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语言与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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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学

法律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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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中的语词、语义、语序特点和规律 •法律行为中的语言肌体能力 法律语言中文化属性 法律语言中文化属性
国内法律 语言学的 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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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鉴别
立法过程的语言 适切性 •司法构成的语 言的艺术性
语料库的建设和 使用
法律平等的语言 体现 普法语言

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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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语研究
基本研究方法
口语研究
双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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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学成果的应用
跨文化法律交流
法律语音识别
❖ 目前我国有两所高校设立法律语言学博士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此 外,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先后开设法律语言学研究方向。
❖ 国内主要的法律语言学网站地址:刘蔚铭:法律语言研究网/ ❖ 广外大商务英语学院法律语言学研究所/chinaflr/

主要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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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应用学协会法律语言学科学语言协会”的章程法律语言学的主要任务:
1、研究法律语言,包括法律文件中的语言和法庭语言、警察语言和监狱语言 2、研究、提供和提高专业的法律口译和笔译服务 3、消除法律过程中由语言所产生的不利因素 4、提供建立在可用到的最佳语言专业知识基础上的法律语言证据 5、在法律起草和解释问题上,包括在简明语言起草方面提供语言学的专业知识

法学生必备知识点总结

法学生必备知识点总结

法学生必备知识点总结一、法学基础知识1. 法学的定义与特点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它对法律的形成、实施和实践进行系统的研究。

其特点是理论性强,实践性强,综合性强。

2. 法学的分类法学可分为公法学和私法学两大门类,公法学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和公共机构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学则主要研究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3. 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它对法律的形成、实施和实践进行系统的研究。

4. 法学家与法学史法学家是熟悉法学的专业人士,法学史是对法学发展历程进行研究和总结的学科。

5.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用于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强制性规范体系。

6. 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这些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7. 法律权利与法律责任法律权利是法律对公民和法人的保护,法律责任是法律对公民和法人行为的规范和限制。

8. 法学思维方法法学思维方法是研究法律的一种思维方式,包括逻辑思维、历史思维、法律思维等。

9. 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律文书是法律工作者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包括法律文件、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等。

二、法学理论知识1.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的本质与作用、法的形成与变迁、法的实施与保障等。

2. 法的理论体系法的理论体系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劳动法学等。

3. 法的分类与特征法可分为国家法、国际法、宗教法等,其特征是具有统一性、强制性、普遍适用性等。

4. 法的功能与价值法的功能主要包括社会调控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社会服务功能等,其价值主要体现为法治化、公正性、效率性等。

5. 法的本源与正当性法的本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其正当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6. 法律解释与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法律适用是指对具体案件进行法律规范的适用。

第1讲:法律语言学简介

第1讲:法律语言学简介

第1讲法律语言学导论1.1什么是法律语言古往今来,人类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律咨询等等与法律有关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言语行为——书面行为和口头行为——之聚合。

攸乎法律:与法律有关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活动言语行为:法律是行为,法律是言语行为。

法律活动是言语行为的活动,法律时间是言语行为的实践。

立法言语行为包括:成文法言语行为(如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诉讼法等等的言语行为)和制定这些成文法的言语活动(如全国人大对法律的讨论)。

司法言语行为指(包括调解):法庭审判言语行为,包括审判中使用的相关的书面言语行为。

执法言语行为:行政机关(包括法院的执法部门)等等执法机构,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语言活动。

法学教育言语行为:在教育机构从事法学或者法律教育和学习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学研究言语行为:法学工作者或者法学专业人士,在从事法学理论或者法律研究和交流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言语活动。

法律咨询言语行为:律师事务所等地方的法律咨询活动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律仲裁言语行为:在法律仲裁机构实施的言语行为。

其他:所有其他跟法律有关的活动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律语言”(the language of law)不等于“法言法语”(legalese)。

Jurisdiction(管辖,管辖权,管辖地)justifiable defense(正当防卫)discretion(酌情处理,自由处置权)deed of mortgage(抵押契据)bench and bar(法官和律师)等等这些是法律术语,对这些东西的研究叫做“法律术语学”,是法律语言研究的一部分。

