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采样班管理制度
采样部管理制度

采样部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采样部是公司生产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作用是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满足客户的需求。
为了提高采样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管理水平,制定和执行采样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采样部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和管理流程,规范和规范采样部的工作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二、组织架构采样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门主管、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管理员。
部门主管负责制定采样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监督和指导采样工作;技术人员负责根据产品要求和标准确定采样方案和方法;质检人员负责实施采样,并对样品进行检测和评价;管理员负责部门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档案管理。
三、职责分工1. 部门主管(1)制定采样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2)指导和监督采样工作;(3)组织和协调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4)负责部门绩效评估和人员培训。
2. 技术人员(1)负责研究和确定采样方案和方法;(2)编制采样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3)指导和监督采样作业;(4)参与产品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3. 质检人员(1)根据产品要求和标准制定采样计划;(2)实施采样工作,并确保采样的正确性和全面性;(3)进行样品测试和评价;(4)记录和报告检测结果。
4. 管理员(1)负责部门日常事务管理;(2)组织和协调部门会议和活动;(3)管理相关文件和档案。
四、采样管理流程1. 采样计划(1)根据产品类型、规格和生产批次确定采样计划;(2)技术人员根据产品要求和标准确定采样方案和方法;(3)制定并发布采样通知。
2. 采样作业(1)质检人员按照采样方案和方法进行采样;(2)确保采样过程中的操作规范与完整性;(3)记录采样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 样品测试(1)质检人员按照测试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2)记录测试结果和评价;(3)对不合格样品进行处置和处理。
4. 结果报告(1)质检人员编制采样结果报告;(2)报告包括采样情况、测试结果和评价;(3)报告经部门主管审核后发布。
采样管理制度

采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采样管理的职责、程序和方法,确保采样过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代表性。
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进行产品或原料采样的部门和过程。
二、职责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维护采样管理制度,并对采样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执行采样工作,并记录采样数据。
3. 检验部门负责对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三、采样原则1. 随机性:采样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2. 代表性:采样应覆盖不同的生产批次、时间段和地点,以保证样品的广泛性和多样性。
3. 时效性:采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样品的新鲜度和有效性。
4. 安全性:采样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四、采样程序1. 制定采样计划:根据生产和检验的需要,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采样计划,包括采样时间、地点、数量和方法。
2. 执行采样:相关部门按照采样计划进行采样,确保采样过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样品标识:每个样品都应有清晰的标识,包括生产批次、采样日期和采样人等信息。
4. 样品保存:采集的样品应妥善保存,防止污染和变质,保持其原有的特性。
5. 样品传递:样品应及时传递给检验部门,并做好样品传递记录。
五、记录和报告1. 采样记录:每次采样都应详细记录采样的时间、地点、数量、方法和环境条件等信息。
2. 检验报告:检验部门完成样品检验后,应出具检验报告,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3. 异常处理:如发现样品异常或检验结果不合格,应立即启动异常处理流程,追踪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六、培训和考核1. 培训: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采样管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
2. 考核:通过定期的考核和评估,确保采样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七、改进和更新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最新的行业标准,不断改进和更新采样管理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采样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采样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采样人员的管理工作,保证采样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提高采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采样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采样人员。
第三条采样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维护公司的声誉。
第四条采样人员的工作由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主管领导应当加强日常管理,落实责任,确保采样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采样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采样工作,不得私自突破规定操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采样人员的岗位责任第六条采样人员应当尽职尽责、认真负责,确保采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采样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上报,不能瞒报、漏报,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采样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配合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九条采样人员应当保管好自己的工作工具和设备,做到妥善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
第十条采样人员应当尊重客户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解决客户问题。
第三章采样人员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采样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采样人员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按时完成采样工作,不得拖延或串通行为。
