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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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吴中区质监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吴中区质监站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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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目的及监督流程
2 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 3 4 5 6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其他要求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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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 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 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 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 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 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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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
工程监督抽测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时,建设、监理和施工 单位应有代表参加,参建方配合抽测工作并对 监督抽测结果签字认可。 监督抽测无异常或质量问题处理结束的, 在主体分部完成后,参建方提供建设单位出具 的验收(监督)通知单及施工监理资料,项目 监督负责人审核后对项目进行主体分部的监督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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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验收条件
验收现场准备
(1)桩基:水准仪、钢卷尺等; (2)地基与基础:水准仪、钢卷尺、靠尺等; (3)土建主体:回弹仪、测距仪、榔头、凿子 、托板、靠尺等; (4)钢结构:钢卷尺、游标卡尺、焊缝量规、 扭矩扳手等。 (5)节能:铁钎或钢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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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工程报监登记工程分配质量监督交底有无桩基工程桩基分部监督验收基础分部是否带地下室地下室监督抽测基础分部监督主体分部监督抽测主体分部监督验收是否有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单项监督验收是否有建筑节能分部施工资料审核观感检查含住宅分户验收竣工验收或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建筑节能分部监督验收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质量监督站工作程序

质量监督站工作程序

质量监督站工作程序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一)范围:在本辖区建设局报建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二)需提交的资料: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本辖区建设局委托,对在本辖区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质量依法进行强制性监督,这些工程必须于开工前在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在质监站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一式四份),将填好的表格加盖公章后交回质监站,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计划批文;(2)规划批文(或项目扩大初步设计批准文件);(3)建筑许可证;(领取到施工许可证后即补交施工许可证)(4)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6)施工合同;(7)监理合同;(8)全套施工图;(9)监督收费通知单回执;(10)《监督登记书》原件(四份);(11)见证人员授权书;(12)建设单位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13)勘察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及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及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及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6)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及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程序1、质监站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及《登记书》的内容。

2、由站长负责签署审核后的《登记书》,加盖公章后退还二份《登记书》给建设单位作为申办工程开工许可证的文件。

3、站长指定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在一周内制定出监督计划,并分别发送至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

监督计划须经站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属下列情况的,质监站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登记手续:(1)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不齐全的工程项目;(2)超过本站职责范围的工程项目;(3)未及时缴纳监督费的工程项目。

二、工程质量监督(一)工程项目合法性的监督1、建设程序(1)监督建设工程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一、该工程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站领导同意后,特殊情况需要监督组提前介入监督的,要做好如下工作:1、向建设单位下达催办工程项目报建通知书。

2、建设单位应提供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图审文件,如果工程进行到基础完工,建设单位仍然未提供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图审文件,监督组立即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

3、监督组在首次抽查钢筋前,必须核查相关材料的二次检测报告,现场确认检测合格后,才能同意隐蔽工程验收。

二、该工程按程序办理监督注册和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后,及时发出质量监督书,确定该工程监督组人员,正式按程序对该工程依法进行质量监督。

三、监督组接到对该工程质量监督任务后,尽快熟知该工程全套的图纸和图审报告,审查参建单位的资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上岗证。

三天内根据该工程的特点、难点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编写该工程的监督交底。

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这也是监督组开工前首次参与的监督工作会议。

监督组会上介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公布监督工作方案,下发监督交底,并根据监督方案的内容要求各责任方做好配合工作。

四、地基基础的监督1、抽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参加地基验槽、验桩、持力层土质的验收,是否符合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2、现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保资料集复试报告。

3、审查桩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保证资料,参与桩基子分部的验收。

验收的内容为:预制桩质保单、灌注桩砼试块报告、打桩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桩位竣工图(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章)。

桩检数量及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地基其它加固资料等。

4、抽查基础钢筋的制作和绑扎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

5、抽查地基基础的模板制作是否规范,梁、柱截面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6、地基基础分部的验收:建设(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前2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监督组,监督员应及时审查地基基础分部及子分部、分项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同意并参与地基基础的分部验收,并形成地基基础验收的监督资料和结论。

武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武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用户操作指南(建设单位)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华中科技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2017年第一章系统使用环境 (1)第二章用户登录及主界面介绍 (2)第三章建设单位注册登记办理 (6)第一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电子签章使用 (6)第二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填报 (6)一、电子签章填报 (7)二、注册登记表详细信息填报 (10)三、注册登记表获取方式填报选择 (13)第三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上报 (14)第四节系统审核进度查看 (15)第五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打印 (16)第六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工程信息变更 (16)第一章系统使用环境1、硬件要求最低配置: 2.0G CPU, 2G内存。

推荐配置: 4.0G以上 CPU, 4G内存。

2、软件要求操作系统推荐Window 7及以上版本。

IE浏览器8.0及以上,360浏览器兼容模式。

必须使用ie浏览器,电子签章只支持ie浏览器下使用,使用360浏览器必须选择兼容模式。

备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采取的是ie内核,所以可以使用。

3、网络环境网络带宽要1M以上。

第二章用户登录及主界面介绍用户登陆云端武汉.政务服务大厅:8080/,如下图-1,图-1通过用户登录进入个人办事页面,点击【办事服务】,输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在对应办理事项后选择【在线申报】,如下图-2图-2在弹出的在线申报页面中选择【新建项目】按钮(下图-3),根据提示输入工程名称,保存后将会弹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办理页面(下图-4)进入注册登记的办理。

