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默顿规范研究的简述
默顿规范的现代解析

默顿规范的现代解析默顿规范是一套最早由英国语言学家约翰默顿于1857年出版的英语语法规则,对英语语言学有着重要的影响。
默顿规范为英语语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结构框架,为提高英语学习者的语言熟练度提供了可行的方法。
默顿规范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原则,原则又分为两个部分:原则描述了不同形式的语言使用,而规范则为每一种语言使用的标准定义了一个严格的标准。
其中,原则是语言用法的基础,而规范却更为重要,因为它定义了语言使用者必须遵守的完整规则。
另外,规范还包括了一些补充规则,例如礼貌用语、表示关系的词汇等,可以帮助语言使用者更全面地理解英语语言的本质。
第二部分是由语音、语义及语法组成的语义结构,结构包括了名称、词汇、表达、文法知识和实际应用,可以帮助语言使用者更好地掌握语言的本质,以便更好地运用语言来表达思想。
最后,默顿规范还涉及了文学和文化知识,包括文化背景以及英语文学中作者们采用的特殊表达形式和用法,这部分知识可以帮助语言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英语文学作品,从而扩展了他们的文化知识,增进文学鉴赏能力。
默顿规范在当代英语学习中仍然被广泛应用,它提供了一个系统化的英语语法知识框架,不仅能够帮助语言使用者更好地掌握英语的基本技能,还可以培养他们的文化素养,增进语言使用者的文学鉴赏能力,利用语言传达更强的文学气息。
此外,默顿规范的发展和应用也促进了英语语言学的发展,为当今学习者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系统化的语言研究方法。
虽然默顿规范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但它仍然对当今英语语言学习具有重要意义。
它提供了一个全面的英语语法框架,其中包括原则、规范、语义结构和文学知识,是学习者获取深入的语言理解的基础,也是学习者快速提高英语水平的有效途径。
因此,当今学习者应该充分利用默顿规范,深入理解其规则和原则,把握其特征,用准确的语言运用来展示思考,以此提高英语水平。
总之,默顿规范是英语语言学中一个重要的构建环节,在当今英语学习中仍然有着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学习者更好地掌握和使用英语,有助于增进他们的文学素养,进而提高英语水平。
默顿规范的理论问题解读

默顿规范的理论问题解读作者:赵志强徐晓来源:《长安学刊》2011年第04期摘要:默顿科学规范包括: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
随着科学的发展,默顿规范受到众多质疑,陷入发展困境。
对默顿规范进行修正和扩展是寻求其走出困境的出路。
关键词:默顿;科学规范;解读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4—107—02上世纪40年代初默顿在其发表的《论科学与民主》的论文中初次论述了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组织的怀疑主义等在社会运行中必须遵循的四个具有“科学精神”的科学规范,我们通常也称为默顿规范(UCDOS)。
默顿提出的科学规范是默顿对科学社会学最卓越的贡献之一,为当时的社会组织科学理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对学者们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对科学知识进行的更为深入的反思,默顿规范也受到了质疑与挑战。
因此,重新解读默顿规范提出的背景和其精神实质,寻求默顿规范在科学发展中走出困境之路对于科学社会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默顿规范的提出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一战以及接连发生的经济危机,使科学的负面作用暴露无疑,科学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所扮演的灰色角色给世人留下了难以磨灭的记忆,因此顺势而生的反科学主义思潮气势汹汹,对社会科学的发展起到了严重的制约作用。
尤其是在上世纪30年代初,希特勒执政德国之后,纳粹政权出于对政治需要对科学群体施行了种族主义政策,提出凡是与非雅利安人进行研究合作或者接受了非雅利安人的科学理论的均被禁止或者限制。
纳粹政权的这一政策本质上就是一种种族主义政策下的种族清洗行为,这一政策实施的直接后果就是使一大批优秀的科学家被驱逐或者迫害,使德国的科学产生了畸形的发展,给德国甚至世界的科学事业带了巨大的损害。
默顿认为,反科学的精神实质与其他社会制度的精神实质之间的冲突导致了反科学运动的兴起,每个国家的科学规范和其社会规范都有可能发生冲突。
一旦冲突的发生,“科学的精神实质规范必定就会被牺牲掉了,因为它们的要求与政治上强加于它们的有关的科学有效性与科学价值的标准就会背道而驰。
关于默顿科学规范的几个理论问题

关于默顿科学规范的几个理论问题篇一:默顿的科学规范与现实默顿的科学规范与现实摘要:默顿规范作为科学知识流通、评价的基本社会学机制是不可或缺的。
