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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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章程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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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活动,明确公司宗旨、任务和经营原则,保障公司及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性质:[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第四条公司宗旨:[公司宗旨,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建筑产品和服务,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等]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第二章股东及出资第六条股东:[股东名单,包括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等]第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第八条出资额及出资时间:[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确保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出资]第三章注册资本及财务管理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数额]第十条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原则,如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等]第十一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原则,如按出资比例分配等]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股东会:[股东会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等]第十三条董事会:[董事会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等]第十四条监事会:[监事会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等]第五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五条经营方针:[公司经营方针,如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等]第十六条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原则,如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等]第十七条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原则,如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等]第十八条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原则,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等]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原则,如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等]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二十条章程修改:[章程修改程序,如需修改章程,须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等]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责任,自负盈亏。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在(填写公司所在地)。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工程、房屋维修、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填写注册资本金额)。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数目为(填写股东数目)。

第七条公司的运营期限为(填写运营期限,可以选择长期)。

第八条公司的业务经营目标为:提供优质的建筑工程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分明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填写董事会成员数目)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填写监事会成员数目)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和相应部门经理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三章公司股权第十五条公司股权的份额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的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股东和相关部门进行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由监事会监督,定期进行审计。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须依法决定,经股东会议的决议,并报经营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最新】建筑工程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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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工程公司章程范本【范本1:正式严谨风格】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建筑工程公司章程二、公司性质及目标2.1 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注册于当地政府机关,依法享有独立法人地位。

2.2 公司目标本公司的目标是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三、公司组织结构3.1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决策。

3.2 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经理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3.3 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利益。

四、公司业务范围4.1 建筑设计与施工本公司提供全面的建筑设计与施工服务,包括建筑设计、工程规划、施工管理等。

4.2 建筑咨询与监理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建筑咨询与监理服务,包括项目前期策划、工程质量监督等。

五、公司管理制度5.1 人事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培训等。

5.2 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

六、公司经营风险管理6.1 风险评估与控制本公司建立风险评估与控制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6.2 应急预案本公司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范本2:简洁明快风格】建筑工程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二、公司性质及目标2.1 公司性质本公司属于建筑工程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2 公司目标本公司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服务,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三、公司组织结构3.1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决策。

3.2 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3.3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行为,保护股东利益。

四、公司业务范围4.1 建筑设计与施工包括建筑设计、工程规划、施工管理等建筑工程服务。

4.2 建筑咨询与监理提供建筑咨询、工程监理等专业服务。

建筑公司章程

建筑公司章程

建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明确公司组织、管理、经营和权利义务,保障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是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所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2.1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建筑有限公司2.2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3.1 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咨询、项目管理及相关技术服务。

(具体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4.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4.2 注册资本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5.1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3)......5.2 股东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6.1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6.2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6.3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6.4 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章议事规则7.1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7.2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7.3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8.1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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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筑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建筑工程和相关业务为主要经营范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市××区××街道××号。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的销售与代理;建筑工程咨询与管理;建筑设备的租赁与销售等。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是指以货币或其他财产形式出资,享有公司收益分配、决策权和监督权的人或组织。

第八条公司股东的权益按其出资比例享有。

第九条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也可以以技术、专利、土地使用权等形式。

第十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决策,行使表决权;2. 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3. 优先认购新股份的权利;4. 参与公司分红决策;5. 监督公司经营活动;6.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1. 出资支付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支付;2. 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的决议;3. 不得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4. 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声誉;5.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议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公司董事、监事;3. 审议和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4. 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5. 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6.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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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开发等。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以质量为生命,以信誉为根本,以服务为保障,以创新为动力。

第六条公司的核心价值观:诚信、创新、团结、共赢。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监事长。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任期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股东权益和责任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并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限于其所持股份的数额。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实行科学决策、民主管理、规范运营的原则。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做到财务收支合理、账目清晰、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注重员工培训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

建筑公司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建筑公司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建筑公司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全称: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XXX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第四条公司宗旨:依法合规经营,精益求精,创造精品工程,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

第五条公司业务范围:承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以管理求效益,以技术求新。

第七条公司的管理原则:科学管理、民主决策、协作共赢、创新发展。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目标:成为行业领先的建筑公司,提供优质的工程服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公司遵循的价值观念:以诚信为本,以客户为尊,以员工为重,以质量为根。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结构:本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按股份额分配收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资金:公司的经营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投资、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等。

第十二条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职工人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营规模逐步扩大,职工人数逐年增加。

第十四条公司的总部管理组织:公司总部设有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工程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按职能划分责任,协同合作。

第十五条公司的外部联系与合作:公司积极与政府、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六条公司的员工福利:公司注重员工的培训、激励与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十七条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回报社会,关注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注册,方可有效。

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取得公司利润的权利,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建筑公司章程打印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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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公司组织行为,明确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和股东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建筑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应遵守。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四条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第二章公司性质与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钢材、建材、机械设备销售等。

第三章股东及出资第七条股东:[股东全称]第八条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九条出资额:[股东出资额]第十条出资时间:[股东出资时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第五章公司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二条公司机构:(一)股东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三)监事会:监督公司财务、经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姓名]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姓名]第六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股东权利:(一)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取剩余财产。

第十六条股东义务:(一)按照章程规定出资。

(二)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不得利用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职务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七章公司财务、利润分配与终止第十七条公司财务:(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核算。

(二)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利润分配:(一)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公司终止:(一)公司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

(二)股东会作出终止公司决议。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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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7 年建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 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二)第二次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 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三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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