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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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凡本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照“吴建质(2000)第4号”文的规定,依法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1、办理监督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规划许可证、直接发包通知书(正式招投标提供备案表)复印件;(2)城建档案室联系单 (建设局二楼档案室办理 )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查意见书、设计变更及图纸目录的原件 (盖有审图中心图章)、建筑节能情况备案表;(装饰超过50万元需审图)(4)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5)施工、监理合同;(6)法律、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见附表)(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有建设单位的任命书原件。

(2)施工单位:所有人员证书上均加盖红章。

A、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提供双向单位证明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其余五大人员不符,需提供双向单位证明书。

B、当有分包或其他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时,应单独填写。

C、有桩基工程的提供:a、桩基单位资质、分包合同、人员上岗证书、b、桩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及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D、当有分包的钢结构、消防、幕墙(提供盖有设计院认可章的图纸),同时要提供分包合同、资质、人员上岗证。

(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

(3)监理单位:所有人员上岗证必须加盖红章。

A、项目总监应有监理单位的总监任命书原件,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应有单位批准文件。

B、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有资格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提供的迁移证明原件及双方单位证明书。

(4)监理单位:先去质监站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供换证收条。

(5)进行见证人员登记,领取见证人员胸卡。

2、网上申报(吴中区建设局网上申报系统)。

4.、质监站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即正式受理监督,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云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质监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审查符合要求,发给《云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审(核)查意见书》。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须提交的文件、证明及材料(电子档、纸质件各一份)要求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到质监站领取)。

二、设计施工图全套,且有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审查报告。

三、工程地勘报告及审查意见书。

有高切坡、高边坡的,尚须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四、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签定的监理合同,监理公司对该工程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命文件和证书原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定的施工合同(原件)。

六、见证取样人员任命文件(见证人员同建设方或监理单位人员担任)。

七、建委批准签发的施工机构审核表。

八、施工单位对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的任命文件。

九、招标确认书。

(招标办公室签发。

另:1、乡镇自建联建工程无用地许可证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土地同意使用的意见书;2、风貌规划方案审批合格意见。


十、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的任命文件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十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原件交质监站审查,复印件留质监站存档。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1.条件: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监理、施工合同已签订;施工、监理前期进场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2.时间: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30日内。

3.申报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4.质量监督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及监督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附件1)。

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1)、项目业主组织机构情况表(附件1-2)、监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附件1-3)、各合同段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情况表(附件1-4)。

(二)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包括工可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的批复、施工图审查的批复。

(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相关设备、主要材料供应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副本(含安全生产合同)。

(四)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设计、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人员以及各从业单位工地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资格证明材料;(六)工地试验室有关审查结果和申请备案资料。

(七)地质水文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监理计划(含安全监理内容)、监理细则(含安全监理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等。

(八)各标段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汇总统计表。

(九)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属质监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一、办理依据.《建筑法》(年月通过,年月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年月国务院令第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年月建设部令第号)。

二、许可条件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提报材料(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下载地址:;原件四份);(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三)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表、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四)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备案表、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书(核原件,收复印件);(五)设计合同备案表、设计合同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核原件,收复印件);(七)勘察合同备案表、勘察合同及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核原件,收复印件);(八)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九)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备注:上述材料打印目录,复印件加盖提报单位公章,(一)四份分别单独胶装,(二)(九)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

登陆东营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办理程序:(质监站)受理→(质监站)核准意见→(质监站)发件;证件及有效期限:《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结时限:个工作日;办理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室;联系电话:(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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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其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1、《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一式两份);
(2)规划许可证或工作联系单;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4)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资金拨付。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一、监督手续的办理及监督告知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主持以下材料到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经审查后的图纸1份(蓝图或电子版均可);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质量信息档案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3份);2、材料齐全后,我站在3个工作日内前发布《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建设单位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协同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本人到我站接受《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告知书》及《监督交底书》,并在告知书、和交底书中签字确认。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方式1、地基基础(桩基)、主体结构、钢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勘察)、施工单位参加。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符号验收条件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签署《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告知书》,对住宅工程还应提交工程质量样板验收意见,并在组织验收1日前,送达质监站,《告知书》一式两份,经监督组长签字后,一份质监站留存,一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留存。

三、竣工验收1、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提交我站审核,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如下:1)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证;2)相关设计文件、变更文件;3)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5)有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7)住宅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8)竣工标识牌图片;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1)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1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14)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及竣工验收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监督范围开工,向建设(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申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扩初设计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施工、监督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
3、勘察、设计、施工、建立单位资质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对符合要求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对文件资料漏缺,不符合要求项目,签发“工程报监补充文件资料通知单”,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五、报监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30天内(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根据管理权限到相应的监督站
〔以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填写,一式三份,本章附件(一)〕、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以单位工程填写,一式三份,本章附件(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受监登记表》〔一式三份,本章附件(三)〕,同时办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述表格后,附报监所需资料报送监督站审核。

