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教师[2013]840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84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我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教师[2012]829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3.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表4.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9月11日附件1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教师[2012]82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的立项、实施及管理,旨在立足我省和本校的教师教育改革的实践,借鉴国外、省外教师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促进高等院校和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紧密结合,通过组建科研团队和项目资助的方式,按照培育组建、团队申报、评审认定、开展研究、绩效评价、结项奖励的程序,引导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协同创新,引导高等师范教育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引导高校和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师教育发展研究创新实践工作,促进广大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提升科研能力、提高教学水平、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引导广大教师向“教育家”转变,研究、实验、总结、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教师教育研究和创新实践成果。
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及其

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及其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深宝教〔2009〕163号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科研“1+5”文件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教研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深宝教纪〔2009〕23号),决定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五个配套文件,即《2009年度宝安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实施细则》、《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成果验收鉴定办法》、《宝安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宝安区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名单》,简称“宝安区教育科研‘1+5’文件”,要求各街道教育办和教研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认真执行。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2009年度宝安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3.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实施细则4.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成果验收鉴定办法5.宝安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6.宝安区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名单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完善我区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宝安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一条宝安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宝安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机构,负责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是:1.审定并发布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2.审定并发布宝安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指南;3.筹措教育科研课题资助经费;4.审批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研究经费预算;5.安排重大课题,管理重点课题,并推广相关成果;6.组织召开全区教育科研工作会议;7.领导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
南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南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立项建设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项目研究的水平和实践效益,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依据国家、省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研课题着眼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本校教学改革与发展实际中存在的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问题,推动教育工作者在办学思想、办学定位、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实践性研究,从实际中总结提炼成果,并在实践中检验验证,探索形成我校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
由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承担的教育部、省教育厅以正式文件下达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进行管理,一并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范围。
第四条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贯彻“科学、公正、自主、高效”的原则。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具体指导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交流及宣传;教务处对校级及以上教研课题进行综合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制定院级教研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负责院级教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结项等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为教研课题的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做好宣传、推广和应用。
二、申报与立项第五条校级教研课题分为学校指定立项课题和学院推荐立项课题两类。
学校指定立项课题致力于研究我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出现的重大改革课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采取指定委托或公开招标的形式,由学校认定立项,指定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少量子课题,项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院推荐立项课题主要是对学院(系)某个具体或局部问题进行研究与探索,应与人才培养、课程教学密切相关,可分为课程教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课程教学改革的经验、新思路、新观点、新方法等的研究;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新的研究;学科专业建设的经验总结、体会和方法的研究;人才培养目标、模式的研究;教学管理与实践的研究;课程教材建设与研究等,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
新源六中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方案(试行)

新源六中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方案(试行)为了加强对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的管理,使教育科研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确保课题研究计划的顺利完成,并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此管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课题立项的原则1、方向性原则。
课题的研究,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方向”,着眼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科学性原则。
课题立论科学,根据充分,研究目的、方法、步骤明确具体。
3、创造性原则。
课题研究内容要新意,有创造性。
4、实用性原则。
课题研究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改有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5、可行性原则。
对课题研究有可行的实施计划,具备必要的物质、组织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条件。
二、课题的申报课题申请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学校教科室,由学校教科室组织对申报课题及《申报表》进行评议、筛选,签署意见批准立项。
三、立项课题的管理1、课题的管理工作由学校教科室负责,承担课题研究的老师,应将课题研究纳入本人的工作计划,认真实施。
学校教科室定期检查课题研究的进度情况,并适时组织交流和研讨。
课题负责人每年年底,应填写阶段性研究报告交学校教科室。
同期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2、课题研究完成后其负责人应向学校教科室提交研究成果的报告(经验总结、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科研论文及其有关附件等)。
3、对州级(含州级)以上的立项课题,学校教科室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了解其研究情况,并注意发挥其对学校的校级课题研究的示范作用。
四、学校成立课题管理小组:课题组组长:刘春课题组副组长:施洪龙、周江黄、郭秀云课题组成员:俞鸣、张秋菊、李新瑞、吴有毅、黄东升、彭云霞五、成果的鉴定、评价与奖励1、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学校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2、学校对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参照《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奖励。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指导与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可操作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学会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等。
第六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具体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以下称受委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评审在通知发布后四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申报的课题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类别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除重大、重点课题外,均设立同类别的自筹经费课题。
第十一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江西省教育厅课题与基地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提高广大教师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推进课程、教材改革,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管理,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把深入研究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与实验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受教育厅的委托,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有关课题的评审、验收、奖励等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并发布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2.评审和确定各类省级课题;3.组织鉴定各类省级课题的研究成果,推广具有实践意义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与实验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与基地办)是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下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是:1.负责管理课题申报工作;2.组织各类课题的评审工作;3.负责重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等具体组织工作;4.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的具体组织工作;5.组织有关的学术研讨活动。
