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蓝图》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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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整备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2016.891号图文梳理

《深圳市土地整备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2016.891号图文梳理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 号); 《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15〕81 号);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规土〔2015〕721 号);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 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04 规划实施
明确土地整备实施明确土地整备实施主体及相关各方 责任;确定各类用地整备方式指引。 土地整备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 (1)留用土地、移交政府储备用地的规模及选址范围; (2)留用土地规划主导用地功能、总建筑规模以及配 套设施的规模; (3)规划范围内需调整及优化的市、区级配套设施规 划控制要求。
根据留用土地规划的对周边环 境承载力的影响,提出实施范 围总体控制要求,确定需优化 调整的城市“五线”及各项配 套设施。
1 总则
1.3 编制内容
编制原则:
土地整备项目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多方参与、协商谈判、面向实施的
原则,并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划定项目边界原则上以规划道路、自然山体、河道等为边界,并综合考虑片区功能完整性、系统性和项目可实施 性; 2、留用土地规划用途应以生效规划的主导功能为依据,结合项目实施要求等因素确定; 3、项目实施范围内生效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量不得减少; 4、规划应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城市蓝线、城市橙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的相关管理要求。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依据《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若干规定(试行)》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需开展规划编制的土地整备项目,包括: ➢ 利益统筹试点项目; ➢ 返还用地项目; ➢ 置换用地项目及安置用地项目

建筑工程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建筑工程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1.0.1为统一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条例》及《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规定。

1.0.2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

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并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求。

1.0.3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是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和下达规划设计要点的重要设计依据,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1.0.4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各类详细蓝图在编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5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0.6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7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12 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2.0.1详细蓝图的编制过程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和潜力,确定设计目标和控制元素体系、形成总体设计构思,制定控制对策三大步骤,设计成果的制作贯穿于三个步骤的始终。

(详见图表1)图表1: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23 详细蓝图的成果构成3.0.1 详细蓝图的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设计图则两部分,必要时应制作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编制技术规定_第七版_-2011.08.10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编制技术规定_第七版_-2011.08.10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1.1 【目的依据】................................................................................... - 1 -1.2 【适用范围】................................................................................... - 1 -1.3 【编制任务】................................................................................... - 1 -1.4 【编制原则】................................................................................... - 1 -1.5 【编制内容】................................................................................... - 1 -1.6 【成果构成】................................................................................... - 2 -1.7 【控制要素】................................................................................... - 2 -1.8 【成果阶段划分】........................................................................... - 3 -1.9 【编制单位】................................................................................... - 3 -1.10 【其他】......................................................................................... - 3 -第二章技术文件.................................................................................. - 4 -2.1 【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 4 -2.2 【规划研究报告的内容要求】....................................................... - 4 -2.3 【专项研究的内容要求】............................................................... - 8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送审稿)2.4 【技术图纸的内容要求】............................................................. - 10 -2.5 【技术文件的形式】..................................................................... - 13 -第三章管理文件................................................................................ - 14 -3.1 【管理文件的成果构成】............................................................. - 14 -3.2 【文本的内容要求】..................................................................... - 14 -3.3 【图则的内容要求】..................................................................... - 16 -3.4 【管理文件的形式】..................................................................... - 17 -第四章附则........................................................................................ - 18 -4.1【报批要求】................................................................................... - 18 -4.2【时效】........................................................................................... - 18 -附录........................................................................................................ - 19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依据】为规范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试行)》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送审稿)》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前海桂湾公园项目详细蓝图设计合同

前海桂湾公园项目详细蓝图设计合同

前海桂湾公园项目详细蓝图设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委托人):受托人(服务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委托人(委托人):受托方(服务人):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委托人委托服务人承担“前海桂湾公园项目详细蓝图设计“。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签订依据及适用法律: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1.3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 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该项工程的批准文件。

1.5用地红线图、地形图,相关法定文件。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2.1本次项目服务范围为桂湾公园公园管理范围线,面积约45.27万平方米。

2.2本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详细蓝图编制、配合委托人详细蓝图申报工作直至详细蓝图获得主管部门批复。

2.3详细蓝图的设计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和潜力,确定设计目标和控制元素体系、形成总体设计构思,制定控制对策三大步骤,设计成果的制作贯穿于三个步骤的始终。

三、服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深圳市规划局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办法》、《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等现行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