(三)监督站在收到申报表格和提供审核的文件资料后1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对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签发申报表格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四)申报的工程中含有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将其中人防工程部份向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民防工程质量核验监督的申报。

其他专业工程有要求的参照人防工程。

六、其他。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手续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手续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造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经审定的施工合同;三、施工图、地质勘察设计报告及勘察、设计审查部门已审定的最终审查批准书、审查报告;四、建造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五、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七、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八、建造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九、资格证书1、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取样员、施工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旁站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十、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十一、监理合同、检测合同、混凝土销售合同;十二、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汪清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应申办工程竣工备案。

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资料(含环境检测报告);6、防雷、热燃、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8、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0、提交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凭证;11、勘察、设计、监理人员注册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12、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竣工铭牌示意图照片;14、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总结报告、评估报告;15、建造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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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凡本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照“吴建质(2000)第4号”文的规定,依法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
1、办理监督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规划许可证、直接发包通知书(正式招投标提供备案表)复印件;
(2)城建档案室联系单(建设局二楼档案室办理) ;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查意见书、设计变更及图纸目录的原件(盖有审图中心图章)、建筑节能情况备案表;(装饰超过50万元需审图)
(4)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监理合同;
(6)法律、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见附表)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有建设单位的任命书原件。

(2)施工单位:所有人员证书上均加盖红章。

A、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提供双向单位证明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其余五大人员不符,需提供双向单位证明书。

B、当有分包或其他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时,应单独填写。

C、有桩基工程的提供:a、桩基单位资质、分包合同、人员上岗证书、b、桩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及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
D、当有分包的钢结构、消防、幕墙(提供盖有设计院认可章的图纸),同时要提供分包合同、资质、人员上岗证。

(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

(3)监理单位:所有人员上岗证必须加盖红章。

A、项目总监应有监理单位的总监任命书原件,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应有单位批准文件。

B、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有资格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提供的迁移证明原件及双方单位证明书。

(4)监理单位:先去质监站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供换证收条。

(5)进行见证人员登记,领取见证人员胸卡。

2、网上申报(吴中区建设局网上申报系统)。

4.、质监站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即正式受理监督,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如有“优质结构”等报忧要求,需在工程开工前提前申报。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08年03月14日
注:1、当有分包、直接发包或专业施工的内容时,这些施工单位的人员情况应单独填写在“附表2”上,要求同“附表1”,并装订在一起。

3、表中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附在“附表1”或“附表2”的后面。

填报单位(章):
施工图内容填报表
备注:以上内容请按审图通过的全套施工图如实填报,经窗口核查后退还。

建设单位(盖章):
建筑节能情况备案表
备注:
1.经过审图的施工图文件不得随意变更,如有涉及建筑节能的变更都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中心进行审图。

2.此表一式六份,二份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供,其余四份留存于以上参建各单位。

监理、施工单位的放于工地现场随时备查。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档案填报说明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
求,为简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申报、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工程实际情况,我站决定取消原来的单位工程申报制度,而代之以工程建设项目一体化申报。

特此对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申报填写作出如下要求:
1、具有同一规划许可证号、同一施工许可证号的项目可填报一本档案;
2、同一建设单位建设、同一施工单位、同一监理单位、同一勘察、设计单位、同一场地、同一时间交付的建设项目可填报一本档案;
3、不同的工程类型,如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工程应分开填报;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分开填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分开填报;
4、住宅工程:独立别墅、双拼别墅不超过10幢可填报一本档案;多联体别墅、多层、小高层、不超过5幢可填报一本档案;超高层应按单位工程填报;带地下室的上部建筑可统并成1幢填报。

5、规模较大项目应按单位工程填报。

6、有申报苏州市优质结构意向的建设项目应按单位工程填报。

以上划分条件需共同满足。

各专业分包申报质监所需资料
1、总包、分包合同,提供原件;
2、由现场监理单位提供对施工单位资格审核的意见。

3、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人员上岗证。

(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
后补);
5、幕墙(提供盖有原土建设计院认可章的图纸)和(50万
元造价以上的需要审图资料);
6、桩基工程的提供:a、桩基单位资质、分包合同、人员
上岗证书、b、桩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的资
格证书、上岗证书及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若还没定的
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桩基检测单位至质监
站备案。

若属于甲方直接发包还需提供:
1、直接发包或招标备案表
2、档案接收单
3、审图合格证、审查意见书(初、复审)、设计院回复
意见,原图目录及变更目录原件。

4、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
况登记表
5、若相关参建单位与前期工程参建单位不同,还应提
供其单位及人员资质书面资料。

附表2:本表专用于分包、直接发包或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人员和资格证明
工程名称:分包内容:质监员:
填报单位(章)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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