第三章申报第五条课题指南一般每3年发布一次,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每期(批)受理期限为三个月。
上半年受理截止到6月30日,下半年受理截止到12月31日。
课题指南发布后,申报者可向课题与基地办索取《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书》。
第六条申报者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直接寄交课题与基地办。
迟于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出的申报书,一律不进入当期(批)评审。
第七条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必须注明承担人,承担人仅限承担一项课题。
申报书须由承担人签名申报。
关于批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教科规字[2007]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现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附件: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2007年10月25日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教育科研为全省教育宏观决策服务、为提高全省教育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科学服务的科研方向,为促进辽宁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与理论支持。
第三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教育战线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受辽宁省教育厅的委托,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实施、管理与协调工作,业务上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
第五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是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和办事机构,挂靠在辽宁教育研究院,具体承担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规划办负责辽宁省范围内(计划单列市和中央部委院校除外)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与实施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负责课题主持人的管理、指导与培训工作。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科项目(含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一般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和教育部规划课题。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文件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文件豫基教研字[2003]27号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调动全省普通中小学教师、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培养科研型的教育工作者队伍,在教研部门确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规范,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省基础教研室)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
第三条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为实践服务;鼓励探索和创新,倡导严谨、勤奋、务实的学术风气,努力创造繁荣活跃的研究环境。
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服务,为重大教育决策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基础教育科学研究。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课题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定期公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选题指南(每年2-3月份),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课题鉴定、验收和推广等工作。
第五条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下设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省内知名专家组成。
其职责为评审申请课题,提出资助金额建议,参与中期检查,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
第三章立项第六条申报和评审1.具有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条件的单位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个人均可按规定与课题指南提出申请。
2.申请的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研究方向明确,论证充分,研究方法可行;有一定的资料积累和研究基础,切入点有价值;研究计划详备,经费预算合理;课题成果形式明确;课题承担者具有按计划、期限完成课题的素质和科研能力等。
3.每年4-5月份为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时间(专项课题或上级下达课题按有关通知办理)。
4.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受理课题申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核。
5.省基础教研室接受课题申报后3个月内,依据本办法规定下达立项通知。
第七条立项程序1.课题主持人填写《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书》(一式三份);2.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推荐;3.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报送省辖市教研室审核,然后由省辖市教研室报送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4.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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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教研课题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立项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二条立项范围
凡有关学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各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改革方案。
第三条申报条件
(一)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必须是我校在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并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二)课题组成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三)凡已承担教学研究课题尚未完成,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请新课题。
(四)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五)申请的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保证申报的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发布有关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信息,统一组织、集中受理项目申报。
第五条各教学院(部)和有关部门负责通知和组织本单位(部门)教研项目申报工作。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XXX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并经所在教学院(部)和部门签署意见后集中报教务处。
第六条申报课题汇总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审阅,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指
标对上报课题进行逐一审查,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立项课题和课题资助类别(校级教研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而后由教务处签署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七条对国家、省有关部门或团体下达的研究课题及我校确定的重大课题,教务处采取公开招标、公开答辩及论证的方法确定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第八条对评审或通过论证的本校项目,由教务处汇总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国家和省级课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课题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凡经本校或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先由教务处统一编号,然后在一个月内与课题主持人签订教学研究任务书,双方就课题实施和应承担的责任各自作出保证。
对没有完成教研任务书的项目,暂时冻结其课题经费。
第十条课题立项后,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研究,需要调整、变更和终止时,课题主持人应主动及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
第十一条教务处每年年底对各类教学研究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同时根据需要对有关课题进行不定期抽查。
各课题组应密切配合,积极接受检查,并做好当年的年度总结。
教务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加强指导和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二条遇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撤销其当年立项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研课题:
(1)未经批准延期;
(2)课题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4)经中期检查发现课题仍未启动;
(5)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课题者。
第十三条课题研究中期,课题主持人应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XXX学院教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以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学校将根据课题完成情况,采取追加经费、终止经费、撤销立项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课题结题及成果验收
第十四条课题达到计划合同规定的研究期限,应及时结题。
凡重点课题原则上必须经过鉴定方可结题。
课题在结题时,课题组应填写《XXX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结题书》,并直接上报教务处。
第十五条课题成果验收以申请书中的成果形式(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课件等)为准。
论文、著作原则上应是正式出版物,如不是正式出版物,应有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研究报告、课件等则应有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或用户使用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组鉴定意见决定课题是否予以结题。
第十七条课题成果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视为通过评审,给予结题:
(1)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达到课题申请书中提到出的预期目标,并有相关支撑材料;
(2)由专业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并出具证明的;
(3)通过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由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的。
第十八条课题成果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具有被评选优秀教研课题的资格:(1)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
(2)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得优秀奖的;
(3)课题研究成果被行业学会评为优秀成果的。
第十九条对因客观因素确定需要结转或延期的课题,主持人必须在计划期限前2个月提出申请报告,经考核审查后按课题审批及管理权限报批。
一个课题只能申请结转一次,也只能申请延期一次,且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对于已经结题的课题,教务处应及时将课题结题材料整理存档,并根据研究成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所有纵向教研项目经费均由学校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一)国家级项目 1:2;
(二)省(部)级项目 1:1;
(三)厅(市)级项目 1:0.5。
第二十二条对获准立项的自筹经费教研项目,学校按同类项目平均资助额的
50-80%予以资助;项目下达单位对自筹经费有明确要求的,依其要求酌情予以资助。
第二十三条教研项目资助经费(含配套经费)由教务处提出计划,财务处核拨,建立项目经费使用卡,凭卡办理借款和报销。
报销须经项目管理责任人初审、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必要的图书、资料费(含复印);国内调研差旅费;成果发表或出版费;必要的实验设备、材料费;成果鉴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