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指引

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指引

深圳市规划局详细蓝图编制指引(试行稿)深圳市规划局2007年8月目录前言 (1)1 一般规定 (2)1.1详细蓝图的定义 (2)1.2详细蓝图的分类 (2)2 委托要求 (3)2.1任务书或委托书 (3)2.2技术要点 (3)2.3基础资料 (5)3 成果构成 (6)3.1行政摘要 (6)3.2技术文件 (6)3.3电子汇报文件 (7)3.4电子归档文件 (7)4内容、深度和表达规定 (8)4.1设计前提 (8)4.2基础研究 (9)4.3功能控制 (10)4.4空间控制 (13)4.5其他设计内容 (17)附件1 《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要点》标准格式附件2 控制总图电子数据标准格式附件3-1 详细蓝图审查表(A类)附件3-2 详细蓝图审查表(B类)前言(1)本指引的目的是规范详细蓝图的委托、编制、成果表达形式以及审批工作。

(2)本指引包含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 一般规定——是对详细蓝图定义和分类的说明;2) 委托要求——是对详细蓝图委托过程的规定,包括编制范围划定原则和控制要素的确定依据;3) 成果构成——是对呈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详细蓝图成果形式的规定;4) 内容、深度和表达规定——是对详细蓝图编制内容和深度以及表达方式的说明,并对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提出技术提示。

(3)本指引同时包含三个相关附件:1) 附件1 《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要点》标准格式;2) 附件2 控制总图电子数据标准格式;3) 附件3 详细蓝图审查表(4)本指引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指引的解释权属深圳市规划局。

1 一般规定1.1 详细蓝图的定义详细蓝图是法定图则或分区规划的深化,是在建设用地地块细分的基础上,反映设计范围内的用地权属关系、各用地之间以及与周边城市用地之间的相邻空间关系,对建筑群体的布局、高度、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建筑形态及建筑界面等提出控制要求。

《详细蓝图》技术规定

《详细蓝图》技术规定

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讨论稿)一九九八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深度和格式,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详细蓝图一般应在已经批准的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指导下编制,对城市即将开发或重建的地段以及重点地段的用地安排、建筑布局、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及市政设施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它是对上层次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在空间及平面布局上的落实。

第三条详细蓝图是各项建筑工程、道路及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第四条凡法定图则覆盖的地段,依据法定图则确定的控制要求编制;凡法定图则尚未覆盖的地段,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编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地段的详细蓝图的编制活动。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循《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外,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其它有关法律、条例和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详细蓝图由市局(或授权分局)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章.详细蓝图成果构成第八条详细蓝图的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数据,必要时应制作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一)规划说明书重点阐述规划地段的周边环境和现状条件分析,规划的依据、原则和构思,方案的主要特点、实施要点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规划图纸为表明规划地段现状和规划情况的各类规划图纸。

(三)电子数据与上述文字和图纸相对应的电脑数据成果。

(四)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必要时制作表达规划设计意图及周边环境的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第三章. 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及深度规定第九条规划说明书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一)规划依据说明详细蓝图的规划委托或授权情况,列举详细蓝图所遵循的上层次规划和所依据的有关文件、条例及特殊规范等。

(二)现状条件分析规划地块现状建设条件分析,包括现状土地利用、建筑或构筑物的质量及拆迁处理、人口的数量与分布、公共设施的配套情况、交通和市政设施的负荷状况等,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规划对策。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深府办规〔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7日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协调统筹、经济适用、安全美观”原则,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相协调,降低与修复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水循环的不利影响,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活动,包括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旧城改造、园区改造、环境提升等改造类建设项目。

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除外。

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许可环节对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设施。

豁免清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按有关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完整版)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完整版)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1.0.1为统一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规定。

1.0.2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包括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

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和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求。

1.0.3局部城市设计是详细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已经单独编制过局部城市设计的地区,应将经批准的城市设计成果落实到详细蓝图中。

1.0.4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1.0.5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各类详细蓝图在编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6详细蓝图的规划期限一般为3年,新的蓝图批准后,旧的蓝图自动失效。

1.0.7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0.8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9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12 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2.0.1详细蓝图的编制过程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和潜力,确定设计目标和控制元素体系、形成总体设计构思,制定控制对策三大步骤,设计成果的制作贯穿于三个步骤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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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讨论稿)一九九八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深度和格式,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详细蓝图一般应在已经批准的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指导下编制,对城市即将开发或重建的地段以及重点地段的用地安排、建筑布局、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及市政设施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它是对上层次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在空间及平面布局上的落实。

第三条详细蓝图是各项建筑工程、道路及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第四条凡法定图则覆盖的地段,依据法定图则确定的控制要求编制;凡法定图则尚未覆盖的地段,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编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地段的详细蓝图的编制活动。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循《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外,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其它有关法律、条例和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详细蓝图由市局(或授权分局)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章.详细蓝图成果构成第八条详细蓝图的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数据,必要时应制作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一)规划说明书重点阐述规划地段的周边环境和现状条件分析,规划的依据、原则和构思,方案的主要特点、实施要点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规划图纸为表明规划地段现状和规划情况的各类规划图纸。

