股票回购政策即企业购买自己的股票,使其退出流通市场。
股票回购可以提高每股股价,增加股东的财富。
此外,股票回购政策还可以减少企业的股权分散程度,增加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
然而,股票回购政策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流失;另外,股票回购政策也不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流动性。
四、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企业鼓励员工购买企业股票,使其成为企业股东的一种政策。
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忠诚度,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此外,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和持续增长。
然而,员工持股计划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员工对股票的理解和评估可能存在偏差,导致投资损失。
五、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对企业利润分配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能够增加利润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的比例,提高股东的收益,同时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滥用的风险,可能导致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税收减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国有企业分红制度

国有企业分红制度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分红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在国有企业中,分红制度是指企业将利润分配给股东或员工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励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国有企业的分红制度主要分为两种: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
现金分红是指企业将利润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股东或员工,而股票分红则是指企业将利润以股票的形式发放给股东或员工。
不同的分红方式有不同的优缺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选择。
在国有企业中,分红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首先,企业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确定分红比例和分配方案。
其次,企业需要向股东或员工发放分红,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记录和披露。
最后,企业需要对分红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合法合规、公正公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国有企业的分红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结构相对复杂,股东利益多元化,因此分红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难度较大。
其次,由于国有企业存在着政府干预和行政干预的现象,因此分红制度可能受到政策影响和干预。
最后,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相对僵化,因此分红制度可能无法有效激励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国有企业需要不断完善其分红制度。
首先,企业需要加强与股东和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需求。
其次,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改革,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企业需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
总之,国有企业的分红制度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我们相信这一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激励作用,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解析与行动方案及达成途径实务

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解析与行动方案及达成途径实务引言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是中国政府近年来出台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通过加强央企和国企的改革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进行解析,并探讨行动方案及达成途径的实务。
一、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解析1.1 央企国企的定义央企,即中央企业,是国家所有制资本重要载体和国有经济布局重要组成部分。
国企,即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持有或控制50%以上股权或实际控制的企业。
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的主体是央企和国企。
1.2 一利五率政策的内涵一利,是指央企国企要以利于中长期发展为导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率,即利润率、税费贡献率、利税比率、资产负债率和资本金负债率,这五个指标反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
二、行动方案2.1 改革创新央企国企应加大改革力度,深化市场化改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创新能力培育和技术进步,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2.2 提升管理水平央企国企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强化财务监管,改进企业决策机制,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实现一利五率指标的要求。
2.3 优化产业结构央企国企应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支持,调整优化传统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2.4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央企国企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环保和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绿色发展,提高企业社会形象和竞争力,为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2.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央企国企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力支持。
三、达成途径实务3.1 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央企国企应加强对一利五率政策的学习和理解,组织相关培训和交流,建立健全政策宣传机制,确保政策能够有效落地。
3.2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央企国企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管和审计工作,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有关国企利润分配的几点思考

有关国企利润分配的几点思考作为国有企业,在实现经济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国企利润分配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复杂问题,即要满足企业的持续发展和提高员工福利的需求,又要合理回报国家和社会。
1. 利润分配原则国企利润分配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1 国家优先原则国企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存在和发展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因此,国企利润分配应以国家利益为先,国家优先原则是利润分配的根本原则。
1.2 合理回报员工国企员工对于企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应得到合理的回报。
利润分配中应确保员工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和绩效奖励,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1.3 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利润分配应注重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加大对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投入。
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 利润分配方式国企利润分配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2.1 留存部分利润国企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将一部分利润留存用于研发、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方面。
这种方式可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2.2 分红给国家国企应按规定纳税,将一部分利润作为纳税金支付给国家。
这可以用于国家财政收入,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
2.3 分红给员工国企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可以将一部分利润分红给员工。
这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进而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
2.4 用于企业社会责任国企是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代表,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利润分配中,可以将一部分资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如教育捐赠、环境保护和扶贫帮困等方面,以回报社会,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利润分配的挑战与思考国企利润分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思考和解决。
3.1 利益平衡的问题利润分配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问题,如何实现国家、员工、企业和社会的利益平衡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浅析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浅析摘要: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在研究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背景和意义的基础上,针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
其中包括增加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内部以及行业间的市场化调节机制等。
这些方法的实施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内部治理;市场化机制正文:一、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背景和意义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速,国有企业逐渐成为了中国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也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