第十三条采样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四条采样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要求,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纪律,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采样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保密客户的隐私和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四章采样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主管领导应当定期对采样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好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工作表现不佳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采样人员,公司主管领导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纪的采样人员,公司主管领导有权予以解雇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现场采样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现场采样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一般规定
1.采样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应熟悉采样理论,采样基本原则和方法,采样点布置图,影响采样误差因素和减小误差的方法。
4.了解采样新技术和新方法,熟悉采样所用工具、设备的名称、规格和用途。
(二)作业前的准备
1.检查采样工具的完好程度,了解采样点的环境及所采矿样的情况。
2.采取矿样需使用专用工具,并随时保持工具清洁。
3.对工作区域进行清洁,确保没有杂物和危险品。
(三)作业中的安全操作程序及要求
1.采样人员采样作业必须穿工作服、绝缘鞋、戴安全帽、乳胶手套,佩戴证件。
2.采样作业必须两人,其中一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采取矿样时,要扣紧工作服上的扣子,不能穿大衣等宽松式衣服在皮带上采样,避免衣服卷入皮带发生事故。
4.夜间采样要有良好照明,上下楼梯手要把牢,脚要站稳。
5.烘样时样盒要用挟子取放,以免触电烫伤,严禁用湿手触摸电气开关。
6.操作各种磨样设备时,一定要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7.在取样过程中,注意操作方法,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8.严禁在作业过程中吸烟、饮食和用手触摸嘴巴。
9.若发现设备故障、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停工并向上级报告。
(四)收尾工作
1.采样工作结束后,应对采样工具和设备进行清洁、归档和维护。
对于损坏或需要更换的工具和设备应及时报告给主管部门。
2.采样结束后,应及时清理采样现场杂物和危险品,确保采样现场安全和整洁。
3.填好有关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采样管理制度范文

采样管理制度范文采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采样管理,确保采样质量和数据的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采样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采样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采样过程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采样管理应遵循“谁采样、谁负责”的原则,即由专职采样人员或相关负责人进行采样,并对采样结果负责。
第二章采样人员第五条采样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掌握采样方法和技术,并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采样人员应公正、公平、公开地执行采样工作,不得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干扰和影响。
第七条采样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密和保密要求,不得泄露或利用采样对象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采样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三章采样方案第九条采样方案应根据需要确定采样对象、采样地点、采样数量和采样时间等,确保采样的代表性和全面性。
第十条采样方案应根据采样目的和要求,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和技术,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采样方案应经过相关专家或负责人评审,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协商和讨论,确保采样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采样过程第十二条在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应按照采样方案的要求,采用合适的采样工具和设备,进行准确、可靠的采样操作。
第十三条采样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污染源和外界干扰,避免对采样质量和数据的可靠性产生影响。
第十四条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应记录相关信息和采样情况,包括采样地点、采样时间、采样方法等,确保采样过程的可追溯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和安全,佩戴相关防护设备,避免对身体和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章采样结果第十六条采样结果应根据采样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数据处理和分析时进行合理的清洗和校验。
第十七条采样结果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报告,包括采样数据、质量评价、结论和建议等。
第十八条采样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并及时处理和跟踪反馈结果,确保采样工作的可持续性和改进性。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4篇)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标本采集工作,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标本采集的人员。
第三条标本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安全和隐私权;2.对标本进行正确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3.确保标本采集的质量和准确性;4.合理使用标本。
第四条标本采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
第五条标本采集工作应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
第六条标本采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第七条标本采集应记录相关的信息。
第八条标本采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标本采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标本采集的管理流程第十条标本采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确定标本采集的目的和范围;2.制定标本采集计划;3.组织实施标本采集;4.对采集到的标本进行处理和保存;5.准备标本采集报告。
第十一条标本采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的目的、范围和标准;2.标本采集的方法和工具;3.标本采集的时间和地点;4.标本采集的人员配备;5.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标本采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采样前应仔细阅读标本采集说明书,并了解相关的流程和要求;2.采样时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3.采样前应对工具和容器进行消毒和清洁;4.采样时应使用正确的方法和工具,确保采样量足够;5.采样后应及时将标本放入合适的容器中,并进行适当的保存和运输。