1.2为什么要研究法律语言?1.2.1法律语言与日常生活在中国,很多人认为法律离他们很遥远,因此法律语言也跟他们莫不相干。

其实,法律渗透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语言与我们的生活关系很密切——几乎无所不在。

Undoubtedly, legal language is omnipresent in most of our lives in western cultures. Every time we sign a credit card slip, we agree to a contract framed in legal language. We sign employment contracts, mortgages, rental agreement, and insurance policies routinely – all written in legal language. Even in the privacy of our homes, when we watch a video, we are admonished—in legal language—not to copy the tape under penalty of law. Those of us who teach in universities see legal language in the regulations our students must follow—their residency rules to establish tuition, parking, and housing terms. We can’t even copy a computer diskette or photocopy a colleague’s article without a potential violation of copyright laws, our intent in copying to be interpreted within the strange, foreign domain of the law. (Gail Stygall, 1994, p.2)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 stored in a retrieval system,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electric, mechanical, photocopying, recording or otherwise, except as permitted by the UK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without the prior permission of the publisher.牛津大学法学教授(长于宪法学,法哲学)Timothy Endicott:Political philosophers are not generally preoccupied with question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But legal philosophers are political philosophers with a specialization that gives language (an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special fascination.The use of language is crucial to any legal system--not only in the same way that it is crucial to politics in general, but in the special respect that lawmakers typically use language to make the law, and courts typically use language to state their grounds of decision. So philosophers of law need a good philosoph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meaning and use of language. But philosophers of law have also tried to draw on insights from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o deal with other problems they face. Philosophy of law shares a tension that affects philosophy of mind and metaphysics, and perhaps all the central areas of philosophy: it is often unclear which problems are problems of language, and which are not.Two areas of philosophical interest in law and language result. First is the interest in the use of language in law. Second is the interest in using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o address problems of the nature of law.1.2.2 法律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1.3什么是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学”是把“法律语言”作为一种科学来研究的学问。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法律与语言,看似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密不可分的联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制定、实施和解释都离不开语言这一重要工具;而语言在法律的范畴中,也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要求。

首先,语言是法律表达和传播的载体。

法律的各种条文、规定、判决等,都需要通过语言来表述。

如果没有语言,法律就无法被准确地记录和传达。

法律条文的语言必须清晰、准确、严谨,避免模糊性和歧义。

例如,在刑法中对某种犯罪行为的定义,必须用精确的语言描述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这样才能让人们明确知道何种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如果语言表述模糊不清,就会导致法律的适用出现混乱,公民无法准确预知自己的行为后果,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也会无所适从。

其次,法律对语言的准确性有着极高的要求。

法律语言不能像日常交流中的语言那样随意和灵活,它必须遵循严格的语法和词汇规则。

一个词语的使用不当,或者一个句子的结构错误,都可能改变法律条文的含义。

比如,“应当”和“可以”这两个词在法律中的含义就有很大的区别。

“应当”表示必须这样做,具有强制性;而“可以”则表示有选择的余地。

因此,在法律条文中,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准确使用这两个词,以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和灵活性。

再者,语言在法律的解释中也起着关键作用。

由于法律条文的局限性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很多时候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

而解释法律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对法律语言进行理解和阐释的过程。

不同的人对同一条法律条文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解释规则和方法,来确保法律解释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例如,在解释法律时,通常会遵循字面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方法,而这些方法的运用都离不开对法律语言的深入分析。

同时,法律语言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法律领域有许多特定的术语和概念,这些术语和概念在普通语言中可能并不常见,但在法律语境中却有着特定的含义。

法学中的法律语言学研究

法学中的法律语言学研究

法学中的法律语言学研究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与语言学有着密切的关系。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其内部包含了大量的法律术语和特殊的表达方式。

因此,对法学中的法律语言进行研究,可以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法学中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并讨论其对法学发展的意义。

一、法律语言学的概念和研究内容法律语言学是语言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语言的特点、结构和使用规律。