这其中,利润分配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涉及到公司的经济效益、员工的福利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此理解和解决这个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存在的问题虽然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优势,如技术实力、资金实力等,但是在利润分配上也有一些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包括以下几点:1.利润分配不公: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存在着不公平性。
由于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较为复杂,企业利润分配的决策通常由高层管理人员或者一些股东代表来决定,而这些人的利益往往会优先考虑。
2.内部流程不规范:另外,在国有企业内部,利润分配相关的流程并不完善,存在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的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企业内部的信息对外不透明,也给决策者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和风险。
3.缺乏竞争力:还有一个问题是,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
由于内部利益问题的存在,国有企业往往比较难发挥自身的效益,也很难与市场上的其他企业形成竞争优势。
三、解决方案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针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不公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加强监督和管理,推动将企业的利益分配公平化,避免权力和利益的腐败现象。
2.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在国有企业内部,可以加强管理和监督,完善流程和规范。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作者:陈晖摘要:近几年来,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如何分配的探讨越来越多。
文章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随着国企要求实行与其他企业一样的所得税收后,国企基本上就把全民股东甩在了一边。
忘记了其经营本质是人民回报经营成果。
文章指出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以提出对国企利润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2005年10月,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专家高路易(Louis Kuijs)、高伟彦(William Mako)、张春霖在其合作撰写的研究报告《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中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当向国家分红。
该报告一出台,就将国有企业重新恢复红利上缴制度的话题推向世人瞩目的焦点。
据不完全估计,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其中160多家中央直管企业实现利润4673.1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利润的63.4%。
2005年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6276.5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
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16224.2亿元,实现净利润11690.9亿元,分别增长4.6%和3.7%。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2014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
一、国有企业发展和巨额企业利润的来源国有企业改革历经4个阶段:1、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迈出了“放权让利”的第一步,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提成、承包租赁等方式使得国有企业的活力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很大的提高,2、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开始,到中共十五大召开。
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精选3篇)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精选3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资料3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研究摘要:国企的特殊性质决定着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它的地位是特殊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成为社会持久以来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文章将对国有企业分配的现状和产生的问题以及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将尝试提出一些对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和解决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措施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企对国家而言越来越重要,它不仅为国家利益的实现做出保障,而且在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中也起到了重要的调控作用,俨然扮演了经济调控中的执行者的角色。
同时,国企利润的分配问题也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1.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现状1.1 国有企业的扣税后留存利润增加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有企业在国家的重点扶植下飞速发展并逐步成长为社会经济的支撑力量。
2012年,国家再次加大了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照顾,国家不仅把原来国企上交的利润比例又做了新的下调,而且颁布了相关文件规定央企每年按比例上缴利润总额。
但是人们渐渐发现,国企上交的利润与其获得的巨大收益明显是不成正比的,这使得广大群众不满的意见日渐高涨,对国企利润分配的关注也越来越关注。
1.2 国有企业在国家的重点扶植下飞速发展国企虽然获利颇丰但是真正上交国家的利润却不多,导致企业自身可供分配的留存的收益过多,国企的相关股东年利分红数额巨大。
同时国企行业竞争对手少,员工缺少忧患意识。
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来人们对高管高薪这样的词汇越来越熟悉,这也恰恰证明了国企对人们的吸引力。
1.3 国企员工待遇优厚大多数国有企业兼具垄断性质,这使得国有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
在这样得天独厚的优势下,国有企业的员工往往承受着较小的工作压力拿到很高的薪酬,除此之外他们工作时间也是标准的朝九晚五,同时享受标准的节假日休息。
所以进入国企工作俨然成为时下的一种成功的标志,受到众人的追捧。
国有企业分配制度

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引言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管理或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的需要和经济发展目标,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是指对国有企业的收入和利润的分配方式和规则。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背景、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背景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我国近代工业化进程紧密相关。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于经济资源进行集中调度,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益和发展速度。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开始面临着市场竞争和效益导向的压力。
同时,国家也开始重视分配制度的改革,以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收入水平。
二、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特点1. 公有制导向:国有企业属于国家所有,其分配制度应与私有企业有所区别。
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更加注重公有制的特点,即注重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2. 政府调控:国有企业在分配制度上依然受到政府的一定程度的调控。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分配进行管理和控制。
3. 共同富裕: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注重实现全体员工共同富裕的目标,以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具有一定的优点和特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1. 分配不公平:由于国有企业的规模庞大,部分企业的分配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高层管理人员收入过高,基层员工收入水平低下。
2. 缺乏竞争激励: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缺乏差异化的激励机制,导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不足。
3. 财务透明度不高:部分国有企业财务信息不公开,导致分配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不足。
4. 利益输送问题: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四、改进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建议1. 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科学公正的薪酬体系,确保基层员工和管理人员的收入差距合理,并加强对分配制度实施的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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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作者:陈晖摘要:近几年来,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如何分配的探讨越来越多。
文章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随着国企要求实行与其他企业一样的所得税收后,国企基本上就把全民股东甩在了一边。
忘记了其经营本质是人民回报经营成果。
文章指出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以提出对国企利润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2005年10月,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专家高路易(Louis Kuijs)、高伟彦(William Mako)、张春霖在其合作撰写的研究报告《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中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当向国家分红。
该报告一出台,就将国有企业重新恢复红利上缴制度的话题推向世人瞩目的焦点。