默顿规范代表着某种知识以何种方式被评价、以何种标准评价,以检验这种知识是否具有科学上的意义、能否被科学同行所承认的社会学机制。
默顿以实证主义的科学知识观、小科学时代的科学价值观为理论基础,以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为研究方式所建立起来的这套规范体系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必然会随着其理论基础\思维方式的革命而被质疑与动摇。
默顿科学规范理论必须革命,回归到认知性规范与社会性规范相统一框架中去。
关键词:默顿;科学规范;现实[1]1 引言默顿是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科学社会学的奠基人和结构功能主义流派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是最早对科学规范开展研究和阐述的学者,是科学规范论这一领域的拓荒者。
然而,恰恰是科学规范思想,在科学社会学领域曾一度引起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
迄今,这一争论所引发的许多理论问题仍未完全解决。
鉴于科学规范直接涉及到从科学制度的角度对科学本质的理解、对默顿学派科学社会学的认识和评价,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我国科学界的学术规范,培育良好的学术环境等,因而,从科学哲学的角度进一步评论和澄清有关默顿科学规范思想的若干理论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2 默顿的科学规范2.1科学规范科学规范,四种制度上必需的规范——普遍主义、公有主义、非谋利性以及有组织的怀疑主义,构成了现代科学的精神特质普遍主义,是关于科学成果的评价标准和科学界的准入资格的规范。
公有主义规范有两重含义,其一,它要求把科学知识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无偿地交流和使用,反对把科学知识作为创造者的私有财产,要求科学家承认和尊重同行的知识产权。
一个科学家的“知识产权”通过发表其成果而确立,对于这样的“知识产权”其他科学家应予以承认和尊重,即在无偿利用这一成果的同时应该注明其来源非谋利性,这一规范涉及对从事科学研究的动机的制度性控制,它要求科学家为追求真理而工作,要求科学家,以科学本身为目的,“为科学而科学”,“只问真伪、不计利害”。
默顿规范

一、什么是默顿规范“默顿规范”是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1942年在《科学的规范结构》一文中提出来的。
由于二战中出现了对科学家的迫害和对科学研究的干涉,基于对科学家和科学命运的思考,默顿提出了科学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部分,科学家的行为是受特定规范制约的,这些规范指的是普适性(Universalism),"共有性”(“Communism"), 去私利性(Disinterestedness), 有条理的怀疑(Organized Skepticism),简称UCDOS。
(1)普适性即是对科学成果(或假说)的检验,只能诉诸于这样的一种先定的、非人为的标准——科学成果与观察和已经证实的知识相一致,而不管科学活动主体的个人属性和社会属性,更不应该将评价者的喜好甚至参与评价的过程之中。
(2)共有性即科学知识的占有、分配实行公有主义。
科学是公众知识、做出新发现的科学家应该公开自己的成果,科学界则以人名命名,引证、荣誉奖等形式奖励知识的贡献者,承认科学发展的优先权。
(3)去私利性即科学家献身科学活动要严守“为科学而科学”的信念,目的是在现有知识的基础上增添新的正确无误的知识,而不考虑其他利己或利他的因素。
在行为上要诚实,无欺诈和弄虚作假,禁止在竞争中采用不正当手段。
(4)有条理的怀疑即无论在知识被确证之前还是之后,也不管其来源如何,科学家对所以知识都要保持审慎的怀疑态度,而不是无条件的接受。
怀疑的尺度则是经验证实和逻辑一致。
二、现代科学规范能否和超越默顿规范答:能。
1.默顿规范产生的背景及现代科学规范背景的变化默顿规范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世界战争状态在人类社会中的非常态性,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科学研究也不可避免地卷入战争机器中,较以往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方面,科学研究遭到政治当局的粗暴干预,这一点在轴心国中表现尤其明显;另一方面,科学研究与国家政治紧密联系,出现了由国家政权组织的大规模的科研活动,如曼哈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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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考题及答案一、概念题:(20分,5题)1、科学思想:在各种特殊科学认识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能够发现和解释其它同类或更多事物的合理观念和推断法则,它对进一步的、更广泛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具有导向作用。