第三章建设单位注册登记办理建设单位可以进行“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填报及上报,同时使用建设单位电子签章;对注册登记表的审核进度,可以通过系统审核进度进行及时查看;可以打印审核通过盖有电子签章的注册登记表;对工程信息需要变更的可以通过工程信息变更业务进行办理。

第一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电子签章使用在办理“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前首先将本企业的电子签章钥匙盘插入电脑USB接口处,保证填表时可以及时获取到本项目对应建设单位的电子签章。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工程质量在建筑领域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的职责、组成以及工作流程。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的职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作为一个专业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1.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测:负责对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测,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控:定期巡查施工现场,监控工程进展和施工质量,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 建筑材料的抽样检测:对使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材料符合安全、可靠的标准。

4. 监督建筑工程的验收和质量评定:参与建筑工程的验收工作,评定工程质量,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的组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由以下几个部门或岗位组成:1. 立项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和立项工作,制定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方案。

2. 监督检测部门:包括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技术评审等岗位,负责对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测。

3. 技术支持部门: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工程质量。

4.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数据管理和统计,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5. 宣传部门:负责向公众宣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的工作成果和效益,提高公众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的工作流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的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在工程开始前,进行规划和立项,确定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方案。

2. 施工现场巡查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控,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 建筑材料抽样检测阶段: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阶段:参与工程的验收工作,评定工程质量,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程序

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程序

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程序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1、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完成后,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应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4)施工图及设计审查意见(扩初批文);(5)工程地质勘察资料;(6)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7)企业标准目录。

2、办事时限:资料齐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3、填写《工程质保体系审查表》及附表,开工前将《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表》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交于我站,方可开工。

二、竣工验收备案的办理: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下列资料向本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4)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10、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应该具备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公安消防、环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3、建设各方主体(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或质量检查报告;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试验报告;5、要整改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文件及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文件及办事指南

建设⼯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件及办事指南第三部分站的职责任务和收费依据⼀、站的职责任务湛江市建筑⼯程质量监督站受建设局的委托,依法对建设⼯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功能、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程建设各⽅⾯主体等质量⾏为进⾏强制性监督。

其主要任务:1、组织安排湛江市市区的建设⼯程质量监督管理⼯作。

2、认真贯彻执⾏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技术标准。

3、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项⽬报监⼿续,实施质量监督。

4、向政府报送委托的建设⼯程质量监督报告。

5、审查受监建设⼯程,参与各⽅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各⽅的⼯程质量违规⾏为采取⾏政措施,对需要实施⾏政处罚的⼯程和各⽅质量责任主体,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政处罚。

6、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砼企业进⾏质量监督。

8、严格执⾏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对⼯程质量进⾏检测,并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作情况。

9、对县(市、区)的质监站业务⼯作进⾏指导,对区质监分站进⾏监督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作。

⼆、收费依据和标准1、建筑⼯程质量监督收费依据⼴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建筑⼯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式的函》(粤建管函〔2004〕91号)悉。

根据《⼴东省⾏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将原按定率收取的建筑⼯程质量监督费改为按建筑⾯积定额收费,具体标准为:框架(含砖混)结构2.0元/平⽅⽶,⾼层建筑2.5元/平⽅⽶,超⾼层3.2元/平⽅⽶。

⼀项⼯程建筑⼯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

对农民⾃建⾃住的房屋进⾏质量监督不得收费。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交通、⽔运、电⼒、电信、⽔利等不能按建筑⾯积计收的⼯程统⼀按建安⼯作量的1‰收取⼯程质量监督费。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流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流程

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结束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
2、计划批件
3、规划批件
4、中标通知书
5、勘察单位资质
6、设计单位资质
7、监理单位资质
8、施工单位资质
9、施工合同10、监理合同
11、施工组织设计12、全套施工图13、地质勘察报告14、施工图审查报告15、监理大纲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
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手续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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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
一、监督手续的办理及监督告知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主持以下材料到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经审查后的图纸1份(蓝图或电子版均可);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质量信息档案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3份);
2、材料齐全后,我站在3个工作日内前发布《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建设单位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协同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本人到我站接受《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告知书》及《监督交底书》,并在告知书、和交底书中签字确认。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方式
1、地基基础(桩基)、主体结构、钢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勘察)、施工单位参加。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符号验收条件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签署《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告知书》,对住宅工程还应提交工程质量样板验收意见,并在组织验收1日前,送达质监站,《告知书》一式两份,经监督组长签字后,一份质监站留存,一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留存。

三、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提交我站审核,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如下:
1)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证;
2)相关设计文件、变更文件;
3)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
5)有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7)住宅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8)竣工标识牌图片;
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
1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14)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及竣工验收方案。

2、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签字、盖章齐全后提交监督单位审查。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及监理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
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收文窗口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质监站核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电话告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确定验收日期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及竣工验收方案,并于竣工验收前3个工作日送达质监站。

6)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质量站监督人员到场监督。

7)施工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整改意见处理报告》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

四、竣工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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