据不完全估计, 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其中160多家中央直管企业实现利润4673.1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利润的63.4%。
2005年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6276.5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
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16224.2亿元,实现净利润11690.9亿元,分别增长4.6%和3.7%。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2014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
一、国有企业发展和巨额企业利润的来源国有企业改革历经4个阶段:1、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迈出了“放权让利”的第一步,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提成、承包租赁等方式使得国有企业的活力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很大的提高,2、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开始,到中共十五大召开。
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3、从1997年至2002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的同时,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
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
”4、2002年至今。
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这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将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向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新目标转变。
国有企业漫长改革过程,在政府缺乏管理能力和广泛到位的监督的条件,虽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资产急剧膨胀,企业税后利润数额巨大。
这些企业主要是:第一类为烟草企业;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
第六类为地方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和有偿公共服务的投融资企业。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状与争议经过国有企业改革,基本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利税关系。
政府一方面作为国家统治者向国有企业征税,另一方面应作为出资人获得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我国上世纪末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暂停收取国有企业利润,本意是促使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市场竞争力逐步。
得益于长期的优惠措施,我国国有企业的利润逐年稳步提高,使利润分配具备坚实的物质基础。
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的全民分红,即将国有企业分红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使国有企业收益惠及全民几乎已是“国际惯例”。
例如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国有企业利润均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缴国库;在美国部分联邦干脆直接对公有资产实行分红。
将国家垄断而产生的高额利润用于发展基础教育等公共支出上,更多的“还利于民”。
而我国利润分配的制度是很不健全的。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比例过低,甚至不上缴,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
国有企业红利“体内循环”颇受争议。
以国有资本红利为主要来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主要定位于调整国有资本在不同行业与企业之间的配置状况,并不注重公共福利。
2007年,我国开始重新收取国有企业的利润,但其比例依然与众多专家学者的建议差距较大。
2008-2012五年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央企,净利润总额为45533.6亿元,他们总共上缴的收益是3922.4亿元,与其利润之比为8.61%。
而这五年国资经营收益里调入公共财政和补充全国社保基金的总金额只有244.8亿元。
如果与同期所有央企的利润总额相比,仅占0.40%。
其他九成以上的支出,被以央企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境外投资等各种名目返回央企。
国有企业的非市场化的资本扩张、产能技术提升,不断挤压民企投资的生存空间,事实是利用公共资源垄断形成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由于国有企业利润滞留企业,缺乏流动,滥发工资高额工资、奖金和福利,成为部分国有企业屡见不鲜的现象,不断加剧社会收入分配不公。
国有企业利润中的大部分,被纳入到低效率的“取之国有企业、用之国有企业”这个不公正循环,利用效率低下。
有感于这种国有企业利润变为部分人的专享利益,社会对于改革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要求国有企业的上缴红利呼声很高。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成为了公共政策问题。
三、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应当属于全民所有在中国国有企业拥有足够利润可以分配的物质前提下,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首要问题就是:利润上缴和上缴比例问题。
必须在意识形态范畴和法律框架中找到正当性的来源。
根据邓小平理论,国有经济是指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它同较高的社会化生产力相适应,基本上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上的平等。
我国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所有,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所以称为国有经济。
在改革和发展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加强,它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中共十六大以后,国有企业改革倡导“三分开”: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利税分开。
即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理性情况下,在利税分开的前提下,必须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没有任何理由被放弃收益。
全部公民应共同享有生产收益,在社会主义建设相关理论中得到体现。
根据我国1954年《宪法》和1975年《宪法》使用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
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也采用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
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又使用了“国营企业”的名称。
由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了国营企业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这意味着“国营企业”的表述已经不正确。
于是,1993年八届人大修改《宪法》时,我国正式采用了国有企业的名称。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有资产属全体人民所有,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责。
所以国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是同一概念。
以宪法为基础。
宪法规定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含义是说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资源,要有现代的产权制度,还要维护和执行合同秩序。
宪法还规定,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其含义是说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是一种特定的产权制度。
国有产权也是产权,要遵循企业、公司和产权制度的一般原则,包括产权收益归产权所有者所有,企业上缴利润是一种绝对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另一方面,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垄断企业的经营收益,包括行业垄断利润不向国家分配红利,全部由垄断企业自行支配,这对于垄断性国有企业尽力维护自身垄断地位是一种正向激励,因此要求国有企业向国家分配红利,一方面可以削弱其继续维护垄断地位的力量,另一方面又使国家有足够的财力培植新的竞争力量,通过改变增量投入来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对破除垄断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利润进行再分配和社会调节。
减小社会两极分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四、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实瓶颈而事实上,我国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配套法律,成为利润分配的瓶颈:1、各级人大作为国家和公民的权力机关,未体现全民所有制下产权人的角色扮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法》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政府和企业无法分离,人大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监督难以实现。
2、产权模糊,收益主体不明确。
根据《国有资产法》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由于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地方财政执行国家财政出资的职能,企业收益中地方财政出资部分和国家财政部分无法分离。
造成富裕地区财政投资收益无法用于地方公共支出,贫困地区地方公共支出补贴国企经营。
至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同年12月,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后,仍没有得到根本好转。
3、出资方的管理监督缺失,《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第十四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第十八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从上述法律条文看出:国资的管理者失去对利益分配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的权力。
4、市场运行不规范的制约,《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法》在涉及到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存在两个关键问题,即资本制度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经营有了利润后,首先应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然后再根据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积金后,才是对股东进行分红。
然而,此前国有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并没有按照上述《公司法》的财务管理制度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