2、科学共同体:遵守同一科学规范的科学家所组成的群体。
在同一科学规范的约束和自我认同下,科学共同体的成员掌握大体相同的文献和接受大体相同的理论,有着共同的探索目标。
它是科学社会学研究的范畴之一。
3、科学精神:是人们在长期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同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称。
科学精神就是指由科学性质所决定并贯穿于科学活动之中的基本的精神状态和思维方式,是体现在科学知识中的思想或理念。
4、科学哲学:是从哲学角度考察科学的一门学科。
它以科学活动和科学理论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科学的本质、科学知识的获得和检验、科学的逻辑结构等有关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方面的基本问题。
5、科学方法:是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遵循或运用的、符合科学一般原则的各种途径和手段,包括在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开发推广等科学活动过程中采用的思路、程序、规则、技巧和模式。
简单地说,科学方法就是人类在所有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所运用的全部正确方法。
6、科学理论: 科学理论是系统化的科学知识,是关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相对正确的认识,是经过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并由一系列概念、判断和推理表达出来的知识体系。
7、科学革命:由科学的新发现和崭新的科学基本概念与理论的确立而导致的科学知识体系的根本变革。
它是人类认识领域的革命,是科学理论体系的根本改造和科学思维方式的变革,从而把科学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并提出种种新的认识客观世界的原则。
8、科学主义:一种主张以自然科学技术为整个哲学的基础,并确信它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哲学观点.9、科学抽象:是指人们在理性思维中,对同类科学事实去除其现象的、次要的方面,抽取其共同的、主要的方面,从而做到从个别中把握一般,从现象中把握本质的认知过程和思维方法。
关于默顿规范研究的简述

关于默顿规范研究的简述关于默顿规范研究的简述摘要:默顿规范被提出之后就受到了学界的关注。
在默顿工作的基础上,默顿学派的其他成员又对这一科学规范做出了不同程度的修正与补充。
但随着科学自身发生变化以及科学哲学新思想的出现,学界开始对默顿规范进行反思与批评。
笔者在所掌握的资料的基础上,试简述这两方面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默顿规范继承拓展批评默顿(R.K.Merton)的博士论文《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开启了当代科学社会学研究的先河,因此默顿也被尊称为“科学社会学之父”。
1942年,默顿在《论科学与民主》一文,从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的视角,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的精神特质即科学活动应遵循的四条规范——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组织的怀疑主义,学界将这四条规范统称为默顿规范。
作为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默顿规范自被提出之日就在学界引起了巨大而广泛的影响,得到了默顿学派不同程度的继承与扩展,可是随着科学和科学哲学新思想的发展,也有学者对默顿规范进行了质疑与否定。
本文试图在所掌握的资料的基础上,整理学界对默顿规范的发展、和对默顿规范的质疑及默顿学派的回应的相关思想。
一默顿规范的提出背景与内容(一)默顿规范提出的时代背景在1938年的《科学与社会秩序》一文中,默顿就认为对科学的敌意可能产生于两类条件,“第一类条件属于逻辑性的,尽管不一定是经验证实的结论,即认为科学的结构或方法不利于满足重要价值的需要;第二类条件主要包括非逻辑性因素,它基于这样一种感觉即包含在科学的精神特质中的情感与存在于其他制度中的情感是不相容的[1]”。
并指出“1933年之后的纳碎德国的情况即表明了改变或消弱科学活动的逻辑和非逻辑因素共同作用的方式。
在一定程度上,对科学的妨碍是政治结构和民族主义信条变化出乎意料的副产品[2]”。
纳粹主义“按照种族纯洁性的信条,在大学和科研机构中强行规定了这样的政治标准,即必须:出身于‘雅利安’家族并且公开赞同纳粹的目的,实际上所有不能达到这一标准[1]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45[2]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45的人都被排斥在大学和科研机构之外[1]”,这种种族清洗的结果就是消弱了德国的科学。