与一般语言学不同,法律语言学更关注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研究内容包括法律文本的语言表达方式、法律术语的定义和使用等。

二、法律语言学在法学领域中的应用1. 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在法学教育中,对法律语言学的研究能够帮助提高学生对法律文本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通过研究法律语言的特点和结构,可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文本中的法律概念和逻辑关系,从而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2. 促进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法律文书是法律实践中重要的表达工具,其规范化对于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语言学研究可以帮助制定和完善法律文书的语言规范,提高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和明确性,减少法律争议的发生。

3. 加强法律翻译和审查工作法律翻译和审查是法律实践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跨国交流和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而法律语言学的研究能够提供相应的理论和方法支持,提高法律翻译和审查的效率和质量,减少翻译和审查中可能出现的理解偏差和歧义。

三、法律语言学的挑战和发展1. 对法律术语的研究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一致性对于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对法律术语的准确定义和使用规范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2. 法律语言的简化和通俗化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需求越来越高。

因此,研究如何简化和通俗化法律语言,使其更加易懂易用,成为法律语言学中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3. 法律语言的跨文化研究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法律交流和合作已经超越了国界的限制。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法律和语言如同一对紧密相连的伙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其权威性和公正性的体现离不开语言的准确表达;而语言作为交流和传递信息的工具,在法律的制定、实施和解释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语言是法律存在的基础。

法律并非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纯粹的精神存在,它必须通过语言的形式被记录、表达和传播。

如果没有语言,法律就无法被明确地制定出来,更无法为人们所知晓和遵守。

法律条文、法规、判决等都是通过语言来表述的。

例如,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需要用清晰、准确的语言来描述,以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够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同样,在刑法中对各种犯罪行为的定义和处罚,也必须依靠语言来精确界定,否则就会导致法律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法律对语言的准确性有着极高的要求。

法律语言必须具备明确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明确性意味着法律条文应该清晰易懂,避免歧义,使人们能够准确地理解法律的意图和要求。

例如,“故意杀人罪”这一法律术语,必须有明确的定义和构成要件,不能让人们对其含义产生不同的理解。

一致性要求在同一法律体系中,相同的概念和术语在不同的法律条文和法律适用中具有相同的含义,以保证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稳定性则是指法律语言不能频繁变动,否则会给人们的法律预期和行为准则带来混乱。

再者,语言影响着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在法律实践中,法官和律师需要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确定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而语言的多义性和模糊性有时会给法律解释带来困难。

例如,“合理”“适当”等词汇在法律中经常出现,但它们的含义在不同的情境下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就需要法官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原则,对这些词汇进行合理的解释。

此外,语言的文化背景和社会语境也会影响法律的解释。

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可能会导致对同一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存在差异。

同时,法律也对语言的发展产生着影响。

为了适应法律的需要,语言会不断地产生新的词汇和表达方式。

论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及法律语言

论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及法律语言

论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及法律语言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人,所以,公民用税金保障法律人的生活,甚至多数情况下我们还希望为法律人提供比一般公务人员更周到和更全面的生活保障;何况,公民有时还在用自己最宝贵的生命和鲜血来捍卫法律人的独立与尊严。

那么,法律人拿什么奉献社会并回报公民呢?除了对法律的忠诚以及相应的法律方法,还有别的吗?我不相信!一个实践的而非想象的法律人,总是拥有一种独立的运用法律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法。

反过来说,法律人是否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而非简单地冠以“法律人”的符号,也需要依靠法律方法加以检验,即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工作者工作方法的成熟程度,来判断法律人阶层的发展水平和成熟程度。

而什么是成熟的法律方法呢?我以为这个问题与法律思维、法律语言大有关系,或者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方法、法律思维、法律语言之间的关系,从一个侧面展示法律人的特点。

法律方法的核心是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的核心则是法律语言。

法律人解决法律问题的独特的方法,就是法律方法。

狭义地说,法律方法就是获得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的方法;广义地说,法律方法则包括法律思维、法律技术、法庭设置、法律程序设计,等等。

其中,法律思维是法律方法的核心,因为只有依靠正确的思维活动,包括严格合法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才可能形成、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

