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一、判断题共15题 题号:1、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2、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3、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4、行政机关对企业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5、我国政府的新闻发布制度主要分为四个层次。、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6、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7、行政机关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8、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形式要件是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全部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肩负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0、“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唯一原则。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1、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四级管理。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2、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13、政府信息的产生应仅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加工的信息。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方式。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5、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二、单选题共20题 题号:16、对政府信息内容要求做到的是 A公正性 B公平性 C及时性 D准确性 标准答案:D 题号:17、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是 A县人民政府 B村委会 C乡(镇)人民政府 D市人民政府 标准答案:C 题号:18、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一般形式要件是 A数据电文形式 B口头形式 C书面形式 D电子邮件 标准答案:C 题号:19、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对象只能是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社会群体 标准答案:A 题号:20、对政府信息发布时限的要求是 A准确性 B及时性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成就、问题及对策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成就、问题及对策 摘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打造阳光政府、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当然,目前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成就;问题及对策 政府作为最主要的信息生产者、使用者和发布者,使得80%的社会信息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信息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信息应该为公众获得和利用,因此,“公共信息服务”乃是当今信息社会政府应该提供的最为重要的一项公共服务。 我们通常把以政府为主体的一切负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政府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组织等公务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收集、整理、传输、发布、使用、储存和清理的所有信息,称为政府信息,或称为公共信息。政府信息作为一种公共品,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以外,信息应该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要,是促进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我国政府履行“入世”承诺的必然要求,是打造阳光政府、防止权力腐败的必由之路。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从20世纪下半叶起,随着各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国家纷纷立法以推进信息公开。如美国1966年的《情报自由法》和1976年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法国1978年的《行政文书公开法》,澳大利亚1982年的《情报自由法》,加拿大1982年的《情报公开法》,英国2000年的《信息公开法》,等等。2000年7月在日本冲绳举行的由美、日、德、英、法、意、加和俄罗斯参加的八国首脑会议上,八国领导人通过了《全球信息社会冲绳宪章》。《宪章》的宗旨是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推动全球信息社会的建设,其所服务的目标之一就是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心。同时它也要求政府营造一个信息社会所必需的透明的、可预测的和非歧视性的政策法规环境。由此可见,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世界潮流,其法治化进程也呈现方兴未艾之势。资料表明,现在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有所谓信息自由法或政府信息公开法。① 在我国,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提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大力倡导和推动了一系列信息化发展规划。我国先后成立了

政务公开制度汇编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职责,依据省局关于推进系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和《长白山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局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本局办理事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向其解释清楚,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人员或者由本部门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责任人员或者被指定人员即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找何部门、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主动带办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局各机构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 有关责任人的; (二)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三)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四)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第七条本局在适宜的地方设臵举报箱并公布举报投 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来源 课件w .5 Y K J.O M 4 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问题

(三)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zd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关于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问题 (五)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七)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八)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zd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解读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大家都知道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信息不公开的愚民政策。道德经有一句话“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意思是国家统治人民,指使驱赶他们去做事就行了,不要让他们明白在做什么。现在不是这样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法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各种事务,包括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而人民群众拥有知情权、参与权;拥有批评、建议、申诉等相应的权利。”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扩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直接,群众更想知道政府在干什么,更愿意参加到政府事务中去。 为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于2001年成立了信息化公开领导小组。中办、国办于2002年8月5日转发的17号文件《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指出,“各

级政务部门要加快政务信息公开的步伐。”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 2006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发2号文件《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提出:“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总理2007年4月5日签署并颁布492号国务院令,2008年5月1日施行。 条例经过长达8年的建议、起草、修改、调研、征求意见等过程,对各地方、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发挥指导作用,各级行政机关应有相当准备。 二、《条例》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的阐释 《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有八条 主要内容:阐述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目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工作原则,特别是对政府信息的概念给予了法律的定义: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作为政府公开信息。归纳起来,政府信息有三个要素:⑴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⑵政府部门制作或获取的;⑶以一定形式保存的。 其中第三条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办公厅(室)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 《条例》第4条要求,各政府机关都必须明确一个机构作为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日常工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南京市政府令第264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全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政府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公开方式和过程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区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档案局、人事局、发改局、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劳动局、民政局、规划局、环保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集例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各街道及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