默顿规范的现代解析

默顿规范的现代解析
《默顿规范的现代解析》是一部著名的心理学著作,其著作者梅伦·默顿(Melanie Klein)提出了一套关于婴儿心理发展的理论,他认为婴儿的心理发展受到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会影响婴儿未来的人格发展。
默顿提出的规范涉及两个主要概念,即“认知”和“情感”。
认知概念指的是婴儿对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理解,而情感概念指的是婴儿对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感受。
根据默顿的理论,婴儿的认知和情感是相互关联的,它们会影响婴儿的心理发展。
在现代社会,默顿规范的现代解析仍然很有价值。
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婴儿的心理发展,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以促进他们的健康发展。
此外,默顿规范的现代解析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婴儿与家庭和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婴儿的权益。
默顿科学规范再思考-Sinoss

默顿科学规范再思考——重读默顿《科学界的规范结构》马来平(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 济南 250100)摘要:《科学界的规范结构》一文所做的工作对于默顿学派科学规范的研究是开创性的和奠基性的。
该文所提出的四条规范旨在从不同的侧面堵塞人和社会因素污染科学知识内容的渠道,进而规定了科学家的行为方式,塑造着科学家的整体形象,形成了科学的独特“精神气质”。
有人批评默顿的科学规范是主观的、不真实的,其实,默顿的本意在于强调,按照科学体制性目标的要求,科学家就“应当”按照科学规范行事,而批评者恰恰忽视了“应然”和“实然”的界限。
此外,科学家的行为受多种因素支配,科学界出现某些失范现象是正常的和难免的,不过,从主流和根本上看,科学家还是基本遵循科学规范的。
关键词:科学规范;科学规范的内在联系; 真实性;“应然”;“实然”最近,惊闻素有科学社会学之父之称的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已于今年2月23日溘逝,嗟叹不已。
沉痛之余,撰成此文,略表哀悼之情。
随着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和他的老师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979)的结构主义社会学的诞生,默顿的科学社会学研究纲领发生了一次重大转变:由运用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自然科学在体制化过程中与文化、经济、军事等社会因素的互动关系,转变为基于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与方法,着力分析科学体制的规范结构、社会关系和运行机制等。
通常以这一转变为界河,人们把默顿的科学社会学思想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的代表性成果是其博士论文《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1938年),后期的代表性成果是《科学界的规范结构》(1942年)和《科学发现的优先权》(1957年)两篇经典性论文。
以这两篇论文为肇始的科学规范研究和科学奖励制度研究,是默顿学派科学体制社会学的核心内容。
科学社会学所开展的科学规范研究,不仅对于深刻理解科学共同体的本质,以及从社会体制的角度理解科学的本质发挥了基础性作用,而且,在科学道德研究等方面也产生了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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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默顿规范研究的简述摘要:默顿规范被提出之后就受到了学界的关注。
在默顿工作的基础上,默顿学派的其他成员又对这一科学规范做出了不同程度的修正与补充。
但随着科学自身发生变化以及科学哲学新思想的出现,学界开始对默顿规范进行反思与批评。
笔者在所掌握的资料的基础上,试简述这两方面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默顿规范继承拓展批评默顿(R.K.Merton)的博士论文《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开启了当代科学社会学研究的先河,因此默顿也被尊称为“科学社会学之父”。
1942年,默顿在《论科学与民主》一文,从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的视角,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的精神特质即科学活动应遵循的四条规范——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组织的怀疑主义,学界将这四条规范统称为默顿规范。