法律技术、法律程序等都是为了配合法律思维的特殊性而生成的。

例如,我们希望尽可能使法庭更为富丽堂皇,使法官在法庭上更为威严,使审判活动更为严肃,其目的无非是希望法官们能够依法正确处理案件。

所以,尽管法律方法不仅指法律思维,但是法律方法的核心却是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法律语词。

实际上,由语词所表达的概念是所有逻辑思维活动都不可缺少的环节。

大凡人世间的事情,总是与语言存在密切关系。

语言不仅表达某种特定的含义和意思,而且也在建构特殊的社会关系。

说话不仅是传达说话人的想法,也反映了说者与听者之间的关系。

《法律语言学》课件

《法律语言学》课件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研究对象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文本、法律话语、法律语言变异等方面,涉 及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法律实践环节中的语言现象和问题。
研究范围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范围广泛,包括法律文本的语言特征、法律话语的交际策略、 法律语言的语义分析、法律语言的翻译与解释、法律语言的演化与变迁等。同时 ,法律语言学还涉及到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等汇特点
01
02
03
专业性
法律语言具有高度的专业 性,使用大量的专业术语 ,如“法人”、“物权” 、“无权代理”等。
精确性
法律语言要求精确,避免 歧义和模糊,确保法律条 文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稳定性
法律语言相对稳定,变化 缓慢,以保持法律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法律语言的语法特点
严谨、专业。
证据的呈现与解读
在法庭上,法律语言用于呈现和 解读证据,确保各方准确理解证
据内容,影响判决结果。
法律谈判与调解
在调解或谈判中,法律语言的运 用对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具
有关键作用。
法律语言在司法解释中的作用
解释法律条文
法律语言是解释法律条文的重要工具,通过语言的运用来阐明法 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法律语言与身份认同
探讨法律语言如何构建、表达和认同社会身份、群体关系,以及 法律身份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
法律语言学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与启示
促进司法公正
通过对法律语言的准确理解和运用,减少司法实践中因语言歧义导 致的不公。
提高司法效率
利用法律语言学研究成果,优化法律文本和庭审程序,缩短案件处 理时间。
法,推动法律领域的数据分析和智能决策。
法律科技与智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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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必须建立人员素质控制制度,应对管理人员的选调、培训、考核、奖惩形成制度。

管理人员上岗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并不断更新知识,以提高业务技能。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操作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具备资产管理等其他方面的知识。

(五)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即固定资产的采购人、出入库、明细账管理应由不同的人来担任。

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要依据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

同时,财政部门应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保值增值情况进行检查。

(六)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

建立定期清查制,各行政事业单位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建立重点抽查制,各单位要对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建立离任核查制,在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直接关系国有资产是否管理规范,是否存在流失的潜在风险等,也直接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因此,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从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入手,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1]《行政事业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高级会计实务编委会《高级会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又是一门人文学科。

作为科学,它具有与自然科学相类似的地方,比如确定的研究对象、科学的研究方法。

作为人文学科,法学又具有一般自然科学不具有的特征,即它的研究对象不是纯粹客观的自然现象,而是包括了研究主体在内的人类社会具有强烈人文色彩的法律现象,法学的这一特点是其他社会科学也或多或少具备的。

“社会科学的对象领域有其自身的特点:不仅研究对象包括了研究者本人,而且被研究的人还能够与研究者开展各种各样的对话或辩论。

”这决定了法学不但具有科学的品质而且具有人文的性格,几千年来中国人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独有文化与一百年来深受外来文化影响的现代型法律概念系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使得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任务更加艰巨。

一、法律与语文的关系从法律文本的微观要素上看,法律是一项特殊的作品,它是按照一定章法排列组合的语言文字。

语言是法律存在的前提,并决定着法律的优劣。

魏德士说,语言之外不存在法,如果没有语言,法和法律工作者就只能失语。

法律以语言的存在为前提,并且“法的优劣直接取决于表达并传播法的语言的优劣,语言对法本身的重要性,同样适用于法律工作者对语言的驾驭能力的重要性”,“不会说也不会写的人很难具备从事专业法律工作的能力,而存在严重语言缺陷的人根本就不适合做这样的工作。