(三)电子数据与上述文字和图纸相对应的电脑数据成果。

(四)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必要时制作表达规划设计意图及周边环境的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第三章. 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及深度规定第九条规划说明书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一)规划依据说明详细蓝图的规划委托或授权情况,列举详细蓝图所遵循的上层次规划和所依据的有关文件、条例及特殊规范等。

(二)现状条件分析规划地块现状建设条件分析,包括现状土地利用、建筑或构筑物的质量及拆迁处理、人口的数量与分布、公共设施的配套情况、交通和市政设施的负荷状况等,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规划对策。

需要收集和了解的基础资料:1.上层次规划对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2.能准确反映近期现状的地形图或电子地形图(1:500或1:1000);3.规划地段的有关气象、地质、水文和地震等资料;4.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性质、用地红线及权属等(用地分类至小类); 5.现状居住人口的详细资料,居住用地应包括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户均人数等;6.建筑物现状资料,包括主要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建筑产权及已批未建建筑物情况等;7.各类公告设施的位置、规模与使用状况;8.市政设施及管线现状;9.地下空间利用状况;10.绿化及室外环境状况;11.相关建筑、道路、市政工程造价及拆迁补偿费用等资料;12.针对规划项目的内容和特点,调查、分析、研究城市的历史文脉、地方风貌、风土人情、建筑形式和空间环境的特点;13.相邻地段的有关资料。

(三)规划原则与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及用地的现状特点,阐明规划方案的主要指导思想及必须遵循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想要达到的目的及效果。

(四)总体构思针对现状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规划目标,剖析在空间组织、建筑布局、交通、公共设施和环境设计等方面的总体设想和意图。

(五)总平面规划1.根据规划用地的建设条件及其与周边建筑的关系,确定建筑物的功能、布局、空间围合方式、高度(层数)、后退红线距离、顶部退让及相互间距等;2.确定建筑群体的风格特点,对建筑物的外观、体量及色彩等景观要素提出指导性建议;3.落实上层次规划公共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与布局形式,完善小区级公共设施的配置;4.涉及传统街区或历史遗产的用地,须专门编制保护规划;5.确定总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平均层数、居住人口、绿地率、停车位等。

(六)地块控制规划1.根据总平面规划的建筑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结合用地权属情况,以有利于土地分期开发与出让为原则,进行地块划分和编号,确定规划控制的各项指标,包括地块面积、用地性质(小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层数(高度)、绿地率、居住户数、居住人口、建筑退让及停车位等;2.制定用地统计表及地块控制一览表。

(七)室外空间环境设计1.协调建筑、道路、绿化、工程管线之间的空间关系,阐明室外空间环境设计的目标及主要构思;2.确定室外空间环境构成的要素内容及其布局;3.阐明步行系统的组织及其与车行系统、公共空间的关系;4.确定各类绿地的布置形式、内容及植物配置要求;5.地面铺装的设计意向与要求;6.环境小品位置、形式与尺度;7.无障碍通道设计;8.建筑屋顶空间的利用。

(八)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1.外围道路分析,包括外围道路的功能、交通特点及对规划地段的交通要求;2.根据规划的功能布局及开发强度,分析规划地段的交通总量、分布特点及对外围道路交通的影响,确定内部交通的组织模式及在外围道路的开口数量、位置等;3.确定规划地段道路的等级划分、红线范围、走向和横断面形式;4.停车场(库)规划,包括:(1)根据规划开发强度分析静态交通需求;(2)确定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的规模、位置、出入口及车位布置方式;(3)确定各地块配建地面及地下停车场(库)的规模、位置、出入口及车位布置方式;5.确定主要道路公交停靠站的布局、规模及规划位置。

8.落实其它交通设施规划(包括加油站、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设施)的规模、形式、用地范围和位置。

6.根据土石方平衡的原则并结合自然地形进行场地竖向规划,包括:(1)规划地段内地形控制点标高的确定;(2)各地块控制点标高的确定;(3)各地块排水方向的确定;(4)土石方调配方案的拟订。

(九)各项专业工程规划1.给水工程:(1)分析现状水量、水源和管网及存在主要问题;(2)列明主要专业依据及规划原则,明确用水量标准取定,进行区内水量预测;(3)确定规划道路上输配水管网布置原则和方案;(4)落实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给水设施位置。