第十三条标本采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的目的和范围;2.标本采集的时间和地点;3.标本采集的方法和工具;4.标本采集的人员配备;5.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
第三章标本采集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第十四条标本采集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和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质量控制和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六条标本采集人员应严格遵守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标本采集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质量控制和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标本采集工作。
采样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采样部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采样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采样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安全责任1. 采样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采样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职责,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采样部开展安全工作,为采样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采样前准备(1)采样人员应熟悉采样操作规程,掌握采样工具的使用方法。
(2)根据采样物料性质,准备相应的采样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3)采样前,应对采样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2. 采样操作(1)采样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2)采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样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采样结果的准确性。
(3)采样时,应注意观察现场环境,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采样,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3. 采样现场管理(1)采样人员应遵守现场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采样方案。
(2)采样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3)采样结束后,应将采样工具清洗干净,放回指定位置。
4. 采样安全防护(1)采样人员应掌握采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化学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
(2)采样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3)采样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五、事故处理1. 采样过程中发生事故,采样人员应立即停止采样,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相关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采样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采样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公司采样管理制度

公司采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采样工作,提高采样效率,确保采样质量,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采样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质量可控。
第三条公司的采样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合作伙伴的采样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采样管理主要包括:采样的目的和范围、采样人员的资质和责任、采样设备的管理、采样过程的标准操作流程、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采样结果的分析和评估、采样管理的监督与审查等内容。
第二章采样的目的和范围第五条公司的采样目的是为了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第六条公司的采样范围涵盖原辅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七条对于采样范围内的产品,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样频次和采样数量。
第三章采样人员的资质和责任第八条公司的采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采样工作。
第九条采样人员应熟悉采样目的和方法,严格按照公司的采样管理制度执行,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采样人员应认真履行采样工作,并清洁卫生,着工作服装,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维护好采样设备。
第四章采样设备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采购的采样设备应具备检验资质,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采样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采样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调试和校验,确保精准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采样设备的使用记录应完整详实,按规定保存并便于查询。
第五章采样过程的标准操作流程第十四条采样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工作,包括确认采样位置、准备采样设备和材料以及了解采样要求等。
第十五条采样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采样后应及时对采样设备和样品进行清洁和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第六章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第十七条采样样品应按规定标识、包装和保存,并填写相关信息和记录。
第十八条采样样品的保存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样品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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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采样班管理制
度
Q/HCTP-MZ-08-011-2011
煤质检验中心采样班管理制度
壹、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1.岗位设置
1.1岗位设置:班长、副班长、技术员、采样员
1.2各岗位定员为:班长壹人,副班长壹人,技术员壹人,每采样组各设采样员二人,其中壹人为负责人。
1.3各采样组的人员每天按照班长的工作分工,分别对火车来煤、汽车来煤、入炉煤样进行采样、制样、存样工作,各组的人员不定期进行轮换,由班长负责编制各组的值班表。
2.工作职责
2.1班长工作职责:
2.1.1采样班长行政上受煤检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技术上受专工的指挥,负责班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全班人员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1.2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第壹负责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坚持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工作。