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部门和专业人员各政府机关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上,各单位办公室(或综合部门)为本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同时,要精心挑选懂政策、素质高、业务熟的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相对固定工作人员。 (三)建立工作制度各政府机关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制度,由一把手担任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具体操作的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奖惩分明,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在抓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所属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和下级政府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落实具体工作 (一)梳理信息信息梳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规定》要求,各政府机关业务部门要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重点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一步清理更新,保证所发布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各政府机关在公开信息时,分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对信息是否公开不能确定时,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青岛市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请各处室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各职能处室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局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同时送青岛畜牧兽医信息网。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或签收市政府办公厅转交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处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提出人或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处理结果。受理申请过程中,应及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测试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所给的答案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合适的,请将最合适的一个答案选项的字母标号填在空格处。 1、(B )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A.政府档案 B.政府信息 C.行政信息 D.行政档案 2、( A)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A.国务院办公厅 B.国务院研究室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3、行政主体将行政过程和相关的因素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从而有利于行政相对方实现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其他合法权利的过程叫做(A )。A.行政公开 B.行政公布 C.信息公开 D.信息公布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指的是( B)。 A.有关国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信息 B.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的信息 D.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C)。 ①公开原则②平等原则③服务原则④便民原则⑤法治原则⑥安全原则 A. ①②③ B. ③④⑤ C. ①②③④⑤⑥ D. ②③⑤⑥ 6、对政府信息发布时限的要求是(B )。 A. 准确性 B. 及时性 C. 公开性 D. 全面性 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A )机制。 A.协调 B.和谐 C.统一 D.规范 8、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不偏私、不歧视,充分考虑一切应当考虑的因素,尽可能排除一切不合理因素的干扰。这体现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B)。 A. 公平原则 B. 公正原则 C. 便民原则 D. 平等原则 9、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B)。 A. 二级 B. 三级 C. 四级 D. 五级 10、对政府信息内容要求做到的是(D )。 A. 公正性 B. 公平性 C. 及时性 D. 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100分 ? 1.当不能确定某一政府信息可否公开时,信息发布部门应如何处理?()。(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按照公开为主、保密例外的原则一律进行公开 o B.为减小风险而一律不予公开 o C.通过信息公告栏进行小范围的公开 o D.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进行确定 ? 2.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人民法院 o B.人民检察院 o C.政府办公厅和地方财政部门 o D.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 ? 3.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行政机关 o B.国有企业 o C.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o D.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 4.世界上第一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日本的《劳动基准法》 o B.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o C.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o D.瑞典的《出版自由法》 ? 5.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主动公开 o B.领导的批示、请示、报告等信息主动公开 o C.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主动公开 o D.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主动公开?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采取的方式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列出需要公开信息的确定标准 o B.列出需要公开的重点信息 o C.列出不予公开的信息 o D.同时包含A、B、C三种方式 ?7.下列政府信息中,应由乡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o B.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o C.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交通发展服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是指本司在生产管理实施和业务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内部各部室及子公司、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二)年度各类规划计划;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内部考核任免公示;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公司各部室工作动态; (五)业务管理;

(六)费用征收;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七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企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通报、简报及公司公文; (二)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公告栏、宣传版报等; (五)电子屏、公示牌等。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第十条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已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对本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部室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解读

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解读 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解读 赣州市政府法制办 2007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既是我国信息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又是建设法治政府迈出的重要一步,它显示出我国行政高层推进打造“阳光政府”的信心和决心。下面,从三个方面谈谈对该条例进行解读: 一、《条例》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条例》共有五章38条。第一章,总则部分(1-8条),主要阐述了立法宗旨和政府信息概念,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具体承办机构及其职责,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总的原则和要求。第二章,公开的范围(9-14条),即公开什么。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15-28条),即怎样公开。第四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29-35条),即怎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到位。第五章,附则部分(36-38条)明确了适用、参照执行本条例的另外两类主体和施行日期。 概括起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三类公开主体