2.排水工程:(1)分析现状及主要存在问题;(2)列明主要专业依据、划分排水区域的原则、暴雨强度公式、雨污水预测标准,预测排水总量;(3)安排雨污水出路和排水泵站;(4)提出规划道路上管网布置原则和方案及低洼地区排涝泽方案;(5)落实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排水设施位置。

3.电力工程:(1)分析现状负荷、电源、供电设施和线路及存在主要问题;(2)预测负荷指标,最大负荷和负荷密度;(3)确定10KV变电所规模、数量、位置及10KV以上电网线路布置原则和方案;(4)确定规划道路上电缆沟布置原则和方案;(5)落实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变电站位置、高压走廊和电缆通道位置、控制宽度。

4.电信工程:(1)现状分析和存在主要问题;(2)预测电信规模;取定指标和计算电信规模;(3)规划道路上电信管孔布置原则和方案;(4)落实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电信设施位置。

5.燃气工程:(1)分析现状气源来源和管道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预测燃气量(指标总燃气量);(3)确定规划道路上燃气管线布置原则和方案(4)落实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燃气设施位置。

第十条规划图纸编制的内容及深度要求(一)区域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1.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与周围地区的功能关系;2.标明规划地段与城市交通网络的衔接关系;3.区域表达的范围以规划地段所在分区的范围为准。

(二)规划地段现状图:(图纸比例1:500-1:1000)1.标明规划地段自然地形地貌和道路、绿化、工程管网各类用地的范围;2.标明规划地段内各单位用地红线;3.标明各类建筑的范围、用途、层数;4.标明各类建筑的质量(结构类型);5.工程管网类可分开单独绘制。

(三)规划总平面图:图纸比例(1:500-1:1000)1.规划总平面图必须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2.标明规划地段的边界及各转折点坐标;3.分别标明规划建筑和现状保留建筑的位置、用途、层数;4.标明各类室外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范围,市政走廊的控制红线;5.标明绿地、道路、广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6.标明建筑后退用地红线控制距离,建筑防火、消防间距控制距离;7.标明规划地段车、人流主要出入口,主要车辆行驶方向,地面停车位的位置及布局形式,地下停车库的位置、范围及出入口位置;8.主要经济指标、简要注释及说明。

(四)地块控制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1:1000)1.根据用地性质(分至小类)将规划地段划分成若干地块并编号;2.标明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小类)、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层数、绿地率等主要指标。

(五)环境设计示意图:图纸比例(1:500-1:1000)1.标明规划建筑及建筑群的间距、高度、后退红线距离(单位为“米”);2.示意建筑或建筑群的形式、风格、建筑临街高度的控制要求;3.标明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位置,公共通道出入口的大小;4.标明街区人行通道出入口位置、大小,人车流的动态与静态空间关系示意;5.公共绿地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关系示意,各种绿化形式之间相互位置与联系,园林小品的布置,地面铺装以及绿化树种示意;6.水体及特殊空间利用;7.以上内容可分开绘制,也可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委托单位的要求增加分析图或图表,内容和深度自定,图纸比例不限。

(六)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1:1000)1.标明道路(等级高于宅前路)的红线范围、坡度、坡向,道路中线交叉点、变坡点坐标和控制高程,平曲线拐点的标高、平曲线的半径及交叉口转弯半径,交叉口平面形式和立体交叉口的用地控制范围;2.道路横断面示意;3.标明规划地段内部及对外围道路交通流向,停车场(库)用地界线及车位布置方式,地下停车库的范围及出入口位置,交通设施的用地界限及平面布置形式,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及站点布局形式;4.标明各地块控制点及地形控制点规划标高,台阶、挡土墙及斜坡的位置和设计标高。

(六)各专业工程管网布置图:图纸比例(1:500-1:1000)1.给水工程规划规划图:标明道路给水管线的位置、走向、管径,加压站规模和位置。

2.排水工程(包括雨水工程和排污工程)规划图:(1)标明排水分区界线、汇水总面积、规划排放总量;(2)标明规划道路上排水管线、渠位置、走向、管径、出口位置和主要控制点标高。

3.电力工程规划图:(1)标明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变电站位置、高压走廊和电缆通道位置、控制宽度;(2)标明电源线路来源和路由;(3)标明10KV变电所位置、容量,10KV线路回路和走向;(4)标明规划道路上电缆沟位置、走向、断面尺寸。

4.电信工程规划图(1)标明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电信设施位置;(2)标明电话机楼、邮政局所和服务范围;(3)标明微波通道的位置;(4)标明规划道路上电信管孔位置、走向和管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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