2.1.3负责制定且执行班内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资料,实行标准化管理,组织文明生产,做好设备管理工作,使所管辖设备完好、整洁、标志齐全。
2.1.4积极推行“6S”管理,组织开展班组技术革新、小事件分析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班组成员思想、生活
情况,实行民主化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全班的劳动纪律、文明生产、定置管理,且做好考核和奖金分配工作,做到考勤、考核、分配三公开。
2.2副班长工作职责:
2.2.1副班长于行政上接受采样班班长的直接领导,负责协助班长完成本班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生产管理工作。
2.3技术员的工作职责:
2.3.1接受班长的直接领导,协助班长搞好采样、制样、存样工作,协助班长抓好班组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好班组技术培训、班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2.3.2协助班长做好班组各种基础资料的保管、整理工作,对各种资料、原始数据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档案化管理。
协助班长编制设备及其它各种备品、备件的购置计划。
2.3.3掌握各种检测设备的检定日期,及时提请检定计划,做到定期检定,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2.4采样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2.4.1工作中接受班长的直接领导,协助班长抓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2.4.2协助班长做好本组的采样、制样工作。
2.5采样员工作职责:
2.5.1行政上由班长直接领导,技术上受技术员指导,严格按照《采样作业指导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制、封存样工作,做好各种记录。
2.5.2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做好本专责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2.5.3采样工作严格执行俩人壹组工作制,严禁单人进行采、制样工作。
煤场采样时,由班长或技术员监督采样工作。
2.5.4于日常工作中,采样员要相互提醒、监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1.采样
1.1工作程序
1.1.1火运煤车入厂后,当班负责人应立即和轨道衡检斤员联系,接收采样通知单。
1.1.2当班负责人应和本小组成员壹起按采样通知单到火运煤车上分车进行采样。
1.1.3汽运煤车入厂后,要做到车车采样,发现煤质有变化时,当班负责人要及时向班长汇报。
1.1.4入炉煤采样时,应于接到燃料运行人员通知上煤后及时投入机械化采制样机。
具体操作情况,按照《入炉煤采样有关规定》执行。
1.2采样要求
1.2.1采样员采样时,必须按《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475-2008》中有关规定、标准和省公司燃管中心下发的《采样作业指导书》进行采样工作,采样坑深度必须达到400mm,采样点分布符合有关要求。
1.2.2采样员采样时,坚决禁止只挖坑不取样、漏采煤样等投机取巧行为,必须保证采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1.2.3采样后,采样员根据有关要求对所采煤样的煤质情况、煤种等做好相应记录。
1.2.4采样员以接到轨道衡检斤员通知进车时间为准,于10(冬季15分钟)分钟内必须做好采样的壹切准备工作,到达采样现场等候采样。
1.2.5煤车到达后,按采样通知单核对和煤车同时到达的小票情况,核对煤种、车号、车数等信息确认无误方可进行采样。
1.2.6采样通知单和来煤车辆不符的,采样员应立即通知轨道衡检斤员取消此列车的进煤记录,让其返回矿区,核对信息正确后,方可检斤入厂。
1.2.7火运煤车采样工作结束后,采样员应于地沟卸车记录本上签字。
1.2.8火运煤车采样时,如出现压车或无法正常采样时,应立即汇报班长,记录内容要详细(时间、地点、车号、煤种、供煤单位等)。
能够进行采样作业时,必须要认真核对关联信息。
1.2.9因对煤质情况有异议需要压车时,采样员应和燃料运行班长联系停止卸车,且立即通知班长。
1.2.10夜班早6点30分以前、白班15点30分以前进厂的煤车必须于本班工作日内进行采样、制样工作。
1.2.11于交接班时间内有煤车进厂时,当班采样员必须将进车的
关联信息和未进行采样作业的有关工作内容通知接班采样员。
1.2.12各种关联工作记录要字迹要工整、干净整洁,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
1.2.13于制样和存样过程中必须有二人同时于场方可进行关联操作。
2.制样
2.1工作程序
2.1.1煤样采回后,按破碎、缩分、装袋程序进行制样,于壹级缩分的弃样中按照“九点法”取出全水份样不少于700克。
2.1.2煤样二级缩分后必须全部通过3mm圆孔筛(颗粒大的进行对滚破碎后必须过筛),然后用二分器缩分成不少于100克的试样俩份进行封存,壹份装塑料袋,贴好条形码后存入送样箱,待送化验班化验,另壹份装好采样码后存入临时存查箱存放。
2.2要求
2.2.1本着谁采样谁负责的原则,当班采样员必须严格按照省公司燃管中心下发的《采样作业指导书》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制样操作。
2.2.2严禁违反制样程序进行制样,严禁制样中投机取巧行为,严禁将煤样中不易粉碎的矸石或石头捡出后进行制样。
2.2.3每批煤制样后必须把制样设备清扫干净,不能留有残留煤样。
3.封样
3.1工作程序
3.1.1按照谁制样谁封样的要求,由当班负责人进行操作。
3.1.2封样塑料袋要贴好条形码后进行封样。
3.1.3存查样瓶外面要粘贴采样码标签,样量要达到规定要求,不少于500克。
3.2要求
3.2.1采样员制样后要马上把贴有条形码的分析样塑料袋装入送样箱,带采样码的存查样装入临时存样箱存放。
3.2.2采样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项工作,不准出现混样、错样现象。
4.存样
4.1工作程序
4.1.1煤样封完后,采样员必须有二人同时于场将煤样投入送样箱和临时存样箱。
4.2要求
4.2.1严禁单人或委托人存样。
4.2.2封样后不马上将分析样装入送样箱、存查样放入存查样箱的,壹经发现视为违反工作纪律列入考核。
4.2.3送样箱钥匙由化验班长保管,采样负责人送样时当场从箱中取样。
5.送样
5.1采样员每天早7:40将存样箱送到化验班,由采样班白班人员同化验班人员交接煤样且于交接记录上签字。
6.采、制样工作几点要求
6.1采样班班长、技术员负责对采样员日常工作的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参和采、制样工作。
6.2采样员必须严格执行密码样条形码的使用规定,采、制、封存样工作严禁壹人单独进行。
6.3每天早6:30以前进厂的煤车必须采、制样,下午15:30以前进厂的煤车必须采、制样。
6.4火运煤没有及时对车采样时,应按《国标GB475-2008》中的有关规定,于负责人的带领下爬车采样。
采样时,必须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6.5严禁制假样,壹经发现,严肃处理,违纪人员送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三、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厂规、厂纪和煤质检验中心内部有关制度、规定,遵纪守法、做文明职工。
3.入厂煤采样、制样工作场所属特殊工作地点,除上级有关领导、本部门主任、专工、本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壹律不许于此逗留,外人进入必须经本部门主任同意,且有专人陪同。
4.负责人带领本班人员进行采样、制样、封样、存样的具体操作。
采样班任何成员均不许私藏煤样。
5.采样员有事必须事先向班长请假,不准私自串班、替班。
6.严禁和矿方有私下接触,如矿方主动和自己接触要及时向部门主
任汇报。
四、文明生产
1.制样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扔杂物,和检测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室内。
2.制样室实行卫生责任制,分工负责,每天进行清扫,每周要全面清扫壹次。
3.制样室箱、柜应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整齐,箱、柜内清扫干净,物品摆放井然有序。
4.各种设备必须放于指定地点,不准乱扔、乱放,尤其是和制样无关的器具不准放于制样间。
5.制样后必须马上清扫制样设备。
大唐珲春发电厂煤质检验中心
二○壹壹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