法律工作的成功必须首先以语言为工具。

”对于当今中国而言,法律与语言文字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

从现代中国法律的创制和形成上看,从二十世纪初的清末变法开始到二十世纪末开始至2001年初步完成的新中国法律体系重建,其所蕴含的文化特质固然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扬弃,但是从形式上看却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所以中国法律文本中相当数量的法律术语对德语、日语等外国语文有着密切的关联,甚至现代意义上的“法学”一些词竟然也来自日文汉字。

这其实是于法治后发型国家(指其法治传统非本土原创而是继受自其他文明体系)的普遍现象。

既然如此,法治后发型国家的法制现代化事业便离不开外语这个工具;同时,随着中国在政治上打开国门、积极参与国际政治生活,在经济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经济与国际市场一体化,在文化上加入世界人权组织,开始与其他文明体系主动对话,规范国际经济、政治关系的法律制度在中国生效,法律体系中的法源不再仅仅来自本土,体现国际社会共同意志的法律(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规范),经由一定的程序均可能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因此,在许多领域对法律工作都提出了外语的要求。

从法律的实施和有效运行上看,中国法律是为调节中国社会的利益关系而存在。

它的读者是中国的执法、司法者和中国的公众,它必须能够为中国人所理解,以便官方和民间能够准确把握其意义并实行到社会生活中去。

但是,由于中华法系的法律文化到清朝末年就断裂了,而民众在其思维定势中却仍然保留着这些文化传统,并且将其表现在他们的自然语言中。

传统形成的自然语言的不确定性给现代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带来了不少难题。

中国不仅是一个法治后发型国家,还是一个民族众多、方言差异极大的国家。

即使在共同使用汉语言文字的绝大多数人口中,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可靠性也难以完全保障。

因为词的意义会因空间、时间、情景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要使语言成功为人们所理解,就需要持续地将说话者的语言翻译为听众的语言。

法律作为立法者的作品,其阅读者是社会公众,立法者所使用的是通行全国的普通论法律语言与法律概念李永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3)摘要:法律对语言文字的依赖决定了法律创制和法律实施必须重视自然语言、法律术语和法律概念之间的关系。

自然语言与生俱来的模糊、语境依赖和循环解释与法律术语的专业性、封闭性对法律概念的形成与解释及法律思维都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法律语言法律概念法律解释144现代营销法律法规话汉语言文字,但是由于中国南北东西文化发展不平衡,各民族各阶层生活环境不同,说者和听者背景不一致,导致了对法律文本含义理解的困难。

二、自然语言的不确定性对法律术语的影响对法律工作者而言,正确地阅读且合理地理解现行法律文本非常重要。

而法律文本的解读与文艺作品有很大区别,对文艺作品的理解可以掺合读者本人的情感,因而一部文艺作品有多少读者就有多少种理解。

所谓“作家之死”,正是指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作家在其作品出版之后,再也无法左右读者对其作品的理解。

法的创制和解释与文艺作品的创作和阅读情况有所不同。

对法的解释并不是自由的,因为有效的法律解释受到法律本身的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法律解释的权限、程序和效力均有明确的规定;而对法的创制,则往往诉诸立法者的政策目标和价值理想,因此,边沁认为立法学属于伦理学而不属于作为科学的法学。

权威法律解释的相对不自由,决定了司法者必须尊重立法文本的优先地位,司法活动服从于立法的目标。

如果文艺作品的阅读是为了令读者自己获得与众不同的情感体验的话,那么法律文本的解释却是为了落实立法者在法律文本中的条文化了的政策目标和价值准则。

尽管法律的安定性和确定性要求以科学的精神对待法律文本的理解,但是前法律自然语言的不确定性对法律的影响仍然是无法完全克服的,因此,法学研究必须对此加以关注。

1.边界模糊。

语词不仅本身是多义的,而且其特定词义本身也未必都是确定的。

语词的中心部分意义可能清晰明确,但是在内外之间的过渡地带,其含义就变得模糊不清。

比如,刑法第384条规定了三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情况,其中之一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一元钱肯定不会包含在数额较大的范围之内。