作为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默顿规范自被提出之日就在学界引起了巨大而广泛的影响,得到了默顿学派不同程度的继承与扩展,可是随着科学和科学哲学新思想的发展,也有学者对默顿规范进行了质疑与否定。
本文试图在所掌握的资料的基础上,整理学界对默顿规范的发展、和对默顿规范的质疑及默顿学派的回应的相关思想。
一默顿规范的提出背景与内容(一)默顿规范提出的时代背景在1938年的《科学与社会秩序》一文中,默顿就认为对科学的敌意可能产生于两类条件,“第一类条件属于逻辑性的,尽管不一定是经验证实的结论,即认为科学的结构或方法不利于满足重要价值的需要;第二类条件主要包括非逻辑性因素,它基于这样一种感觉即包含在科学的精神特质中的情感与存在于其他制度中的情感是不相容的[1]”。
并指出“1933年之后的纳碎德国的情况即表明了改变或消弱科学活动的逻辑和非逻辑因素共同作用的方式。
在一定程度上,对科学的妨碍是政治结构和民族主义信条变化出乎意料的副产品[2]”。
纳粹主义“按照种族纯洁性的信条,在大学和科研机构中强行规定了这样的政治标准,即必须:出身于‘雅利安’家族并且公开赞同纳粹的目的,实际上所有不能达到这一标准[1]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45[2]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45的人都被排斥在大学和科研机构之外[1]”,这种种族清洗的结果就是消弱了德国的科学。
纳粹主义要求科学家以及其他所有人都不能依附于这样的规范,即从政治权威的观点看,是与国家规范相冲突的规范。
默顿认为科学要求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科学不应该使自己变为神学、经济学或国家的婢女。
这一情操的作用在于维护科学的自主性[2]”。
纳粹主义使“科学在传统上的自主性以及游戏规则即精神特质方面受到了外部威胁的挑战[[3]”,这使默顿更关注如何维护科学的自主性,他也更加坚信“科学的持续发展只会发生在具有某种秩序的社会中,它受一组特定的隐含性预设和制度因素的制约[4]”,而这种预设和制度因素在默顿1942年表发的《论科学与民主》一文中被系统阐述为科学的精神特质,亦即默顿规范。
(二)默顿规范的内容1、普遍主义(Universalism)默顿认为“关于真相的断言,无论其来源如何,都必须服从于先定的非个人性的标准,即要与观察和以前被证实的知识相一致[5]”。
普遍主义强调判断一种主张是否应划入科学之列,不应受提出该主张的个人或团体的自身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干扰,其国籍、宗教、阶级也都与此无关。
普遍主义强调主张的客观性,拒斥特殊主义。
“普遍主义规范的另一种表现是要求在各种职业上对有才能的人开放[6]”,默顿强调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他人从事科学,除非这个人缺乏能力,否则不利于科学的进步。
2、公有性 (Communilism)公有主义强调科学知识为全社会所公有,是社会成员共同的财产。
用科学家“名字命名的理论和定律并不表明它们为发现者及其后代所独占,惯例也没[1]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46[2]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52[3]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45[4]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44[5]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65[6]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68有赋予他们使用和处置它们的特权[1]”。
科学家对由其所发现的知识的“产权”仅限于要求对这种产权的承认和尊重。
公有主义要求科学成果充分和公开交流。
科学的公有性第二种表现是“科学家承认他们依赖于某种文化遗产,他们对这种遗产没有提出不同的要求[2]”3、无私理性(Disinterestedness)无私理性要求科学家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拓展被证实了的知识,不因为个人利益而接受或拒绝任何科学知识,反对欺骗行为。
3、有组织的怀疑精神(Organized Skepticism)有组织的怀疑要求不论知识来源如何,在被确证为无误的科学知识之前,即确定符合经验与逻辑一致的标准之前,科学家都应该保持一种怀疑的态度,任何知识都不应该不经检验而被接受。
有组织的怀疑强调的另一点是怀疑的“组织性”,不同于个人的怀疑,“它是一种受规范约束的并且是通过社会组织起来的认知警戒制度[3]”默顿认为有组织的怀疑“既是方法论的要求,也是制度性的要求[4]。
”默顿规范是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的核心,然而自20世纪60年代至今,学者们对它的争论一直存在。