一类是行政机关;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等;三类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机构。 (2)确定了公开的范围 第一层规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机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上述要求,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为了突出重点,条例还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工作职责,用具体列举的方法,分别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设区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 第二层规定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层规定了政府信息不得公开的范围。即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3)设定了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我局信息安全管理,促进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发布内容:1、我局制定的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具体流程参考附件2) 1、由信息制作部门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1),逐项签字审批; 2、签字后的《审批表》统一交至调研室,由调研室负责保存和信息对外报送; 3、审批通过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由信息中心负责公开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紧急约稿信息按照有关要求相应调整审批及 报送时间。 四、信息安全要求 1、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共 15 题 题号: 1、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2、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3、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4、行政机关对企业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5、我国政府的新闻发布制度主要分为四个层次。、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6、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7、行政机关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8、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形式要件是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全部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肩负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0、“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唯一原则。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1、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四级管理。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2、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13、政府信息的产生应仅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加工的信息。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方式。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5、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二、单选题共 20 题 题号: 16、对政府信息内容要求做到的是 A 公正性 B 公平性 C 及时性 D 准确性 标准答案:D 题号: 17、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是 A 县人民政府 B 村委会 C 乡(镇)人民政府 D 市人民政府 标准答案:C 题号:18、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一般形式要件是 A 数据电文形式 B 口头形式 C 书面形式 D 电子邮件 标准答案:C 题号:19、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对象只能是 A 公民 B 法人 C 其他组织 D 社会群体 标准答案:A 题号: 20、对政府信息发布时限的要求是 A 准确性 B 及时性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初稿)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透明政府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政府组织,政府决策和政府管理。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表明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领导不重视、公开内容狭窄、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科学化的建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问题;原因;对策 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控制者,信息时代信息已是最重要的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构建阳光政府是有重大的意义的。努力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有效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而不断努力。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行政模式的转化 行政机关在国家制度中处于行政管理者的地位,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中,行政机关处于优势地位,是管理者;与之相反,社会公众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层面,对于行政机关的决策只能是一味的服从。这种落后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再适应现代社会构建高效行政政府的要求,已经逐步被淘汰。现代政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服务型政府,政府的地位发生根本性转变,政府与社会公众处于同一地位,双方是平等的。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恰好适应现代政府建设目标的要求,通过政

府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使公众切实感受到自身地位的提升,加强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最终实现行政机关行政模式的转变。 (二)有利于现代政府的建立 法治、廉洁以及高效是现代行政机关的最终发展目标,只有切实达到以上三点,才能真正建立起高效的行政国家。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相关行政机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公开,使一切都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完善起来,将对于我国现代政府的建立起到重要的作用。只有真正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才能逐步走向法治、廉洁以及高效,这对于现代政府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信息的内涵 (一)信息与政府信息的区别 我国对信息的定义非常的丰富,一般从两个角度对其界定,一种是从理论的角度,抽象的定义信息,认为信息是客观世界上各种事物的变化和特征的最新反映,是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的表征,也是客观事物变化和特征的实质内容。总之,信息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或再现。另一种是从实用的角度具体的定义信息,把信息作为消息,数据、情报、资料、知识等的同义词,或作为它们的统称。较为通用的信息概念,是指能反映事物存在和运动差异的,反映客观事物特征的,是发生源发生的,经过加工和传递,可以被接收者接受、理解和利用的消息、信号及各种内容的情况或知识的总和。而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所掌握和拥有的信息,具体说来,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它涉及立法,、行政管理等各领域,覆盖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社会生活与经济活动在当今信息社会里有非常广泛的影响。 (二)政府信息的特征 政府信息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特征外,还具有它独特的特征。 1、行政性 在信息社会中,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在有关的公共管理的信息系统中,它是最重要的信源、信道和信宿。作为信源,政府是信息的发出者;作为信道,

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准确、及时、有效,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部门网站考评指标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由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一)由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的信息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由业务部门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编辑和审查工作,厅办公室负责文字审核工作。 (三)由厅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员进行年度考核。 (四)由省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负责信息的上网发布工作。 - 1 -

(五)由厅办公室会各业务部门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监看,确保领导读网落到实处。 (六)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先审查后公开。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二、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包含: (一)组织机构: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岗位责任人(处室、直属单位)、工作规则等; (二)法规文件:教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文件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重大决策、规划信息,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 (四)教育统计: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统计数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等; (五)财政信息: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教育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等; (六)行政权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非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等; (七)人事信息: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等; (八)应急管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程序、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2 -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范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科室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的总则共8条,主要规定了本条例的立法宗旨、政府信息的定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本条例立法基本思想和总体思路的集中体现,其精神和要求贯穿在本条例具体法律制度中。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比如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的公开,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根据本条的规定,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包括一下四个方面: 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建设、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是,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法的保障。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反映了政府运作的基本特征,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各项工作。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四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应用、实现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基础,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社会作用和经济价值。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释义】本条是关于政府信息的定义和适用主体的规定。 政府信息是本条例所规范的内容,直接决定着本条例的适用主体。通过对政府信息内涵的界定,可以明确本条例使用的主体范围。 一、关于政府信息的定义 对政府信息的认定和理解应当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从政府信息和性质上看,政府信息是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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