一百万元则至少在数额较大标准之上,问题是:在一百万元和一元之间的那些数额,何者较大、何者较小?这个问题法律文本自身是无法确定的。

在中国现行的行政法文本中,“道路”、“机动车辆”的含义就是这样。

道路的通常含义是供人、车通行之设施,学校和工厂内的通行设施自然应属于道路范围。

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上,道路或公路并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道路。

农机当然也是一种机动车辆,但是法律上的机动车辆管理却将它与一般的机动车辆区别对待。

2.语境依赖。

尽管一个语词可以被人们约定俗成地认为它有着独立的含义,或者一个语词的含义可以确定,但是,这种含义本身会发生变化,因为语词仅在特定情境下才有意义,语词的含义都是在一系列外部条件支撑下才得以形成的,一旦支撑条件改变,同一个语词的含义就会改变。

要消除语词的不确定性,先须确定特定的语境或情境。

如果离开了理解的环境和上下文,语词的含义仍然是游弋不定的。

“平等”、“善意”这些表达,若放在不同的语境中,会形成完全不同的意义。

平等一词,在奴隶社会,它只是指自由人之间的地位关系,该词不能用来描述奴隶与自由人之间的关系,因为那时的奴隶不被视为人;即使到了现代,平等也只能在特定群体之内才会有确定的含义,比如在市民之间、在村民之间,而不能在市民与村民之间论平等。

在民法制度中,善意指的是心理学中对真假的认知状态,即“不明知”;而在日常生活中,善意指是却是心理学中对善恶的价值评价,即对他人不存恶意。

3.循环解释。

被解释语言(对象语言)的准确含义取决于用作解释工具的语言(元语言)含义的精确性,而事实上,用作解释工具的元语言,本身也需要解释。

事实上,不需要解释的元语言是不存在的,因此,一个语词含义的确定性只能是一种相对的确定而不可能是绝对的。

自然语言的这些特征与法律追求的确定性、普适性之间存在矛盾。

无论是法律创制还是法律实施,如何解决这种矛盾都是一个棘手的难题。

法律工作者能够做到的可能只是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并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增进而不断自我调适。

三、法律语言的封闭性及其与生活的关系长期以来,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家很难与普通百姓谈论法与法学,也很难向他们解释清楚现实的利益冲突在法律上的解决办法。

因此,人们对法和法律工作者的不满和误解一直不断增加。

因为法律论证的不可理解令百姓不知所措,法律语言常常构成他们理解法律的障碍,因而影响着他们寻求法律救济的努力。

法律职业群体却往往会忽视这一问题。

非但如此,反而在法律职业群体中形成一种偏爱法律术语的嗜好,以至于不同部门法的专家之间似乎也会存在交流障碍。

然而,只有公民理解并认同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法律制度才会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因此,法学家培养一种令自己的观点易被普通人理解的表达能力就起着关键的作用。

即使法律问题很难理解,也应当以常人能够理解的方式将那些对判决很重要的概念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以让门外汉能够认识并自己想象价值评价的模式。

法学应当是一门可以对话和理解的科学,倘若法律的论证和问题的解决办法不能为公众所理解,那么法学将失去与法律共同体(公民)之间必要的沟通,法将演变为法律的“祭司阶级”的神秘科学。

因此,对一切法律工作者而言,培养以明白的方式表达复杂裁判问题的能力比他们所想象的要重要得多。

那么,能否令法律语言变得更加通俗易懂呢?这固然是一个可以理解的要求,然而生活本身是无限多样和丰富多彩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包罗万象,因为在逻辑学上,内涵越丰富,概念的含义才越容易理解,但是,内涵越丰富,外延便会越小,为了尽可能充分地将应当管辖的事务全部纳入法律规范之内,立法者便不得不用越来越大的篇幅创制法律文本,法律文本越是庞大,反过来又会增加人们阅读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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