关于这些争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承认默顿规范的基本内容的前提下进行修正与补充,强调默顿的四条规范具有时代局限性,并增加了其他规范。
另一大类意见则趋向于否定默顿规范的实际存在。
二学者对默顿规范的继承、拓展与修正(一)默顿本人对默顿规范的拓展默顿在其1957年发表的《科学发现的优先权》一文中将独创性和谦恭加入默顿规范之列。
默顿认为对于科学家而言,独创性是一种任务即增进知识。
“正是通过独创性,知识才会以较小或较大的增幅得以发展[5]”,“如果科学制度仅仅把独创性看做具有重大的价值,那么科学家们可能就会把对优先权的承认看得比现在更为重要。
当然这种价值观并不是孤立的,它只不过是构成科学的精神特质的一整套复杂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体系还包括无私利性、普遍主义、[1]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70[2]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71[3]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ix[4]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76[5]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97有组织的怀疑、精神财产的公有性以及谦恭[1]。
”同时,默顿还指出了谦恭这一价值观的两种表现形式:“承认前人所留下的知识遗产使我们受益匪浅[2]”及“科学家强调他个人的局限性以及科学知识的局限性[3]”。
至此,在默顿本人看来,普遍主义、无私利性、有组织的怀疑、公有性以及独特性和谦恭是对科学的精神特质即默顿规范的概括。
(二)默顿学派对默顿规范的继承与发展1、伯纳德·巴伯:理性精神、感情中立、宽容、个人主义伯纳德·巴伯(Bernard Barber)被视为除默顿学派的重要成员,巴伯在遵循默顿基本科学社会学研究框架的同时,巴伯完成了对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的完善,《科学与社会秩序》这本书是巴伯对科学社会学建立的一大贡献。
默顿认为尽管并没有明文规定科学的精神价值,但可以从科学家的道德共识和行为习惯中获得,正是这些科学的精神价值作为制度性规范保证着科学目标的实现。
巴伯继承了默顿的这一观点,认为“科学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组技术性和理性的操作,而同时还必须被看作是一种献身于既定精神价值和受伦理标准约束的活动。
我们将看到,因为作一个整体的、更基本和比较绝对的科学精神的存在,个别科学家的近乎无道德意识此成为可能[4]”。
在《科学与社会秩序》这本书中,巴伯提出了“理性”和“感情中立”两条科学科学精神价值,作为对默顿规范的补充。
(1)理性。
巴伯指出“相信理性是一种精神善,是‘理想型’自由社会的一个构成要素。
毫不奇怪,这种信念在自由社会中那些科学昌盛的地方最为强烈,因为承认理性之至高无上的威力是科学社会组织的一个中心精神价值[5]”。
“科学家对于理性的信赖特别强烈,也必须特别强烈,因为只有这样,当他们在在其科研工作中遇到巨大的困难和一次又次的失败时,才能把这一信仰坚持下去[6]”。
(2)宽容。
巴伯指出“感情的涉入是人们信奉科学价值和科学方法并奉献于科学事业的一个必要因素,就这一点而言,甚至在科学中也承认感情的涉入是一[1]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409[2]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410[3] R.K.默顿.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410[4] 伯纳德·巴伯. 顾听等译. 科学与社会秋序[M].北京:三联书店, 1991:100[5] 伯纳德·巴伯. 顾听等译. 科学与社会秋序[M].北京:三联书店, 1991:102[6] 伯纳德·巴伯. 顾听等译. 科学与社会秋序[M].北京:三联书店, 1991:103件好事[1]”。
在科学中,感情中立价值是“附属于理性精神价值的,并且它在科学中要比一般地在自由社会中重要的多[2]”,“是实现完满理性的手段和条件[3]”。
(3)宽容。
“有普遍主义导致的宽容是一种绝对的精神善,没有一位科学家能有如此先见之明,管断定科学中的某种新思想必定是好的或坏的[4]”。
因此巴伯认为科学“需要容忍各种各样的人,因为科学贡献曾有各种类型的人作出,而各种类型的人都有经受训练并作出这种贡献的潜力[5]”。
可以看出巴伯是在默顿的普遍主义精神基础上提出了宽容精神。
(4)个人主义。
巴伯指出“对科学的社会组织来说是基本的而又与更大的自由社会共同分享的最后一种价值被我们称作个人主义,它在科学中尤其表现为反对权威主义[6]”巴伯将默顿规范中“有组织的怀疑”用“个人主义”代替,二者的共同点是对科学权威的质疑,不同的是“有组织的怀疑”强调集体性,“个人主义”强调的是个体科学家对权威的质疑精神。
巴伯还对“无私理性”做了发挥,将“无私利性”与“利他性”等同起来,这与默顿所强调的一切科学行为都是为了拓展正确无误的知识的“无私理性”产生了背离,因为默顿的“无私理性”既不包含“利己”也不包含“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